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翻译学视角下法庭口译员翻译行为研究
2021-04-14龚骞
龚 骞
(湖南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4)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涉外经济、文化和商务交流日趋频繁,与之相应的法律翻译活动也不断增多。尽管法律翻译需求量巨大,但一方面由于我国缺乏双语法律生长的土壤,另外由于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法律翻译尤其是法庭口译研究尚不能满足涉外法律实务发展的需求。因此,开拓新的法律翻译理论和实践方法势在必行。
传统翻译历来强调文本的对等性,即最大限度保留原文的意义。而译者作为“服务者”,处于隐身的地位。与其他类型文本相比,法律文本具有严密、庄重、逻辑性强等特征,虽然其注重对原文的忠实度,但在法律翻译实践中,尤其是应变性强的法庭口译过程中,译者处于交际的中心地位,更需要发挥译者主体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翻译“文化转向”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译者的主体性,即强调作者、译者、读者三者之间的平等对话。“生态翻译学”应运而生,它来源于生态学的“适应与选择”理论,[1]最早是在2001年由清华大学胡庚申正式提出。译者主体性和译者行为是其关注的核心思想,而这也恰好是近年来法律翻译研究的重点所在。由此可见,“生态翻译学”应用于法律翻译具有切实性。
一、生态翻译学理论及法律翻译
(一)生态翻译学理论
生态翻译学是胡庚申教授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提出的。从2001年至今,已发表了诸多相关论著。《翻译适应选择论》于2004年出版,为生态翻译学研究起到了奠基的作用。该书全面介绍了生态翻译学的研究背景、哲学基础、翻译中心、翻译过程和翻译方法。生态翻译学是一种界面研究,即把生态学理论和方法迁移到翻译研究领域,可以理解为采用生态概念进行翻译的研究。尽管它是一个新兴的理论,但已引起了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并被广泛地应用于翻译活动的分析中。
生态翻译学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较成熟的理论话语体系,是翻译研究中一个新兴范式。其核心是“翻译链”思想,从源文本开始,到译者的翻译过程,再到读者要阅读的目标文本,生态理念贯穿始终,像一条项链,将其串联起来。该模型提出了翻译作为文本移植、翻译作为生态平衡、翻译作为适应和选择的关键概念,并描述了“翻译文本生态”“翻译生态环境”和“翻译社区生态”的中心思想。具体包括:“三环节”(译前、译中、译后)的翻译链;译者的主体性由以译者中心转向译者责任;从“翻译语境”到“生态环境”的概念延伸;生态翻译伦理原则;从“可译性”到“可移植性”的翻译现象的解释;构建翻译生态系统;生态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生态翻译研究对人类生态文明发展的贡献。
“翻译生态环境”是指原文、源语和目的语,即翻译的语言、交际、文化和社会方面以及作者、译者和读者等参与者共存的环境。[2]胡教授之所以使用“翻译生态环境”而不是“语境”或“文化语境”,是因为前者更适合,因为生态翻译学在理论上受到“适应/选择”理论的启发,如“语境”“语言使用环境”或“文化语境”。[3]翻译生态环境概念在本质上属于“语境”的范畴,不仅仅包括语言本身或语言使用,翻译生态环境的概念比前者宽泛得多,译者可从翻译生态环境中选择“语境”,而其他两个词不具有这种功能。
翻译是“译者适应和选择的交替循环”,[4]翻译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适应和选择,且两者缺一不可。译者首先要适应翻译的生态环境,受环境限制,且从环境中选择合理的翻译策略。在这一过程中,译者将适应环境,对译文进行适应性选择,并进行多维转换,主要侧重于语言、文化和交际三个维度。胡教授认为“三维”转换是生态翻译学的翻译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维度的适应性和选择性转换相对明显,但在翻译实践中不仅仅局限于此三个维度。语言维度转换要求译者在语言形式上进行适应性选择,而文化维度转换则意味着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注意源语言和目的语言的文化差异,以避免目的语文化的误解,从而有效地传递源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在交际维度转换中,译者注重交际意图的适应性和选择性转换,注重交际层面的转换,以实现源语在交际维度中的交际意图的表现。
总的来说,应该强调的是,翻译是一种多维、多层次的顺应和选择,其中语言、文化和交际三个维度处于核心地位。
(二)生态翻译学下的法律翻译研究现状
生态翻译学被广泛地应用于商业、医学等不同的翻译理论和实践领域,近年来基于生态翻译学的法律文本研究也不断增多,为本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作用。吴琼[5]提出法律翻译的顺应与选择,立法翻译中译者的主体性及其选择翻译过程。认为译者应考虑法律语言的独特性,语言风格的适应性选择,双语文化观念的交流以及原文的交际目的。肖薇、韩江红[6]分析立法翻译的内部语言特征,如立法中的句法语篇和额外的语言信息,国情、习俗和历史,借助语料库检索,从生态语境的角度进一步讨论了法律翻译生态关系,即一种语言与另一种语言、语言与人、语言与社会、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对立法翻译的影响,从而为立法翻译提供了一条功能性的生态环境框架。唐忠军《生态翻译学视角下的立法文本翻译研究》系统地描述了立法翻译的翻译生态环境,分析了译者为适应生态环境而必须“选择”的立法翻译原则、过程和方法。[7]焦健《生态翻译学视阈下的法律公示语翻译研究》认为法律公示语翻译除了聚焦语言转换,译者需要在翻译生态中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适应性选择,以达到最佳翻译效果。[8]但从CNKI搜索来看,基于生态翻译学的法庭口译并不多见,而这将是一个有益的研究尝试。
二、生态翻译学下的法庭口译与翻译行为解读
(一)法庭口译
在众多的口译类别中,法庭口译是最著名的类型之一,通常被认为是社区口译的一个分支。法庭口译有不同的称谓,有些学者称之为法务口译、庭审口译或司法口译。法庭口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将其简单定义为法庭上进行的口译。而广义的版本如下:“在法律环境中进行的翻译,如法庭或律师事务所等与法律有关的口译。”法庭口译不仅发生在法庭上,警察局、移民局、监狱等司法场合发生的各种法律翻译行为都属于法庭口译的范畴。[9]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法庭口译可进一步分为诉讼程序口译、证词口译和讯问口译。[10]其中,本文所选取的语料场景即为作者充当讯问口译员时的场景。此外,本研究法庭口译的范围缩小到为外国当事人提供的口译。所有当事人在中国的刑事审判中说英语,因为英语是普遍使用的法庭口译语言,且在中国刑事案件中最为常见。法庭口译对实现司法公正至关重要,这是毋庸置疑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涉外案件中需要为外国人提供法庭口译服务。
作为一种特殊的口译,与其他类型的口译相比,法庭口译要复杂得多,因为它不仅涉及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还使用独特的发音和写作风格、复杂的长句、经常重复的同义词、不同的句法结构等一系列特征,且涉及法庭环境,有时导致译者紧张情绪从而造成对翻译的压力。本研究所要探讨的正是在此背景下的翻译行为。
(二)翻译行为
克里斯蒂安·诺德指出:“翻译”和“翻译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概念。“翻译”是指译者对某种原文的处理,即在翻译文本时所做的事情;“翻译行为”则被解释为一种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设计的复杂行为,[11]指代翻译人员实际要做的所有事情,可以涉及提供建议甚至发出警告、不予使用某种交际方式等。翻译作为一种行为发生在特定的语境下,必然与生态环境下人际行为一样具有意图性。费米尔对行为的定义是为某一举动之所以被称为行为是因为行为发出者必须(或可以)解释发出此行为而非彼行为的原因。也就是说,在翻译行为中有多种选择,可以选择或不选择某一种行为,也可以不做任何事情。同时,费米尔强调在需要做出明显举动的情况下没有做出任何举动,这也是一种行为。生态翻译学视角下的翻译行为则从译者中心行为转向译者责任行为,具体表现为译者的选择性适应和适应性选择两种行为。[12]
(三)生态翻译学与法庭口译行为
生态翻译学中的翻译是译者适应和选择的过程。第一阶段,翻译生态环境选择译者。对于法庭口译,译者选择一个他能够胜任的口译场景。没有译者会选择难度太大的口译工作。然后,译者对口译译文的形式作出决定,在此过程中,译者主要进行三维转换,以达到最高程度的顺应和选择。译者要充分考虑语言风格、特点以及两种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而根据翻译生态环境选择语言形式。在这一过程中,译者受到翻译生态环境的制约,在语言、交际和文化层面进行转换。
每一种类型的法庭口译都有自己的功能和语言风格。在翻译过程中,三维转换对于译者如何选择译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不同的交际意图“选择”不同的翻译。法庭口译员只有适应翻译生态环境,才能对译文做出良好的适应性选择。译者将不断改进他们的翻译,以达到最适合的翻译,从而使其生存持久。但和书面法律翻译比较,这个处理过程极短,要求更高。翻译之后,当事人将会对口译的法律文本进行判断和反应。有些翻译如果没有体现出语言风格或交际意图,就会受到非议,甚至会带来误解等不好的影响。例如,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孙杨案的口译员就备受争议,因翻译不准确,导致孙杨听证会裁决推迟。归根到底,这是法庭口译员不适应翻译生态环境造成的后果。上文梳理了法庭口译、翻译行为等概念,并阐述了生态翻译学与法庭口译行为的关系。从本质来看,在法庭口译过程中,法律翻译生态环境是否和谐,取决于译者翻译行为的选择性适应和适应性选择,使其始终处于翻译的主体地位。下面将结合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
三、基于生态翻译学的法庭口译员翻译行为
上文从理论视角解读了生态翻译学下的法庭口译与翻译行为,下面将结合笔者翻译实践来进行分析。胡庚申指出,“翻译是一种语言活动,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人类活动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这也要求译者在法庭口译中,首先要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然后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翻译方法,以适应原文的语言习惯、文化和法律文本的固定风格。在进行此类选择性改编之后,译者将在语言、文化和交际方面进行选择,以适应目的语习俗、法律文化和交际目的。该过程是翻译生态环境下译者的选择性适应和适应性选择。
(一)译者的选择性适应
译者的选择性适应是法庭口译的第一个阶段。译者的能力是不变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提高。他不得不适应法庭口译的生态环境、个人需求和能力。译者选择性适应包括译者的生存需要、译者价值的实现、译者的内在动机和目标。只有经过适应,译者才能对法庭口译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下面是作者作为讯问口译员发生的案例。一名在中国工作的德国籍男子因第二次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规定在公安局审讯室接受问讯。
例1
审讯人:请自行采血,这里有酒精和一次性针头。
译员:Please collect your blood by yourself.Here are medicinal alcohol and one-time needles.
被审人:What?
译员:You have to do it by yourself.This is a routinely process.If you are afraid,I can help you.
被审人:No.I can do it by myself.
例1中审讯人要求被审人使用一次性针头自行采血。被审人无法认同在审讯室未经消毒的条件下,且没有医护人员在场提供帮助的情况下,进行标本的采集。译者为了实现讯问交际的目的,适应对话双方的文化差异,对审讯人的要求进行补充性说明,并主动向被审人提供帮助。以上从交际维度显示了译者的选择性适应。
例2
被审人:What is this place?Can you see that there are scratches on the chair?
译员:You'd betterdon't say one word unless you are asked to.
例2中当被审人坐在审讯室的椅子上时说了一些与审讯无关的话,译员并未将被审人的问题进行翻译,而是警告被审人端正态度,不要说话或提不该问的问题,除非要求回答问题。换言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会经历需求的转换。虽然生态翻译学的核心是以译者为中心的,但译者必须通过适应需求和生态环境,提高适应能力,优化多维度的适应和选择,追求更高层次的整体适应和选择。适应在翻译过程中至关重要,它是翻译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因此,为了更好地翻译,译者应在适应阶段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二)译者的适应性选择
在生态翻译学中,胡教授认为,翻译是指语言、文化和交际等多维度的转换,也是一个进行不断适应和选择的动态行为。翻译过程是选择性适应和适应性选择的循环交替。下面着重从各个维度对译者的选择进行分析,仍然选取上文作者作为讯问口译员发生的案例。
例3
审讯人:你知道这已经是你第二次了吗?
译员:Do you know that this is the second time that you have violated regulations on entry and exit of foreigners?
被审人:Yes,I do.But the problem is I’m not sure it is within 24hrs or 48hrs.It seems to be 48hrs.(in a laughing mood)
译员:It is 24hrs and please take this seriously.(said to the offender)
是的,我知道,我感到非常抱歉,我一定记住是24小时之内办理登记。
例3中被讯问人在讯问过程中态度不端正,说话如同玩笑,十分不适应当时讯问的严肃性和严重性。译员没有选择隐身,或是作为被审人的传声筒,而是警告被审人端正态度,语气严肃,措辞得体,体现了译员适应法庭口译生态环境,选择现身,承担译者中心的责任,避免事态恶化。此外,译员在英译中的过程采用第一人称,而非第三人称,减少了审讯人和被审人因语言不通而产生的距离感,使得答话更加诚恳,更具敬畏感。这也是生态翻译在语言层面适应性选择的表现。
以上案例表明翻译生态环境视域下,法庭口译者的选择性适应和适应性选择翻译行为,并涵盖了语言、文化和交际三个维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口译效果。需要强调的是,翻译是“译者适应和选择的交替循环”的过程,法庭口译者要不断地进行适应和选择,实现最佳翻译效果。
生态翻译学视域下的翻译活动是在“翻译生态环境”中进行的,“翻译生态环境”包括源语言与文化、目的语言与文化以及翻译共同体。和政治、商务会议等类型的口译相比,法庭口译有其独特性。法庭口译环境更复杂更系统,单是庄严的法庭环境就令人肃穆,它对译者的心理素质和应变水平要求更高。由于法庭话语属于机构话语,其运作法则将直接影响口译。此外,在法庭口译中,源语言和文化、目的语言和文化以及翻译共同体都不同于其他类型口译。法律文化与制度、英语和中文、立法者、当事人、译者等,彼此之间是相互影响的。由于正式法律语言的存在,为了适应源语言的生态环境,准确传达源语言的意义,口译必须精确对应;为了适应目的语的生态环境,口译必须专业,按照目的语的表达方式传达法律的严肃形式特征。与此同时,从案例来看,译员也是生态翻译下的主动构建者,为保证口译工作的顺利实施,在适当的时候选择现身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翻译学将翻译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本文以生态翻译学为理论基础,从适应和选择两个主要方面分析了法庭口译员的翻译行为。研究表明,译员主动选择并适应法庭口译生态翻译环境,能够提升法庭口译质量,从而实现较好的跨文化传播效果。它为法庭口译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本研究有助于全面分析法庭口译的三个维度,有助于探索法庭口译最佳策略。让法庭口译从业者认识到法律翻译是一个生态系统,并且积极主动适应该系统,翻译前采取措施提升自我,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要注意“适者生存”的各个方面,全面把握语言、文化和交际三个维度,做出选择性适应行为与适应性选择行为,以达到预定的要求。本文不仅丰富了法律翻译的研究,而且有助于生态翻译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