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近(终端)管制区内推进实施ADS-B 管制的方法
2021-04-14张树涛
张树涛
(云南机场集团丽江机场,云南 丽江 674100)
0 引言
2012 年11 月和2015 年12 月,民航局两次下发了《中国民用航空ADS-B 实施规划》。 2019 年6 月,民航局再次下发了《全面推进实施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 空管运行工作总体方案》, 再次明确了ADS-B 推进实施的工作任务及要求。
2017 年4 月,根据丽江机场ADS-B 地面站建设情况,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决定在丽江进近管制区试点实施ADS-B 管制。 这是中国民航在进近(终端)管制区实施ADS-B 管制的首次尝试。最终,丽江机场于2019 年7 月18 日开始在进近管制区及代管区(昆明区域管制室授权代管的空域)内实现了ADS-B 管制。
1 推进实施ADS- B 管制的工作步骤
推进实施ADS-B 管制涉及管制方式的重大变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工作步骤包括:方案制订、设备设施建设、人员储备、最低监视引导高度图的制作、实施细则编制、验证评估、报批、运行准备、正式运行、工作总结。
1.1 方案制订
推进实施ADS-B 管制, 首先应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组成员、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实施ADS-B 管制的范围、实施步骤及任务分解。 其中,任务分解应详细包括任务名称、工作描述、计划完成时间、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人以及其他必要的描述。 在推进实施中,要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及工作质量,发现实施方案不合理时及时调整。
1.2 设备设施建设
实施ADS-B 管制的主要设备包括ADS-B 地面站、空管自动化系统。 ADS-B 地面站、空管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均需按照民航局、各单位关于设备设施建设的程序开展项目申报、预可研、招投标、建设等步骤推进。需要注意的是ADS-B 地面站的建设涉及选址、台址备案、站点及设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业验收、设备校验、设备备案;空管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包括设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业验收、设备校验及设备备案。 因此,设备建设的周期较长。
1.3 人员储备
对人员的储备要求包括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两方面。一是实施ADS-B 管制后,管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运行的实际情况, 重新评估实施ADS-B 对管制员数量的需求,并增补适量的管制员,以确保管制员执勤时间满足规章要求、技保人员数量满足运行需求。
人员资质的获取应当覆盖管制员、技保人员。管制员的资质获取流程为:参加ADS-B 管制基础培训—获得ADS-B 管制基础培训合格证—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大纲——进近管制》 对雷达管制培训的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参加执照考试—获得签注。 不具备岗位实操培训条件的,按照《全面推进实施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空管运行工作总体方案》[1]的相关要求执行。
1.4 最低监视引导高度图的制作
实施ADS-B 监视管制后,管制员将使用识别、调速、引导等监视管制的程序和方法,因此,应当制作并发布最低监视引导高度图。最低监视引导高度图的制作参照 《最低雷达引导高度规程》(MD-TM-2005-002)。此外,民航局空管办组织编写了《民用机场最低监视引导高度图编绘规范》,暂未正式发布。
1.5 实施细则编制
实施细则是本单位实施ADS-B 管制的方法和程序的依据,是推进过程中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 实施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实施ADS-B 管制的空域范围、间隔标准、管制方法、工作程序、管制协调和移交、陆空通话、应急处置等内容。
1.6 验证评估
为验证实施细则中各项内容的可行性、 合理性以及管制工作负荷情况,应当建立航班流模型,通过雷达管制模拟机对ADS-B 管制进行模拟验证并出具模拟仿真验证报告。报告应分析验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为后续安全评估和运行提供建议。
按照《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管制运行规程》[2](AC-93-TM-2011-01)的要求,ADS-B 管制实施前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方式应当报请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并获得认可。 安全评估的开展以及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写可参照《变更管制方式安全评估指导材料》(IB-TM-2011-006)执行。
1.7 报批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管制运行规程》[3](AC-93-TM-2011-01)明确要求,“实施ADS-B 管制运行应当经民航局批准”。 因此,实施ADS-B 管制的请示应当报民航局批准。通常采取报监管局或地区管理局的方式逐层上报。
1.8 运行准备
获得民航局实施ADS-B 管制的批复后,空管单位开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运行前的准备包括运行手册的修订、管制协调移交协议的签订、人员培训、资料公布、设备联调联试、运行请示、运行前检查(监管局或地区管理局)。 其中培训的对象应包括管制人员、技保人员。针对管制员的培训应当包括管制运行手册、安全评估报告、管制协调移交协议、空管自动化系统的操作等以及模拟培训(建议使用本管制空域的模型)。
1.9 正式运行
经民航局同意后,按照既定时间在既定空域内实施ADS-B 管制。
1.10 工作总结
实施ADS-B 管制运行后, 管制单位应当按照运行方案以及民航局的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同时,民航局按照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4](CCAR-93TM-R5)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运行单位开展运行符合性进行检查。
2 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
推进实施ADS-B 管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结合丽江机场推进实施ADS-B 管制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有以下重点和难点:
一是ADS-B 地面站、 空管自动化系统投产手续复杂、周期长,设备的投产可能会延迟ADS-B 管制的实施。实施ADS-B 管制的空管单位应当早规划、早报批、早建设。
二是最低监视引导高度图的制作技术性较强,是此项目的技术难点。最低监视引导高度图的制作需要考虑制作规范、ADS-B 信号接收范围、通信覆盖、飞行程序、地形特征、管制需求等因素,建议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完成。
三是首次推进实施监视管制的空管单位存在监视管制经验不足的情况。建议首次实施监视管制的空管单位与具备熟练监视管制条件的空管单位建立合作及交流机制,特别是在实施细则的编写、运行前的模拟培训等工作环节中应加强合作与交流。
3 结语
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大多数中大型机场流量受限,众多因素叠加导致了中小机场航班较快增加,少数机场甚至出现航班量井喷的状况,中小机场实施监视管制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因此,推进实施ADS-B 管制服务的工作将逐步在全国中小机场进近(终端)管制区铺开。论文介绍的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对中小机场推进实施ADS-B 管制服务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