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A CS-25最新修正案及持续修订体系综述
2021-04-12付金华
摘要:通过介绍欧洲航空安全局审定规范CS-25的修订历程,总结概述了CS-25的最新修正案,分析了CS-25与CCAR-25的规章差异;重点介绍CS-25的规章修订规划(RMP)和欧洲航空安全规划(EPAS),可为国内适航当局修订运输类航空器适航标准、建立适航技术规章持续修订体系以及航空制造单位申请EASA型号合格证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适航审定;CS-25;规章修订;安全风险评估;欧洲航空安全规划
Keywords:airworthiness approval;CS-25;regulations revision;safety risk assessment;EPAS
0 前言
适航审定是保证飞行安全的重要前提,获得型号合格证是民用航空产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民用航空产品获得型号合格证必须满足局方颁布的适航标准和环保要求。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在大型运输类飞机领域所对应的适航标准是《大型飞机审定规范和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CS-25)。运输类飞机制造商如申请EASA的型号合格证,必须表明该型飞机的设计符合CS-25、CS-26和环保规章CS-34、CS-36中适用的要求,经EASA确认并批准后方能获得相应的型号合格证。
2002年EASA成立后,在原JAR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发适航标准。近20年来,CS-25在继承JAR 25的基础上,伴随着航空飞机全寿命周期中重大安全性问题的暴露,新技术的应用而促使提出的新安全性要求,为减少审定实践中反映出的对条款本身使用的争议,或直接源于安全性理论和方法本身的进步,开展与美国联邦航空局FAR Part 25的规章协调性等,对CS-25不断进行修订。EASA作为审定方会开展向成员国局方、国际民航组织、其他国家民航局方、设计方、制造方、公众等进行CS-25修订意见的征集工作,根据适用性形成对特定条款的修订,并以“修正案”的形式予以颁发。我国的适航审定和适航标准制定工作相较美国起步较晚,适航审定标准以美国FAR为参考蓝本,《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经过四次修订相当于FAR Part 25修正案25-125的水平。由于我国适航标准是参考FAA适航标准制定的,现有关于运输类航空器适航标准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针对某单一条款或对FAA修正案的相关研究上,内容上主要集中于单一条款制修订原因、技术内涵、對行业影响等,而关于EASA适航标准的相关研究较少,特别是对EASA CS-25整体性的、修订规律方面的研究几乎没有。
本文从CS-25的修订历程出发,对近几年的CS-25最新修正案进行总结概况,分析了CS-25与FAR-25的规章差异。重点介绍CS-25的持续修订体系,包括规章修订规划(RMP)以及规章修订与欧洲航空安全规划(EPAS)的关系。
1 CS-25的修订分析
1.1 CS-25的修订历史
随着空客飞机在欧洲各国的合作生产和发展,1990年塞浦路斯会议上成立了“联合航空局(JAA)”,其主要职责就是制定和完善JAR,内容涉及飞机的设计和制造、飞机的运营和维修,以及民用航空领域的人员执照管理等,并进行了相关管理和技术程序的制定。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2002年成立了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负责起草和制定欧盟民用航空安全和环境方面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使民用飞机的安全性水平不断提高。在飞机设计制造领域通过制定颁发适航标准,严格开展适航审定,为本地区民机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ASA的法规体系分为三层:第一层为Basic Regulation(基本法EC),2002年7月欧盟委员会一致通过了编号为Regulation(EC)No1592/2002的基本法案,这是EASA的基本立法法规。该法规规定要进一步通过二级立法建立初始适航、持续适航、运行等标准,制定负责飞机设计、制造和维修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的安全标准等。第二层是Commission Regulation(实施法规EU),包括初始适航、持续适航、人员、航空运行、气球、滑翔机等类别。第三层次是Certification Specifications(审定规范CS),其内容用于保证设计安全的技术性适航标准。还有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AMC)和指导材料(GS),例如CS-25、CS-23等。
通常情况下,新一代航空器的研制与适航技术规章的一次大范围修订呈一定的对应关系,即规章的修订与航空器的研制相互关联。但规章的修订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即新型号出现后,旧规章反映出一定的不适用性,促使其改进;另一方面,修订后新的适航规章版本又从法令上对下一代航空器的研制起着约束作用,必须采用符合方法或试验等满足适航规章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并不断提高航空器的安全性。2003年,EASA基于JAR25制定并颁布了CS-25,并不断进行临时修订和整版修订,2006年EASA完成了A380的型号审定,2008年第一次整版修订CS-25。第二次整版修订是2012年,2014年完成了A350的型号审定。最新修正案是CS-25/Amendment 26,依据EASA《Rulemaking and Safety Promotion Programme 2017-2021》,EASA仅是按照计划定期更新CS-25(RMT.0673),与FAA协调规章一致性,并根据新技术和安全提升等进行临时修订,在2021年之前不计划开展CS-25整版修订。
1.2 CS-25与Part 25的差异分析
我国现行有效的CCAR-25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Part 25为蓝本,主要参考Part 25的第25-101至25-125修正案,因此总结了CS-25与CCAR-25和FAA Part 25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用性,CCAR-25和Part 25的§25.1规定25部适用于运输类飞机;CS 25.1 Applicability规定CS-25仅适用于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大飞机,因此CS-25不包括活塞发动机驱动的飞机。
二是CS-25分为两个分部,第一分部是审定规范的条款,第二分部是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CCAR-25和Part 25仅规定了审定规范的条款,相关符合性方法可参考对应的咨询通告。
三是CS-25不包括关于辅助动力装置APU的相关要求,EASA颁布了单独的APU审定规范CS-APU。
四是为减少申请人型号审定时间和取证成本,EASA和FAA正在开展规章协调工作,包括新的修正案颁发等,两个局方在规章差异方面越来越少。
2 CS-25最新修正案概述
自2012年整版修订后到2020年11月,CS-25进行了14次临时修订,从CS-25/Amendment 12到CS-25/ Amendment 25,每次修订主题及涉及条款如表1所示。
从上述修订来看,最新修正案主要是协调与FAA规章的一致性;从环境保护方面更新审定规范,如火山灰和哈龙灭火器;从安全性、审定实施方面定期更新规章或者明确一些定义,如过冷大水滴、复飞管理、老龄飞机、网络信息安全等。
3 CS-25的持续修订体系
3.1 规章修订程序
EASA MB Decision 18-2015 on Rulemaking Procedure规定了EASA制定和颁发建议、审定规范(CS)、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AMC)和指导材料(GM)的程序。EASA根据欧洲航空安全计划,按照规章修订计划中的Rulemaking Task(RMT)的任务范围和时间表,起草规章修订草案,并编写建议修正案通告(NPA),在NPA中描述修订原因、修订内容、修订条款要达到的目的,然后在EASA官方网站公布NPA,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工业界、公众和其他国家航空当局可以对条款的修订提出若干意见。EASA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评估并回复,并编写评论反馈文件(CRD)。最终修正案的文本确定后,在EASA官方网站发布加入此修正案的CS-25、本次修正案的解释说明、本次修正案的修订信息。
3.2 欧洲航空安全计划
欧洲航空安全计划(EPAS)的目的是确保在欧盟航空共同体内应用安全管理原则,以不断提高安全绩效。它是由(EU)2018/1139号基本法规推动的,以确保采用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持续改善民航安全至关重要。EPAS力求通过共同的框架确定优先次序、计划和实施安全改进措施,从而预测新兴的行业安全风险并充分利用技术资源。EPAS每年制定一次,并展望未来的四年。EPAS评估相关的安全信息源(主要是事件)、问题的优先级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选项。EPAS确定影响欧洲航空安全系统的主要关注领域,确定了减轻这些担忧并使安全风险回到可接受水平所需的战略行动。
EPAS的内容包括两卷:第I卷提供了执行摘要以及简介,描述了策略并包括关键指标,由第一章至第四章组成,战略重点在第三章中描述,有上一年度EPAS中确定的战略重点的完成情况以及现在考虑的新技术和概念的安全集成。第II卷包含EPAS行动的详细列表,由第5章至第8章组成,分别针对“安全”“环境”“效率/比例”和“公平竞争环境”四个要素展开。
EASA的安全项目和监管程序(Procedure for Safety Programming and Monitoring)中定义和制定了安全程序,包括规章制定程序(RMP)和欧洲航空安全计划(EPAS)。欧洲航空安全计划从顶层规定了规章修订活动的计划,同时利用安全计划的执行为规章修订收集基础数据。规章制定优先级的决定由初步影响评估(PIA)确定。EPAS和PIA与EASA的咨询机构协商。EPAS集成了来自各种来源的安全信息,如年度安全审查(ASR)、标准化年度报告(SAR)和ATM MP,为制定规章计划和修订规章提供基本数据依据。
3.3 制定规章修订计划
EASA自成立开始,于2003年开始制定规章制定和修订规划,并在EASA官网上进行发布,2003—2007年制定的规章计划是年度规章计划,2008—2014年,EASA滚动制定3年规章制定计划,并于每年1月在其官网发布,2015年开始,EASA滚动制定5年规章制定计划。在确定规章制定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 《基本法Basic Regulation》第二条规定的目标;
b. 《基本法Basic Regulation》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
c. 歐盟和国际法的有关发展;
d. 欧洲委员会的立法和非立法任务工作方案;
e. 使欧盟规章与欧盟主要伙伴的规章保持一致的目标;
f. 基于绩效的法规的原则;
g. EASA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已查明的安全隐患、风险评估研究和其他研究活动,包括《欧洲航空安全计划》(EPAS)中确定的行动领域;
h. 有必要监测航空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性,并解决在EASA职权范围内的任何紧急实施问题;
i. 从实施和标准化过程中获得的经验;
j. 有必要在与航空安全要求有关的范围内考虑空难调查的结果;
k. 科技进步、新的业务模式以及对航空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相应改变的必要性;
l. 来自战略发展的跨领域问题;
m. 成员国民航局正在制定的新的空中交通加强计划的需求,只要这些需求与EASA职权范围内的航空安全要求有关;
n. 审查规范和可接受符合性方法的定期修订。
从EASA修订规章计划总结出适航技术规章启动的触发条件和技术要素主要包括:新识别的环境影响机理(如结冰环境、火山云),新识别的航空器内部原因失效机理,新的设计制造技术(如复合材料、增材制造、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款持续研究的新认识,条款应用存在的通用问题以及规章协调一体化等方面。
3.4 CS-25的定期更新
EASA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审定规范(CS)修订条款候选的问题,这些条款的性质各不相同。其中一些可能是由安全问题直接驱动的,而另一些可能主要是由其他因素驱动的(如新技术的应用未在CS中提及、解决安全项目的需求等),其中一些很简单,而另一些则很复杂。
为了提高规范修订制定过程的效率,在EASA管理委员会01-2012号决议中提出了定期更新CS-25审定规范的概念,并于2005年4月颁发了规章修订任务RMT-0673,决定将一些不复杂的、无争议和成熟的CS-25条款归类。EASA每年都会对此类审定项目的可用性进行审查,并最终发布提议对CS-25进行修正的提议修正案通知(NPA)。在定期更新CS-25的规范修订任务中,不仅可以提出通用的审定评审项目(CRI),而且还可以提出其他简单明了的条款修订项目,这些项目不需要单独地规范修订任务。
4 结论
1)EASA在航空安全管理和规章修订方面制定了一套完善的体系,使得其收集安全信息、识别安全风险、制定措施、改进规章、规范和标准化检查等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EASA适航规章制定(修订)技术体系包括将修订程序、修订计划、工作内容列入欧洲航空安全计划并获得基础工程数据和运行数据,涵盖从规章制定(修订)工作的启动条件、关键技术问题分析到开展规章制定(修订)的必要关键环节、技术要素等方面的全面布局,建议借鉴其体系经验完善我国适航规章制定技术体系,为形成满足我国民用航空发展需求的适航规章编制和修订能力提供有力保障,提升我国适航标准修订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2)建议国内局方相关单位持续开展民用航空器和发动机适航技术研究,持续深入跟踪国外适航技术状态和最新修正案的修订,进一步从技术层面对适航规章修订的触发条件、技术要素进行深入思考,建立适航规章修订的技术路径模型,及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启动对我国适航技术标准的修订。型号设计单位也应及时关注最新的修正案,根据设计产品情况采用先进设计理念、技术和材料等,缩短与最新修正案的适航要求差距,为取得型号合格证后的市场开拓奠定基础。
3)我国已完成ARJ21-700、MA60等机型的型号及设计更改的审定,正在开展C919、MA700及其他型号航空产品的审定,在型号审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定实践经验。深入跟踪研究美欧适航技术标准的动态信息和最新修正案,结合型号审定实践深度挖掘我国适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以运输类航空器为研究对象,以条款要求与运输类航空器技术变革之间的矛盾为切入点,提出针对国内适航标准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EASA适航审定规章修订的管理规划和管理程序,梳理了CS-25历次修订的规律和航空器取证情况。通过对比EASA航空规章修订5年规划和航空安全规划,从技术和管理两个角度提出适航审定规章修订的体系建设建议,无论是对局方修订适航审定规章,还是对于航空器制造商的型号设计和适航取证,都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于正在取证和设计的航空器有一定的借鑒和指导作用。目前,国产C919飞机于2016年申请了欧洲航空安全局的型号合格证,该项目也是《中欧双边适航协议》开展的审查项目之一,相关的审定工作已经开展。因此,关注和研究CS-25及其修正案对取证有一定必要性。
参考文献
[1] EASA,Rulemaking and Safety Promotion Programme 2017-2021 [Z]. 2017-1-24.
[2] EASA,CS-25 Certification Specifications and Acceptable Means of Compliance for Large Aeroplanes [Z]. 2020-01-10.
[3]路遥. 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体系的演变及未来发展的初步探讨[C]. 2007中国国防工业标准化论坛. 2007.
作者简介
付金华,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适航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