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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决定论的困境
——论柏格森的自由观

2021-04-14

理论界 2021年5期
关键词:柏格森因果性决定论

邓 刚

一、引言

1889年出版的《论意识的直接材料》(Essaisurlesdonnéesimmédiatesde laconscience)是柏格森的成名作,英文本书名改为TimeandFreeWill,德文本书名译作ZeitundFreiheit(时间与自由),中译本的书名依照英文本译为《时间与自由意志》。正如书名所示,自由是这本书的核心问题之一,并且自由与时间相关。在柏格森看来,在西方哲学史中,人们之所以常常陷入自由与决定论的二律背反之难题,原因在于人们总是在空间中而非在时间中来理解自由。柏格森对时间、空间都进行了反思,从而提出绵延的概念,并从作为真正的时间的绵延出发来重新把握和反思自由。正如法国学者维亚-巴隆所指出的:“柏格森哲学的起点是一种拒绝:也就是说,科学决定论及其实证主义诠释,都错误地否定了人的自由。”〔1〕柏格森在此书中的目的之一,在于重新肯定自由。这种重新肯定不同于康德。康德将自由视为理性的一个理念,即在经验的现象界之外的本体界中的理念,并且与“上帝存在”“灵魂不死”一起作为纯粹的实践理性得以可能的三个公设。然而这样一种自由,却无法通过经验加以阐明,因为“自由是这样一个理念,它的客观实在性不能以任何方式按照自然法则来阐明,从而也不能在任何可能的经验中被阐明”。〔2〕不同于康德,柏格森认为可以从经验来阐明自由,但是不能从自然科学所理解的经验出发,而是应该从绵延经验出发。因为只有从绵延出发,才有可能真正地把握时间、自由以及实在本身,而以空间化为基础的科学经验实际上只是绵延经验的一种变体。

二、对物理决定论的批判

柏格森在《论意识的直接材料》一书的第一章、第二章,分别阐述了强度、众多性、绵延等概念。柏格森指出,通过反思强度这一概念,将会发现强度无法被量化,而是应该被理解为一种众多性,而众多性又可分为两种,即可以并排列置的众多性和互相渗透的众多性,从而引入了绵延概念,以及空间与绵延之对立。真正的时间应该是一种绵延,但人们的日常思维方式总是习惯于在空间中来理解时间。而在第三章中,柏格森在绵延等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绵延出发来重新思考自由问题。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和康德一样,柏格森的论争对手,是形形色色的决定论,这些决定论可分为两大类:物理决定论和心理决定论,而物理决定论最终又可以归于心理决定论。

柏格森指出,物理决定论就其最严格的形式而言,以某种物质理论为前提,这种理论认为物质是无数基本粒子的集合,而这些基本粒子本身有着振动、位移等运动,而感官所能够观察到的一切物质现象,如颜色、光、热等,最终可以归结为基本粒子的运动,并最终服从严格的力学规律。如果将这种观点扩展到对于人的生命和意识的解释,可以得出以下推论:人的一切意识状态,对应于人的神经及大脑皮层的某种变化,最终也可以归结为物质粒子的运动。这一理论,看似完美而自洽,但远远不足以真正地解释事实,而只是一种科学的假设,本身就已包含某种形而上学的前提。“简言之,凡在我们能提出机械说明的地方,我们就看出生理现象和心理现象之间有着相当严格的平行发生……但把这种平行发生推广到整个的各系列自身上去就是对于自由这个问题加以先天式的解决。……他们所以肯定在意识状态和广度式样之间有着严格的相应关系并不是为了物理上的理由。”〔3〕柏格森认为,在心理和生理之间建立平行关系,乃是出于形而上学的理由。〔4〕正是斯宾诺莎、莱布尼兹分别以不同的方式,对于这种身心平行论作了最为深刻和最为严格的表述,而科学家往往都未曾达到二人的理论高度。物理决定论的最大错误,在于将物理主义不合法地扩张到人的意识领域,要使这种扩张成为可能恰恰需要一种心理决定论。

当然,也许有人反驳说,如果仅仅采取一种外部观察的视角,仅考虑其外部行为,暂时不顾及其内心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似乎物理决定论是可以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行动很难说是自由的,并且人的行动也必须遵循物质世界的规律,例如能量守恒定律等。柏格森指出,即使能量守恒定律,也只是物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假设,将其设定为一切科学研究都必不可少的设定,这是缺乏依据的。能量守恒定律,表达的也只是一条重要的思维规律:“给出的就是给出的,没给出的就没有被给出”,即有者恒有,无者恒无,无不能生有,有也不会凭空地消失为无。一切科学都服从这条规律,然究其实质只是矛盾律而已。这条规律告诉我们,“无不能生有”,因此,每次经验和观察让我们发现某种新出现的质或者量,我们都必须设定这个新出现的质或者量,一定来自某处,而不是凭空产生的。然而,哪些量被我们注意到,哪些量被我们忽视,其实取决于我们的观察、兴趣,以及我们开展认识和实践活动所依赖的工具。柏格森写道:“只有经验才能告诉我们:从实证科学的角度看,在实有界的各方面和各作用中,哪些必得算作有,哪些必得算作无。”〔3〕对象的哪些方面可以算作实有,实有如何被测量和计算,也取决于经验。因此,尽管在科学研究中,人们习惯性地设定能量守恒定律作为前提,但这个假设并非必然。而且,在笛卡尔和莱布尼兹之前,科学家并不知道能量守恒定律,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在科学上探索出一些新的发现。

柏格森进一步指出,能量守恒定律还在于以下信条,即每一个物质的点,在经历了一定位移之后,仍然能够返回其初始位置。在此假设中,时间其实不起作用。只要某物经历了从A点到B点的运动,此运动用一秒钟完成或一小时完成,其实无关紧要。在纯粹物质的领域,是没有绵延的。然而,在生命的领域,情况却有所不同,因为生命活动有其固定节奏,无法加速,无法逆转。有人反驳说,由于生命体内部的分子太多,因此,让所有的分子都返回原初位置,虽无实际上的可能,但有理论上的可能。柏格森指出,至少在意识的领域,这种返回原处的假设是无法成立的。一种感觉,只要时间上略加延长,就变异为另一种感觉。例如,用1分钟听莫扎特,与连续5分钟听莫扎特,所获得的感受必然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于生命体、对于意识,过去就应当被视作某种现实。“机械学所谓的物质点永远处于现在这一刹那;那就一般生物而论,过去也许是真实的,就有意识的人类而论,则过去确定是真实的。……如果有人提出一种假设,认为意识力或自由意志是存在的,认为这种力或意志受着影响,并把绵延储藏起来,从而也许不必遵守能量守恒定律,那么这种假设难道不是有许多可取的地方吗?”〔3〕也就是说,和康德类似,柏格森可以承认,在物质领域,机械规律仍然有效;但是在生命的领域,特别是意识的领域,则有着自由意志。如果仅限于此,则柏格森的观点仍然只是一种防御性的观点。然而,柏格森并未停留于此,而是进一步指出,能量守恒定律仅仅适用于物质领域,若将其用于心理领域则是一种错误:“因为我们不惯于直接观察自己,而通过我们从外界借来的形式以观察自己。”〔3〕由于这个原因,人们就习惯于用物理的方式来看待和研究心理的东西,并且将心理序列的东西和物理序列的东西看成一样的,想象人的意识其实是由无数个基本的意识状态(基本粒子)通过某种特定的方式组合而成,因而这些意识状态可以返回原处,接受意识或者理性的考察或者整理,而这正是19世纪的心理主义、联想主义的错误,因此,柏格森要进一步对心理决定论进行批判性考察。

三、对心理决定论的批判

在柏格森所生活的19世纪末,心理决定论在心理学取得了支配性地位,其代表性的流派就是联想主义心理学,即在哲学上以休谟、密尔等人为代表的英国联想主义。这一派的观点,可以归结为将心灵视为无数个原子般的心理状态的集合,每一个当下的心理状态,都被之前的一系列状态所决定,但每个心理状态彼此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当我作出一个行动,这个行动作出之前,其实在我心中有若干种处于竞争的心理状态,但其中某一状态以其强度占了上风,取得支配地位,凌驾于其他状态之上,并且领导着其他状态,从而引导我作出了该行动。对于人的心灵以及人的意识状态的这样一种看法,不仅是联想主义的共识,也是许多反对联想主义的哲学家所接受的。而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错误,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咎于语言:“双方都陷入了一种来自语言的混乱,这混乱的本源在于这个事实:语言本来不是为了表达内心状态的一切微细分别的。”〔3〕

柏格森举了几个例子来反驳联想主义:(1)交谈的双方。比如说,有两个朋友一起谈论一些话题,如天气、气候、时事、财经、家庭等。尽管外在地看,两人共同谈到一些话题,并且这些话题前后相续,形成前后衔接的因果系列。按联想主义的逻辑,我们之所以谈到气候,是因为之前谈到了天气,而之所以现在谈到了家庭,是因为之前谈到了财经的走势,而财经的走势又受到时事的影响,如此可以将原因追溯到第一个话题:天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两个人谈到家庭时,两人可能都将当下的话题与之前的某个话题联系起来,然而两个人脑海里想到的却是不同的事情。(2)一个人站起来去打开窗户,然而在站起来之后,他忘记了他行动的目的,于是呆立在那里。原本有两个观念,一个是想要去实现的目标,一个是实现这个目标所需要的与之对应的动作。由于前一个观念消失了,现在只剩下后一个观念。当前一个观念消失,我们行为就由去开窗的行为转变为起身站立的行为。从行为的性质来说,其实完全是两种不同的运动。但是,从联想主义的观点看,这个起身站立的行为,可以随时续以不同的目标行为,从而就成为开窗户的行为、从书架上取书的行为、在柜子里取酒瓶的行为等等。联想主义把行为转化为时间上的点和空间中的轨迹,从而随时可以接续上新的目标、新的后续行为。然而,联想主义的错误正在于“它首先把这动作的性质因素去掉,而只保留了几何学式的和不属于任何私人的因素”。〔3〕(3)嗅玫瑰。每一个人在嗅玫瑰时,都可能引起不同的回忆,这些回忆或多或少,或清晰或模糊。而日常语言,只能表达玫瑰香味的客观的方面、空间的方面。

柏格森指出,联想主义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错误,首先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两种众多性的区分,即并排列置的众多性和互相渗透的众多性。这种混淆有着极深的根源,甚至就代表着人们日常思维的方向,因为设想一个均匀、单质的场域(比如空间)的能力与用普遍概念进行思考的能力是紧密相关联的。当人们试图去分析、描述一个意识状态时,其实已经是将这个状态从某个总体中抽出加以考察,而没有注意到这个状态本来是和其他状态一起,以互相交织、互相渗透、彼此交融的方式处于这个总体之内。因此,“联想主义的错误在于把哲学家所提出的人为复制物代替心灵中所发生的具体现象,在于把关于事实的解释跟事实自身混淆在一起”。〔3〕柏格森强调,联想主义心理学带给我们的是关于现象的一种描述,而并非现象本身;是一种通过象征、符号、语词等进行的外在描述,而不是对于现象本身的直接把握或者整体把握。要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需要引入关于更深层的意识现象的考察。

四、自我与自由

柏格森接下来引入自我的概念。自我与世界发生接触,外物通过感官给自我留下各种印象,这些印象并排列置,构成自我的表层。仅仅观察这样一些状态,联想主义学说大体上还是适用的。但是,如果从自我的表面往下沉,下沉到意识的深处,下沉到深层自我,就会发现这些意识状态是彼此交融、互相渗透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每一个状态同时渲染着别的状态。例如,每一个人在爱、恨等情感中,各自有其独特的去爱、去恨的方式、姿态、风格,然而人们却只能用同样的语词,来描述和称谓所有人的爱和恨,而忽略了每个个别的人独特的样式。因为“爱”“恨”“喜欢”“怨”等一些语词,描述的是所有人共有的一些行为、心理的特征,只能描述一些非人格的、抽象的、普遍的东西。我们可以用无数多的语词来描述一个人、一个心理状态、一种心情,但所有这些描述都无法将其独特性完整地再现。这就如同在两点之间有一条线段,人们可以用无数个点来代替这个线段,但所有这些点都无法最终代替这个线段,而只能做到大概的近似。因为在点与点之间,总是存在空隙,从而可以增加无数个新的点。通过联想主义的方式来考察所获得的自我,其实只是自我在空间中的投影,只是自我的一个影像,只是“一个幽灵自我(Un MoiFantôme)”。如果能够持续不断地深入真正的自我之中,进入那深层的自我,那个基本自我(Moi Fondamental),将会发现所有的意识状态都只是这个唯一的自我的某种表现、某种状态、某种呈现,这个基本自我将这些状态都包含在自身之中,并且在自身之中使得这些状态互相渗透、彼此交融,从而形成一个整体。“这个内在状态的外部表现恰恰是所谓的自由动作,因为只有自我是这动作的创作者,又因为这动作把整个自我表示出来。照这样解释,自由并不总是呈现为绝对的,像精神论者(Spiritualistes)所认为的那样;自由可以有程度上的差异。”〔3〕也就是说,依据自我被呈现为表层的自我或基本自我,就关于自由的两层不同理解。当自我感知一个同质化的空间,自我就上浮到其表面,这时自我就呈现一个又一个的状态或者情绪,如同水面上漂荡着一些浮萍。这样一些浮萍,就如同在基本自我之上,添加了一个寄生的自我(Moi Parasite)。对于凡俗众生而言,都受制于这种寄生的自我,从而不曾真正地领会到自由。“这样,在基本自我之内有了一个寄生的自我,而寄生的自我不断地侵犯基本自我。许多人过着这种生活,到死也不曾有过真正的自由。”〔3〕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呢?那就是从表层自我深入下去,下潜到人的心灵深处的基本自我,从而让人们的决定和行动体现人的整个人格、自我、灵魂。“事实上,引起人们作出自由决定的正是整个的灵魂。有一个动力式的系列跟动作联系在一起,这系列越能代表基本自我,则动作越是自由的。”〔3〕在行动发自人的基本自我的情况下,行动就成为其人格、个性的表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做的动作并不表示一个肤浅的、几乎处于我们的、清楚而易于说明的观念;所做的动作符合我们全部最亲切的情感、思想、期望,符合那能代表我们整个过去生活的人生观,简言之,符合我们个人关于幸福与荣誉的看法。”〔3〕与之相反,决定论者之所以未能认识到这种自由,是因为决定论者对于人的灵魂有一种机械论的看法,停留在表层自我,停留在意识的表面,并且把意识表象为多种状态、多种观念并排列置、互相竞争、彼此冲突的一个舞台、一个场域。因此,柏格森总结道:“总之,当我们的动作出自我们的整个人格时,当动作把人格表现出来时,当动作与人格之间有着那种不可言状的相像,如同艺术家与其作品之间有时所有的那样时,我们就是自由的。”〔3〕

在柏格森看来,在西方哲学史的传统中,无论是反对自由意志的决定论者,还是支持自由意志的哲学家,都分享着共同的错误,即在空间中来把握绵延和自我,从而或者将心灵看作完全服从外部物质世界的机械规律,或者将自由意志视作一种能够在多种可能性之中进行选择的能力。用密尔的话来说:“觉得意志是自由的一定就是这个意思:觉得我在作出决定之前先能够选择两种可能之中的任何一种。”〔3〕在决定论者看来,在一系列的前件之后,接下来会出现唯一可能的后续行为;而在自由论者看来,在同一系列的前件发生之后,接下来可能会出现多种可能的后续行为。也就是说,在前者看来,前件一旦给出,后件将是唯一的。而在后者看来,前件被给出之后,后件并非唯一,而是有着多种可能的。

柏格森指出,人们通常所理解的自由表现为:“在两种可能的行动X和Y之间,我游移不决,一会儿选择X,一会儿又选择Y。这就是说,我经过一系列心理状态,而这些状态可分为两组,看它们是我倾向X时或倾向Y时的状态而定。”〔3〕柏格森指出,这里的X或者Y只是一种象征的说法,应当理解为自我的两种趋势或倾向,而并非果真有两个确定的X或者Y摆在我的面前。对于常识而言,往往认为在自己面前摆放着两种或者多种平行的可能性。在柏格森看来,这样一个想法,其实是在想象中设想到最后的动作,并且将过去、现在、未来放在一起,并且使之在空间之中展开。然而,对于一个已经完成的动作,是不可能在同一时间里同时完成两件事情的,因为现实中,自我接下来要么走到X点,要么抵达Y点,而不可能同时完成两个方向。因此,以下情形才接近真实:自我先走了O点,接下来又走到了X点,然后又走到了Y点。〔3〕

在柏格森看来,以往的心理学和形而上学,往往未能摆脱三种错觉:(1)把强度当作心理状态的数学特征,而忽视其性质。(2)抛弃意识所觉察到的具体实有或动力式进展,而把这进展在它已到达终点时的物质性象征当作代替品。(3)混淆时间和空间,总是把时间中的东西在空间中的投影当作时间中的东西本身。正因为这样一些混淆,处在常识中的人们,其实并没有真正地触及自由问题。然而,科学作为常识的延伸,强化和固化了常识的思维方式,使得人们在空间化思维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种常识最终诉诸一种对因果关系和同一原理的信任。柏格森写道:

因果关系是一种必然关系;……这关系会无穷地接近于同一关系,如一条曲线几近于它的渐近线一样。同一原理是我们意识的绝对规律,这原理肯定:被思考的东西,在人们思考它之际就是被思考的;这原理所有具有绝对必然性乃是由于它没有把未来跟现在联在一起,而只把现在跟现在联在一起;这一原理表达的只是意识对其自身的信心……但是,因果原理,就其把未来与现在联接在一起而言,从来都不具备某种必然原理的形式;因为实在时间的先后瞬间并不是彼此联在一起的,而任何逻辑上的努力都无法证明,同样的前件永远可以引起完全相同的后果。〔3〕

也就是说,只能保证现在与现在的同一性,而且这种同一性本身实质上也并不具有绝对的必然性,其实只是意识对意识自身的一种信心和确信。而过去到现在、现在到未来的联接的必然性,则完全不具备必然性,实际上在哲学史上,休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柏格森特别指出,笛卡尔实际上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难题,因此,笛卡尔认为物理现象的恒常性是由于上帝的持续不断地赋予世界恩典来保证这种恒常性。

五、心理学因果性与意志理论

在批评了传统的因果性观念之后,唯一的理论出路就在于,是否存在一种不同于物理因果性的心理学因果性。柏格森指出,存在一种内在因果性,“内在的因果性是完全动力式的”,即通过绵延等概念来描述或者暗示的通过意识活动本身所呈现的因果性。柏格森在1903年2月26日写给布朗什维格(Léon Brunschvicg)的信中指出,“或者自由是一个空洞的语词,或者自由就是心理学因果性(Causalité Psychologique)”。〔5〕心理学因果性不同于物理因果性(Causalité Physique)。物理因果性意味着,一切服从数学化的决定论,一切皆不过是既有物质的重新组织,一切皆服从物理学法则。而心理学因果性,则意味着有某种新的东西的出现和创造。

关于心理学因果性,柏格森在1906—1907年的法兰西学院课程“意志理论”中作了更为充分的解释。他首先区分了两种因果性,机械因果性(Causalité Mécanique)或动力因,理智因果性(Causalité Intelligente)或目的因。在此之外的第三种,则称之为心理学因果性或者心理因果性(Causalité Psychique)。〔5〕柏格森将三种因果性归结为三种不同的努力(Effort)。〔5〕机械因果性对应肌肉的努力;理智因果性对应某种注意的努力;而心理因果性则关涉一种意愿决策的努力。因此,需要联系柏格森的“意志理论”来理解这种努力。

在这篇课程之中,柏格森首先指出,关于意志这一复杂问题,有两个极端的立场:一是叔本华的立场,将一切意识视作意志的表现;二是决定论特别是机械论的立场,明确地排斥意志自由。要真正地面对意志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其实是这样的问题:在机械论之中,是否有断裂?是否有某种“自行生成的”东西偶然地出现在世界之中?这才是整个心理学背后的东西。然而,这是一个极大的难题,因为在心理学中,我们并不知道我们的心理学分析是否完备,即我们对于人的心理活动并没有完备的知识。柏格森则主张世界本身就存在某种自行生成,使得机械论成为可能。也就是说,实际上是心理因果性使机械因果性和理智因果性成为可能。而要理解这种心理因果性,就要联系柏格森所说的绵延、时间、生命、创造等概念。

六、小结

总体说来,柏格森认为如果绵延、运动、变化是一种真实的、无法否认的存在,那么自由也是这样一种存在。他写道:“自由乃是具体自我对于它所做动作的一种关联。这种关系是不可被界说的,恰恰因为我们乃是自由的。”〔3〕因此,自由是一个事实。在《论意识的直接材料》一书的结论部分,柏格森再次强调关于自由、绵延等之所以会形成这样或那样的理论难题,在于人们习以为常的思维方式,即常识的思考方式,而科学、康德哲学仍然未能完全摆脱常识。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是用借自外部世界的方式来考察人的内心世界,当然也就无法真正地,如其所是地把握内心世界。但是,一旦人们能够通过直观把握到内心的绵延,从绵延来把握自我,就能够把握到自由是一种可以体验到的事实。关键不在于从基于决定论的科学与物理世界出发,来说明自由如何可能,而是反过来,应当从意识、绵延、自由出发,来重新观看和考察世界,并进一步说明决定论如何可能。柏格森哲学及其绵延观和自由观,对于20世纪法国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萨特、梅洛-庞蒂、德勒兹等人都深受柏格森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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