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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土贡方物考论

2021-04-12鹿习健吕慧媛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种类

鹿习健 吕慧媛

[摘 要]京兆地区作为汉唐时期政治经济核心区、五代北宋时期西北重镇,曾向中央政府进贡多种土贡方物,涉及食品、用品、药材三大类二十多种。这些土贡方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京兆地区物产情况,同时也反映该地区从国都政区到普通地级政区转变过程中的经济结构变迁。

[关键词]京兆;土贡;种类

[中图分类号] G4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4649(2021)01-0041-07

Abstract:Jingzhao was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enter of the country in  Han and Tang Dynasties. Besides,it was an important town in northwest China in Song Dynasty.Jingzhao offered various local products tributes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Local products tributes have three categories of food, articles and medicine. Local products tributes reflect the historical level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Jingzhao; Local products tributes;Category

“土贡”是由地方行政机构向中央王朝上贡的当地特产,相传创立于夏朝“任土做贡”,严格意义上的土贡制度与土贡物品是汉代贡、赋分离后才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各地都曾向中央进贡过多种土贡物品,位于陕西关中核心的“京兆”地区亦不例外。

“京兆”源于行政区划概念,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为京兆尹,是“京兆”之名肇始,《三辅决录注》:“京,大也。天子曰兆民。”西汉以后相继更名为京兆郡、京兆府等,因历代国力强弱不同,政区辖县在7—22个之间,一般为15县左右,所辖范围相当于今西安及其附近所属地区,北瀕泾渭、南依秦岭、东至骊山、西至兴平。在汉唐时期是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唐末、两宋时期经济中心南移后京兆成为地级府郡,但仍作为地方政权的国都或陪都,政治地位较高。至金元时期外族入侵使“京兆”政治地位急剧下降,变普通的地级府郡政区,至元十六年(1279年)京兆府被改为安西路总管府,这标志着“京兆”政区的彻底结束,“京兆”之名遂成为历史。[1]

京兆地区土贡物品在历代正史、类书与地方志中多有记载,涉及农产品、丝麻织品、手工业产品等多个门类。鉴于京兆政区经历了国家政治经济中心到普通地级政区的衰落,故此土贡物品种类也有较大变化,考察该地区土贡物品名目、产出地区、文化历史内涵的延续性与差异性,不但可以厘清一个地区从国都政区到普通地级政区转变过程中的经济结构变迁,同时也对今西安地区土特产开发有指导意义。

京兆政区历史变迁及土贡情况概述

汉长安作为国都或西京,京兆尹(郡)自然也是全国政治经济中心,物产种类丰富且品质优异。西汉“贡赋分离”后土贡制度正式脱离赋税成为独立运行的经济制度,一某些土贡的征缴形式发生了变化,不再由地方进贡,而是由政府直接生产、采购和专营;[2]曹魏时京兆郡辖地缩减,前赵、后赵、后秦、北魏、西魏京兆郡基本沿用,此时处于分裂动荡时期,政府施行“租调”制征收各地土贡,地方主要以进贡生活用品为主;隋朝统一全国后对行政区划调整,改称京兆郡,唐代又改称京兆府。隋唐时期长安再度成为国都,加之土贡制度日趋完备,政府对征收的数量、种类、时间、运输、库存及支用都有相关规定,各类手工业产品广泛出现在征收范围之内;五代至两宋时期京兆府(郡)基本沿用唐制,土贡物品具有较高相似性。金元时期因外族入侵使京兆政区经济遭到破坏,同时政治地位也迅速衰落边缘化,仅有几种药材列入特产,直接导致明代陕西仅有土贡药材。

现将京兆政区及土贡制度历史变迁结合,分为汉代、魏晋南北朝、唐宋[3]、金元四个时期进行考论。

二、汉代京兆尹(郡)土贡

汉代由中央直管的京兆尹(郡)主要以水果、玉石和竹材作为贡品。相关记载见于《史记》、《汉书》、《三秦记》、《西京杂记》等。

食品

樱桃。汉惠帝初创“诸果献”制度,《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惠帝常出游离宫,通曰:古者有春尝果,方今樱桃孰,可献,上许之。诸果献由此兴。”[4](2726)结合《西汉会要》“愿陛下取樱桃献宗庙”所载可知汉代“诸果献”中的樱桃主要用于宗庙祭祀,兼作食品,汉武帝时专门在上林苑内建樱桃园。唐代司马贞和颜师古考证该樱桃为“朱樱”,又名吴樱桃,在成熟时呈现深红色。[5](82)在唐代长庆年间再度成为重要的御贡果品之一,并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新唐书·文艺中·李适》:“初,中宗景龙二年,始于修文馆置大学士四员、学士八员、直学士十二员.....夏宴蒲萄园,赐朱樱。”[6]唐代西内苑有樱桃园,遗址在含光殿北0.5公里,[7]即今碑林区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龙首校区。

梨、栗。京兆尹产出多种梨栗,《西京杂记·上林名果异树》:“梨十:紫梨、青梨……栗四:侯栗、榛栗……”[8]《史记·货殖列传》:“燕、秦千树栗,其人与千户侯等。”[4](3272)以长安南郊御宿(汉武帝果园)所产梨、粟品质最优,《三秦记》:“汉武帝园一名樊川,一名御宿。有大梨,如五升瓶。落地则破。其主取者,以布囊承之,名曰含消梨。汉武帝果园,大栗十五枚一斗。”[9](6)《三辅黄图·苑囿》:“御宿苑在长安城南御宿川中,汉武帝为离宫别馆,禁御人不得入。往来游观,止宿其中,故名。”[10]御宿即今长安区王曲镇,鉴于这两种梨均出自离宫禁苑内的园囿,显然是皇室专用的贡品(食品)。北魏时“含消梨”被引种到洛阳附近,再度成为当世贡品。《洛阳伽蓝记·报德寺》载:“週迴有园,珍果出焉。有大谷含消梨,重十斤,从树着地,尽化为水。”[11]在五代时期栗也再度成为贡品,至今长安区王曲镇天子峪及邻近的鸭池口、内苑等村庄仍是关中板栗的著名产地。[12]

此外,汉武帝时广开上林苑,将张骞出使西域带回的诸多异域果木在此繁殖培育,有葡萄、石榴、胡桃等,大大丰富了京兆物产。武帝为此还专门建“御羞苑”、设“御羞(丞)”,《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翰、御羞、禁圃……如淳曰:御羞,地名,在蓝田。其土肥沃多出御物可进者。”[13](738)这些异域果木的培育与收获均由官府专管,在平帝时又设置果丞,完善了御贡果品管理制度,《西汉会要·职官一》:“果丞。平纪,元始元年置,师古曰,掌诸果实。”[14]

(二)用品类

蓝田玉。雍州自夏朝就已向中央贡献玉石,《尚书·禹贡》:“黑水西河惟雍州……贡璆、琳、琅玕。”[15]西汉时雍州所产玉石仍享誉全国,《汉书·地理志》:“正西曰雍州……其利玉、石。”[15]鉴于玉石资源为国家管控并专供皇室贵族使用,实际上相当于贡品。按《汉书·东方朔传》“南山出玉石”[13](2849)、《三秦记》:“蓝田有川方三十里,出玉铜铁石。”[9](6)《汉旧仪》:“骊山者……此山多黄金,其南多美玉,曰蓝田,故始皇贪而葬焉”[16]所载,京兆玉石产地在长安(终)南山“蓝田川(今蓝田县蓝田谷)”和“蓝田山(临潼区今驪山)”,俗称蓝田玉,秦汉传国玉玺就是用此种玉石制造,《后汉书·光武帝纪》:“传国玺是秦始皇初定天下所刻,其玉出蓝田山,丞相李斯所书,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17](33)今汉武帝茂陵、汉长安城出土玉铺首等器物皆为蓝田玉,可为文物实证。王充《论衡·卷第十三·超奇篇》载:“白雉贡于越,畅草献于宛,雍州出玉,荆、扬生金。”[18]指出东汉时期“雍州出玉”与越地(今广东番禹)贡白雉、宛地(今河南南阳)献畅草的性质相同,都属于土贡。两汉以后因战乱导致蓝田玉开采工作停顿,到唐代转移至蓝田县“覆车山(玉山)”(今蓝田县蓝田山)重新开采,[14]唐末玉石资源开采殆尽后便彻底废弃。

竹。秦汉时期关中竹林遍布,以“鄠杜竹林”所产品质最优,《汉书·地理志》:“故秦地于禹贡时跨雍、梁二州……有鄠、杜竹林,南山檀柘,号称陆海,为九州膏腴。”西汉时出于生产生活需求,人工管护的竹林即“竹园”作为经济种植园得到长足发展,始置司竹长丞进行管理,“鄠杜竹林”转变为“御竹园”,专为国家提供竹材。西晋[20]、北魏、隋唐、北宋[21]均在此地设置司竹官吏,《唐六典·司竹监》:“司竹监,监一人,正七品下。汉官有司竹长丞……隋有司竹监及丞,皇朝因之,今在京兆鄠、盩厔(周至)。”[22](529)京兆竹园遗址在今周至县终南镇(竹园乡)竹园头村,金元时期竹园疏于管理遂遭废弃,明清时转为民用,[23]至今仍盛产优质竹材。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司竹监不但负责管理竹林提供竹材,同时还提供新鲜竹笋作为贡品,《唐六典·司竹监》:“司竹监掌植养园竹之事……凡宫掖及百司所需帘、笼、筐、箧之属,命工人择其材干以供之,其笋,则以时供尚食。”[22](529)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长安多作为地方政权国都,京兆郡政治经济地位有所下降,相关土贡记载见于《魏书》和《齐民要术》。

新丰箭谷梨

西晋时期弘农、京兆、扶风郡产梨多为贡品,其中以“新丰(县)箭谷梨”品质最佳,《齐民要术·插梨第三十七》载:“《广志》曰:新丰箭谷梨。弘农、京兆、右扶风郡界诸谷中梨,多供御。阳城秋梨、夏梨。”[24]此时新丰县辖地大体为今西安临潼渭河以南区域。该梨在南梁仍享有盛誉,《全梁文·庾肩吾》:“新丰箭谷,枝悬六斤。”[25]

(二)绵绢丝

北魏时期雍州所辖各郡皆贡绵绢丝,《魏书·食货志》:“其司、冀、雍、华、定……东兖、东徐十九州,贡绵绢及丝。其余郡县少桑蚕处,皆以麻布充税。”[26]关中地区虽非蚕乡,但环境优越野蚕丛生,《后汉书·光武帝纪上》:“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至光武建武二年,野谷旅生,麻菽尤盛,野蚕成茧,被于山阜,人收其利。至五年,野谷渐少,田亩益广焉。”[17](32)在战争时期农业生产被破坏,本地居民会依赖“麻菽”与“野蚕成茧”来维持生计。不过北魏雍州所贡绵绢丝更倾向于赋税的性质,到唐代便将其定为“赋”。

四、唐宋时期

隋唐是土贡制度发展成熟时期,此时已形成完善的土贡制度,五代至两宋时期基本沿用并有一定发展,贡品种类有延续性。相关土贡资料主要见于《新唐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唐六典》、《通典》、《文献通考》、《长安志》等典籍中[27],依时间顺序有开元贡、天宝贡、贞元贡、元和贡以及长庆贡。此外,在唐代笔记小说中还有梨花蜜、水土和狐兔等特殊贡献物品,也同属于地方贡品遂在此一并考论。贡品种类大体有水土稻、麦、麰、紫秆粟、隔纱、葵草席(粲草席)、鞾毡、蜡、酸枣仁(人)、地骨(白)皮、樱桃、藕粉、葛粉、水土、狐、兔、雉、鹿等十八种。唐亡后进入五代十国军阀割据时期,土贡资料见于《旧五代史》、《长安志》、《全唐文》等。[28]北宋时期土贡史料主要见于《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长安志》、《宋史》、《文献通考》[29]等,从年代划分有元丰贡、熙宁贡、绍兴贡以及六尚局贡。贡品有酸枣仁、地骨皮、蜡、席、靴毡、兴平酥(苏)、咸阳梨、栗子等,相较于唐代的土贡种类而言有所减少,但减少者均列为土产,仍具有较高知名度。

药材类

酸枣仁(人)。唐宋时期京兆府贡酸枣仁,《新修本草·草木部》载:“此即樲枣实也,树大如大枣,实无常形,但大枣中味酸者是……今方用其仁,补中益气。自补中益肝以下,此为酸枣仁之功能。”[30](361)《本草衍义·卷十三·酸枣》载:“今陕西临潼山野所出亦好,乃土地所宜也。”[31]按其所载,其产地为“临潼(县)山野”——即今临潼区骊山北麓。至明清时期酸枣仁(人)仍是较为有名的土产。

地骨皮(地骨白皮)。唐宋时期京兆府贡地骨皮(地骨白皮),即枸杞根。在《备急千金要方》中虽有地骨皮、地骨白皮之分,但从药剂使用情况来看并未无差异,[32]且自北宋以来文献统一记载为地骨皮,表明地骨皮与地骨白皮实为一物。京兆府土贡地骨皮产地在咸宁县,《咸宁县志·物产》:“药属则有地骨皮,旧为邑贡。”[33]即今西安灞桥区,结合《新修本草·枸杞》“生常山平泽、又诸丘陵阪岸上”[30](364)所载,可知地骨皮产于灞桥区东南部白鹿原、凤栖原、少陵原等台塬地带。

葛粉。唐宋时期京兆府贡葛粉,是由葛根加工而成的药品(食品),《本草衍义》:“冬月,取生葛捣烂入水中揉出粉,澄成垜,入沸汤中色如胶,以蜜拌食。又将生葛根煑熟,作果实卖。”[34]不过从明清县志相关记载来看,品质优良的葛根均出自秦岭以南汉中、商洛地区,[35]京兆贡葛粉或为使用外地葛根加工制作,只因京兆工匠技艺高超,能制出葛粉品质极佳,才作为本地土贡。

用品类

葵草席(粲草席)。《唐六典》、《新唐书·地理志》载为“粲”而《元和郡县图志》、《通典》则载为“葵”,从土贡物品延续性来看,同一时期不应跳跃性出现两种席,所以“粲草席”和“葵草席”应是同一种贡品,鉴于粲并无草类或席类的意思,且粲又与葵在字形上略为相近,推知《唐六典》与《新志》记为“粲草席”和“粲席”,恐均为笔误或传抄之误所致。[5](20-21)按《陕西通志》所载,关中地区常见的有葵(菜)、龙葵、防葵、锦葵、蜀葵、莵葵、秋葵七种,只有蜀葵可以加工成布,《酉阳杂俎·广动植类之四》载:“蜀葵,本胡中葵也,一名胡葵。似葵,大者红,可以辑为布。”[36]进而再加工成其它手工产品——葵草席。北宋葵草席(粲草席)仍是贡品,简称为席。

隔纱。唐宋时期京兆府贡隔纱,在唐宋文献中除《长安志》载为“葛纱”外其它均为“隔”,所以《长安志》记载有误。“隔”指一种织造工艺——间隔的编织方式,由若干组线形成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织物,并由另一组线将各层织物连接起来而形成,即今日俗称的“间隔织物”,除隔纱外唐代土贡还有隔布、隔织等多种间隔织物。“纱”指以蚕丝为原料制造的织品,京兆土贡“隔纱”是一种以蚕丝为原料制造的间隔织品。因关内道是一个“寡蚕桑”的地区,所以除长庆贡中贡“隔纱”外再无其它(蚕)丝织品。

靴毡(鞾毡/鞾氊)。毡是用兽毛制成的片状物,靴毡是靴内垫衬的毛织品,《说略·服饰》载:“《实录》曰:靴,军服也……省至唐马周,以麻为之,杀其靿,加以靴韈氊,入殿省。”[37]唐宋时期京兆府制毡兽毛来自“夏羊”,即今绵羊。《本草纲目·兽之一》:“生秦晋者为夏羊,头小身大而毛长。土人二岁而剪其毛,以为毡物,谓之绵羊。”[38]从《史记·平准书》:“初式不愿为郎,上曰:吾有羊在上林中,欲令子牧之。式既为郎,布衣草履而牧羊。岁余,羊肥息。上过其羊所,善之”[4](1418)所载来看,终南山下(今秦岭北麓)上林苑故地水草丰美最宜放养绵羊,是毛毡的原材料产地。

蜡。唐宋时期“有白黄蜡二种”——即蜂蜡和白虫蜡,蜂蜡颜色偏黄故称黄蜡,虫白蜡是白蜡虫分泌的,颜色偏白故称白蜡。唐代京城长安附近盛产白蜜,《新修本草·虫鱼上》载:“今京下白蜜,如凝酥,甘美耐久,全不用江南者。”因“蜜、蜡”常相伴共出,故此京兆府贡“蜡”当是黄蜡(蜂蜡),北宋进一步规定上贡“五十斤”作为制造蜡烛的原料。

梓、楸。唐代京兆府产出优质梓楸,《唐六典·少府监》:“其用金帛、胶漆、材竹之属所出,方土以时支送……梓楸出京兆府。”[22](573)专用于长安宫殿建筑工程建设,京兆府辖县有蓝田库谷监(在今蓝田县库谷)、周至就谷监(在今蓝田县就谷),均位于秦岭北坡,每有新造宫室,便由官员在南山(秦岭)寻找合适的梓楸木材,砍伐加工后运输至长安附近的建筑工地,唐太宗“欲造一殿,仍构重阁,令于蓝田采木,并已备具。”由于采伐过度,唐末蓝田周至一带秦岭山中已无大型梓楸。

艾纳香。唐宋时期有两种物品名为“艾纳(香)”,《法苑珠林·华香篇》载:“《广志》云:艾纳出骠(西、漂)国,似细艾。又有松树皮上绿衣,亦名艾纳,可以和合诸香,烧之能聚其烟,青白不散,而与此不同。”[40](728)一是指从西域骠(西)国传入的香草,菊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茎粗壮,被黄褐密柔毛,葉片椭圆形,顶端短尖或钝,全缘有细锯齿,[41]即是香料也可入药;二是用“松树皮上绿衣”(特殊松脂)制作的佛香。京兆府土贡艾纳香是指香草,在浴佛法时使用,《法苑珠林·兴福篇》:“四月八日浴佛法时。当取三种香。一都梁香。二藿香。三艾纳香。合三种草香按而渍之。”[40](118)

紫草。紫草既可以用作染料也可以入药,唐代土贡紫草主要作为染料,《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九》载:“卜者苏玄明与染坊供人张韶善,(染坊供人,供役于染坊者也。)今主上昼夜球猎,多不在宫中,大事可图也。韶以为然,乃与玄明谋结染工无赖者百馀人,丙申,匿兵于紫草,车载以入银台门。(《本草》曰:紫草,出砀山山谷及楚地,今处处有之,人家园圃或种莳。其根,所以染紫也。)”[42]按其所载,唐代染坊需要大量紫草染布,京兆府种植紫草也很普遍。

狐、兔、鹿、雉等。《通典·吉礼》对唐代“荐新物”制度有详实记载,因这些进献物品均用于祭祀,所以归入用品之列。时鲜贡品多由京兆府辖县进贡,《新唐书·德宗顺宗宪宗》:“十一月戊子,罢京兆府猎献狐兔。”[6](214)明清县志中对其也多有所载,《咸宁县志·物产》:“鹿、兔、雉,供祀典”[33]《长安县志·物产》:“鹿,出终南山。”按其所载,野生动物多出自终南山(秦岭)。

食品类

麦、麰。“麦麰”即小麦与大麦,《长安志》引《唐十道图》载为“大小麦面”、《全唐文·却诸道贡物诏·郭威》有“新大麦面”,冠以“新”字表明是用当年收获的大麦加工而成,麰作为土贡延续至五代晚期。唐代京兆“麦麰”品质优良享誉全国,《本草拾遗·果菜米部》载:“小麦秋种夏熟,南北皆有之,出关中者为上品。”[44]《新修本草·大麦》载:“大麦出关中,味咸温?寒,为五榖长。”[30](479)作为土贡的小麦品种是“白麦”,明清地方志称谓御麦,《陕西通志·物产一》:“麦色白者为白麦……有色白而粒甚肥大者为御麦,可为饼及蒸食,早熟者为三月黄,皆小麦也。”[45]

水土稻、红秔米。在西汉时鄠杜等县已广泛种植水稻,《汉书·东方朔传》:“驰骛禾稼稻杭之地,民皆号呼骂詈,相聚会,自言鄠杜令。”[13](2847)唐代仍在此种稻,杜甫《秋兴八首》有“香稻啄余鹦鹉粒”,唐代土贡“水土稻”有着本地所产稻的意思。[5](27)后周时土贡“红秔米”,《旧五代史·周书·太祖本纪》载“永兴御田红秔米”而《全唐文·却诸道贡物诏》载“永兴玉田红花秔米”。鉴于《旧五代史》成书于北宋且陕西历史上并无名为“玉田”的地方,所以《全唐文》记载有误。“御田红秔米”本意是皇家“御田”种植的一种红色粳米,从贡品沿续性来看是由“水土稻”培育发展而来。御宿与樊川(今)一直是多种优质水稻产地,明清时期此地水稻仍按颜色进行分类,《陕西通志·物产一》:“秔一名稌,有数十种,有米粒如霜而有线棱者谓之线棱秔,出樊川,作饭粒香软,而长三粒可盈寸,其次色青者为青秔色,红者为桃花秔,为赤甲秔,其黏者为糯,出御宿川、樊川。”[45]

藕粉。唐宋时期京兆府贡藕粉。《千金翼方》载“粗藕不限”,即对制造藕粉原材料没有严苛要求。因唐宋时期藕是常见蔬菜,在荐新物中也有子藕(莲子),所以产藕地点不会距长安城太远。《清异录·禊宝》载:“崔远家墅在长安城南,就中禊池产巨藕,相传曰禊宝,又曰玉臂龙。”[46]可见品质较佳的藕产于长安城南水网密布的地区,直至明清时期亦然。

紫秆粟。粟是陕西关中地区传统农作物之一,在陕西各类地方志中又称其为稷。《陕西通志·物产一》:“稷,关中处处有之初,种时在邰。今武功县是。”又“稷,《曲礼》曰:稷,曰:明粢。郭璞曰:今天下所谓粟米者正稷米也。观此则粢、粟、稷正是一物。”[45]京兆贡“紫秆粟”是按粟的茎秆颜色描述分类,至明清时期仍有紫杆粟米,《陕西通志·物产一》:“稷,有竹叶青、有牛尾黄、有紫秆禾。”[45]从植物特征遗传稳定性来看就是唐代土贡“紫秆粟”,在关中各县均有种植。

兴平苏(酥)、咸阳梨。分别产自兴平(今陕西兴平县)、咸阳(今陕西咸阳市区),遂以产地命名。按《全唐文·却诸道贡物诏·郭威》所载,兴平苏(酥)咸阳梨曾在后周时期停贡,到北宋又重新定为“数外旁求”的杂贡。

梨花蜜。唐代京兆进贡梨花蜜的地点有两处:一是昌乐坊西官园,《长安志·唐皇城》:“次南昌乐坊,行?左仆射屈突通宅山,南东道节度使蒋系家庙、官园。坊西官园供进梨花蜜。”[47](173)今西安雁塔区东八里;二是永阳坊緫持寺,《长安志·唐京城》“在永阳坊,隋大业三年炀帝为文帝所立,初名大禅定寺,寺内制度与庄严寺正同,武德元年改为緫持寺,庄严緫持即隋文献后宫中之号也。寺中常贡梨花蜜。”[47](248)即今西安雁塔区木塔寨。

水、土。《南部新书·丁》载:“天下贡赋,惟长安县贡土,万年县贡水。”[48]史籍所载唐代只有徐州贡“五色土”用于祭祀,产于“赭土山”。唐代长安县龙首原(山)也产“赭土”,《三秦记》:“长安,地皆黑壤。城中今赤如火,坚如石。父老所传,尽凿龙首山为城。”[9](6)龙首山“赭土”或为徐州“五色土”替代品。对于“贡水”,据《类编长安志·御井》:“善和坊有井水甘美,以供内厨,开元中,日以骆驼马犬入内以给六宫,谓之御井。”[49](254)又:“神谷,在浐水东白鹿半原,有泉涌出。水味甘冽,酿酒香美,唐时以神策军禁守,谓之神谷。日以骆驼运水入大明宫,酝造御酒”[49](274)所载,唐代长安城贡水地点有二:一是善和坊御井,即今含光门明城墙内的甜水井;二是白鹿原御井。因善和坊位于长安县辖地内,所以“万年县贡水”是指唐咸宁县白鹿原御井。

五、金元时期

金元时期因为战乱,关中经济遭到极大破坏,以致京兆府仅有五种药材列入本地特产,《金史·京兆府》:“京兆府……产白芷、麻黄、白蒺藜、茴香、细辛。”[50](641)此外有地方政府应祥瑞进贡的异物,《金史·五行志》:“三年,陕西旱。五月丁巳,京兆府贡瑞麦。四年正月乙丑,陕西进嘉禾,十有二茎,一本七颖。”[50](536)仅具有政治意义。

结  语

京兆土贡方物大体有三大类二十余种。汉魏晋时期京兆尹(郡)土贡方物以自然资源为主,西汉时期非常注重对植物资源的引种与培育,汉武帝广开上林苑,诸多西域果木在上林苑中培育繁殖,丰富了京兆乃至整个华夏的物产,西汉设置“竹园长丞”标志着政府重视对自然资源进行人工经营管理,而非一味向自然索取,使竹木自然资源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产出。从地点上看,京兆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多集中在“南山”(秦岭北麓),此时京兆其它辖区平原地带以种植五谷等粮食为主,整个地区处于逐步开发期。唐代京兆府再度成为全国政治经济中心,农业生产高度发达,品质优良的麦、稻、粟等农作物列为土贡;手工业也繁荣发展,许多用品类土贡席、纱、靴毡、蜡等在这一时期大量出现;随着医药水平提高使药材也成为贡品。唐代大量动植物资源仍产于“南山”,由于索取过度使这些自然资源遭到很大程度破坏,诸如玉石、梓楸木材等资源告罄。五代北宋时期国都迁移后京兆府地位下降,但经济结构和生活习惯仍然延续,土贡方物相似,但贡品种类大量减少,多少反映出京兆地区的衰落与政治边缘化。金元时期外族入侵一方面使京兆地区原有经济结构遭到彻底破坏,农业、手工业生产急剧衰落。除了秦岭北麓出产的几种药材以外,仅有地方官员进贡的几种异物,只具有政治意义。由此可见,京兆地区在转为地级府郡以后,本地经济处于逐步衰落期,后被外族入侵突然打断才迅速衰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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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注:《元和郡县图志》:“蓝田山,一名玉山,一名覆车山,在县东二十八里。”

[20]注:《长安志》:“《晋地道记》司竹都尉治鄠县,其园周百里,以供国用。”

[21]注:《太平寰宇记》:“皇朝惟有鄠、盩厔一监属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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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注:《新唐书·地理志》:“厥贡:水土稻、麦、麰、紫秆粟、隔纱、粲席、鞾毡、蜡、酸枣人(仁)、地骨皮、樱桃、藕粉。”《元和郡县图志》:“(京兆府)贡、赋:开元贡:葵草席,地骨白皮,酸枣仁。”《唐六典》:“京兆粲草席、地骨白皮、酸枣人。”“杂物州土:京兆之艾纳香、紫草。”《通典》:“京兆府贡葵草席、地骨白皮、酸枣仁。”《文献通考》:“京兆府贡葵草席、地骨白皮、酸枣仁。”《长安志》:“《唐十道图》:贡葛纱、鞾毡、粲草席、酸枣人(仁)、地骨皮、藕粉、葛粉、樱桃、紫秆粟、大小麦面,晋天福中并停。”

[28]注:《旧五代史·周书一·太祖本纪》:“永兴御田红秔米、新大麦面,兴平苏栗子。”《全唐文·却诸道贡物诏·郭威》:“应天下州县旧贡滋味食馔之物,所宜除减……永兴玉田红花秔米、新大麦面、兴平苏、小栗子……其常贡上件物色,今后并不许进奉。”

[29]注:《太平寰宇记》:“土产:隔纱、地骨皮、鞾毡、粲席、酸枣仁,已上贡。葛粉、藕粉、紫秆粟。”《元丰九域志》:“京兆府,土贡。席一十领,靴毡一十领,蜡五十斤,酸枣仁二斗,地骨皮一十斤。”《长安志》:“土贡:今止贡酸枣仁、地骨皮充正旦庭实。其外岁贡兴平酥、咸阳梨不列方物。”《宋史》:“(永兴军路)贡靴毡、蜡、酸枣仁、地骨皮。”《文献通考》:“永兴军,贡靴毡、蜡、席、酸枣仁、地骨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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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注:《风毒脚气》药方中既可用地骨白皮,也可用地骨皮。

[33]陈大经(修),杨生芝,等(纂).康熙《咸宁县志》卷1《物产》,康熙七年(1668年)刻本。

[34]上海中医学院中医文献研究所.历代中医珍本集成六·本草衍义[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卷9(2).

[35]《陕西通志》:“《旧志》:南郑出。《汉中府志》:葛出褒城县髙台寺。《商州志》:葛最多。《雒南县志》:葛诸山之产最多。民以牧畜、绞索、供爨。《山阳县志》:山中最多无人采,制作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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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注:《通典·吉礼八》:“荐新物:冬鱼、蕨、嵴、麦子、椿头、莲子、栗、冰、甘子、李、樱桃、杏、林檎、橘、椹、菴罗果、枣、兔脾、獐、鹿、野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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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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