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当代批判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以霍耐特和弗斯特之争为例
2021-04-15周爱民
□ 周爱民
内容提要 当代批判理论的发展没有背离马克思主义,依然坚守马克思曾经阐述过的“批判的哲学”,即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这种特殊的批判方法也被称为内在批判。从阿多尔诺到哈贝马斯、霍耐特以及更为年轻的批判理论家们,纷纷支持内在批判。只有以此视角来看待当代批判理论的发展,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与把握其内部的论争。以当代批判理论代表人物霍耐特和弗斯特之争为例,一般认为两人之争的实质是黑格尔主义与康德主义之争。在论证正义原则的规范性时,他们确实分别求助了黑格尔与康德,两人的相互责难也分别是从黑格尔主义与康德主义的视角展开的。但是,如果局限于康德主义与黑格尔主义之争的视角来理解两人的争论,会忽视他们的很多其它理论洞见。从“受过马克思主义启蒙”的视角来看待他们理论的根本关切与基本主张,能够获得这些洞见。这些洞见对于推进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也具有诸多启发。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看待当代批判理论的发展也能洞悉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未充分澄清规范与权力之间的辩证关系。
自1937年霍克海默发表《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后,“批判理论”成了霍克海默圈子里的理论家们用来描述自己理论的标签。当代诸多批判理论家们依然使用这个标签进行自我定位,不过这个标签下所掩藏的马克思主义越来越难以被辨认,以至于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他们完全抛弃或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例如,N.弗雷泽就指出,哈贝马斯之后的批判理论家们越来越只关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局部问题,忽视了对当代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总体性批判。①N.弗雷泽确实指出了当代批判理论家与老一辈之间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只是表象。就如柯尔施曾指出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并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特征②,批判理论的当代发展也是如此。当代批判理论并没有彻底背离马克思主义,仍然坚守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质:“对被异化并产生着异化的社会条件进行一种特殊的批判。”③为了阐明该论点,本文第一部分将澄清批判理论所进行的特殊批判究竟是什么。对这种特殊批判方法的考察表明,批判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第二和第三部分将以当代批判理论代表性人物霍耐特和弗斯特之争为例,进一步澄清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才能真正理解当代批判理论内部的这场争论。最后一部分将从推进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角度,指出当代批判理论带给我们的启发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内在批判
在1843年写给卢格的著名信件中,马克思曾详细地阐述了社会批判的方法问题。他认为,“以前,哲学家们把一切谜底都放在自己的书桌里,愚昧的凡俗世界只需张开嘴等着绝对科学这只烤乳鸽掉进来就得了。”④与此相反,马克思反对“树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强调“我们不是教条地以新原理面向世界:真理在这里,下跪吧! ”⑤马克思所指出的批判方法是:“从世界的原理中为世界阐发新原理。”⑥受该方法的指引,他精辟地拟定了《德法年鉴》的办刊方针:“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批判的哲学)。”⑦
遵循马克思所阐明的“批判的哲学”,关于社会的批判理论就不应该脱离当下的社会现实去建构某种绝对正确的标准,然后再把这个标准运用到社会现实中去,而是对现实社会斗争进行“自我启蒙”,以此使得社会批判理论成为现实斗争的自我阐明。之所以马克思强调社会批判不应依赖外在教条,只需依赖社会斗争内部所蕴含的规范内涵,是因为他坚信左翼黑格尔主义的洞见:“理性向来就存在,只是不总具有理性的形式。因此,批评家可以把任何一种形式的理论意识和实践意识作为出发点,并且从现存的现实特有的形式中引申出作为它的应有和最终目的的真正现实。”⑧社会现实斗争中已经潜藏了理性,所以社会批判者无需求助于现实以外的任何教条,只需转向现实内部挖掘并阐明其潜藏的理性,并与社会斗争者一道促成其实现就足够。
虽然马克思当时没有使用“内在批判”(immanent kritik)一词来界定他所阐述的社会批判方法,但是从他主张的方法以及该方法的前提预设中,我们可以看出批判理论家们后来阐述的内在批判与之并无二致。马克思的上述思想经由卢卡奇和柯尔施为代表的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传承到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家那里。在批判理论奠基性文本《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中,霍克海默迫于形势隐晦地阐发了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守。在批判了当时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后,他指出批判理论家不应远离现实的苦难去畅想某种乌托邦愿景,而应立足于现实历史中的解放斗争,试图成为这些斗争的 “智识面”(intellektuelle Seite),⑨批判理论家与社会抗争者的关系应是“动态统一”(dynamisch Einheit)的关系。⑩从霍克海默对批判理论的这些关键界定来看,批判理论实质上就是马克思主张的批判的哲学。
批判理论第二代、 第三代甚至是第四代理论家们,虽然都不再恪守早期批判理论家们的很多具体时代诊断,但是在坚守所谓“正统”的批判理论方面,都表现出高度的家族相似性。阿多尔诺曾在其《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社会学导论》和《社会学与哲学》等讲演录中,明确指出过他的批判方法就是内在批判。哈贝马斯虽然没有把自己的批判方法称为内在批判,但是他试图通过形式语用学挖掘话语实践中的合理性潜能,并试图以此潜能遭受遮蔽来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病理现象,其实就是内在批判。霍耐特曾在《承认与劳动:一个重新界定的尝试》⑪一文中,明确指出只能通过内在批判的方式挖掘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中所蕴含的解放维度。在其代表作《自由的权利》中,他使用的规范性重构方法,即通过重构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各制度领域中的核心价值,来以此为准绳衡量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明显也是内在批判。⑫其他不少当代批判理论家们也都坚持这个主张,例如R.耶给⑬和H.罗萨⑭、T.斯塔尔⑮、R.策利卡特斯⑯、D.洛伊克⑰等人,甚至之前一直反对内在批判的C.门克近期也转向支持它⑱,靠近英美政治哲学传统、主张建构主义的N.弗斯特在建构政治的批判理论时也明确使用了内在批判。⑲
从内在批判的视角看,当代批判理论的发展并没有完全背离马克思曾经主张的 “批判的哲学”,走向马克思所批判的那些哲学家行列,即仅仅通过外在构建某种绝对正确的理念去批判社会现实。他们的研究尽管逐渐走向各专门领域,但都从不同的侧面开展了对资本主义的内在批判。之所以需要详细铺展研究领域,他们共同持有的信念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功能分化越来越复杂,简单地诉诸经济基础已经不能解释由这种分化造成的诸多社会问题。政治、法律和文化等上层建筑虽然一般起不到最终决定的作用,但是就如毛泽东所说的,“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⑳因此,只有具体分析各领域的内在矛盾,才能更准确地解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诸多问题和危机。
当代批判理论家转向研究法哲学、 道德哲学等具体学科,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放弃了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问题进行总体性批判。在研究具体领域时,他们没有遗忘总体性视角。例如,D.洛伊克在最新出版的法哲学著作中,就主张要在社会哲学的视角中运用内在批判的方法去理解现代法的发展。连看起来似乎远离马克思主义的弗斯特也认为自己并没有陷入批评者所说的仅仅倡导一种“运用伦理学”,即先远离社会现实去构想某种普遍的道德规范理想,然后再把它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具体领域中,他反而明确强调正义理论应首先从分析和批判社会各领域中的权力关系出发,“如果不考虑需要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被解决的不正义结构,任何正义理论都将至少是部分盲目的,并且可能成为权力的牺牲品。”
综上所述,在当代批判理论家向各具体学科领域拓展研究时,他们并没有抛弃或背离马克思主义。相反,他们在继承马克思曾经阐述的批判的哲学基础上,根据时代发展的变化,与时俱进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各领域的内在批判。下文将以霍耐特和弗斯特之争为例,具体说明持有内在批判的视角何以能更准确地把握和评价当代批判理论的发展。
二、康德主义与黑格尔主义之争视域中的霍耐特和弗斯特之争
选取霍耐特与弗斯特之争为例,是因两人的争论代表了当代批判理论发展中的两大趋向。一般认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主要代表了批判理论中黑格尔主义传统在当代的发展,而弗斯特的辩护理论则代表了康德主义传统在当代的推进。主张利用黑格尔主义的思想资源,旨在阐述成功的社会生活形式的基本条件,以此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错误发展,而利用康德的思想资源则旨在阐明普遍的政治正义原则,以此批判各种不正义的社会关系。按此理解路径,霍耐特与弗斯特之争其实就是黑格尔的 “伦理生活”(Sittlichkeit)与康德的“道德”(Moralität)之争在当代的延续。
从康德主义与黑格尔主义之争的角度去理解霍耐特和弗斯特之争,确实能抓住两人在正义问题上的不同见解。霍耐特在构建自己的正义理论时,就首先批判了当代康德主义取向的主流政治哲学,认为其“最大的局限之一”在于“脱离社会分析并且因此固定在纯粹的规范性原则上”。简言之,这种取向的政治哲学首先脱离现实的社会情境去建构某种普遍的正义原则,然后再拿这个原则去衡量现实的社会制度和实践是否与其相符合。依霍耐特看,弗斯特的正义理论就是这种取向的政治哲学的典型代表,因为他是通过回溯的方式重构实践理性所蕴含的原则,并以此原则为依据得出“辩护的权利”是最基本的正义原则。利用黑格尔曾经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批判,霍耐特指出,弗斯特从“辩护的权利”去界定基本的正义原则最终会因其抽象性而失败。他的主要反驳是:在辩护原则之前,就已存在各种具体的相互承认关系了,“辩护的社会语境并非是次要的,因为这些语境早已包含了随后能评价其恰当性的道德规范”。因此,社会正义理论的首要任务是必须寻找这些语境的规范内容。在《自由的权利》中,他继续以抽象性为由批评弗斯特的辩护理论,认为抽掉先在的承认规范的正义理论是空洞的。
受黑格尔伦理生活概念的启发,霍耐特主张通过“规范重构”的方法获得衡量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原则。继承了左翼黑格尔主义者对康德主义传统自律概念的反驳,他认为伦理生活概念能解决康德式建构主义的循环论证。左翼黑格尔主义者的反驳是: 检验具体道德规范的普遍程序都先依赖对道德规范的理解,因此并非所有的道德规范都是这种检验程序检验的产物。黑格尔为了解决该问题所采取的策略是后退一步,不再先抽象地确立检验各种正义要求的基本原则,而是直接从现存的社会实践中重构出其所包含的正义原则。他指出,康德所谓的普遍化检验过程其实早已存在于社会实践中了。在一些社会实践中,已存在相互承认的关系,即社会实践参与者相互赋予对方能够评价自己行为是否符合相应规范的能力,简言之,相互承认对方是规范评价的主体和客体。此外,一些社会实践中还包含了各自自我实现得以可能的伦理价值。满足这两个标准的全部社会实践活动就是黑格尔意义上的“伦理生活”。在霍耐特看来,伦理生活所要表达的其实是一种“社会自由”理念。如果能够确证社会自由是现代社会各领域的核心理念,并且能重构出当代社会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是这种社会自由逐步发展的产物,那么一种有别于纯粹规范主义导向的正义理论由此就可以被勾勒出来。所谓的社会和政治正义原则就是各领域中(私人关系领域、市场领域和民主的公共领域) 促进社会自由得以进一步发展的诸承认原则。
与霍耐特不同,弗斯特明确声称他支持康德主义传统,强调正义原则“在伦理方面是无所依靠的”,即不以任何伦理价值观为基础。虽然弗斯特认为霍耐特的理论在解释社会苦难以及社会不正义经验方面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感觉中枢”,但是在涉及对正义要求的辩护方面,“我们必须使用一种特殊的规范性的辩护语法。”。弗斯特相信存在这种特殊的“语法”,即一种能够区分出可辩护的正义要求与无法辩护的要求的“过滤器”,是因为他主张社会和政治制度应建立在互惠和普遍的规范上,“正义的情境总是一种特殊的辩护情境,所有相关的基本的社会和政治关系,也包括经济关系,在此情境中需要相互和普遍的辩护。”因此,本来作为检验规范有效性的互惠性和普遍性标准,就变成了话语辩护的标准。在此意义上,互惠性和普遍性的标准就成了检验各种具体正义规范的“元规范”,弗斯特称之为“根本的正义原则”。他所谓的互惠是指在规范的接受者们中,一部分人相对于另一部分人没有特定的特权,并且不能把自己的利益或需求强加给其他人; 普遍是指不排除相关者的反驳。鉴于这种理解,弗斯特强调正义概念所要处理的不是谁获得了什么,换言之,不是物品的分配问题,而是人们如何被对待的问题,它“首先涉及的是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作为权利平等的公民的地位问题,即是说,作为拥有——如我所称呼的——基本的辩护权利的人。”
针对霍耐特的正义论,弗斯特提出了两个质疑: 承认原则能够作为各种正义要求的辩护标准码? 承认原则真的能像霍耐特所说的那样可以充分关注到各种不正义现象吗?他的回答是否定的。针对前一个问题,他指出,霍耐特在论及承认要求时也使用了诸如应当“有根据的”,不正义的分配是“未被辩护的承认关系”等,这其实表明最终的辩护标准只能是互惠的和普遍性的原则。针对后一个问题,他认为承认理论虽然能够解释很多不正义现象,但是它对某些不正义现象的解释力是有问题的,比如经济领域中的很多不正义现象,不能用承认缺失来解释,它们可能因其它原因所致,可能是遵循市场或者系统逻辑的产物。此外,弗斯特认为追求相互承认只是手段,建立符合互惠和普遍的辩护原则的正义状态才是最终目的。
总之,从康德与黑格尔之争的角度去理解霍耐特与弗斯特之争,确实准确地抓住了两人在论证正义原则的规范性问题时的差异,两人确实也在此问题上分别利用了康德和黑格尔的思想资源。但是,如果拘泥于这种差异来理解两人的争论,甚至来把握当代批判理论的发展,就仅仅是管中窥豹了。
三、“受过马克思主义启蒙”的霍耐特和弗斯特
具体来说,持有康德主义与黑格尔主义之争的视角去看待霍耐特和弗斯特之争,一方面会忽视两人思想的发展历程; 另一方面会忽视两人共同的根本关切和基本主张。由于两人的思想发展历程是对其根本关切和基本主张的不断完善过程,下文将集中澄清第二个方面如何(套用哈贝马斯的表述)“受过马克思主义启蒙”,并认为持有受过马克思主义启蒙的视角去看待霍耐特和弗斯特之争将更具启发意义。
从霍耐特建构承认理论的根本关切来看,马克思主义的启蒙主要体现在他对交往行为理论的意识形态维度非常敏感。他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发难,首先是通过批判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阐释而展开的。与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活动不同,哈贝马斯认为劳动只是工具行为,不具有道德规范内涵,并认为对社会中权力的批判只发生于以交往行为为导向的生活世界领域。霍耐特通过重构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思想指出,现代化的生产劳动仍然包含一定的道德规范内涵,工人们会利用这些规范去批判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安排。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哈贝马斯通过语言哲学重构话语实践所依赖的普遍原则来分析生活世界中的理性潜能,不但会忽视那些社会底层比较零碎的“不公正意识”经验,因而会系统性地忽视“所有那些没有被政治-霸权的公共领域承认的现存的社会批判形式”,而且还会忽视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中所包含的合理规范内涵。
为了在理论层面更准确地剖析“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霍耐特在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手稿中挖掘出了用来澄清这类现象的概念工具。借助黑格尔的承认理论,他认识到在被蔑视的主观体验中蕴含着各种承认需要(爱、法权平等和团结的承认需要) 的匮乏。在那些被贬低和被侮辱者们的抗争中,总是存在一种非对称的关系,即一方剥夺了另一方所应享有的承认。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一方面旨在说明只有在承认关系遭受否定的视角中,这些抗争活动才能被注意和被准确地理解,另一方面旨在说明这些抗争活动蕴含了合理的规范内涵,这些为承认而斗争的抗争活动因此意味着道德上的进步。很明显,霍耐特的这种理论旨趣与马克思曾经倡导的批判的哲学保持高度一致。马克思也强调批判的哲学应该是“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用霍耐特的话来说,批判的哲学必须要立足于批判的社会分析之上,因为这些斗争和愿望蕴含了理性的潜能。
从弗斯特建构辩护理论的主要关切来看,他也是不满于当代英美主流正义理论对社会中基本权力关系的忽视。他强调正义论的“首要之事”应关注社会中的基本权力。与统治英美分析的政治哲学40年之久的“分配范式”相反,他主张正义的首要问题不在于谁获得了什么,而在于人们如何被对待。他指出,仅仅关注物品的分配问题,会忽视物品生产层面的正义问题,比如谁有权力规定生产的结构和分配,此外,分配范式还可能会混淆政治正义问题与道德问题,会把因不正义的制度设计所导致的物品匮乏问题当作道德关怀的问题来解决。因此,为了真正触及不正义关系的根源,就必须跳出分配范式的框架,从主体间的关系和结构层面讨论何谓正义。
弗斯特的批判思路与马克思的思路基本保持一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就曾猛烈地批判了《哥达纲领》把关注重点放在分配问题上的主张,认为这是“根本错误的”,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在生产条件方面,马克思从权力不对等的角度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根本的不正义现象,“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对生产资料不对等的掌握决定了消费端的不正义分配。因此,为了解决消费端的不正义问题就不能仅仅聚焦于物品的分配,而应深入到生产端中,如果生产端的不正义现象得到纠正,如果生产者集体享有平等的辩护权力,那么消费端的分配方式就会相应地得到改变。
弗斯特指出,从上述维度来理解正义问题与对政治正义的一种古老的理解是相匹配的,即政治正义在于免于“任意的统治”(die Herrschaft der Willkür)。所谓的任意的统治是指统治者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统治他人。与此相反,正义的统治是指被统治者对统治的理由表示同意。统治的理由有各种各样,比如为了全体的福祉或道德水平的提升、文化的延续,等等。弗斯特强调,正义理论并不考察理由本身,而是关注于合理同意达成的形式条件。这就把正义问题引向了话语论辩的前提条件。这些前提条件被弗斯特凝练为互惠性和普遍性要求。落实到个体来说,合理同意的达成需要个体都应享有辩护的权利,即针对关涉到自身利益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有权利要求统治者提供理由,并有权利进行合理的质疑,以此影响政策的制定或修正。因此,个体享有的辩护权利也是一种话语的权力,即“要求并且提供辩护,以及挑战错误的合法性”。正义理论的首要之事就在于确立这种权力,将它们变成政治行动和制度安排的基础。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成员往往并没有这种基本的辩护权利,因此关于正义的批判理论要先立足于对社会中各种不正义现象的剖析。
以上分析表明,两人在政治哲学必须立足社会分析的观点上保持了惊人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表明了他们之间的家族相似性: 虽然他们总是强调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要立足于特定规范,但是他们都共同指出这些规范并不是哲学家写字台上的产物,而是源于社会斗争之中。具体来说,批判理论一方面要努力通过思想的棱镜让充斥在生活中的各种不正义现象被关注到,同时在规范层面解释这些现象不正义的缘由,并说明对这些规范的违背是促使社会抗争的动力。因此,对社会的分析、解释和批判构成了批判理论的“三位一体”。之所以这三个方面能够统一,是因为他们共同坚信左翼黑格尔主义的洞见,即理性向来就存在,只不过它不是永远以理性的形式出现而已。在社会本体论层面,他们都共同主张社会事实并非像自然事实那样不包含任何规范内容,社会事实是由约束主体行为的各种规范构成,同时社会事实也包含非规范的强制因素,批判理论的任务是解释理性何以以非理性的形式出现,批判理论应该是“在历史上起作用的理性的反思形式”。
以上述马克思主义视角来看待霍耐特与弗斯特之争,他们间的争论其实还是家族内部之争。他们的争论主要围绕两个问题: 对历史上起作用的理性的诠释以及如何让其真正显现出来。霍耐特认为历史中理性的发展体现为人类主体自律能力的提高。在他看来,由于主体自律的形成需要依赖三种不同的承认关系(私人关系中爱的承认、法律上对人格平等的承认和社会对个体成就的承认),因此历史中理性的发展就体现为这些承认关系的发展,历史的进步就是这些承认关系的发展对个体自律能力的提升过程。弗斯特则是从个体自律的制度性前提的角度界定历史的进步,“进步的真正逻辑不是历史的,也不是社会技术的、科学的或者技术的;毋宁说,它是这种意义上的社会的,即它由社会本身承载并且被定义。”即是说,历史进步与否最终要由处于历史中的社会成员决定。既然进步概念与社会成员自主决定相关,那么一个社会确立了社会成员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的话,就可以说这个社会在元规范层面是进步的。要使得这种意义上的进步发生,弗斯特不认为还必需依赖家庭和市民社会中伦理关系的发展,他强调只需依赖于民主政治的确立就足够,“民主的政治形式和程序不仅是社会进步的目标,而且也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条件。”
四、当代批判理论的启示及其问题
总之,从受马克思主义启蒙的视角审视霍耐特与弗斯特为代表的当代批判理论的发展,会发现他们仍然主张必须在资本主义内部挖掘有效的批判资源,都共同反对脱离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去抽象地构建批判的规范标准。在讨论正义问题时,霍耐特和弗斯特对社会分析的共同强调,是这种路向的典型代表。因此,在分析当代批判理论的贡献时,不能把目光局限于他们如何论证正义原则本身的规范性。从受马克思主义启蒙的视角看,他们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时所提出的洞见更具启发性。在此,我们无法详细展开他们的细致分析,下文仅从推进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角度,抛砖引玉地指出这些分析带给我们的几点启发。
第一,意识形态尚未终结,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层面挖掘其内部矛盾仍然是资本主义批判的重要议题。当代批判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各种意识形态的揭露。例如霍耐特通过分析指出,个体自我实现的要求现在已丧失了批判维度,转而维护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在批判当代主流政治哲学中的分配范式时,弗斯特认为这种范式会遮蔽因社会制度而产生的不正义问题,因此它是一种意识形态。在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深层次理念的批判方面,他们的分析也颇具启发性,例如,霍耐特在论证社会主义理念的优越性时指出,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其实内部充满了矛盾,即资本主义所确立和追求的个体自由与博爱是相冲突的,他认为社会主义理念是对其内部矛盾的克服。他们的这些分析表明,意识形态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维系其再生产并引发矛盾的重要媒介,仍然是资本主义批判的重要领域。
第二,资本主义并非完全是社会主义的敌人,因为资本主义世界内部蕴含着解放的力量。当代批判理论在此方面的洞见启发我们要更为审慎地批判资本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时,虽然要持有总体性的视角来揭露其系统性矛盾,但是不可持有全盘否定的视角。否则,我们的批判就仅仅是外部批判。外部批判的说服力不但有限,而且还不公正地对待了资本主义世界内部的解放力量。正确的做法应是: 当资本主义国家有意识地合理对待这些解放力量时,我们应当持非批判的态度,只有当资本主义国家不合理地压制和否定这些解放力量时,我们才与其解放力量一道进行内在批判。有力量的批判是内在批判,它可以成为资本主义批判的有效方式,也是回应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攻击的有效方式。这要求我们应与批判理论家们一道深入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
第三,加强对社会制度研究。与早期批判理论家们相比,当代批判理论代表性人物几乎不再研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放弃了马克思在此方面的洞见,相反,他们在社会制度层面更加深入地阐发了马克思的洞见。他们承认马克思的《资本论》充分阐明了资本逻辑的扩张本质及其内在危机,但是都强调当代资本主义不能被还原成资本逻辑占据统治地位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与其各种制度性前提,如国家、法律、道德和文化等领域,共同构成了资本主义,借用弗雷泽的表述,资本主义是已经制度化的社会秩序。资本主义危机不仅是资本增值过程中的经济危机,而且也是资本市场与其它制度性前提之间的矛盾。因此,当下国内的马克思主义研究除了要继续揭露资本增值所潜藏的经济危机外,还应把批判的触角伸向各种制度性危机领域,如民主政治危机、道德文化危机与生态危机,等等。
尽管当代批判理论对推进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启发颇多,但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反观当代批判理论,我们仍然能够发现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当代批判理论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放弃了总体性批判的视角,而在于低估了内在批判的难度,更为准确地说,没有充分挖掘规范与权力的辩证关系。在引起了广泛讨论的《进步的终结》中,美国当代批判理论家A.艾伦敏锐地注意到了该问题。在该书中,她从理性与权力相互交织的角度,批评了包括哈贝马斯以来的批判理论家们对这种关系的过度观念论式解读。她指出,当代批判理论家们总是将理性从与权力的交织中分离出来,赋予其准超越的地位。为了证成他们所理解的理性的合理性,他们又持有一种“作为事实的进步”观,即通过回顾过去的方式把当今欧洲社会所倡导的核心理念视作历史的进步。这种典型的欧洲中心主义所导致的后果就是批判理论必然会忽视后殖民理论的研究成果。显然,这种忽视与批判理论主张谋求人的解放是背道而驰的。为了纳入后殖民理论的研究视角,A.艾伦主张必须要纠正当代批判理论对理性与权力关系的片面看法。
在此,我们无意于具体讨论A.艾伦的批评对批判理论家们来说是否公正,以及她利用早期批判理论家阿多尔诺和福柯去重新阐述权力与理性的交织所存在的问题,我们想从推进当代批判理论研究的角度指出她的批判所引出的两个方面的问题: 内在批判可能会忽视规范与权力的辩证关系;民主制度可能并非是解放的唯一途径。A.艾伦的批判向我们充分说明了当代批判理论在这两个方面潜藏的理想化预设。第一个预设是理想规范的非统治属性,比如声称相互承认或自律的理念与现实的统治关系是对立的; 第二个预设是理想规范的实现必需依赖西方的民主制度。这两个预设并没有充足的理由。
针对第一个预设,F.福格尔曼从谱系学的角度指出了规范性和有效性概念其实是19 世纪新康德主义者们的发明。他们用此概念首先是为了应对科学主义盛行而造成的哲学危机,而后是为了反对同时代的生命哲学思潮。对规范性问题的谱系学考察表明,规范性批判只是诸多批判中的一种,而以规范性批判为基础的民主就只不过是解放的一种方式而已。仅仅指出规范性是看待社会世界的一个视角并不能说明它与权力的关系。要进一步澄清两者的内在关联,就必须说明规范性批判与其它批判的关系,即规范性批判是否能容纳或者必然排斥其它批判,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这就说明规范性批判必定会与权力的生产相关。C.门克从规范的本体论角度清晰地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他指出,规范的确立不仅包含规范话语内部正确与错误的区分,而且必须同时包含在二阶的层面做出的与非规范领域的区分。然而,从规范的视角来看,这种区分是无法做出的,因为任何规范性的区分都只是规范话语内部的区分。这就是规范话语深层次的矛盾。利用某种绝对“正确”标准的批判,不管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都是对这种深层矛盾的忽视,因而必然会犯下规范性的暴力,即对非规范领域的暴力。以某种规范性理念(如自由)为基础的民主制度设计也具有同样的问题,即是说,它所贯彻的正义是有局限的正义,它限制在“政治(与经济相反对)方面,限制在有能力者(与无能力者相反对)方面,限制在成员(与多余者相反对)方面。”
这些分析向我们更深刻地说明了内在批判可能会忽视权力的根深蒂固性,单纯诉诸民主的方式可能会阻碍解放的实现。这两个方面向当代批判理论家们提出了一个艰巨的理论任务: 如何在不放弃规范性批判的条件下,充分阐明规范与权力的内在关系?并且在谋求人的解放的道路上,如何看待民主与其它非民主的方式? 这不仅是当代批判理论家的任务,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共同的思想任务。
注释:
①Nancy Fraser, “An astonishing time of great boldness:On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 and redistribution: Jo Littler interviews Nancy Fraser”, Soundings: A journal of politics and culture, 58, 2015, pp.21~33.
②Karl Korsch, Marxism and Philosophy, Fred Halliday(trans.), Monthly Review Press, 2008, pp.57~60.
③罗尔夫·魏格豪斯:《法兰克福学派:历史、理论及政治影响》,孟登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页。
④⑤⑥⑦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9、9、10、8 页。
⑨⑩Max Horkheimer, “Traditionelle und kritische Theorie”, in: Gesammelte Schriften, Bd.4, Fischer Verlag, 1988,S.189、189.
⑪Axel Honneth, “Anerkennung und Arbeit.Versuch einer Neubestimmung”, Deutsche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e,Vol.56, No.3, 2008, S.327~341.
⑫更为详细的论述参见周爱民:《论批判理论的“家族相似性”: 从内在批判的视角看》,《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5 期。
⑬Rahel Jaeggi, Kritik von Lebensformen, Suhrkamp,2014, S.165~199.
⑭Harmut Rosa, Kritik der Zeitverhältnisse.Beschleunigung und Entfremdung als Schlüsselbegriffe der Sozialkritik,In: Was ist Kritik, Rahel Jaeggi und Tilo Wesche (Hg.),Suhrkamp, 2009, S.23~55.
⑮Titus Stahl, Immanent Kritik, Campus Verlag, 2013.
⑯Robin Celikates, Kritik als soziale Praxis.Gesellschaftliche Selbstverständigung und kritische Theorie, Campus Verlag, 2009.
⑳《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