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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腐败问题治理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2021-04-15

大庆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腐败问题基层干部资金

李 雅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黑龙江 大庆 163313)

2020 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十三五”期间,我国累计减贫人数超过5000 多万,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至0.6%,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截止到2020 年11 月下旬,全部贫困县脱贫摘帽,近1 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脱贫攻坚战取得了重大胜利,在世界减贫史上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防止返贫和巩固脱贫成果任重道远,因而揭示脱贫工作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原因及总结治理腐败的对策,对今后的脱贫工作仍有重要意义。当前,总体上看,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已经得到了一定解决,但并没有得到完全根除,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有的基层扶贫干部在扶贫过程中,对待上级靠做表面文章,对待扶贫工作得过且过,走过场,应付了事,不把困难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把自私自利放在第一位。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苦难百姓利益于不顾,频频跨过法律和道德底线,欺骗国家和百姓,阻碍了扶贫工作。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表现

一是扶贫过程优亲厚友。有的基层扶贫干部在政策空隙内,为自己的家人亲戚或者朋友寻找利益机会,通过攀关系打招呼、送礼明示、利益均分等方式,违规使他们享受扶贫政策带来的益处。把原本应由贫困群众享受的权利擅自剥夺,把困难群众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利益擅自瓜分,用这些剥夺来的权利和利益送人情,当成谋取私人利益的手段。二是套取骗取扶贫低保金。农村低保金成为部分村干部眼中的“香饽饽”,想尽各种办法骗取侵占农民低保金。这些干部不为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却将群众最需要的低保救助金落入个人腰包,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降低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三是违规挪用扶贫专款。扶贫资金要确保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但扶贫过程中还存在个别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产生原因

(一)扶贫干部法纪观念淡薄

基层干部虽然职位不高,但权力却不小,与群众的“接触面”很大,与群众的实际利益联系最为紧密。特别是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堪比“土霸王”,在管辖区域拥有绝对话语权,村内各项事务管理以及资源调配等方面拥有很大权力。一些村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初能够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便放松学习,导致价值观发生偏差。一些干部以不懂法为由,行违法之事,法律法规观念淡薄,不学法,不学扶贫政策,不依法办事。处理农村事务过程中,忽视群众利益,很多情况下,私自决定扶贫资金使用去向,导致扶贫资金未按政策落实到位。宗旨意识淡化、法纪意识薄弱,群众满意度差。

(二)扶贫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扶贫资金是财政部门专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下拨的“保障钱”,也是贫困村民的“保命钱”,什么钱就要用在什么地方,任何人都不能对它动“歪心思”,更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资金的使用上动手脚。但是在国家开展的扶贫项目管理、扶贫款的拨付上,特别是在资金的逐级流转中,涉及的环节多、涉事部门和人员多,这就给扶贫的腐败提供了土壤,更加助长了腐败滋生蔓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国家、省市扶贫办在审核确定贫困人员名单及核算扶贫资金时,必须要经过基层民主评议、评审。然而,在实际的扶贫工作开展中,存在且不只少数事宜并未经过民主评议、评审,存在未经过实地调查的“办公室决定”现象。“重下拨、轻监管”的情况比较普遍,此种管理方式,难以规避扶贫资金在使用管理上的风险,极易出现“管理真空”,最终导致扶贫资金“杳无音信”,给部分心存邪念的村干部有了可乘之机。

(三)扶贫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扶贫腐败领域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因为个别扶贫干部为民服务理念欠缺,另一方面因为该领域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机构缺位导致。在扶贫资金下发、扶贫项目增多的过程中,常常存在监督滞后、监督缺位、监督错位等现象。上级政府往往对下级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指导,同时,农民群体的弱势地位也造就了农村基层干部职权滥用。有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认识不到位,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当“老好人”的思想,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有的不仅不履行监督职责,还帮违纪村干部说情。另外,媒体对于扶贫领域的宣传报道,多数为宣传褒扬正面典型,较少揭露批判违法犯罪,导致媒体监督不力。“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民众监督失言”现象的存在,导致不能有效遏制扶贫腐败。

(四)惩处扶贫腐败力度不足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没有咬耳扯袖、抓早抓小;对核实的违纪违法问题,缺少严查快处、绝不姑息的力度。很多基层扶贫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不主动作为,疏于学习、懒于工作、无力担当,对他们的惩处力度更加不足。而带来的后果就是在对村一级干部腐败问题的预防管理上,极易导致缺少事前警醒、事中警示、事后警戒,无法在根本上形成强大的持久震慑。

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对策

(一)注重事前预防,形成不想腐的环境氛围

1.抓好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纵观扶贫领域贪污腐化现象,究其原因,思想境界不高、理想信念动摇是扶贫干部腐化变质的先导因素。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要把农村基层扶贫干部作为重点,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鼓舞人、引导人、塑造人的激励作用。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突出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突破陈规陋习,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主题教育。将廉政文化教育同平时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增强针对性,使其渗透到扶贫工作各领域中,增强廉政文化感染力和吸引力。提高扶贫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使扶贫干部形成廉洁奉公的扶贫态度,形成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工作道德认同。

2.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农业、农村、农民”是国家扶贫的重中之重,而广大农村更是实现精准扶贫战略的主战场,村干部作为基层的领导者、管理者和农民的守业当家人,是精准扶贫的突破点,落实扶贫政策过程“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点。根据调查研究分析,绝大多数村干部在“识贫、帮贫、脱贫”等环节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落实精准扶贫主力军。但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或体制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村官”腐败问题在扶贫领域中慢慢凸显。由于农村基层干部的选任缺少严格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干部选任不严格、不规范而导致基层干部素质低、思想意识不正确的情况大量出现,成为扶贫政策落地的重要梗阻。对基层干部要进行扶贫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帮助其克服办法生硬、水平不够带来的“不研究、不作为”等行为,消除本领缺失等衍生出的“不落实、不在状态”等问题。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能力不强、不愿意扎根脱贫攻坚的干部,也可采取调离基层等办法。

(二)加强事中监督,构建不能腐的约束机制

1.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在少数地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不仅成为一些人眼里的“香饽饽”,甚至成为人人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一个环节失控,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就可能“走样”,能否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考验扶贫资金的管理能力。要将扶贫对象、扶贫金额、物资不定期进行公开,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真实有效,明晰责任,将信息公开制度工作落实到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乡镇、村屯的公示栏、电子屏、无线广播等宣传阵地,播放相关扶贫政策法规、宣传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公众监督。适当减少扶贫环节和经手部门,接触扶贫资金人员越多,越容易滋生腐败,争取要将扶贫资金直接发放到扶贫对象手中,堵塞扶贫资金管理的制度漏洞,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从拨付“源头”到资金“末梢”进行全程追踪核查,避免在流转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

2.创新监督方式和渠道。监督是确保一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性措施,因监督缺乏而导致的腐败问题,需要形成“监督主体、监督力度、监督渠道”的三方合力,保证监管实现有效性提升。坚持纪检监督、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一体化联动监督模式,纪检监察部门要更好发挥其职能,努力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采取走村入户、集市设点、召开座谈会、入户核查、实地监督、跟踪检查等方式,零距离、面对面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更加重视媒体监督发挥的重要作用,形成多方共建、共举。在5G 时代,自媒体是与普通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平台,时效性极强。在扶贫过程中,要发挥自媒体功能,使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减少腐败的出现。总之,要做到每一个基层干部既是“监督人”,又是“被监督人”,让监督成为常态。

(三)严肃事后惩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果

1.强化扶贫考评,建立长效机制。紧紧抓住扶贫领域重点人员、主要资源、关键岗位,聚焦扶贫项目、资金流向、问题线索、审查疑点等环节,制定完善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建立脱贫攻坚奖励机制。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要逐步对村一级干部的薪酬保障机制进行完善,真正增加村干部的收入。有条件的区域可以摸索实现村干部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正常领取工资和享受福利待遇;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从增加村干部的补助水平方面入手,消除他们的顾虑,以保障他们能够将更多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对那些开展脱贫攻坚得力、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平级重用、确定为后备干部或交流使用;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得继续担任“第一书记”,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资格,派出单位不得评为党建、精准扶贫等相关工作先进单位。组建综合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现场交流等方式,就精准帮扶、脱贫成效、群众满意度等脱贫帮扶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2.曝光典型案件,增强警示教育。要认清警示教育和正向激励的重要作用,重视扶贫腐败问题信息宣传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彻底或刻意隐瞒的问题。扩宽通报渠道,形成层层通报曝光制度,持续震慑。坚持严查问责通报,对线索清晰具体、影响恶劣的直查快办,对查实的案件从严从重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造成重要工作进展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形成负面舆情事件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按季度通报反面典型案例,重要案件随时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保持高压态势。以问题曝光的压力倒逼扶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这样,不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还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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