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培育新型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4-14
青政办〔2021〕7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1日
青海省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1〕396号),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补齐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努力实现新型消费加快发展,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经过3—5年努力,支撑新型消费发展的流通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完善,新型消费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加速涌现,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力争到2025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新型消费发展能够从供给端通过网络数字技术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从需求端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
1.加快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大5G网络、大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西宁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建成数字经济发展多功能综合展示运行中心,布局大数据和软件产业园,加快各市州核心商圈、工业园区、交通枢纽、医院等场景5G基站部署。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指挥中心,重点市县、一般县建成智慧数据库。推动智慧城镇建设,加快建设城镇传感网络,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数字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巩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成效,拓展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功能,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做大“供销e家”等涉农电商平台,发展线上直播带货、设立线上青海特产馆营销模式。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成与电子商务新业态相适应的融通市州、县、乡、村四级的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以邮快合作模式为主,快快合作、驻村设点、交快合作、快商合作等模式为辅,提升快递进农村水平。加快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公共服务站等末端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统筹谋划推进“云上青海”,加快引进云计算服务龙头企业,促进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开展企业上云三年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加速推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成果,形成商务领域技术解决方案和应用场景。对传统流通和传统贸易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网络数字技术跨界融合应用。推动全产业链数字化升级,积极发展新零售、社交电商等新模式。顺应疫情后生活性服务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趋势,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持续推进西宁—海东都市圈、格尔木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一批区域性商圈,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成熟商圈提档升级,形成区域消费中心。推进商业步行街改造和民族特色步行街建设,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高标准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鼓励支持老旧商业载体改造提升,推动传统百货店、大卖场等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娱乐休闲中心等载体转型。完善街区便民化消费设施,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服务圈、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
1.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门店。积极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大力发展新型零售模式。发展智慧餐饮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利用现有外卖送餐平台或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开展线上订餐、线下配送服务。发展直播电商经济,推动特色农畜产品、餐饮住宿、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和服务能力提升。(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消费新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教学和技能培训”,持续推进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用,推进职业院校开放课程建设,扩大开放大学在线教育覆盖面。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区域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构建省、市州、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数字文旅”平台建设,提高文化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建设文旅消费平台,发放文旅消费券(卡),有效引导、激发和释放文旅消费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智慧体育”平台和现代智能化体育实体建设,打造科学健身和智能化管理新型体育公园。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建设,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数字出版、数字阅读、数字影视、移动多媒体等新型网络视听产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推进数字生活提升行动,加快发展数字传媒、游戏动漫等数字消费产业,推进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鼓励藏毯、少数民族服饰用品、特色农畜产品走出去,加大贸易投融资政策宣传指导和便利化措施支持。持续推动快递与现代农业联动发展,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模式。加快推进快递下乡进村工程,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国际物流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放平台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业务,加大培育枢纽运营企业,加强出口商品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申报流程。鼓励企业实现境外本土化经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西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配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好与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及时修改完善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政策和制度规定。(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优化证照办理。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对不涉及许可事项或不需要取得许可证件且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在其开业前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可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发证产品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全面落实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监管服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与开放共享,并依法依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信用青海”平台网站公示。规范线上经济秩序,持续推动整治线上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和泄露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开展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和试点示范等工作。推动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相关标准的研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撑。
1.强化财政支持。持续发挥各类引导资金、股权基金、专项资金的支持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发挥各类涉企财政项目资金作用,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动能。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收益与融资能够实现平衡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发展。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推行政府购买在线教育服务,并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司上市、债券发行等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融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银行等各类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投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和新型消费领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劳动保障政策。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措施,鼓励发展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搭建企业“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政策指导,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优化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拓展多样化参保缴费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保率。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协作效率,督促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统计监测。加强居民消费统计监测,推进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强化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反映消费现状和发展趋势。深化与移动支付、网上交易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重点零售企业监测,不断完善网上零售统计。(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整合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强新型消费培育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经验推广,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的消费理念,有效引导社会预期,营造促进新型消费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