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移风易俗:现实问题与积极进路

2021-04-15杨增岽

贵州社会科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移风易俗风俗民众

杨增岽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整体战略层面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的乡村振兴目标,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之一。[2]乡村要振兴,文化要先行,而乡村文化建设迫切需要变换乡村旧风气培塑新风尚。移风易俗是弘扬时代文明新风的题中应有之义,对社会文化建设、对弘扬社会主旋律至关重要。古语有云“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显然,社会风气的不断改善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意义不言而喻。当今社会,多数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较以往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富裕的同时还应加强对“礼节”与“荣辱”的关注,用文化来充实物质生活,使其更加具有“涵养”。[3]也正是在这一因素的驱动下,乡村文化振兴的内涵、实施路径以及未来愿景都在党和国家制定与实施的各项政策及领导人讲话中越来越明晰。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移风易俗这一看不见的因素亦被放在重要位置。[4]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将“移风易俗行动”列为达成“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5]同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到,“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进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与淳朴民风的培育,将乡村文明新气象焕发出来。”[6]次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持续性地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以此为基础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引导,并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其加以约束、加强管理,“对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7]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指出,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8]

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具有重大价值的“新时代文明”——移风易俗

“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都内在要求乡村革旧鼎新,以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新俗新风支撑和加快我国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跃升。近年来,媒体曝光部分地区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奢靡浪费,“人情消费”愈演愈烈。例如,大家熟知的彩礼名目“三斤三两”“万紫千红一片绿”“一动不动”;彰显孝子贤孙的“薄养厚葬”以及花样繁多的升学宴、谢师宴、祝寿宴和乔迁宴越办越隆重,越办越阔气。“娶不起”的天价彩礼,“死不起”的豪华丧葬,“还不起”的人情礼金已然成为了影响农村家庭和睦与阻碍乡风文明建设的“拦路虎”。因此,亟待推动移风易俗,治理婚丧陋习,建设文明乡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重视其所具有的特殊性与地方性,[9]乡村要振兴,则经济要发达,村民的收入要增加,社会亦要稳定,这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看得见的外显性因素,而与此同时,还要注重作为内隐性因素的文化。“社会变动得快,当以前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让人们感到生活上的满足时,人们便需要推敲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10]也就是说,当文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不适应的情况时,便需考虑作出适当的调节或者创新,并在此过程中弘扬乡村新风正气,通过移风易俗工作的顺利与有效开展,支持并推进乡风文明建设,[11]并最终为乡村文化振兴乃至整个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提供助力。

风俗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与时空性,一方面,风俗的形成与发展同自身所在地区的自然以及文化等的环境相适应,“‘地方’是一个文化地缘,是一种认同价值,也是‘地方讲述自我特色的故事’的原生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生产、生长于某一个‘地方’”[12],而恰恰如此,作为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风俗同样以地方为其原生之地与寄生之处,不同地方(地区)形成并流传下来的风俗或多或少地会存在差异;另一方面,风俗的形成与发展同样与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相适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的风俗习惯也不尽相同。在国家权力的导向作用下,风俗的形成及其发展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但乡村共同体成员的实际需求对风俗的影响更加明显。在传承与演变过程中,风俗保持与时俱进的主流形态,一方面,乡村共同体成员作为风俗传承的载体应保持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公共选择作用,以此助力风俗实现自我调整与完善,激发风俗在社会变迁与村庄共同体成员持续碰撞下的活力。另一方面,作为风俗传承的底蕴,风俗文化应在对历史发展潮流的顺应中达到非零和博弈,实现类似于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最优,以此保持传统与现代持续互动的张力。[13]然而,由于风俗是一种内生性质的秩序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以保守性的态度将传统延续下去,这会导致其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固步自封性,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也就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表现。[14]而恰恰是由于风俗这些特点的存在,导致部分过去形成的风俗会因为与当前的实际发展要求不符而成为“陈规陋俗”,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移风易俗。探索怎样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实现风俗习惯与文化的调适,怎样在调适过程中进行风俗与文化的重构显得更加有意义。

二、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乡村移风易俗实践的取向与做法

移风易俗的重点有两方面的体现:其一,怎样将“九州异俗”转化为“六合同风”?亦即对各个地区多种多样的风俗进行调整与整合,使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其二,怎样将“浇风漓俗”转化为“美风淳俗”?亦即对品性存在明显差异的风俗进行调整与整合,“长期积淀下来的各种恶风陋俗代表了历史沉寂中的丑陋一面,表现为一种无意识的顽固力量,顽强地支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15]移风易俗就是要对这些“陈规陋俗”进行整治,使它们趋于美善。[16]这两点恰恰是移风易俗实践的重要取向,它们并非彼此单独存在的,两者之间是相互交织于一起的。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已经进入可以彰显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代,这同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17]此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有了新的体现,主要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之前我国已经开始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由这一转型发展而引起的农村传统向现代文明的转型”,[18]物质层面上的产业振兴以及精神层面上的文化振兴成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在此之后,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走进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开始追求对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对社会转型发展的顺应。也正是在这一背景条件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19]就目前来看,移风易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俗方面

婚姻的缔结是一个家庭得以形成的基础条件,同样地,它还是人类社会进行繁衍并受到法律保护的途径,社会各个阶层均对其给予一致重视,它既与个体的幸福有着密切的联系,又会对家庭或家族兴衰产生影响。与社会的不断发展相伴随,婚俗亦相应变迁。而受到市场化、现代化以及自由化等因素的影响,体验与享乐式婚姻逐渐增加,现如今婚姻内涵呈现出物化的局面。例如,天价彩礼。以我国中部地区某县为例,当地的彩礼最低12万元,18万元、20万元甚至更高都很常见。[20]而与彩礼一样,嫁妆同样是在不断地增多,最近几年,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广泛盛行高额陪嫁风,越来越多的家庭通过为女儿陪送高额的嫁妆将自己的雄厚财力彰显出来。然而,高额的彩礼与嫁妆会让很多原本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陷入困境,严重的会由此而出现贫困现象。又如,“份子钱”暴涨。以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不少人在走人情之时都是通过赠送物品的方式来达到最终目的。然而在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觉得礼金的数量是对送礼与收礼双方情谊深厚的体现,但这种观念并不具备科学性,反而会使随“份子”的内涵趋于物质化。针对以上婚俗,国家或部分地区采取了措施。例如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再如山西省长治市市政府出台了《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其中提出“倡导零彩礼和不要车、不要房、自己家业自己创的新型婚恋观”,并对相关金额提出了参考上限,以文件的形式限定彩礼金额的上限,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约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对普通民众进行积极引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将它们的职责与作用发挥出来,针对高彩礼行为,则对其施加舆论压力;举办集体婚礼,由地方主要领导证婚,做到从较大程度上对家庭开支的削减;对婚宴规模、档次以及数量等作出综合限制;白纸黑字明文规定,禁止党员干部收“份子钱”,针对普通群众,则从数额上对其礼金进行限制,提倡所有社会成员一起遵守。

(二)葬俗方面

长期以来,“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念都是我国的传统思想。葬礼代表着一个人生命的终结,丧葬文化的不同形式彰显出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与心理特质。在实际生活中,丧葬亦有不良风气与习俗存在。例如,在我国孝道内容中,“重殓厚葬”非常重要,迷信色彩浓厚。为了办好丧事,不少家庭卖掉土地,他们把这种不理性的祭奠行为看得很神圣,但实则这是后人为了面子而举办的不科学的丧葬礼仪。很多家庭办一场白事会花费多年积蓄,这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思想以及我国勤俭节约理念,对社会风气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针对葬俗的改革其实并不是将丧葬仪式取缔,而是对其中发生扭曲与变异的内容进行治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丧事活动中的低俗封建的内容进行限制,严重的则取缔;禁止过度招待,对于丧事操办环节大摆酒席的现象加以制止,通过内部约定确定招待对象与标准;反对严重的人情化,将葬礼的基本内涵定为对哀思的表达,倡导适宜的礼金赠送,拒绝过重礼金;提倡厚养薄葬,仪式从简,反对太过繁杂的殡葬仪式等不良现象。

(三)民间信仰方面

在我国,民间信仰一般包括四种类型:民众信仰的自家祖先、各种神仙与鬼魅传说;普通民众在庙宇的祭祀、年度祭祀以及举行的敬畏生命的仪式等;个体以血缘与地域为特色的家族或庙宇祭祀等仪式;宏观层面表现的相关于世界观与宇宙观的体系。在当今社会中,民间信仰表现出两方面的作用,其一,与社会的主流思想相符,可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发展形成推动;其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异化,间接使其地位降低。目前,由于不同因素流动性的增强以及流动速度的加快,致使风险系数变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驱使部分群众加入信仰活动中,寻求心灵上的慰藉和精神上的依靠。在祭拜过程中,人们必须购买祭品,这会从间接层面上导致庙宇周围小商贩数量增加。曾经在神明面前许下愿望的人后来愿望实现,他们会认为自己受到了神灵的保佑,因此会去庙宇还愿,最为常见的还愿形式是按当初承诺的内容还愿,有的是为庙宇神明换神袍,有的是添香油,有的则是花重金为神明塑造金身,这些行为会对其他人的做法产生影响。原本,民间信仰可以将人的心灵净化,但在物欲横流、热闹喧嚣的时代背景下,它也被迫沾上了功利性、娱乐性和商业性,滋生很多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近年来,民间信仰方面移风易俗的重点是对宗教信仰乱象进行整治,打破封建迷信,力求实现对意识形态与宗教工作主动权的掌握,措施主要有:将非法庙宇建筑拆除,关闭没有登记注册的民间信仰场所,对群众松散的信仰行为进行引导等。

(四)社会治安方面

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与快速增长的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变动较大,社会矛盾不同程度地频发突发。在这种背景下,社会治安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封建迷信活动在农村“死灰复燃”;地下非法宗教组织不时活动;乡村黑恶势力插手基层政权横行霸道;黄赌毒拐卖等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这类社会丑陋现象不仅腐蚀人的心灵、危害家庭幸福,而且毒化社会风气,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因此,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移的是社会上“歪风邪气”,破除的是“陈规陋习”,重点治理的内容是黄赌毒,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清除“黄赌毒”危害;大力破除封建迷信,摒弃陋习,并以新的文化成分来剥离、取代其糟粕,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注入“文明力量”。

此外,过去普遍存在的攀比炫富、高价彩礼、封建迷信、脏乱差居住环境、不健康生活习惯、落后生态观念以及重男轻女落后思想。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村民自治以及乡贤示范等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体现在,一是破旧立新意识逐步增强。随着移风易俗纳入各级党委绩效考核、弘树文明乡风宣传触角不断向农村延伸,农村乡风正气得到弘扬,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得以构建。二是铺张浪费势头初步遏制。例如,多地推行“禁塑禁燃”,以鲜花代替冥币,严格限制治丧时间、婚葬车队规模等,极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三是整治陈规陋习现象,扭转不良社会风气。通过实行“行政干预+村规民约自治”的方式,以“道德评议会”“移动法庭”“红白理事会”“红黑榜”等形式,深化文明素质提升“五大行动”,着力将移风易俗内化于之心、外化于之行,使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低俗和糟粕文化的侵蚀,共同营造幸福美满的社会氛围。

三、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移风易俗面临的突出问题

“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10]84这意味着文化、风俗会对乡村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而移风易俗的重点,在于政府自上而下修复、治理社会的不良环境与风气。从理论层面上讲,这一修复、治理过程能够优化社会秩序,将社会的运行支出降低,推动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但是,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政府带头作用发挥不佳,职能的发挥缺位,有时还存在对风俗的误读

移风易俗工作在各乡镇、各村的落实,这既需要中央领导部门做出正确的指挥与决策,又要求地方基层政府落实执行。即使只是作为国家运行机制中的一个零件,地方政府发挥的作用依旧不容忽视,其工作态度、理解水平与执行能力等均十分重要。然而目前,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无法做到以身作则与示范带头,虽然在工作时要求民众文明办红白事,整治宗教信仰乱象,但自己却偷偷违反相关要求,搞分批待客与封建迷信等,在地方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民众带了坏头。同时,现阶段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官员还存在移风易俗政策执行过程中欠缺法理性的问题,一些领导随意决定或者将计划更改,甚至出现“一任领导一规划”。加之有的地方政府官员存在观念上的偏差,无法对移风易俗的积极作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过于追求经济发展,觉得移风易俗对于经济发展意义不大,不能给其以仕途上的帮助,因而对于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没有积极性,就算是开展,推动手段也很单一,见效很慢,经常是仅停留于对临近乡县做法的复制粘贴上,不对自身实际情况作针对性地分析与解决。这些因素均导致地方政府职能发挥上的缺位。

除此之外,还存在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受主观性影响对风俗解读存在误读的现象。虽然移风易俗的取向之一是对各个地区多种多样的风俗进行调整与整合,使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但并不表明将一些彰显地方特色的有益风俗也不加考虑地摒弃。风俗所表征的是民众日常生活中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是一种具有集体性与习惯性特点的文化模式,作为一种生活文化,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既成性”“未完成性、开放性”“自在性、非反思性”“理所当然性”方面的特点体现出来。[21]另外,风俗这一文化形态具有特殊性,表现在“不普遍、传播不广泛”上,以“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为其写照。以四川凉山彝族地区为例,当地有着义诺、圣乍、所地三种亚文化形态,火把节、彝族年等是其岁时节日民俗,成年礼等是其人生仪礼民俗,锅庄做饭、马勺吃饭等是其生活习惯,但现如今当地这些密切相关于日常生活的风俗与不好的习惯、风气一起均被视作移风易俗的对象,难免会遭到当地民众的抵制。

(二)基层组织工作不够深入,方法具有单一性,而一些社会组织的作用又有限

在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中,一些地区基层组织部门都是蜻蜓点水,未深入基层、走进民众,仅仅是上级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就对应地做什么,例如开展“三下乡”“快乐星期天”等活动,活动是开展了,但对于活动的主题并不清楚,一些部门每次都拿一样的宣传资料,在本单位拉上条幅,将资料摆好,等着村民领资料,而不给大家讲解,仅是拍个照片、发个新闻便结束活动,领导基本上不在民众面前谈感受、认知与危害。这种工作方式,对于民众认识与增强自觉性抵制不良风俗几乎没有实效。而从基层干部处还可了解到,在处理移风易俗工作时,基层组织所用方法也是有限的,主要以引导为主,通过对村中热心肠、有威望的老党员和老干部进行邀请,让他们劝解村民,若劝解失败,则采取带头抵制不文明风俗、不予评比星级文明户等措施,这些并非强制性的措施,对于民众的影响有限。

除此之外,在一些乡村成立的社会组织中,职责与作用的发挥均有限。以红白理事会为例,其工作重点大多是对白事的操办进行管理,但也只是限于不让民众大操大办白事,至于婚庆红事,由于民众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彩礼”、操办等相关事项全依靠民众自觉,因而在红事方面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村民从众与攀比心重,且对移风易俗态度冷漠

一方面,我国很多地区村民在结婚彩礼给付、红白事操办等风俗上表现出很明显的从众与攀比心理。农村民众习惯了在集体环境中生活,他们对于周围人对自己言行的看法很是在意,往往会不自觉地同他人的言行相接近甚至一致,以此避免被集体中部分人非议,这一行为表现即美国经济学家杜森贝所提“示范效应”。[22]而正是基于该效应,民众会身处于村内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自觉或不自觉地开始“随大流”。另外,虽然农村民众在嘴上说希望和大家保持一致,但私下里的攀比心却很重。以结婚彩礼为例,适婚女性之间,几个朋友在闲聊时谈到婚礼的筹备,不经意就会作出比较;男方家庭彩礼给得多,会时不时地夸耀,觉得自己家庭条件好,儿子结婚非常有面子;女方家庭彩礼收得多,会向人夸耀女儿有本事,嫁个好人家……如此一来,彩礼数额越来越大,风气愈发奢靡败坏。

另一方面,很多民众都认为移风易俗工作事不关己,对其持以冷漠的态度。例如,在问到村内一些刚结婚不久的年轻一代是怎样看待婚俗移易政策之时,他们不少都是边忙自己手上之事边轻描淡写地回答“该政策感觉与自己没太大关系。”对于这些人而言,他们已然结过婚,婚俗移易政策确实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因此也不会很在意。其实,不只是村中的年轻人,对于一些家长,只要没到操心子代婚姻大事的时候,他们也会非常轻松和潇洒。然而,移风易俗显然并非只有少数人参与便可以轻松完成的一件事,它要求村内民众共同团结与参与进来,集体对陋俗加以抵制。所以,怎样将全体村民的积极性自觉性调动起来,让他们共同参与移风易俗事务,是一件需要慎重考虑之事。

四、移风易俗多元主体文化治理格局的打造及其保障性对策

前面从政府、基层社会组织、民众三个层面对移风易俗工作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应打造多元主体参与格局,并采取保障性对策,发挥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作用和引领作用,助力移风易俗工作顺利而有效开展。

(一)打造多元主体文化治理格局

1.政府:遵循民俗文化变迁规律,强化示范带头作用与管理职能。移风易俗行动应以政府为主导,它属于文化干预行为并对文化变迁进行指导的实践,故必须对民俗文化的变迁规律予以遵循,这以激发文化变迁的内生动力为关键。从文化变迁机制来看,包括涉及创新、传播的自主性变迁与有指导的变迁等强制性变迁,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期间有时会遇到文化的冲突、抵制甚至是反抗。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移风易俗属于强制性变迁中的指导变迁,需要对文化主体的内生动力加以考虑。对于大部分被移风易俗的民众来说,他们更多地是被动地参与到移风易俗实践中的,是文化变迁过程中的被动接受人员。对此,地方政府应将以往对待风俗的态度转变,不再单纯地用进化论或者是现代文明观对一种风俗的话语逻辑进行衡量,避免在移风易俗过程中发生对不同文化标准的套用,进而出现一些简单错误。以此为前提,地方政府应成立高规格领导组,分别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责任组长和副组长之职,成员由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构成,明确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切实将移风易俗作为事关全局发展的中心工作,做好指导统筹。组长与成员共同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人力、物力与财力准备,积极行动,共克时艰。

2.基层组织:强化组织建设,有效发挥组织作用。一是加大力度建设农村党支部。密切围绕强化组织力这一重点,按特定比例安排基层组织建设,将那些遏制不住而又愈演愈烈的不良风俗列入村党组织整顿计划中,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安排一些先进的党支部到涣散村指导与对接帮扶,助其尽快整顿与建强。在此过程中,进行“不忘初心跟党走”等主题活动的创新性开展,按时完成主题活动的规定与自选动作,巩固“群众路线”取得的成果,从更深层次上推进“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学习教育常态化与制度化。二是完善职能,促进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根据实际情况,与移风易俗所需相结合,通过对外地先进经验的借鉴,进行不同社会组织工作责任、流程与方法的详细制定,对村内一些有威望、有知识、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选拔,由他们构成社会组织成员,将组织在民众中的威信树立起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移风易俗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加强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建设及其作用发挥,定期对村内婚礼司仪及丧事主持等进行培训,引导文明办红白事,将红白理事会成员联系广泛的作用发挥出来,调节红事双方“彩礼”及操办等问题,协调白事兄弟姐妹之间的筹办,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将举报通道打通,对于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红白事操办情况及时通报,达到震慑的效果,尽可能地发动民众,使其在移风易俗方面达成思想共识。四是进行村民议事会建设,集体研究制定移风易俗相关规定,通过村民大会的召开,征求民众意见,并在认真吸纳与完善之后张榜公布。

3.民众:发挥有效激励作用,民众亦要积极参与移风易俗活动。村民是乡村社会治理与乡村文明建设的主体,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必须紧紧依靠广大村民。一是巧用民众看重的“面子”,考虑在村内设立一些奖项,将它们颁发给在移风易俗过程中有突出移风易俗表现的成员或家庭,激发民众争夺村内荣誉的积极性,通过无形价值评价与褒贬制度的营造,让民众对陈规陋俗进行自觉抵制,实现对社会风气的正确引导。二是广大民众作为移风易俗的最重要主体,需对自身的主体地位有一个清楚的认知,将以往被动接受其他治理主体所做各种安排的局面改变,以适宜的方式积极参与到移风易俗工作中,保证自己的诉求被多元主体接受与慎重对待,使相关行动向自己希望的方向开展,这又会巩固与完善移风易俗格局,更加彻底地实现陋俗的改革。

(二)提高多元主体参与实效性的保障性对策

1.以互联网技术推动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移风易俗物质基础。移风易俗主阵地在乡村,在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要按照因地制宜的标准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大力发展乡村生产力,培育和支持乡村支柱型产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间接营造良好的移风易俗氛围,最终实现乡村民风的良性发展。以主要进行香蕉种植的广西崇左市为例,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进行考察,强烈提出要大力推广和普及农业科技创新,积极培养和打造新型农民队伍,做好现代特色农业。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到广西考察时强调,要准确把握本地区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的比较优势,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23]对此,广西崇左市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大部分农场主依靠“种田神器”——智能水肥一体化管理系统进行香蕉的种植与管理,通过大数据传递信息,对崇左市的这片香蕉地提出精细化的管理建议,包括怎样施肥、什么时候施肥等,最终该地区的农民收入大幅提升。广西崇左市将农业科技成果与本地区的农业紧密结合,给全国的农业种植起了示范作用。这样不仅能增加个体收入,保障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农村“天价彩礼”的现状,同时也有利于帮助当代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彰显个人价值。在大学学习农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可以将所学知识以及计算机等先进信息技术运用到乡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相应地可以纠正职业价值取向。

2.走“软硬兼施”之路,将刚性规矩立好落实。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应将工作方式创新,由管理向治理转变。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的审议中提到,“治理与管理一个字的区别,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与综合施策。”[24]在目前新型农村治理过程中,文化治理应将以往的观念改变,进行工作方法的创新,通过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治理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使其认同。

移风易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以软性倡导为基础,将刚性约束作用更加合理与有效地发挥出来。政府在开展一系列政务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对法治思维与方式予以遵循,这不仅仅是前提,同时还是底线。对此,应进一步地对公示内容进行统一,立法立规,在城乡文明条例中将移风易俗引进来,明文规定,为工作的顺利与有效开展提供可靠支撑。此外,针对党员干部,还要进行相应章程与制度的建立,为其日常言行提供参考,并施以约束。对于违反规章的人员,必须持严肃态度对待与处理,保证政策可以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推动移风易俗“软要求”向“硬约束”的转化。

为在一定程度上将移风易俗的强制力增强,可适当加大法律层面的约束,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增加相应内容,让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有法可依,而非只停留在“表面”文章。针对红白事经营单位,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对这些民间机构的运行加以规范,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供移风易俗工作扎实开展下去。对民众进行教育,让他们提高对做好乡风、家风建设的重视,基层司法执法部门同样需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利用婚丧嫁娶或民间信仰敛财等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施以重点整治。

3.创新工作开展方式,保证政策可操作性。“社会变迁过程中,人并不能仅仅依靠经验为其提供指导……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它们并非只是口头上的讥笑,还是生存机会上的威胁。”[10]112这也就是说人不能一味地依靠经验去处理事物,通过固有的经验去对待文化更迭、风俗移异等社会变迁。近年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抖音、快手等新型社交软件相继出现,在潜移默化中对民众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民众网络活动动向的关注,民众选择在哪里扎堆,政府便需去哪里工作,同时,强调对积极而有效工作方式的运用。创新、传播等自主性变迁及有指导的变迁等强制性变迁全部属于文化变迁机制的内容。所以,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需要多种措施并举,确保政策具有足够的可操作性。

一是应进行青年婚介服务平台的搭建与持续创新。现阶段,社会中有很多类型的相亲组织存在,它们的目的在于为青年男女相识提供一个有效沟通的平台,让青年男女不再受限于以往媒人的介绍而相识与相恋。为了使民众愿意接受此类网络平台等形式的相亲模式,党群组织应发挥平台的宣传与组织作用,举办一些创新型的相亲活动,让符合条件的青年男女自愿参与,培养他们的感情,以情感为支撑,减少他们在彩礼、嫁妆等方面的拉锯与摩擦。

二是将养老服务方式创新。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伴随,农村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老人主动或者被迫独居,他们也因此对新型养老模式有很大的需求。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不少老人住不起敬老院,所以,需要加大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力度,组织形式新颖的活动。从道德与法律层面强化对子女的约束,让他们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加强对子女赡养的监督。不仅如此,还要提高对老年人人文关怀与感情需求的重视,定期对独居老人进行走访,加强对他们的关注。

三是对红白事的办理方式进行创新,在村级服务平台的支持下,为红白事的办理提供场所,做好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让民众循序渐进地认可与接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等理念。

4.有效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对风俗与风俗创造者以及享用者的文化权利给予足够的尊重。历史本就由民众创造,作为风俗的创造者、享用者以及实践者,民众的主体地位本应得到可靠的保证。在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政府需要给予民众足够的文化权利,避免弱者用“弱者的武器”反抗这一情况的发生。民众不仅是被治理的客体,还是自我治理的主体,因此其“主体能动性”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

结合村规民约对民众施以一定的约束,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上级部门应对此给予相应的指导。村规民约的制定中,需要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信仰文明等内容进一步充实,对民众进行适宜引导与鼓励,让他们基于党组织的领导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活动。民众组织向民众日常生活渗透,一旦有不好的苗头出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对不文明办红白事、信仰不理性等行为及时报告,早做工作。

猜你喜欢

移风易俗风俗民众
移风易俗治陋习 示范引领树新风
太平风俗美
兑现“将青瓦台还给民众”的承诺
乌克兰当地民众撤离
何以移风易俗*——唐律教化功能研究之二
移风易俗的路径探索——基于涴市镇红光村乡村振兴促进会的分析
永春苏区的移风易俗
《红楼风俗谭》
国内外清明节风俗大不同
跟踪导练(四)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