浅析半农半牧区草原保护存在问题与对策
2021-04-16王晓禹杨娇艳郭金荣冯景贵
王晓禹,杨娇艳,郭金荣,冯景贵
吉林省洮南市草原工作站,吉林洮南 137100
洮南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属于典型的半农半牧县(市)。国土一调时公布全市的草原面积为232 万亩,国土二调时公布的草原面积为66.2 万亩。从国土一调到国土二调草原面积锐减的数据,可以看出半农半牧地区草原保护上存在一定问题。从分析草原保护存在问题出发,提出合理保护草原的相关对策,进而更好地保护好草原资源。
1 半农半牧区草原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草原管理体系不健全
2019 年春国家省市政府机构转制后,成立了洮南市林业和草原局。洮南市草原工作站是其下属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又从草原站抽调4 人和原来林业稽查大队8 人组建了洮南市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的综合执法队伍尚未组建,因而草原执法人员太少,根本满足不了全市草原保护工作的需求。
1.2 草原管理的依据不清
半农半牧地区的草原和耕地、林地插花交错分布,很难认定草原地类性质。国土二调数据公布后,出现了其他草地的新名词。其他草地到底属于草原还是属于未利用地,一直争论不休。二调数据公布的盐碱地,绝大多数都是盐碱化草原形成的土地,都是有草原承包合同的。但是按照土地的分类,盐碱地属于未利用地,不属于草原地类。草原执法部门对这部分盐碱地的管理束手无策,导致了大面积的盐碱地被开发成耕地和水田了。
1.3 基本草原的划定和管理不明析
《草原法》第42 条已经规定了啥样的草原应当划定基本草原。但是具体划定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吉林省牧业管理局于2016 年下发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国土二调公布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全部划定为基本草原。虽然操纵方便,但是国土二调公布的草原数据中,天然草原很多不是集中连片,有很多是零星分布的草原。这样的草原按照《草原法》的规定是不能划定为基本草原的。《草原法》虽然规定基本草原严格管理,但是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办法还没出台,对基本草原如何严格管理不明确。
1.4 草原禁牧工作懈怠
《草原法》修订公布后,规定对四化严重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内,实施禁牧休牧制度。从省到县非常重视草原禁牧工作。各种文件,通知连续不断,草原禁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此项工作有些懈怠,各乡镇农牧户偷牧,公开放牧的现象屡见不鲜,使草原围栏遭到破坏,草原退化日趋严重。
2 加强半农半牧区草原保护的对策
2.1 加强草原执法队伍建设
结合国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时机,加强我市草原执法队伍建设。争取或调剂全额财政编制,增设草原执法人员,扩大草原执法队伍。各乡镇组建林、草、湖、河等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各乡镇的草原执法工作。形成上下共管的执法体系。
2.2 搞好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发证工作
按照2019年初国家省市政府职能划转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对全市草原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草原资源调查的结果,对本辖区内的草原使用权和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为草原保护和执法工作中,能够准确认定草原地类性质提供法律依据。
2.3 继续加强草原禁牧工作
半农半牧区草原属于生态严重脆弱地区,因而草原禁牧工作是常抓不懈的常规工作。我们应按照《草原法》和《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做好我市草原禁牧工作。在草原禁牧期间,违反政府下发的禁牧令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确保草原禁牧工作顺利开展。
2.4 加大草原执法工作力度
在加强草原执法机构建设的同时,要加大草原执法工作力度,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对于非法开垦或非法使用草原面积不足20 亩的,按照《草原法》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非法开垦或非法使用草原面积20 亩以上构成刑事案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