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与原因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考察
2021-04-14李军林许艺煊
李军林 许艺煊
一、引 言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们必须肯定中国从一个贫穷、不发达的国家变成了世界领先的新兴经济体的巨大成就: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商品消费第二大国和外资流入第二大国;社会财富迅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呈现出大幅度增长态势;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从满足于吃饱穿暖转变为更加注重个性和享受的多层次消费,居民消费结构也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正一步步变为现实①引自2018 年12 月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2020年10 月29 日,党的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会”)在高度评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的同时,明确指出了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全会”还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以及“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分别纳入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①引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资料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20-10/29/content_5555877.htm。。为更好地实现此目标,我们需要聚焦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及原因,尝试从学理上回答以下核心问题:不同收入群体从中国经济的巨大增长中获益的程度究竟如何?其差距多大?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什么又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这不但关系到中国目前及未来的发展道路,而且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直以来,有关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研究与居民收入差距联系紧密。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三个主要研究角度,具体是以基尼系数表示的居民收入差别轨迹、人口/收入比重和收入/人口比重(陈宗胜和高玉伟,2015),这恰好也是度量和分析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如基尼系数和分位数比值等。这表明对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分析绕不开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平等。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拉大、收入不平等以及财富不平等的原因,一直是政治经济学最受瞩目和最具争议性的研究话题之一。完成于19 世纪初的古典政治经济学首先尝试对此作出回答。托马斯·马尔萨斯在其1798 年出版的《人口原理》一书中指出人口过剩是影响财富分配的首要因素,由此反对给穷人福利资助,强调控制贫困人口增长速度对社会分配的重要性。不过,这一观点后来被现实证实是错误的。受到马尔萨斯的影响,大卫·李嘉图在其经典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进一步拓展分析,强调稳步增收土地租金的重要性。随着人口和产量的稳步增加,土地的稀缺性越发凸显。这使得土地价格不断提高,地主获得的土地租金也随之增加。那么地主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就会越来越大,这意味着其他人的收入分配比重相应减少。然而,李嘉图忽视了技术与产业升级的影响,随着第一产业占比的下降,农田的价值也自然下降了。之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性继承和发展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基于当时工业资本主义高速发展和无产阶级悲惨生活的现实背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积累过程进行分析,科学地预见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即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到资产阶级手中,并且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无产阶级不断趋于贫困化,因此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走向灭亡。由于马克思的预测还没有实现,所以其分析后来并没有得到广泛重视,甚至被部分人认为“已经过时”。而后,西蒙·库兹涅茨发表了著名的论文《高收入阶层在收入和储蓄中占有的份额》②Kuznets S.,Jenks E. Shares of Upper Income Groups in Income and Savings[J]. Economic Review,1953,4(2):323-25.,引发学术界的广泛热议,更多的学者开始转向分析“库兹涅茨事实”和检验“库兹涅茨曲线”。库兹涅茨观察到1913—1948 年美国收入不平等随着经济增长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具体而言,前10%收入最高人群的总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45%~50%下降至30%~35%,由此提出了收入不平等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呈现出先增后降的假说。这一假说表明收入分配问题或许并不那么重要,伴随着经济增长,该问题会自动得到解决。遗憾的是,现有研究对该假说的检验结论并不一致(Acemoglu 和Robinson,2002),支持和反对的证据兼而有之。
2014 年,托马斯·皮凯蒂的著作《21 世纪资本论》问世,在国际学术界引发了广泛讨论,他否定了“库兹涅茨曲线”,指出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现象会随着经济增长而更加严重,问题的核心在于不加制约的资本主义,然而其分析更多地基于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着墨较少。对于《21 世纪资本论》,2015 年11 月2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他(皮凯蒂)的分析主要是从分配领域进行的,没有过多涉及更根本的所有制问题,但得出的结论值得我们深思。”①习近平. 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J]. 求是,2020(16).无独有偶,大卫·哈维强调“想要探究不平等背后的深层原因,还是得从正宗的《资本论》处寻找答案:马克思早就说过,导致中心矛盾的根源在于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不平等,是赤裸裸的阶级矛盾”②何 帆. 21 世纪资本论(导读本)[M]. 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272.。这启发了我们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答案。基于此,本文立足1978 年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演变的客观事实,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系统回顾和分析已有相关研究,以探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本质和根源,进而讨论如何在当代中国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消除两极分化,以及如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目标。下面,我们将从四个方面展开阐述:(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2)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意味着什么;(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4)如何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
明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的演变,是本文的研究起点。在此之前,由于研究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离不开对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平等的度量和考察,我们还需要首先辨析收入差距、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和财富不平等四个易被混淆的核心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首先,收入不平等、财富不平等分别是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必然结果;其次,收入是一个流量概念,而财富是存量概念,贫富差距拉大和财富不平等并不完全是由收入差距拉大和收入不平等促成的,但其作用不可小觑。本文的研究对象是1978—2015 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变化。
(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与收入差距变化
收入差距拉大和收入不平等并不是在个别国家存在的个别现象,而是一般性的全球治理危机。近些年来,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居民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拉大,劳动报酬占总收入的份额持续下降,收入不平等愈演愈烈并继续恶化,致使社会冲突或动乱时有发生。无论是自美国开始向全世界蔓延开来的“占领华尔街”运动,还是在欧洲各国最贫困的街区频发的暴力抢劫事件,都表明了广大底层民众关注的焦点是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为确保统计口径一致以方便国际比较,本文借助世界收入不平等数据库(World Income Inequality Database①世界收入不平等数据库官方网站为:https://www.wider.unu.edu/project/wiid-world-income-inequality-database。)中的中国、美国和英国三国的基尼系数②由于世界收入不平等数据库汇总了世界银行、OECD 等多个国际权威数据库发布的国家年度基尼系数,本文将其做平均化处理绘制图1。数据绘制图1,并通过图1 展开分析,以期初步明确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及其如何变化。就收入差距(基尼系数)的长期趋势来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呈波动性上升趋势,但已有较为明显的“倒U 形”雏形。就收入差距而言,依据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0.4 及以上,就预警了该国收入差距较大。自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变化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具体由1978 年的0.22 上升至2015 年的0.38,并且在2009—2012 年间已然超过了0.4 的收入差距警戒线,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处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学术界对于基尼系数的不同计算口径和测算结果争议很大,这给以基尼系数0.4 的警戒线判断收入差距过大与否带来了困难。鉴于此,我们进一步将美国和英国两个发达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国家间的横向比较。由图1 可知,相比英国和美国,中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初期相对较低,但之后的增速明显提升,居民收入差距在快速拉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赶上英国,甚至在2010—2012 年间一度超过美国,尽管2012 年之后有下降的趋势,但收入不平等的问题仍值得重视。
图1 1978—2015年中、美、英三国基尼系数的变化与比较
由于基尼系数的统计口径和结果存在较大争议,并且无法直观地展示收入分配的实际情况,本文接下来从收入/人口比重角度,即不同收入水平组对应的人口比重的形状再次考察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与之对应,我们借鉴Piketty 等(2019)的分位数法及其在《21 世纪资本论》中主要使用的资本-收入比法来分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对此,我们绘制了图2。以分位数法和资本-收入比法研究收入差距问题有两个主要优势:一是将国民收入进行100%的比例分配,能够实现对收入差距的一致比较;二是高收入者往往不愿意透露其真实的收入——这是收入调查统计最大的困难之一,Piketty 等(2019)借助了居民纳税申报的数据进行校准,较为准确地统计了高收入者的收入。由图2(a)可以发现,在1978 年,中国前10%的高收入群体和后50%的低收入群体各自得到了总国民收入的27%,中间收入群体的份额为45%,尽管居民收入差距客观存在①高收入群体的人数远远小于低收入群体人数,却分得了相同的收入份额。,但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仍基本呈现“纺锤状”(也被称之为“橄榄形”)。但此后,前10%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快速攀升,同时后50%低收入群体的份额对应地快速下降,中间收入群体的份额相对稳定但略有下降。到了2015 年,前10%的高收入 群体拿走了国民收入的41%,而人数众多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低至15%,居民收入分配格局转变为“金字塔形”,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明显较大。图2(b)描述了资本-收入比的变动。资本-收入比即资本(财富)①资本包括所有实物资产,如住房、土地、建筑物、机器等,以及包含养老金(所有权可以强制执行)在内的金融资产,不包含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养老金。与国民收入的比例。不同于基尼系数和不同群体收入占比的比较,该指标暗示了并非所有的收入差距都是不好的,更努力工作的人比不努力的人赚到更多的钱是应该的,而靠财富生息却是不好的。资本-收入比越高,那么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间的收入不平等就越突出。图2(b)表明我国的私有资本/国民收入比率呈现明显的持续上升趋势。截至2015 年,该比率是1978 年基准比 率的4.87 倍,这意味着2015 年我国私有资本的收益率约是经济增长率的4.87 倍,而公有资本/国民收入的比率基本维持在200%~250%的区间。这一现象一方面显示了我国收入不平等问题日渐严峻,另一方面还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演进中的重要作用。综合来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由相对较平均的“纺锤状”转变为“金字塔形”,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收入不平等问题客观存在。
图2 1978—2015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单位:%)
(二)我国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
在明确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的整体状况基础上,我国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又如何?事实上,对我国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的实证考察已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赵人伟和李实,1997; 昉蔡 和杨涛,2000)。为相对系统地明确我国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的历史演变,本文参考现有文献的统计指标,利用1978—2015 年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和进一步区别城乡的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数据进行分析。其中,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首先,本文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得到城乡收入比率,以度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如果该指标取值为1,则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存在;该指标取值越大,则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越大。由图3 可知,自1978 年开始,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虽在之后出现过暂时性的缩小,但整体上仍然呈现明显扩大的趋势,到2007 年达到3.14 的峰值。截至2015 年,城乡收入比率为2.73。城乡间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呈现明显的“波浪形”。其次,我们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率除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率,得到城乡收入增长比率。该指标大于1,则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该指标小于1,则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更快。图3 的结果显示,1980 年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速几乎是相同的,但之后的20 年间,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2000 年之后,二者又逐渐趋同。城乡收入增长比率与城乡收入比率的变动是基本对应的。
图3 1978—2015年中国城乡收入比率
实际上,城乡收入比率只能从整体上描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没有考虑城镇、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为此,本文将图2(a)中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区别开来,绘制图4 以分析城乡各自内部的收入分配格局,同时比较城乡不同分位数收入人群的收入占比差距。就城乡各自内部来看,我国城镇居民中前10%的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在21%~36%的区间内,并且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中间收入群体的份额基本保持在40%的水平上,而人数众多的低收入群体的份额从1978 年的35%波动性下降至22%。显然,“金字塔形”的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分配格局日渐突出,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与城镇基本一致,我国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格局也是“金字塔形”,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并且进一步观察图4 中的城乡分位数差距,可以发现,在1978—2015 年间农村前10%的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比城镇还要高,而中间收入群体收入占比的城乡差距并不明显,城镇后50%的广大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高于农村的该份额。换言之,相比农村,城镇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较低,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较高,这意味着我国农村居民的“金字塔形”收入分配格局相比城镇更为明显,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也比城镇更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由“纺锤形”转变为“金字塔形”。这种格局演变的核心在于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和收入不平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不同收入阶层、城乡、城镇内部、农村内部等多个方面。部分学者还关注到我国行业间的收入不平等也在逐渐扩大(罗楚亮和李实,2007;李昕等,2019)。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78—2015 年,我国行业收入差距虽有波动但整体呈现扩大的趋势,以不变价衡量的全国行业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扩大了约33 倍。
基于以上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变化的事实,本文接下来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透过现象认识本质,尝试剖析我国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演变和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以期对当前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有所助益。
图4 不同分位数收入群体收入占比的城乡比较
三、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意味着什么:正义与否的争论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事实上,最早尝试给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现象定性的是从事西方经济学和西方哲学研究的学者,如姚洋(2004)和姚大志(2011)。他们强调社会公正、平等和分配正义,将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定性研究引向正义与否的讨论。我国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者就此也展开了争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是否正义进行研判,还需要回到马克思是如何评判正义和不正义的相关论述。马克思对正义和不正义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对此,目前学术界的解读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强调社会决定因素的“是否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原则;二是重视阶级决定因素的“剥削非正义”原则。然而,决定收入差距(分配问题)的是生产,而非正义,对正义性质的讨论最终仍要坚持“社会决定”与“阶级决定”的对立统一,甚至“往前更进一步”。
(一)强调社会决定因素的标准:是否与生产方式相适应
第一类标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21 章明确指出的标准,即“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①马克思. 资本论(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79.。以此为主要依据的“塔克-伍德命题”备受学术界瞩目,但在近几十年来,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此争议较大。具体而言,塔克通过对《哥达纲领批判》的解读,提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与正义毫不相关,因为“马克思是社会公平宣扬者这一通常形象是假象,主张分配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道德问题的那些人是错误的”②罗伯特·查尔斯·塔克. 马克思主义革命观[M]. 高岸起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0.。伍德(1972)继承了其观点,提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就其与它赖以产生的生产方式而言,是正义的③Wood A. 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J].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72,1(3):244-82.。需要澄清的是,“塔克-伍德命题”涉及的正义与否显然是一种事实判断,而不是传统哲学中作为法权概念的正义。但伍德认为马克思对法权概念的相对忽视,促使马克思视域中的正义是一个存在局限性的法权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不能以正义来评价资本主义,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正义与否的问题。这显然是互相矛盾的。对“塔克-伍德命题”进行猛烈批判的代表人物之一是胡萨米。他指出伍德和塔克只关注到规范的社会决定因素,忽视了阶级决定因素,奴隶社会的奴隶制是正义的,封建社会的农奴制是正义的,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制也是正义的,那么在当时特定“正义”制度下的被压迫者又该如何看待自己悲惨的生存状况?段忠桥(2013)也对中央编译局“是否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的译文提出质疑。他首先针对正义的概念,提出国内外学术界对正义的通常理解④戴维·米勒教授指出:“依照查士丁尼的经典定义,作为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德性的正义乃是‘给予每个人应有的部分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戴维·米勒. 社会正义原则[M]. 应 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39)。著名伦理学家麦金泰尔认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包括他自己——他所应得的东西以及不以与他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对待他们的一种安排”(Maclntyre. Whose Justice? Which Rationality?[M]. London:Duckworth,1988:39)。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定义(Cohen,2008)。这是一种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存在着本质区别。通过梳理、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其他有关正义的论述,他发现在《哥达纲领批判》和恩格斯在批判普鲁东的法权观时的论述中,正义与否都是因人因时因地的观念,而这与科恩的价值判断的定义才是对应的。他还进一步地指出,“正义”不同于“历史正当性”的概念。马克思在批评当时工人运动中流行的 “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口号时指出:“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甚至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就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下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①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7.其中,“公道和公平的东西”就是正义,而“一定的生产制度下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就可以理解为历史正当性。暂且搁置争议,尝试以“是否与生产方式相适应”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正义与否的评判标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似乎是正义的,并且是历史正当的,但我们又该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前10%的高收入群体收入占国民收入的份额是人数众多的低收入群体的近3 倍这一现象?
(二)强调阶级决定因素的标准:剥削正义与否
第二类判定标准是剥削非正义。它强调规范的阶级决定因素。事实上,马克思从未明确表达过剥削非正义的观点。他是在谈及剥削时提到“现今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②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18.,并且还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将剩余产品称为“资本家阶级每年从工人阶级那里夺取的贡品”,把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称为“从工人那里掠夺来的赃物”③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72、688.。“盗窃”“夺取”“掠夺”和“赃物”,似乎都是不正义的表现(李惠斌和李义天,2010)。一方面,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约翰·罗默与杰弗·雷曼围绕“剥削何以是非正义的”展开了不平等还是不自由的“马克思剥削概念”争论。遗憾的是,二者由于未将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做严格区分,致使其重新建构马克思剥削概念陷入了自由主义正义的“混乱”中(徐如刚,2019)。谭劲松(2007)认为,剥削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或社会行为,是无偿地占有他人或社会的劳动,不论其形式和手段如何,都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破坏和践踏。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对剥削非正义提出质疑,譬如伍德就“盗窃、夺取、掠夺和赃物是不正义的”推断进行反驳,他认为在马克思看来,所有的经济剥削的基本特征都是强制,资本家利用更文明和隐蔽的控制生产方式来实现对工人的强制,强制不一定都是非正义的。这也得到了西方其他学者的支持和补充。并且,伍德还提出,如果剥削非正义成立,那么自然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国家有责任纠正这一非正义,二是我们必须强行禁止剥削者的非法行为。然而,马克思认为剥削不是由国家和法律强制来消灭的,而是由社会革命来消灭之,而革命的到来不是通过改变剥削者的行为,而是被剥削者的革命实践④Wood A. 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J].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72,1(3):244-82.。这样,以上关于正义论述的主要依据,即第一类判定标准,就存在诸多问题,那么其对剥削非正义的论证必然出现问题。段忠桥(2013)还指出马克思、恩格斯不谈剥削不正义以及为什么不正义,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他们反对将道德运用于经济学来反对资本主义,消灭剥削和实现共产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这种客观必然的论证基础是政治经济学而不是道德;二是他们认同当时的社会主义者已多次谈到资本主义剥削是不公平的看法。
因为剥削非正义,在我国现阶段所有制基础上,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私有制下的雇佣劳动依然存在,容易推断出由剥削带来的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自然也是不正义的,但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及变化的原因显然又不完全是剥削。在我国,低收入的群体不一定是被剥削者,如农民和个体经营者。他们既不是被剥削者,也不剥削他人。依据分位数法划分出的后50%低收入人群是相对整体水平而言的,这一人群总是存在。因此,我们不能武断地判定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完全就是不正义的。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是否正义,还需要首先探寻收入差距拉大背后的根源何在。
(三)“往前更进一步”:决定分配的是生产而非正义
在谈及和辨析正义与否的两类标准时,我们需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相统一,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相统一,以辩证统一的思维去分析社会决定与阶级决定因素。因此,与生产方式相关的正义评判标准和剥削正义与否的标准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对立统一的。
居民收入差距是一个分配领域的话题。由于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①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95.,而正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价值观,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对分配正义的分析必然要基于对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进行分析。由此,我们必须看到生产、分配和正义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理解和认识到无论分配方式还是正义,都处于从属的地位,都受特定的生产方式制约和决定。以居民收入差距为具体情境,展开对分配正义的讨论应“往前进一步”,回归到分配的决定因素——生产方式的分析上来。正义不能决定分配,再次回到“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口号,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②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9.,并且还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中称赞道“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③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第2 版)[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5.。假定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及变化是不正义的,那么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做?道德谴责它吗?道德谴责可以改变这种不正义吗?离开社会的生产方式谈正义,用公平和正义去尝试解决分配问题,是空洞、抽象和不切实际的道德愿望。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社会主义正义的认识脱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认为只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可以实现正义,采取“公平优先”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因而居民收入差距较小,但这极大地限制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对这一错误进行了拨乱反正,邓小平同志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 裕。”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这是将发展生产力与实现共同富裕、提高效率和注重公平统一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必然会拉大居民收入差距,但只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就能够维护社会主义正义。我国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者们对正义评判标准的争论,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践,引导我们在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上从关注分配正义转向关注生产资料所有制。
四、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与主要原因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是什么?其主要原因又是什么?本文在马克思正义评判标准争论的启发下,系统回顾已有相关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基本原理,依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等,依次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中个体间的关系和产品的分配方式对此进行分析和回答。
(一)多种所有制并存是问题根源
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②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74.资本主义私有制能否完全被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足以使私有制完全被替代,这也就决定了我国当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存在必然性。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③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65.,在单一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对劳动产品实行按劳分配,那么劳动者将依据自己的劳动量来得到相应的收入,并且享有剩余产品的分配权,收入差距较小;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完全由资本家所占有,按生产要素分配使资本家享有收入分配的绝对主导权,他们不仅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产品,并且利用相对过剩人口的大量存在,将劳动者的工资压低在可以保证其再生产的最低水平,拉大了收入差距(薛宝贵和何炼成,2015)。那么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一方面公有制经济内部实行按劳分配,不仅收入差距较小,而且随着“蛋糕做大”,整体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升。在城市,邢春冰(2007)、张车伟和薛欣欣(2008),以及陆正飞等(2012)发现,我国的国有企业确实支付了更高的工人工资。在农村,农村的非农化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成员收入也要高于农民(陈东和刘金东,2011;任国强和付一为,2013)。另一方面,私有制经济内部按生产要素分配,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依然存在,劳动者报酬被尽可能压低,收入差距较大。综合两方面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居民收入差距混杂了私有制经济内部的收入差距和其与公有制经济整体较高收入之间的组间差距。这两部分的差距不仅都是动态变化着的,而且最终还构成了城镇居民内部、农村居民内部以及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后,大批农村劳动力和农村资金涌向城市(钟腾等,2020),城乡高低收入群体逐渐被置于同一平台比较,使得从表面上看,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更加复杂,背后的主要成因也更加扑朔迷离,但这始终不能掩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根源作用。
有趣的是,近些年来,越来越多主要从西方经济学角度探究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平等问题的学者也开始强调所有制的重要地位(陈钊等,2010;唐未兵和傅元海,2013;夏庆杰等,2012),然而,他们对所有制结构如何影响收入差距产生了分歧。唐未兵和傅元海(2013)基于我国1981—2010 的数据研究发现,当公有制比例低于0.5 时,继续推进非公有化将进一步加速弱化公有制经济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夏庆杰等(2012)则研究了1988—2007 年我国国有单位的工资结构和就业规模,发现国有单位的就业份额下降缩小了城镇居民工资收入的差距,他们认为由于我国国有单位具有特定的优势地位,在国有单位减员增效完成后,其工人工资高于非国有单位的幅度明显提升,拉大了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差距。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前提下,以上分歧的关键是:“公”升还是“私”升拉大了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是公有制经济的工资收入太高,还是私有制经济的工资收入太低了呢?杨娟等(2012)还指出我国2002—2007 年间不同所有制的收入差距存在趋同的趋势,即“公”和“私”的收入还是相互竞争、相互影响的。在这一趋同趋势的背景下,降低公有制经济的份额,让工资走向“低”的一端,结果必然是由两部分构成的收入差距逐渐退化成私有制经济内部的收入差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必然达到“两极分化”①“资产阶级借以在其中活动的那些生产关系的性质决不是单一的、单纯的,而是两重的;在产生财富的那些关系中也产生贫困;在发展生产力的那些关系中也发展一种产生压迫的力量”(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44)。,有效率的市场体系也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谷亚光,2010);反之,坚持和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让工资走向“高”的一端,并且依托不同所有制的收入差距的趋同趋势,结果将同时作用于收入差距的两个构成部分,缩小整体居民收入差距,最终步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对此,本文依据我国1978—2015的企业资本构成数据绘制图5。图5 直观地展示了我国企业中的国有份额明显下降以及私人资本和国外资本上升的趋势。从企业资本构成上看,我国显然是“公”降“私”升。对此,刘国光(2011)也曾明确指出所有制结构上和财产关系中的“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是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本。因此,多种所有制并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
图5 1978—2015年我国企业资本构成变化①数据来源于Piketty 等(2019)的文献。 (单位:%)
(二)“资强劳弱”的劳资不同地位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所有制基础上,本文接下来分析生产中个体间的关系,特别是劳资关系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由于资本家能够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劳动者生产出的产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这样形象地描述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平等的劳资关系:“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②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5.由于资本家的逐利性和贪婪,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上,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作时长和提高工作强度来加强对劳动者的剥削,“在一昼夜24 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③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97.但劳动者拥有生理的极限,为了确保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换班制度应运而生,自此却开始了工人和资本家就工作时长的斗争。最终,资本家只能诉诸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活资料价值,从而降低劳动力的价值,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来加强剥削。与此同时,资本家还把部分的剩余价值又转为资本,以进行资本积累。“一旦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基础奠定下来,在积累过程中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时刻,那时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④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17.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技术构成中资本的可变部分相比不变部分越来越小,进而减少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相对过剩人口,产业后备军增加,资本家借此将工资压低在仅能“维持生存”的最低限度,劳动收入份额变得越来越小,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对于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础上,由于国有企业就业规模下降、政府监管不到位、工会力量薄弱,致使私营企业内的劳资关系呈现“资强劳弱”的格局。资方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一方面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给予劳动者的工资增长缓慢,并且还存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却不同酬”的现象。这样的结果就是“利润侵蚀工资”,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私营企业主收入更高,并且通过资本积累再投资,进一步提升自身收入。这不仅拉大了私营企业主和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拉大了城乡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囿于统计口径和计算方式的差异,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测算结果也不完全统一,但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判断得到了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李稻葵等(2009)以及罗长远和张军(2009)等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支持。本文进一步依托《中国统计年鉴》中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占GDP 的比重,即分配率数据,绘制图6,观察分配率与基尼系数的变动关系,发现尽管职工工资只是居民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但我国分配率与基尼系数已然呈现高度负相关,即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居民收入差距拉大。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因为公司治理的问题客观存在,国家对部分国有资本代理人的监管缺失,致使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错误地扮演了资方(企业所有者)的角色,而普通职工成为弱势的劳方,这就拉大了国有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刘乐山,2015)。这一点就能够解释“国有单位的就业份额下降,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差距缩小”(夏庆杰等,2012)和“我国不同所有制的收入差距逐渐趋同”(杨娟等,2012)的实证结论。与之类似,在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中,所有权“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①参见1990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所有权的代理人由乡镇领导担任,然而在由“双轨制”决定的“承包责任制”和财政包干制下,代理人的收益与承包指标紧密结合,且拥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在这一意义上乡镇领导变成了企业资产的占有者,并进一步依托人际关系网络强化占有的排他性(渠敬东,2013),最终导致 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内部成员的地位不平等,扩大了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由此,公有制经济内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在于公有制基础被削弱,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治理出现问题。
图6 我国分配率与基尼系数的变动关系(单位:%)
(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潜在冲突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我国必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然而不同分配方式间的潜在冲突又拉大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当前,资本主义国家和我国私营经济的分配方式由其私有制决定,具体是承袭了“斯密教条”的要素分配论,或者可以称为功能性收入分配理 论①需要注意的是,自20 世纪中期开始,由于Kuznets(1955)收入不平等倒U 型曲线的提出,以及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收入份额不变但收入不平等压力并未缓解的现实观察(卡尔多“特征事实”的反例),西方收入分配理论研究的重心开始部分转向不同个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形成了规模性收入分配理论;又由于观察到20 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新变化,功能性收入分配又重回“舞台的中心”,张衔和蒙长玉(2017)还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了这两种西方主流收入分配理论的本质,指出功能性分配对规模性分配有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对“斯密教条”的表述最早可以追溯到《国富论》中“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②亚 当·斯 密.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47.,然后“要素报酬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要素分配论在要素收入和要素贡献间建立了简单的对称性关系——要素收入份额等于要素贡献份额,认为收入分配是与制度结构和安排无关的价格决定过程,并且要素收入总和恒等于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总和,即是“分配尽净”的。然而,生产要素不仅仅包括了资本、劳动和土地这三种能够明确所有权的要素,还包括了难以界定所有权的自然因素和外部性,那么这些要素按其边际生产力应得收入的归属则取决于是怎样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使得工人因其仅付出“劳动”而只能得到工资,而剩余产品被资本等生产要素占有。
马克思对斯密将商品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之后再反过来将其作为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的逻辑错误进行了批评,并将其概括为“斯密的教条”③马克思. 资本论(第二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10.。马克思首先澄清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系。依据劳动价值论,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生产资料并不创造价值,而是劳动得以实现的必要的外部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由劳动创造的价值完全由劳动者占有。价值创造不直接是价值分配的依据,价值分配的原则是依赖于制度结构和安排而变化着的。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不仅仅是自身劳动的所有者,也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那么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是按劳分配,在本质和结果上都是一样的。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中,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作为价值唯一源泉的“活劳动”和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同时存在,并且二者之间有着相当程度的内在紧张,导致不同分配方式之间的潜在冲突(王中汝,2011),而这又产生了拉大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动力。前文图5 展示了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公”降而“私”升的所有制结构变化事实,但现实中我们又特别注意到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垄断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很强,这也被受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强调“市场化”和“公平竞争”的学者诟病为所谓因拥有垄断特权获利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农村,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代理人也属于这一群体,表现出以小金额侵占公共财物的腐败特征,然而金额小是与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相比而言的,对于企业内的一般农民数额并不小),甚至认为是这样的“既得利益集团”拉大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承前所述,这样的判断由于没有把握住更重要的所有制根源而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国有垄断企业的高利润,因其所有制归国家所有,全民共享,按劳分配,原则上是不会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是出在了公司治理能力不高和社会有效监督的缺失上,而这一问题又因制度的不完善被放大。在公有制经济部分,按劳分配受制于监管不到位、工会力量薄弱和民主法治不完善,难以有效实现;在私有制经济部分,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根本缺陷,导致了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
(四)资本积累蕴含技术进步 扩大了技能工资差距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为基础的分析层面。近些年来,西方经济学者越来越关注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工资差距的关系,并且提出技术进步蕴含在设备资本投资里,而高技能劳动者与设备资本之间有着更强的互补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设备资本快速积累,进而提高了对高技能劳动者的相对需求,从而技能工资差距上升(Krusell 等,2000;Duffy 等,2004;Polgreen 和Silos,2008;宋冬林等,2010;卢晶亮,2017)。在此启发下,本文尝试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将劳动与资本对立统一起来,再次分析高技能劳动者和低技能劳动者的工资差距拉大的原因和机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必然性思想内在地规定了劳动能力的资本属性,劳动力资本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区别于过往社会的异质所在。
马克思在考察“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时,将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①简单劳动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每一个身体正常的普通人都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则是需要耗费或多或少的辛劳、金钱与时间去获得知识或者技能之后才能从事的劳动。,二者“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②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8.。因此,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下,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创造了更多价值,那么在按劳分配方式下就容易理解复杂劳动报酬要高于简单劳动报酬。自然,我国从事复杂劳动(脑力劳动)的居民的收入比从事简单劳动(体力劳动)的居民的收入要高。这表明公有制经济内部的技能工资差距存在历史必然性,并且分布相对均衡(杨娟等,2012)。马克思又进一步在工场手工业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论述中,强调劳动者的智力劳动的重要性。工场手工业要进步到促进生产力发展,必须在自己的基础上达到真正技术上的统一,“这种统一只有在工场手工业转化为机器生产时才能产生。工场手工业时期很快就表明减少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是自觉的原则,因此也就间或发展了机器的使用……器官,即各个劳动力,需要极不相同的教育程度,从而具有极不相同的价值,因此,工场手工业发展了一种劳动力的等级制度,与此相适应的是一种工资的等级制度。……单个工人……也要适应这种由先天和后天的技能构成的等级制度。”①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03、405.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清晰地展示了在以机器为主的大工业生产过程中,智力是如何与体力劳动分离,不断提高以满足资本积累的需要,最终成为资本家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拉大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同技能水平工人工资的差距。这能够解释为什么我国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内部技能工资差距扩大,并且居民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低收入者的事实发现(杨娟等,2012)。在公有制经济内部,不同技能水平工人工资的差距也随技术进步而拉大。以上对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内部的技能工资差距分析,不仅能够部分对应我国城镇内部、农村内部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也对应了我国不同行业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行业收入差距不完全来源于技能差异(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差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七章分析道:“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价值规律本身进一步展开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②马克思. 资本论(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16、717.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理论强调供求规律,提出生产与社会对商品的需要要大致相当。当生产多于社会需要时,商品将低于其价值出售,甚至必然存在滞销的商品,企业主少盈利,工人工资较低;当生产少于社会需要时,商品将高于其价值出售,企业主的利润增加,工人工资也相对较高。由此可知,尽管劳动力价值、工作性质和付出的劳动大致相当,工人也会因其从事的不同行业生产商品的供求关系不同,而存在收入差异。
五、结论与启示
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演变和收入差距拉大的事实分析为研究起点,本文首先回到马克思评判正义和不正义的相关论述,回顾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正义评判标准的两类解读,尝试判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正义与否。对此,以强调社会决定因素的“是否与生产方式相适应”为正义与否的评判标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们认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和收入差距拉大现象是正义的并且是历史正当的;但我们还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依然存在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私有制下的雇佣劳动,因为强调阶级决定的剥削非正义,由剥削带来的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是不正义的。接下来,在马克思正义评判标准解读争论的启发下,本文在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上由关注分配正义转向生产资料所有制。由于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所有制结构的“公”降“私”升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资”强“劳”弱的劳资不同地位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潜在冲突又使得劳动收入份额下降,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此外,资本积累催生技术进步扩大了我国居民技能工资差距。
与近些年来备受关注的《21 世纪资本论》不同,本文回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从更加根本的所有制问题尝试剖析和解释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的变化。《21 世纪资本论》以分配的研究视角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收入不平等,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征收高额累进税能够有效地阻止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在20世纪50 年代到80 年代,高额累进税和高社会福利确实带来了贫富差距“适度”,却也产生了失业与通货膨胀同时持续高涨的“滞胀”问题。这表明仅仅从分配角度分析无法为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和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行开出“良方”。皮凯蒂虽没有在《21 世纪资本论》中深入探究中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根源,却已然意识到中国平衡公共资本与私有资本的“特例”和坚守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性。他指出“如果公共资本能够保证更均等地分配资本所创造的财富及其赋予的经济权力,这样高的公共资本比例可以促进中国模式的构想——结构上更加平等、面对私人利益更加注重保护公共福利的模式。中国可能在21 世纪初的现在最终找到了公共资本和私人资本之间的良好妥协与平衡,实现真正的公私混合所有制经济,免于整个20 世纪期间其他国家所经历的种种波折、朝令夕改和从众效应。”在本文研究结论的启示下,我国当前改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最根本的是要坚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展、壮大并监管国有资本和集体经济,提升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能力,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提升民主法治程度,以期有效遏制所有制结构的“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进一步发展。事实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有力举措,但由于我国配套的制度条件还不够完善,对国有资本的监管还不到位、工会力量薄弱和民主法治不完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仍然存在。在确保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让工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途径,稳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实现初次分配提高劳动收入份额;此外,严厉取缔非法收入,以税制改革调节过高收入,夯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注重再分配,防止财富集聚与阶层固化,也是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