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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长三角地区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度评价

2021-04-13周佳苏伟忠姚士谋

亚热带资源与环境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长三角城市化耦合

周佳,苏伟忠,姚士谋

(1.中国科学院 a.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b.流域地理学重点实验室,南京 210008;2.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49)

0 引言

城市化是农业人口非农业化、城市用地向郊区扩展以及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单一过程的不充分或过度发展,均为不完全城市化过程[1]。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城市用地明显快于城市人口的增长现象,例如1950—1980年美国大城市人口增加了74.5%,城市用地增加了221.6%,针对这种“城市蔓延”西方国家提出许多管控策略[2],如提出精明增长,相关研究主要是对驱动力因素的分析,包括经济、自然环境、政治、社会等因素[3-4]。截至2016年,中国已有2.45亿流动人口[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用地扩张与人口城市化出现脱节:1981—2012年中国建成区面积增加了4倍多,城市密度(万人·km-2)从2.32下降到1.56[6]。由此,早期研究主要是人口与土地城镇化的内涵及影响因素:吴云龙[7]揭示了人口城市化与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相关性;黄宇慧[8]指出中国人口城市化与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构成及人均GDP有长期的均衡关系;刘纪学等[9]采取脉冲分析方法得出短期内主要是房地产市场影响人口城市化水平,但长期主要是人口城市化带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梁爽[10]则研究了土地城市化的影响因素,提出人口城市化、产业结构以及自然条件均是影响湖北省土地城市化的重要因素。随后李培祥[11]、淡永利[12]、李德胜[13]等逐渐深入到构建客观指标反映人口与土地城市化的关系及演进的研究中。同时,长三角是相关研究热点区域,选取的指标多数是城镇人口增长率与建成区面积增长率:张萌萌[14]揭示了南京2003年土地城市化指数超过人口城市化指数,2008年两者持平;杨丽霞等[15]揭示了浙江省41个县市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发展协调,10个县市属于基本协调;任静[16]采用城市人口增长率和建成区面积增长率的比值计算两者的协调度。而范辉等[17]采用的是综合指标,研究发现浙江省1991—2001年土地城市化超前于人口城市化,而2001—2011年土地城市化则滞后于人口城市化。

图 1 长三角核心区城市分布示意Figure 1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area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明确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长三角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区,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已经领先全国步入到城市化的中后期阶段[18]。因此,构建长三角地区人口和土地城镇化的综合指标体系,研究长三角区域及地级市城镇化的协调规律,可为长三角更高标准城镇化及其他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参考。

1 研究区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研究区包括上海,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和浙江省的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舟山、台州等16个地级市(图1)。长三角地区城镇化进程主要分4个阶段:1985—1995年发展初期,是苏南模式开启的以小城镇为主的发展模式;1995—2000年以开发区为主的新苏南模式;2000—2010年最快速发展期;2010年以后宏观调控政策下的转型期。因此,本研究关注2000—2015年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城镇化协调特征。

1.2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

表 1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指标体系 Table 1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and land urbanization index system

表 2 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协调发展类型标准 Table 2 The standard of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classification

综合考虑人口与土地城镇化在经济社会及产业等方面的内涵,构建人口/土地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以人口/土地城镇化指数为目标层,人口城镇化指数含人口构成、生活水平、人居环境3个准则,土地城镇化指数含土地利用结构、投入和产出水平3个准则,指标层包含14个指标(表1)。数据来源于1999—2016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浙江省统计年鉴》《江苏省统计年鉴》《上海市统计年鉴》以及长三角16个地级市统计年鉴。

1.3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评价

首先,各项指标单位不同,为统一量纲进行数据标准化。以上14个指标均为正向指标。采用SPSS的主成分分析法,选择KMO和Bartlett’s检验,计算发现各地级市的数据均通过KMO和Bartlett’s检验。对各地级市的人口城镇化指标和土地城镇化指标提取主成分,使其主成分累计贡献率大于等于85%。然后,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各指标的权重系数ai/bj:

(1)

式(1)中:ai/bj为人口/土地城镇化对应各指标的权重系数;Ai/Bj为人口/土地城镇化成分矩阵中各指标的主成分因子载荷;i/j为人口/土地城镇化对应的指标数量。

(2)

式(2)中:f(x)/g(y)为人口/土地城镇化指数值;xi/yj为对应指标的标准化后数据。最后,构建f(x)与g(y)的耦合协调度指数,借用物理学的容量耦合概念以及已有成果[19-20]构建耦合协调函数公式(3~5)。

(3)

T=αf(x)+βg(y)

(4)

(5)

式(5)中:f(x)/g(y)为人口/土地城镇化指数;C表示耦合度,C∈[0,1],0表示2个系统失调,1表示耦合度最高,显示人口与土地城镇化之间作用的强弱。T反映人口和土地城镇化的发展水平,本研究取α=β=0.5,k=1/2;D为f(x) 与g(y)的耦合协调度,即C与T的结合,不仅显示人口和土地城镇化之间作用强弱和相互依赖程度,也能反映依赖程度是否在高水平。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的划分标准相同(表2)。

2 结果与讨论

2.1 长三角整体区域的城镇化协调度

采用16个地级市人口/土地城镇化相关指标的均值,衡量长三角整体区域的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根据图2a,总体上长三角土地城镇化滞后,但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后期人口城镇化滞后:2005年之前人口城镇化速度很快,但2005年后提升幅度进入低速稳定且持续下降阶段,但人口城镇化水平仍逐年提升;土地城镇化速度一直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同样在2005—2008年城镇化速度有所回落,2008—2010年降至最低,2010年之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土地城镇化速度提升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土地城镇化总体进入了低速度稳定但波动阶段。

图 2 长三角地区城市化协调发展水平变化Figure 2 Changes in the urbanization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长三角人口城镇化快于土地城镇化是初期耦合协调度较低的原因。由于新区新城大规模的开发驱动,土地城镇化速度远快于人口城镇化,具体分为4个阶段:2000—2003年低协调耦合阶段;2004—2008年中协调耦合阶段;2008—2011年高协调耦合阶段;2011—2015年优质协调耦合阶段。随着2004年经济回落,特别是2008年触底,土地开发速度显著减慢,同时国家出台相关的经济刺激政策,土地开发速度呈现波动状态。但总体上国家管控措施效果初现,两者相互稳定促进,注重土地开发质量和内涵提升。

2.2 长三角城市地区城镇化耦合协调水平

各地级市城镇化指数差异类型有土地城镇化过度型、土地城镇化滞后型、城镇化后期同步型、持续同步型等4种(图3)。类型I后期土地过度型,包括南通和舟山;类型II一直是土地滞后型,包括苏州、无锡、嘉兴、镇江、扬州、宁波、绍兴;类型III后期同步型,包括上海、南京、杭州、常州、泰州、湖州;类型IV台州处于一直同步阶段的类型。

从城镇化总体发展水平的T值来看,T>0.5的包括无锡,苏州,上海,南京,宁波,嘉兴,绍兴,主要属于类型II和类型III,人口城镇化发展基础和水平高的地区。而杭州市域范围大,首位度高,T低于0.5,其余城镇化总体水平较弱。

所有城市2004—2008年先后进入高协调耦合阶段,且D曲线趋势非常近似,和长三角整体差异不大。但各城市的C值在2004年前低协调耦合阶段、2004—2008年中协调耦合阶段、2008—2015年高协调耦合阶段有所差异(图4)。耦合度C稳定上升的类型C1,包括上海,由于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近似饱和的土地资源容量,没有出现人地城镇化耦合度的波动;耦合度C稳定上升的类型C2,包括类型III的常州、湖州,以及类型II的无锡、宁波、绍兴,前两个城市距离区域中心上海、杭州和南京远,人口与土地城镇化的促进和协调关系相对稳定,后3个城市拥有更好的区位和发展吸引力,人口发展水平更高,与其土地城镇化耦合的时间更迟,但总体持续上升,无波动;高协调耦合阶段C下降的类型C3,包括南通、泰州和舟山,后期2014—2015年C下降,两地人口净流出,或偏远人口吸引力不足,过度的土地开发并没有导致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中协调耦合阶段C波动的类型C4,包括类型II和III中主要是区域中心城市上海、南京、杭州以及与其近邻的苏州、嘉兴、镇江、扬州,以及类型IV中的台州,2008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显著的地区,出现土地城镇化阶段性的回升,但并没有引起人口城镇化的迅速反应。

总之,长三角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高,新区新城政策驱动下土地城镇化发展速度快,后期很多城市进入人地城镇化协调阶段,但由于不同时期政策、经济本身及其他区位等原因,略有波动。

图 3 长三角地区人口/土地城镇化指数变化Figure 3 Changes in the population/land urbanization index

2.3 结果与讨论

2.3.1 与其他研究比较分析

本研究结果和长三角地区的其他研究结论有所不同。本研究发现长三角地区人口城镇化水平高,2000年以来土地城镇化发展速度快,2004—2008年期间各城市先后进入人地城镇化协调阶段,但不同等级及城市发展水平呈现不同特征。首先,这与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一致,也与政府驱动大规模的城镇开发背景相呼应,即土地城镇化速率比人口城镇化速率快,例如2000—2010年中国城市人口增量接近0.5倍,但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近一倍。任静[17]揭示了长三角地区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2000年以来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口城镇化发展快,相对其他地区的协调度较好。张萌萌[14]发现南京2003年土地城市化指数超过人口城市化指数,2008年两者持平。范辉等[18]发现浙江省1991—2001年土地城市化超前于人口城市化,而2001—2011年土地城市化则滞后于人口城市化。

此外,本研究与其他研究区的研究结果也有不同[13-15]。本研究发现无论区域尺度(跨省域、省域)还是市域尺度,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关系均上升,与发展速度的快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已有水平有关。而落后地区、发达地区以及不同等级的城市、县城结论有差别。长三角经济发达的地区早期人口城镇化相对较好,基于国家尺度的同一背景下的土地城镇化快速发展但总体相对协调,而一些等级较低的经济基础和活力较差的地区,土地城镇化的过度现象相对明显。

2.3.2 结果原因分析及建议

长三角人口城镇化水平高,2004年增速后回落并低速平稳发展,主要是因为长三角拥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就业环境及投资环境有关。近代以来的长三角地区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改革开放之后乡镇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兴起,具有巨大的劳动力吸纳水平;长三角地区得到国家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自身优良天然港口优势,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教育资源丰富,吸引了大量人口,2000—2015年非农人口增加迅速,其比例从39.53%增加到66.03%。

图 4 长三角地区各城市的城市化协调发展水平变化Figure 4 Changes in the urbanization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the cities

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有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原因。一是需求因素:经济高速发展及人口剧增,用地需求也高速上涨,二三产业所占比例提高,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城市用地需求。长三角地区2000—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从0.38亿元增加到5.82亿元,其中房地产投资额从0.11亿元增加至1.57亿元,带动了工业发展及城市的建设。二是供给因素:中央政府通过政策工具激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实施开发,国家大战略频出,先后促成了经济特区试验、开发区大发展、城市新区大开发等大规模开发热潮。各级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深度参与到地区开发过程,政府可控且易于实现价值的土地资源成为开发的重要载体。2000—2015年长三角地区地均财政收入从72.86万元增加到1 290.27万元,增长近18倍,出让收入投入到城市基础建设,推动了长三角地区土地城镇化发展。

最后,关于人口-土地城镇化耦合的演变特征及其原因。一是面向全国的大量人口向行政级别高的中心城市聚集(上海、南京、杭州等),这些城市“内源式”自我发展更新,人口城镇化水平高,土地城镇化快,最早进入高协调耦合期,其中南京和杭州由于2008年经济危机,受国家宏观调控刺激下用地开发加速,但并没带来相应的人口城镇化发展,导致中期耦合度C有所下降,但总体上耦合协调度D持续上升。二是人口城镇化发展基础好,属于“外延式”的借助外力来发展城市经济的城市,例如苏州、嘉兴、扬州、镇江,包括相对独立的台州,直接接受上级中心城市辐射,人口城镇化高,土地城镇化发展很快,但后期进入高协调耦合期,并且中期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土地城镇化加速发展,耦合程度有所下降。三是宁波、无锡、绍兴,相对第二个层次区位较差,人口城镇化水平较高,虽然土地城镇化很快,但后期才进入高协调耦合期,且没有受到中期耦合波动现象。四是泰州、常州、湖州,区位最差,受区域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弱,人口城镇化发展相对缓慢,功能不完善,比较分散,虽然土地城镇化发展快,较早进入同步耦合期,但也是在后期才进入高协调耦合阶段。五是南通和舟山,人口城镇化水平低,土地城镇化相对过快,后期出现土地城镇化过度现象,人口吸引力不足,城市发展相对过度的土地城镇化而言,两者的相互依赖和促进下降。后期过度的土地开发并没有导致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升。

从整体上看,长三角土地没有明显过度开发,尤其是三大中心城市及其辐射地区对土地的需求还有很大空间,而其他地区则土地明显过度开发。大城市人口规模大,土地资源紧缺,因此发挥大城市发展空间大、生活品质优、开放程度高和包容度强等优点,使中心城市成为区域资本、高端产业和人才的集聚地和创新创意的发源地,全面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外迁移。二三线城市土地利用率不高,开发区存量用地成为这些城市发展的新的激活空间,主动承纳核心城市和二级核心城市的辐射,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结合各中小城镇特色,着重培养一批经济实力强、产业结构优、竞争力强的中小城镇群,吸纳农村剩余人口。另外,必须走新型城镇化之路,建设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以人为本的和谐城市和环境友好的生态城市,主动把外来人口纳入到本地城镇化体系中,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当地城镇化发展的水平[21]。生态共建、环境协同共治是未来美丽中国建设的主要方向,长三角可率先打造样本地区。

3 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的城镇化以政府驱动的大规模城镇土地开发为显著特征,“十八大”以来快速推进的新型城镇化要求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发展。通过人口与土地城镇化综合评价指标及耦合协调度方法的构建,重点研究长三角地区发展最快和转型阶段(2000—2015年)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变化特征及调控对策。(1)地区整体土地城镇化水平低于人口城镇化,但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2008年之后两者进入高协调耦合阶段,各城市也在2004—2008年先后进入高协调耦合阶段,但由于各城市的发展基础及区位差异,在耦合协调度D的不同演变阶段呈现出C曲线特征差异。经济发达等级较高的城市人口城镇化基础好,土地城镇化快速发展但总体协调,而等级较低经济基础较差的城市土地城镇化过度现象相对明显。(2)人口城镇化水平高是因为拥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就业环境及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发展及人口剧增的需求因素和全国政府驱动的大规模城镇开发政策供给因素有关,城市经济和人口发展的基础不同,人口与经济吸引力不同。(3)针对中心与边缘发展水平差距扩大的空间结构失衡问题,提出发挥大城市引领辐射作用,调控中等城市产业结构失衡和房地产业过度现象,促进特色中小城镇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针对发展存在的可持续问题,提高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质量,强调规划引领和多规合一为重点把生态共建、环境协同共治作为未来美丽长三角建设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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