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对统一战线内部分层问题的探索(1935—1940)
2021-04-12周家彬
周家彬
摘 要:从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到抗日战争前期,中共对统一战线问题的认识产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一变化是中共在新环境下坚持革命所作出的调整,中共透过这一变化展现出的灵活性是自身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土地革命战争后期,中共希望在保持苏维埃旗帜的基础上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逐步形成了苏区与非苏区内外有别的统一战线设计。全民族抗战爆发后,在国共合作的大背景下,中共开始调整统一战线,内外有别在形式上有所减弱。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共摩擦加剧。面对复杂的国内政治形势,在反思历史经验教训和思考如何应对国民党摩擦的基础上,中共对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和分子的认识不断深化,注意到了统一战线内部分层的问题,并据此形成了“三三制”政权思想。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三民主义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到抗日战争前期,中共对国内阶级关系以及政权等相关问题的认识发生了剧烈转变。这一变化是中共在新环境下坚持革命所作出的调整,中共透过这一变化展现出的灵活性是自身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学界关于这一时期中共政权思想的研究十分丰富,对“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等政权思想提出的背景、过程、内涵等作出了细致的解答。但现有研究在对“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的认识上,将二者视为替换关系,认为二者是中共针对未来政权设计这一问题在不同时间段上的思考,是一种前后相继的发展[1-2]。从长时段来看,这一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就1935—1937年中共革命纲领整体调整阶段来说,既有认识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曾作为中共政治目标同时存在,前者是苏区的调整方向,后者是苏区与非苏区合作的政治方向。近几年,部分研究者开始关注中共对陕甘宁边区以外地区,特别是陕甘宁边区周围国统区的政治渗透和动员问题,为我们重新审视这一时期中共的统一战线和政权思想提供了新的视角[3]。“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二者刚刚提出时并非替换关系,而是互补关系,一主内、一主外。中共政权思想转变的背后,是其统一战线理论的革新。正是由于中共将统一战线分为内核、外延两个层级,才有了这一阶段内、外两种政权设计。在中共的认识中,政权的基本属性由其阶级关系决定。本文从中共统一战线理论入手,探讨统一战线理论的演变及其对政权思想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中共对政权问题的认识,论述统一战线相关问题主要围绕国内政治问题展开。
一、中共最初设想内外有别的统一战线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对国内阶级关系和革命程序的认识一直遵循着斯大林的“三阶段”论。所谓“三阶段”论,就是斯大林在大革命时期提出的中国革命发展应遵循三个阶段的理论。第一阶段是“全民族联合战线的革命”,主要敌人是帝国主义,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都参与革命统一战线;第二阶段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主要敌人是国内的军阀等封建势力,资产阶级逐步离开革命,工、农、小资产阶级形成新的革命统一战线;第三阶段是苏维埃革命,资产阶级成为革命的敌人,工人、农民成为统一战线的主力[4]。其相应的政权设计也依据“三阶段”逐步进阶,从各阶级联合走向工农民主专政。
土地革命战争后期,中共并非一开始就要放弃标志着革命最高阶的“苏维埃”旗帜,而是希望在内外有别的基础上实现内外合作,由此引发了新的统一战线和政权设计。
受到“三阶段”论的影响,中共认为自身的革命是一个不断进阶并最终走向“苏维埃”的过程。以当时中共对三大起义的认识为例:广州起义高举苏维埃的旗帜,标志着第三阶段的到来;对于中共来说,广州起义直指革命的苏维埃阶段,地位远高于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1928年1月,中共召开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通过《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议决案。该议决案认为,“革命正在进于更高的阶段”,广州起义是“城市中的苏维埃政权第一次出现于中国及整个殖民地的亚洲;被压迫及受列强帝国主义与国内反动势力双层剥削的民众,用自己的力量把压迫者及剥削者的统治推翻了,建设起自己的政权,这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次”。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都是“革命进于新的更高阶段之过渡时期”,“广州暴动便结束了这一过程”,“革命已经过渡于比简单的资产阶级国民革命更高的形势,这就是过渡于苏维埃革命”。广州起义地位极其显赫,以至于中共中央要求“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工作,将来都要和广州暴动的结果与经验相联络起来”[5]。中共六大将12月11日确定为广州起义纪念日,规定“党要纪念他,要号召千百万的劳动群众纪念他”,三大起义只有广州起义能享此殊荣。
由于“苏维埃”有着极其特殊的象征意义,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当中共围绕统一战线对政权问题展开调整之初,仍旧希望保留“苏维埃”旗帜。但中共也很清楚,苏区以外的政治势力很难接受在“苏维埃”的旗帜下建立统一战线。为了在保留“苏维埃”旗帜的同时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中共提出了一个苏区与非苏区内外有别的政权方案。
共产国际七大曾设想中共在坚持“苏维埃”旗帜的基础上实现苏区与非苏区的合作,指示中共一方面组织全国性的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另一方面保持苏维埃政府与红军的相对独立性;认为国防政府、抗日联军成立的基础应是各界抗日爱国人士“日益瞭解与真正的人民政权——苏维埃和真正人民军队——红军合作去抗日的必要”,强调合作的实现“不仅由于中国客观形势的需要,而且还由于革命主观力量底增长,首先就是红军与苏维埃力量底增长”。共产国际认为,苏维埃、红军的存在是国防政府、抗日联军形成的必要条件,统一战线形成后苏维埃、红军必须发展成为“中国全体人民在抗日救国武装斗争中的领袖和中心力量”,并“争取苏维埃革命继续胜利”[6-7]。
1935年12月,中共瓦窑堡会议根据共产国际要求提出建立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强调“反日反卖国贼的民族统一战线之最广泛的与最高的形式,就是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的组织”。对于如何组织国防政府,中共曾设想两种方案:一是“白色区以群众的力量暴动起来成立抗日救国政府”,二是“在灵活的外交政策下苏维埃政府与某一抗日反蒋的势力结合而成”。当时中共清醒地知道只有第二种方案才有实现的可能性,切实可行的方法是苏维埃政府、红军同其他愿意抗日的政治勢力和武装力量“订立抗日讨卖国贼的协定”(类似于红军与十九路军的协定),在协议的基础上各方势力逐步统一政策与行动。在国防政府与苏维埃政府的相互关系上,国防政府成立后,苏维埃和红军不会撤销,仍旧保持自己的组织,并在行动上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中共认为,“苏维埃政府应当与抗日救国政府一致行动”,但也要争取国防政府支持苏维埃的政治主张,甚至要争取苏维埃政府在国防政府中的主导地位,因此提出在没有建立抗日联合政府的地方坚决地建立苏维埃政府,在已经有抗日联合政府的地方争取其向苏维埃转变[8]。
为了实现合作,中共对苏区的阶级政策进行了调整,给予小资产阶级政治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将工农苏维埃的阶级基础由工、农两个阶级扩大为工、农、小资产阶级三个阶级。苏维埃的名称也由“苏维埃共和国”调整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这里的“人民”仅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苏维埃政府虽然在经济上采取较过去更为宽松的政策,但政治上仍旧不承认其政治地位和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9]。
中共此时的统一战线和政权规划被划分为两个并立的部分,一个是苏区,一个是非苏区。中共在统一战线和政权两个问题上采取了内外有别的方针:苏区内部在统一战线问题上实行的是工、农、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是上述三个阶级的联合政权;苏区以外的统一战线则是联合工、农、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一切抗日反蒋阶级和政治团体、分子的统一战线,所要组建的“国防政府”也是上述一切抗日力量联合的政权。
随着政治策略由“反蒋抗日”转变为“逼蒋抗日”,共产国际和中共又提出“民主共和国”的主张。提出之初,“民主共和国”把蒋介石和南京国民政府列为统战和联合的对象,相比“国防政府”有所发展,但在政权问题上仍强调保持苏维埃政府的独立性。这一点与“国防政府”又基本一致。
1936年7月,当共产国际还在酝酿“民主共和国”方案时,季米特洛夫强调中共应将南京国民政府和蒋介石纳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迫使蒋介石“不得不同意建立这样的抗日统一战线”,“在普选基础上为建立统一的民族的中华民主共和国而斗争”。同时,他认为苏区和红军不仅不应取消还要扩大,甚至应设法“建立苏维埃作为共同的中华共和国的民主机构”[10]。8月15日,根据季米特洛夫的意见,共产国际致电中共中央,一面要求中共声明“主张成立统一的中华民主共和国”,“苏区将成为统一的中华民主共和国的组成部分”,争取蒋介石进入统一战线;另一方面提醒中共“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决不是要削弱苏维埃,把红军融化在共同的抗日军队里”,苏区要继续坚持阶级斗争,并且特别强调“允许有产阶级的代表参加苏区的政权管理是不正确的”[10]241-243。
1936年9月,中共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民主共和国”的问题。张闻天提出“过去说国防政府是各阶级的联盟,但现在看来还是不够的”,呼吁以“民主共和国”取代“国防政府”,作为中共在全国性政权问题上的主要目标,并宣布“苏维埃愿成为它组成的一部分”[11]。会议最终通过《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同意使用“民主共和国”作为全国性的政治口号。“民主共和国”与“国防政府”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中共提出“民主共和国在全中国建立,依据普选权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将成为他的一个组成部分,苏区人民将选派代表参加国会,并将在苏区内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但同时,中共没有立即放弃“国防政府”的口号,认为“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并且要求“苏维埃红军并不与其他政权及武装力量相混合”,“不取消苏维埃红军组织上与领导上的独立性”,苏区依然禁止吸收资产阶级参加红军或苏维埃政权,中共仍旧保持着内外有别的统一战线和政权[11]150,[12]。此时,中共已经能够独立自主地展开相关探索。
西安事变后,共产国际和中共才改变对“民主共和国”的解释,承认全国军政应统一于国民政府。1937年1月20日,共产国际致电中共中央,指示中共对政治制度做出调整,准备更换政权和军队的名称[10]274。2月5日,共产国际又要求中共在给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声明中“承认南京政府为全国政府的基础上调整南京中央政府同这些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10]282。2月10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承诺国共合作实现后将停止与国民政府的敌对行为,“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12]157-158。此后,苏区与非苏区的统一战线与政权组织逐步统一。
从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共路线的转变剧烈而复杂,新的环境迫使中共做出适应性调整,而诸如“三阶段”论之类旧思维也在隐隐约约发挥作用。思想不是说变就能变的东西,正是在新旧交替的特殊历史时期才孕育出了中共的双重统一战线和政权思想。即使放弃“苏维埃”旗帜、陕甘宁地区由苏区转为边区后,中共照旧保持内外有别,抗战初期边区第一次选举运动证明了这一点。
二、国共合作形成与统一战线的调整
抗日战争爆发前后,国共合作逐步形成,中共承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应是包括工、农、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一切抗日力量在内的广泛的联盟。抗战初期,中共将苏区改为隶属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边区,原则上认可辖区各阶级平等的政治权利,在形式上结束了双重统一战线和双重政权的局面。
1937年5月,为讨论即将到来的抗战形势与任务,中共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毛泽东明确提出国共两党可以以新三民主义作为合作的政治基础,强调“我们不但不拒绝三民主义,而且愿意坚决地实行三民主义,而且要求国民党和我们一道实行三民主义,而且号召全国人民实行三民主义。我们认为,共产党、国民党、全国人民,应当共同一致为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这三大目标而奋斗”[13]。
此时国共两党对合作抗日已经形成共识,但在如何合作特别是如何处理国共合作下的阶级斗争以及领导权等问题上,中共党内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张闻天和毛泽东等长期主持国内工作的领导人对资产阶级依旧抱有提防的心态,比较重视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斗争。例如1937年3月,张闻天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即延安会议)上提出要准备向抗日战争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过渡,但也要通过民主运动与国民党争夺革命的领导权、统一战线的领导权[14]。即使在抗战爆发后,对资产阶级的斗争问题仍然是中共关注的焦点之一。如1937年11月12日,毛泽东在延安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提出“反对阶级对阶级的投降主义”,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关系问题上“必须尖锐地提出谁领导谁的问题,必须坚决地反对投降主义”[15]。1937年11月29日,王明到达延安,否定了二人的主张。在1937年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王明认为“有同志对统一战线不了解,是要破坏统一战线的”[16],“现在不能空喊资产阶级领导无产阶级或无产阶级领导资产阶级问题”,“今天的中心问题是一切为了抗日,一切经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切服從抗日”。他强调,必须组建统一的政府、统一的军队,“八路军也要统一受蒋指挥”。王明回国后以执行共产国际路线自居,在一定时期内曾对中共中央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出于对共产国际的尊重,毛泽东在会上承认对国民党的转变估计不足,“目前应该是和为贵”[17]。1938年8月,王稼祥带着共产国际的新指示回到了延安。1938年9月,王稼祥传达了季米特洛夫关于中共“要在毛泽东为首的领导下”[16]519实现领导者的团结的指示后,中共逐步清算了王明的错误。毛泽东曾公开批评王明“‘一切经过统一战线是不对的”[15]539。
总的来看,从抗战爆发到抗战相持阶段之间,国共关系比较融洽,中共在形式上逐步结束了内外有别的统一战线和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苏区内统一战线的阶级内涵扩大。毛泽东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提出“根据地改为全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包括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及一切国内同意民族和民主革命的分子”的联盟[13]260-261。相比“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内仅以工、农、小资产阶级作为统一战线的阶级基础,此时中共在根据地内实行的统一战线在论述上已经与全国的统一战线接轨,苏区内外两种统一战线的局面基本结束。
第二,各阶级、各政治派别在法律上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曾规定“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富农、地主、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以及国民党等被视为“反对工农利益”的阶级与政治团体都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8]。1937年5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则明确指出“本条例系遵照国民政府国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民主的原则”。《条例》废除了《选举细则》中有关阶级成分和政治成分的限制,转为剥夺有“卖国行为”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例》在法律上结束了苏区对资产阶级、地主阶级等所谓剥削阶级和国民党等政治团体的参政限制,是抗日民主根据地与国统区政权接轨的重要表现[18]194-195。
第三,苏区政府进行改组。共产国际认为国共合作应学习西班牙内战时期的党派合作,中共调整的总方向应是政权的统一,即逐步实现“中国整个国家政权和所有军队统归蒋介石指挥”[19]。中共也承认“全国必须是统一于中央的”;“全国任何地方政府,应集中于中央政府领导之下,不应因行政区域在地域上之被敌分割而有任何不尊重中央领导的表现”[12]613。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更名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政府根据中华民国1931年颁布的《省政府组织法》在组织结构方面做出了调整:一是行政官员的产生方式由区域内自主选举改为国民政府委任;二是边区政府组成上,取消执行委员会和主席团,改设政府委员;三是边区一级政府职能机构由部转厅,取消劳动部、土地部等带有苏维埃运动色彩的政府机构,改设教育厅、民政厅、建设厅、财政厅等国民政府部门。同时,在边区以下、县以上模仿其他省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边区的派出机构[20-21]。敌后根据地政权组建时直接沿袭了国民政府在当地的政府体制,在一些特殊的区域更具有地方特色。晋察冀地处阎锡山管辖的第二战区,政府机构设置颇具特色。如晋察冀边区1938年2月曾颁布《晋察冀边区政治主任公署组织法》,设置政治主任公署作为边区的派出机构。“政治主任公署”是阎锡山在山西推行的地方性的政府机构,当时民国中央政府设立的省级派出机构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陕甘宁边区采取的便是后者。
第四,积极推动全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建立。1937年初,国共谈判开始时,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出将国民党改组为“民族革命联盟性质的党”,中共整体加入这一联盟[22]。后国民党方面提议组建一个大党,国共两党共同加入,三民主义青年团的组建就是为了实现这一设想。1938年初,王明还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中共中央名义向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提议成立“民族革命联盟”,即学习法国等欧洲国家组建的人民阵线组织,在政党之外组建一个新的组织协调和统一两党行动,同时保留各党原来的组织[12]486。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的三种可能:一是按照周恩来最初的提议,中共加入国民党并保证“所有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都是公开的”,且“不招收任何国民党员加入共产党”;二是按照王明的提议建立联盟;三是不设固定组织,遇事商量。在毛泽东眼中,第一种方案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好的一种统一组织形式”,这也是对王明方案的间接否定。虽然统一战线组织未能建立,但也可见中共此时在整合统一战线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12]629。
在国共关系改善的大背景下,毛泽东还于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口号。相比“民主共和国”,“三民主义共和国”是国共关系进一步发展、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的产物。“民主共和国”最初提出时带有保留苏维埃、争夺领导权的意味。国共合作建立前,中共也曾在“民主”上做文章,张闻天、毛泽东等人还曾提议发起民主运动,向国民党施加压力。而“三民主义共和国”则是中共在对国民党持以相当乐观的态度下提出的。
1938年11月,中共六屆六中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将“三民主义共和国”具体化为“三民主义的新中华民国”,即在新三民主义、承认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的基础上加强国共合作,在两党密切合作的基础上建设“三民主义的新中华民国”。这个“三民主义的新中华民国”的目标是实现“独立”“自由”和“幸福”,即实现抗日战争和民族独立的胜利,各党派和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以及民生的普遍改善。政权发展的方向是在承认国民政府合法地位的基础上推动国民政府的民主化,“不会是苏维埃或社会主义国家制度”[12]753-755。但国民党并未同意上述两个合作方案,其随后发起的国共摩擦不仅给国共合作泼了一瓢冷水,而且使中共认识到两党共建以国民党为主要力量、以国民政府为主要形式的“三民主义的新中华民国”的设想难以实现,转而以我为主,探索新民主主义的政权。
当然,上述变化并非意味着中共放弃了阶级斗争。在陕甘宁边区第一次议会(后改名为参议会)选举中,中共还在提防阶级反攻,维护苏维埃运动时期的成果。从1937年5月公布《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到7月份选举运动开始,再到11月普选结束,中共一直在强调防止地主当选边区议员(后改名为参议员)。例如,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党委发出《关于选举运动的指示信》,提出谨防豪绅地主“混进政权机关”[23];11月又发出《关于进行特区政府民主选举运动的指示》,要求“保证共产党提出的候选人及工农分子能够当选;打击豪绅地主及一切反动分子,使他们不能当选”[23]83。
边区党委十分担心苏维埃时期经历过土地革命的地主反攻倒算,指示各级党组织“应时刻警觉,在群众面前揭破他的阴谋,使他们在群众中孤立起来”;并对候选人进行严格限制,规定候选人要么是共产党员,要么是“非共产党员的革命分子”,其他势力均应避免[24]。最终边区议员选举结果为工人占15%,农民占30%,士兵占5%,革命的知识分子占38%,商人占4%,剩余8%均为选举外聘请的议员。这一方面表明中共已经将政权基础由工、农、小资产阶级扩大到民族资产阶级,另一方面也证明中共并未放弃阶级斗争,保持工、农、小资产阶级在政权中的优势地位。单就选举而言,地主阶级无人当选,即便是聘请的一些士绅也是千挑万选出来的“自己人”[19]316。从党派分布看,边区议员中既有国民党党员,也有共产党党员,但重要职位几乎全由共产党党员担任,如正副议长均为共产党党员、政府中15位政府委员全是共产党党员[ 1937年选出边区议员后,由于战争等因素的影响,边区议会没有及时召开。1939年,边区召开第一届参议会,所选议员改为参议员,会议选举15人为边区政府委员。]。
相比苏维埃时期,边区的选举制度进行了重要调整。但苏维埃时期土地革命形成的阶级对立并未消除,中共担心原苏区遭到斗争的地主阶级利用新的政治制度反攻倒算。在尊重政治统一的基础上,中共只能通过政治动员在结果上限制地主阶级,而非直接使用行政命令将其排除在选举程序之外。
三、国共摩擦与双层统一战线的形成
1939年至1940年,随着抗战相持阶段的到来和国共摩擦的加剧,中共对国内政治的认识逐渐由非敌即友转变为敌、友、顽、我各方博弈,其对统一战线内部分化的认识更加深刻,由敌我两分法发展出“进步”“中间”“顽固”三分法,应对的策略也更加灵活。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阶段,中共根据是否支持抗战对国内政治势力进行了非敌即友的划线。1935年12月,毛泽东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提出应对“坏分子”问题,认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应被划分为好分子和坏分子两类,“现在是两个基本势力相斗争,一切中间势力,不附属于那一方面,就附属于这一方面”,党应利用纵横捭阖的手段对付坏分子[13]157-158。到六届六中全会,中共虽在名称上不再使用“坏分子”,而以“奸细分子”代替,但仍继续使用敌我两分法,提出“团结全民族和反对民族中的奸细分子”,“提高对于民族奸细分子的政治警觉性”[15]523。在此阶段,虽然两党间也发生过摩擦,但尚未对统一战线的维持构成威胁。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虽然继续抗战,但其积极性已大不如前,还在两党间不断制造摩擦。中共认识到政治局势已不是非敌即友、黑白分明,而是敌、友、顽、我的复杂博弈。1940年2月,毛泽东在延安民众讨汪大会上发表演讲,针对顽固派进攻,提出党的根本方针是“团结一切抗日的进步的势力,抵抗一切投降的倒退的势力,力争时局的好转,挽救时局的逆转”,将国民党一分为二,一方面团结国民党内进步势力,团结一切忠心抗日的人;另一方面“反对一切丧尽天良的坏蛋,反对那些投降派和反共顽固派”[15]717。1940年3月11日,毛泽东在高级干部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反对顽固势力”的统一战线策略。所谓“进步势力”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这是“抗日胜利树立坚固不拔的基础”;“中间势力”是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和地方实力派,三者稍有区别,中等资产阶级是除了买办阶级以外的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是地主阶级的左翼,“即一部分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地主”,地方实力派的领导成分大多属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可能在党同顽固派斗争时采取中立态度;“顽固势力”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又分为抗日派和降日派,抗日派一面继续抗日,一面又摧残进步势力,对其要以斗争求团结,投降派是正式的敌人,必须明确加以打击[15]745-750。
与之前相比,中共已经能够更加准确地区分大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辨明阶级与分子,这意味着中共的阶级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更加成熟。中共的统一战线实质上就是以工、农、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为基础,再加上部分地主阶级分子(如开明绅士)和大资产阶级分子(如地方实力派和抗日派)。
“分子”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指“一部分”,即统一战线某些参与者虽然来源于某个阶级,但联合他们并非意味着其背后整个阶级都是联合对象,统一战线包括的是所在阶级内一部分能够联合的人士、派别,而非阶级全体;另一方面,“分子”本身還有“分散”“拆散”的意思,也就是说中共吸收某一阶级的部分成员但排斥整个阶级参与统一战线时,是要分化、瓦解、削弱这一阶级,让这些参与者逐渐从原阶级分离出来,使其以个体而非整体的形式参与统一战线,必要时甚至对这些“分子”进行教育,改造为其他先进阶级的一部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在论及经济体制改革对阶级的影响时曾说“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25],其对资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分子的态度即包含了上述两方面的内涵。
阶级与分子的区分,使统一战线在敌我阶级界限分明的前提下,具备了敌我关系辩证转化的可能,为化敌为友的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相应的理论基础,让统一战线具备了高度的灵活性:中共对国内阶级逐一进行划线,将地主阶级整个阶级划为革命对象,但某些继续抗日的地主阶级分子在一定条件下具有革命性,是统一战线的一部分;将资产阶级中的大资产阶级这一阶层划为革命对象,民族资产阶级划为革命动力,而大资产阶级这一阶层中又有许多可能参加革命的分子。对于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中共的统一战线是要联合资产阶级但排除其坏阶层、坏分子,联合地主阶级的好分子但限制地主阶级。
由于中共的文件和宣传品中经常批评大资产阶级,因此将其作为敌对势力不难理解。最难理解的是将地主阶级作为敌对阶级。一些学者从中共放弃土地革命、推行“三三制”出发,认为中共将地主阶级作为统一战线的一部分,实则是对中共阶级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的误解。
1937年陕甘宁边区限制地主阶级参政的事件并非是特殊情况,各根据地对地主阶级均进行了限制,即使在“三三制”提出后依旧如此。如晋西北部分地区“地主阶层失去了参加村选的可能性,任何会影响村选结果的举动都遭到了禁止”[26]。又如1941年6—8月彭真向中央政治局作题为《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的报告,详细地总结了晋察冀边区对待地主阶级的方针。彭真提出地主“在抗日问题上,仍可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我们的同盟者,但在民主问题上,却仍然是具体的斗争对象”;“争取民主,实行民主的实质,就是摧毁封建的国家制度,就是打破地主阶级的专政”;只有打击地主阶级才能“在它的旧址上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的政權”,以地主问题为核心的反封建革命“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可能解决,同时也必须解决”;“可以肯定地说,推翻封建政治制度的民主革命,不但为抗战所必需,而且可以在抗日战争过程中,在我军占优势的根据地内,逐渐实现”。他认为联合地主、吸纳开明绅士参加政权的前提是“基本群众已经翻身,民主政治已经确立,他们的专政业已彻底被打破”,“否则,选举结果,特别是村选结果,政权往往仍为地主豪绅所把持”,“为了实现三三制,有时不得不首先集中力量打破旧的地主阶级专政”。但在全民族抗日的背景下“对于封建制度,只能采取逐渐削弱的政策,而不能采取直接推翻打倒的政策”[27]。9月,中共中央以《晋察冀边区各种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为题将彭真的报告要点转批各地委,随后又整理出《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同年底在解放区出版,毛泽东称它“是马列主义的”。从中共中央对彭真报告的重视足见中共对地主阶级的态度[28]。
事实上,在整个抗战过程中,中共一方面对部分地主实行政治统战,另一方面则通过让地主承担主要税负等手段和减租减息、大生产等运动不断削弱根据地内的地主阶级。例如陕甘宁边区绥德部分地区抗战前地主户数占1%,中农占26.7%,贫农占56%,雇农占13.8%,到1942年时中农增加到64.3%,贫农下降到34.1%,雇农和地主都降至0.3%。地主、富农户口减少50%以上,雇农因为分得土地而基本消失,贫农因为获得土地逐步减少,农村呈现出“中农化”的趋势。在减租减息等运动中,许多地主选择出卖土地,转入商业经营,因而“富农、中农阶层逐渐增多,而地主、贫雇农相对减少”[29]。
在阶级理论发展的基础上,中共逐步形成了双层统一战线思想,并将其运用至政权问题上,发展出“三三制”政权。
1939年下半年到1940年上半年,中共逐步更改政权口号,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取代之前的“三民主义共和国”。中共在国共合作蜜月期提出“三民主义共和国”口号时,强调未来政权与苏维埃、与社会主义的区别,却没有详细说明其与社会主义革命的关联性。国共合作蜜月期结束,两党摩擦明显增多后,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共和国”,阐明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联系,强调无产阶级的领导权问题,以此说明自己与国民党的政见差异。
在提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后,如何将其从理论落到实践成为中共必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三三制”就是中共在抗战大背景下实践新民主主义政权理论的重要尝试。在国共合作的前提下,“三三制”在名义上保留了国民政府体制,但在实践中则探索出一套与国民政府体制大相径庭的新制度。抗日民主根据地政权与国民政府的关系又回到了类似于抗战之前中共曾设想的苏区与非苏区内外有别的关系。
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中,各阶级的地位是不同的。这是由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统一战线有内核与外延的层次区别。毛泽东用“最有觉悟的阶级”“坚固的同盟军”“可靠的同盟者”和“较好的同盟者”区分不同阶级与阶层在统一战线中的地位。相比其他三个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是整个统一战线中具有两面性的参与者,他们只是“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的同盟军”,因而对其应“采取慎重的政策”[15]639-645。
因此,中共的统一战线大体可以分为两个层级,工、农、小资产阶级是整个统一战线的内核,资产阶级、开明士绅等虽然也是统一战线的一部分,但却是统一战线的外延,与上述三阶级有所区别。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曾鲜明地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的妥协性和软弱性决定他们不能进入“基本势力”的范畴[15]674。“三三制”是这一思想在政权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三三制”看似分为“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和“中间派”三部分,实则核心问题是处理好两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共产党员”与“党外进步分子”所代表的工、农、小资产阶级同“中间派”的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士绅等之间的关系。中共设计“三三制”的初衷,就是要在保证工人、农民与小资产阶级这个统一战线的内核占据绝对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对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士绅等统一战线外延势力的联合,所以“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占2/3,而“中间派”只占1/3。因此,就像统一战线内部各阶级地位有所不同,“三三制”政权内部各阶级的地位也存在差异:一是“基本群众”与“中间势力”的差异,二是“中间势力”内部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分子的差异。这种差异保证了“三三制”政权能够保持对中间势力既联合又斗争的灵活性。
第一,工、农、小资产阶级作为“进步势力”是政权的“基本群众”,占据主导地位,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等“中间势力”只是参加政权,不掌握主导权。1940年初,中共中央北方局就曾提出“敌后抗日政权在政策上是统一战线的,而在其阶级实质上应该是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政权”[30]。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民主政权的阶级实质问题的指示》,批评了北方局的表述方式,认为应坚持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中几个革命阶级联合政权的提法,不应拒绝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参加政权,但同时强调“抗日民主政权在其阶级成份上,工农小资产阶级是主要的”,“是以工农小资产阶级为主,同时又不拒绝进步的中产阶级分子及进步士绅参加的政权”[31]。在此基础上,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提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其中,“共产党员”和“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代表的是工、农、小资产阶级,“中间派”主要是指民族资产阶级和地主中的开明绅士。这实质上是在保障三大阶级主导地位的基础上联合民族资产阶级和部分开明绅士,也是从阶级成分上保证无产阶级对“三三制”政权的领导[15]742。
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政权也基本执行了“三三制”。例如1941年彭真在《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中强调“抗日民主政权,虽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三三制的。但这并不是说,在政权内部各阶级的实力必须平衡,必须势均力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统一战线要想巩固,必须基本群众在其中占着优势,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并巩固地主及中等资产阶级与我们抗日合作,使他们确定地拥护民主政权,使政权的逐步和平改革成为可能”。晋察冀地区工人和贫农在村代表会议中就已经占49.2%,区代表会占44.6%,县议会占30.5%,如果加上中农(即农村小资产阶级),“基本群众”在村代表会占87.1%,区代表会占91.6%,县议会占82.1%,具有压倒性的优势[27]41-53,[32]。
当时“三三制”的执行呈现出一个特点:由边区一级到乡级,越往上对“中间势力”统战的色彩越浓,越往下“基本群众”在参议会和政府中的比例越高。如1941—1942年的陕甘宁,边区一级政权“中间势力”基本占1/3,但县一级参议员中富农占12.6%,地主占6%,商人占2.1%,士绅占0.5%,共计21.2%;政府委员中富农占15.2%,地主占9%,商人占1.4%,士绅占1%,共计26.6%。乡一级参议员中富农占3.87%,地主占0.63%,商人占0.17%,士绅占0.25%,共计4.92%;政府委员中富农占2.98%,地主占0.51%,商人占0.21%,士绅占0.21%,共计3.91%[33]。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上级指令缺乏执行力的问题,而是“三三制”下中共对“中间势力”统战和保证“基本群众”掌握政权基础两者之间做出的复杂平衡,也是在巩固政权与扩大政权影响力之间的巧妙平衡。
这点在敌后根据地更为明显。由于敌后战场长期处于拉锯状态,因此政权基础多在乡村,各根据地也就要求乡村政权掌握在“基本群众”手中。例如中共山东分局规定“县以上政权机关一定要按照‘三三制,有士绅名流等中间分子参加”,但县以下“村乡区长应由真正可靠党员或进步的非党工农分子与革命的知识分子负责”,这样“才能保证下层政权坚定可靠”[34]。又如在淮北抗日根据地邳睢铜地区的102个乡行政委员会中,“基本群众”占了92.3%,“中间势力”仅占7.7%(其中富农占7.5%,地主和商人占0.2%)[35]。由于每个根据地自身情况不同,乡一级政权“中间势力”所占比例有所不同,但总的来看政权组织的根本性原则是要保证“基本群众”的主导地位。
第二,在“中间势力”内还存在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分子之间的差异。正如前文所述,地主阶级被中共视为民主革命的对象,虽然其中部分人士对革命持中立甚至支持的态度,但也免不了在“三三制”中被区别对待。这点在县以下尤为明显。例如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李维汉曾指出,“‘三三制的作用主要反映在边区、县两级政权机构上,边区、县两级政权机构要强调实行‘三三制,乡级则不必机械地实行‘三三制”;“乡村的人民主要是农民和其他勞动人民,农民由地主代表,于理不通,于情不合”,“在乡政权不宜吸收许多地主阶级的代表参加”。这个提法并未公开宣传,但“在全边区获得推广”[36]。
对于“三三制”的这两方面内涵,中共党内曾出现误解:一种观点认为“三三制”是“共产党三分之一,国民党三分之一,无党无派三分之一”;一种观点认为“三三制”是“共产党三分之一,非共产党三分之二”。这两种观点实际上都是将政党统一战线作为“三三制”的主要方面。对此,中共专门进行了解释,例如1944年3月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上曾明确指出“三三制是各革命阶级的政治合作”,它的基础是各阶级联合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将“三三制”解读为党派各占1/3是“不正确的看法”,“三三制”人员分配原则应是“共产党员三分之一,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党进步分子三分之一,代表小资产阶级”,“不左不右的中间分子三分之一,代表开明士绅和中等阶级”,党外人士“应尽量做到有各阶级代表,并且的确是为各阶级代表群众自己所拥戴的”,“这原则是党争取抗日民主阶级共同合作,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具体形式”[37]。简而言之,“三三制”的重点是对中间势力的统战,中共希望借助“三三制”一方面联合中间势力,另一方面又保持进步势力的优势地位,进而保证中共的领导地位。
此时统一战线和“三三制”政权的内部分层,与中共1935年提出的内外有别的统一战线有显著的差异。其一,虽然基本势力与非基本势力使中共统一战线形成了差异明显的两个层级,但是这两个层级存在于同一条统一战线之中,并非两条统一战线。而1935年中共倡导的统一战线,则是苏区与白区两条不同的统一战线,这是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其二,1935年的统一战线在苏区内仅包含工、农、小资产阶级,而此时中共虽然在统一战线中强调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核心地位,但并未将民族资产阶级排除在统一战线外,而是将其也囊括在内,作为革命的动力之一。其三,1935年的统一战线强调的是地域差异,即苏区实行工、农、小资产阶级统一战线,苏区以外实行更广泛的联合,强调不同区域的特殊性处理方法,苏区与非苏区在统一战线阶级内容、政权实质以及政权旗帜上都有所区别。而此时,中共的统一战线理论已经突破了地域界限。中共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在整个民主革命阶段都应组织四个阶级加些许革命分子的统一战线,只是统一战线内部应有所区分,分为内核与外延、“进步势力”与“中间势力”,既有合作又有区别。这个统一战线不再是为了保持苏维埃国中之国特殊地位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而是中共用以指导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推行的革命策略。
从强调苏区与非苏区统一战线内外有别,到深入阐发统一战线内部分层的问题,进而形成双层统一战线和“三三制”,中共在1935至1940年间实现了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突破。中共统一战线分层思想的提出,既解决了革命的原则性问题,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资产阶级是否具有革命性,又辅之以灵活性的策略,即对资产阶级既联合又警惕,区分“进步势力”与“中间势力”,标志着中共统一战线理论的成熟。在此之前,受到“三阶段论”的影响,中共对革命进程和统一战线的理解较为机械,认为中国革命是一个阶级逐渐剥离的过程,由民族革命到民主革命的变化中,革命的动力和领导者逐步由资产阶级转移到无产阶级,革命敌人由封建势力转变为资本主义。这导致在很长一段时期中共敌视资产阶级乃至小资产阶级上层,将其排除在统一战线之外。
中共统一战线的理论创新,既是对自身的超越,也是对国际共运相关思想的发展。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共之后又提出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四大阶级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涵盖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等不同主体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等一系列重要思想。这些思想建立在明确统一战线存在内部分层的基础之上,是对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统一战线理论进一步地运用和发展。理清中共对统一战线分层问题的探索,对我们更好地认识统一战线的发展历程,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潘焕昭.“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与“民主共和国”口号的比较分析[J].长白学刊,2007(2):124-127.
[2] 施爱平.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与民主共和国之比较[J].理论月刊,2009(5):30-32.
[3] 王晓荣,何金凤.抗战初期中共对陕甘宁边区外围国统区乡村上层的社会动员——以陕西关中地区为例[J].
中共党史研究,2015(6):56-67.
[4] 斯大林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14-16.
[5]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0-385.
[6] 王明言论选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41-458.
[7]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7卷[G].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134.
[8] 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中[G].北京:档案出版社,1985:94-96.
[9]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606-612.
[10]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5卷[G].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231-233.
[11] 张闻天文集:第2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148.
[12]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95-97.
[13]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59.
[14] 张闻天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40-143.
[15]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91-393.
[16] 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传:第2卷[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510.
[17] 郭德宏.王明年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350-355.
[18] 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G].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35-136.
[19]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8卷[G].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91.
[20] 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G].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43.
[21] 曹余濂.民国江苏权力机关史略:江苏文史资料第67辑[M].南京:《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4:249-250.
[22] 周恩来书信选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129.
[23] 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一九三七年—— 一九三九年[G].内部出版,1994.
[24] 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G].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202-204.
[25]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9.
[26] 岳谦厚.边区的革命(1937—1949):华北及陕甘宁根据地社会史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20.
[27] 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28] 《彭真生平思想研究》编辑组.彭真生平思想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293.
[29] 黄正林.陕甘宁边区乡村的经济与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1-283.
[30] 中共中央北方局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中共中央北方局(抗日战争时期卷):上册[G].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228.
[31]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268-269.
[32] 谢忠厚,居之芬,李铁虎.晋察冀抗日民主政权简史[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
[33] 宋金涛,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253-277.
[34]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山东抗日根据地[G].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61.
[35] 中国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永恒的记忆·华中抗日根据地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359-360.
[36] 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517-518.
[37] 林伯渠文集[M].北京:华艺出版社,1996:372-394.
责任编辑:林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