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研究视野下我国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路径辨析
2021-04-16ZhangYang
张 杨 | Zhang Yang
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体系在制度建立的近40年间不断巩固与完善,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发展。文化遗产的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1]、农业文化遗产[2]、城乡历史文化聚落[3]、文化生态保育区[4]等相关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作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中坚力量,对我国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背景
1.1 工业化时期:工业生产影响下名城环境的破坏
新中国建立后的近30年间,在“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城市规模与工业生产迅速扩张,在物质文明的建设与“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号召下,许多城市被定位为社会主义工业城市,如20世纪50年代将西安的城市性质定位为“以轻纺、机械工业为主的西北工业重镇”、20世纪60年代对桂林的城市定位是“风景优美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大量工厂与单位占据历史城区中的文物古迹进行生产、办公,以桂林为例,其工业用地大量分布于古城内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与工业用地犬牙交错,烟囱林立,黑烟滚滚,对城市造成了严重污染。
1.2 现代化时期:旧城改造推进下名城风貌的式微
现代化建设时期,在新区建设的热潮与地市合并的行政区划体制革新中,城市工业迁往城市新区,得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调整与安排;另一方面则强调在旧城改造中提高历史城区的物质生活环境——其一是在旧城内部新建了大量现代化的住宅小区,以期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其二是建立了大量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以期改善古城的居住环境,并新建了一些与城市原有格局不协调的建筑,如各种高层住宅和“贪大求洋”的新建筑。与此同时,古城历史地段追求“唐风”、“宋制”、“清式”等赝品式保护方式,挤压了名城的时空维度,“不中不洋”、“不今不古”的建筑样式也影响了历史城区的整体风貌,随着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历史城市的空间特色面临着全面破坏的危机。
1.3 城市化时期:土地财政牵引下名城空间的破碎
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出城市化发展方向的问题,至90年代,国家经济工作中才正式把城市化列为重要目标,掀起了城市化的高潮,各类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也以空前的速度和规模展开。在开展大规模城乡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总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前所未有的冲击”,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也面临着“局部状况有所改善和整体环境持续恶化”并存的局面。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历史文化名城以老街区改造为核心内容的城市更新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色历史建筑消减、城市空间变异、城市肌理切断、社会关系网络瓦解,城市空间发展过多地依赖于土地扩张,历史城区表现为千城一面的形态。
2 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格局
2.1 研究机构与代表作者
图1 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机构、代表作者、研究主题及学科方向
图2 国家级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图3 名城研究的理论模型
图4 法国、日本及澳大利亚的保护体系
表1 世界级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对名城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机构与代表作者进行整理,得到发文情况的柱状图(图1a~b)。在研究机构层面,同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是名城研究的中坚力量。在代表作者层面,同济大学的阮仪三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最多、涉猎广泛,研究范畴包括保护名城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罗哲文、赵中枢、王景慧、郑孝燮、吴良镛、王瑞珠、周干峙、董鉴泓等奠定了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研究的学科基础,从名城概念辨析、保护规划、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解读;王铎、胡敏、张松、王军等进一步拓展了研究范畴,在名城保护制度革新、产业复兴等方面进一步展开研究。
2.2 研究主题与学科方向
名城研究的主题主要关于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等方面,涉及宏观的城市层面、中观的街区层面及微观的文物层面,建构了全方位的研究体系(图1c),而关于名城研究的方向,其与经济学的交叉属性最为明显,涉及城市经济、旅游经济、区域经济等多层面,除此之外,名城研究与地理学、考古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密切关联(图1d)。
3 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规律
3.1 技术方法:从定性到定量,齐驱并驾
历史文化名城初期以定性研究为主,2000年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开始增多,名城研究的技术形态表现为“定性为先,定量于后”。
定性研究主要通过对史料古籍与历史遗存进行分析,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个案解读,以描述性研究为主。
最早的定量分析源于建筑学中视角、视距的分析,随后,定量分析开始增多。如通过模糊数学法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通达性与知名度进行解析,突出名城在区域旅游环境中的地位[5];通过德尔菲法、权重系数法、层次分析法等建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保护目标的评价系统,聚焦各因素的相互关系;通过因子分析法与聚类分析法建立西北地区历史文化名城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6];通过条件价值评估法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资源与当地居民的支付意愿进行评估,以采取相应的引导措施促使居民有效参与古城建设[7];通过服务重要性—表现绩效性分析法对大理古城的游客感知价值进行评价,提出古城的提升策略[8];抑或在整体层面以全国11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材料,对其交通可达性、空间破碎度等关键性指标进行分析,权衡政府与市场的权责归属与利益关系[9]。
与定量研究方法相呼应的是统计分析软件(如SPSS、URMS)与空间信息系统(如GIS)在名城发展中的大量运用,高效地促进了名城研究[10]。
3.2 研究模式:从舶来到内生,兼收并蓄
在名城研究的基础阶段,主要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实现从舶来到内化的转变,保护与发展的理论开始内生建构。名城的研究模式表现为“从舶来到内生,兼收并蓄”。
在研究初期主要是对国外名城保护的理论与制度的借鉴。
首先,是理论的舶来与内化。表现为对国外历史名城的整体解读,阐释其历史沿革、文化遗存与保护方法,如英国的牛津[11]、也门的扎比德、阿拉伯的廷巴克图、波兰的克拉科夫、俄罗斯的圣彼得堡等。抑或以历史城市空间的发展模式、规划结构、传统格局、空间形态等的比较研究等具体要素对国内外历史名城进行对比分析[12-13],探讨了德国的诺林根、意大利的锡耶纳、西班牙的塞哥维亚、意大利的佛罗伦萨、法国的昂古莱姆、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等对苏州、绍兴、上海、北京的借鉴意义。
其次,是制度的舶来与内化。在立法层面,英国的《历史纪念物保护法》、法国的《马尔罗法令》与日本的《古社寺保护法》对我国名城保护中古建筑的保护、保护区的划定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并为国内名城保护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在管理层面,英国与日本采取的中央及地方两级管理体系、法国施行的“拆除许可证制度”、意大利的“文物宪兵司令部”等监管机制对我国名城保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周干峙指出:中国城市的发展要继承和坚持三个基本理念,即辩方正位的整体观念、体国经野的区域观念和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念[14]。中国传统的城市规划理念与方法成为名城研究的热点与趋向,指出重拾中国城市规划营造传统的重要意义。
3.3 研究视角:从单体到区域,时空并举
在名城研究的基础阶段以文物保护的方针研究名城保护,随后,则开始以区域的视角探讨保护与开发的策略,寻求地上、地下、有形、无形、时间、空间的整体保护。名城的研究视角表现为“从单体到区域,时空并举”。
名城研究肇始,侧重对历史文物、革命文物的保护,以单体式、冻结式保护为主,在第三批名城公布时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加强了文物古迹的管理。在研究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地段时,仍然借鉴了“文物式”的保护形式,缺乏对整体环境的思考。
区域保护的研究视角最初建立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的相关研究,提出宏观层面的旅游线路。随后,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社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更新等都扩大了研究视角,强调名城保护与发展需要立足于区域范围进行解读。历史性城市景观提出在更广阔的城市背景中保护、管理历史城区,充分考虑名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关系[15]。名城研究的新时期,在文化强国战略的影响下,历史文化名城的关联互动和规模聚类是区域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推动,跨市域、省域与国际间的区域研究激增,如关于茶马古道、荆襄古道、河西走廊、丝绸之路、京杭大运河等,形成了城乡历史文化聚落[16]、城乡历史文化圈层[17]等多种区域系统观的研究理论。四维城市理论的提出[18],更是将空间层面的区域概念进一步扩充至时空并举的层面,从历时性与共时性的角度进一步延展了名城研究的区域观。
4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及名城研究对其的启示
中国的遗产保护体系分为世界级、国家级、地方级。其中世界级包括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世界记忆文献遗产等;国家级指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三个层次的遗产保护体系;地方级基本是国家级保护体系的衍生和细化。
首先,对国内的世界级遗产保护体系进行分析汇总(表1),其特点表现为种类丰富、排名靠前、申报态度积极,与世界接轨。
其次对中国国家级遗产保护体系进行分析,文物保护单位隶属微观层面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隶属中观层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隶属宏观层面保护,其特点表现为三级关系由点到面,保护范围依次扩大,成为我国重要而富有特色的遗产保护体系①(图2)。
再次,省级及以下遗产保护体系是对国家级的细化补充,因此不再赘述。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较为完整,结构稳定,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得以不断巩固。然而,在“修旧如旧”原则的长期主导下,城乡文化遗产保护缺乏创新思维与地域特色,需要在名城研究的新阶段加以重视,精准定位并寻找相应解决策略。
4.1 实践超前,理论研究滞后——建构学科交叉下的理论研究框架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集中于实践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学科理论思考。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其经历了从博物馆式的“冻结”保护至当下以展示、利用为主导的“活态”开发,伴随旅游开发中文化产业与创意经济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推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然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命题,诸如私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交易成本与保护模式之间的关系、如何避免利用者的不正当占有及政府的寻租行为等理论研究则相对滞后[19],导致相应的制度建设难以推进,实践探索与理论建设脱轨。同理,我国工业遗产的保护与登陆等实践探索稳步前进且与世界接轨,而工业遗产的类型、构成、内涵、价值等方面的界定不够清晰[20],为保护实践的推进埋下了隐患。
我国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一方面,可借鉴名城研究中理论与实践“同步成长”的经验,明确实践源于理论、高于理论,进而指导理论的思想,强化对于产权等历史遗存问题的研究,并在跨学科视角下建构名城研究的理论框架,以历史背景、自然背景为先导,分析文化遗产的历史成因和地理格局、文化生态;以建筑学、景观学和规划学为核心,分析文化遗产的空间形态和演化机制(图3),同时注重社会背景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影响,在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及新闻学等视角下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4.2 个案居多,分类研究不足——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多元分类标准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较为冗杂,缺乏系统性的分类研究。以“文化遗产+分类”为关键词进行核心期刊的高级检索,得到有效的检索结果共有82篇,其中63篇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研究,占总量的76.8%,而关于世界遗产、农业遗产、工业遗产、大遗址的分类研究以及文化遗产的整体分类研究较少,大量研究集中于个案探讨。
名城研究中“从单体到区域,时空并举”的视角可为我国城乡文化遗产的分类研究提供参考,一方面,汲取交叉学科的理论营养,为分类研究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可参考法国、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国文化遗产的分类标准和保护体系,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统筹保护(图4)。其中,法国较为注重保护文物建筑周边环境,强调对城市和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历史文化特色的表达和延续。日本在“文化财”的背景下非常注重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共同保护,从器物、艺术及审美的文化逐渐扩充到民俗或一般的生活文化,其次是文化遗产的分类逐步精细化、专业化。澳大利亚则强调对各类国民的遗产都需要得到正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遗产类型,如历史沉船,也需要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国内外遗产保护经验的比较,需要明确:其一,中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不够,需要加强对“无形”文化的保护意识;其二是对遗产存在的环境缺乏保护意识,需要认知到原生环境对遗产存在与价值传承的重要性;其三是工业遗产的保护缺乏有效的登录机制。
4.3 空间主导,社会研究缺乏——加强文化交融中的社会关系研究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以类型学、形态学等为核心,形成了点、线、面、区域等不同层级的保护体系,建立了以空间为主导的研究体系。然而,物质层面的空间形态往往是社会形态的映射,因缺乏关于社会组织结构与关系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导致某些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成为“空中楼阁”。
城乡文化遗产的社会研究需要紧密联系时代背景,在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中合力推进,重点关注名城研究在文化复兴阶段的社会变革,聚焦社会转型过程消费观念、职业理念、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的变化,同时,需要注意在全球化的国际视野下,不存在封闭的文化系统,不同国家和地域文化的相互交融指引了人类世界未来发展的整体走向,社会关系的规模、集散与演变将会引导文化遗产的空间形态。
4.4 单一保护,修建研究空白——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动态监管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缺乏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保护整治规划与上位规划衔接不当,导致保护措施并没有较好地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得到落实。对于文化遗产而言是纯粹地就保护论保护,修建研究则相对空白。
名城的修建研究是当下的研究热点,如何对保护地块进行空间组织、营造景观特色,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并进行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至关重要。通过规范合理的保护管理程序、建立历史环境的建设管理体制、完善保护管理立法,有效推动保护措施的落地和后期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促进修建研究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建构。
我国文化遗产的修建研究可以为名城相关研究提供参考,需要关注保护、管理的系统性整合,不仅需要确定保护要素、方法及要求,还需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推动保护措施有效落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期、动态监管,实现从保护到管理“一竿子到底”的研究模式。
结语
对于我国城乡文化遗产的研究需要对不同国家、地区的遗产保护体系进行比较,通过国内外保护案例和制度的类比,总结遗产保护的国际经验,为新时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资料来源:
文中图表均为作者自绘。
注释
① 除此之外,一些国家级的遗产保护项目是对世界级遗产保护体系的补充:例如中国档案文献遗产是世界记忆文献遗产的预备清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预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