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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上网”大潮生变

2021-04-12何小民

南风窗 2021年6期
关键词:风控出资蚂蚁

何小民

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更严了,这次瞄准了银行等正规军。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内部大到组织架构调整,小到人员招聘,都在围绕银行的数字化转型展开。

普通老百姓对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感知是,手机上下载的银行App更多了,理财和信贷产品也越来越丰富,甚至许多业务都可以线上办理。但他们看不到的是,风险也在累积。

监管出手了。2020年7月17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称“717新规”)出台,今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便是对“717新规”的延伸和补充。

自去年以来,准确地说,是马云外滩峰会讲话以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强监管势不可挡。如去年11月的网络小贷业务新规、支付条例,今年1月份,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存款业务、叫停互联网平台代销银行存款产品等,如今,轮到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

一系列的举措,暗含着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系统性监管思路,目的很明确,为了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而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作为“717新规”的补充和延伸,此次《通知》提出了具体的量化监管指标,影响不容小觑。

更严的新规

如今,金融业务线上化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谁的手机里没有几个银行App呢?

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的互联网存贷业务已开展多年,也慢慢成为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标配,但在去年“717新规”出台之前,行业内对什么才是互联网贷款业务都没有明确的定义,更别提对银行借助互联网放贷行为的监管了。

根据“717新规”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定义,更强调业务流程、风控都实现线上化,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指向明晰,主要是指个人的消费贷和个人经营贷等业务。

传统银行如何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外乎两种方式:与第三方合作,或者自己开发线上平台。与银行自己开发平台,能自控风险不同,与第三方合作时,也在考验着银行的综合实力,只有实力强的,才合作放贷业务中,才有议价和把控风险的能力。

一般来说,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和平台合作方式有两种,助贷和联合贷。虽然都是与第三方的合作,但两种方式区别明显。助贷可以理解为是银行与非持牌机构的合作,且合作的范围大多仅局限为获客、引流,放贷资金和风控等核心环节都需银行承担。

但联合贷款是银行和持牌金融机构的合作,如消费金融公司、信托、互联网平台的小贷公司等,合作内容也拓展到,共同出资、共同参与风控。

不难看出,相比助贷,联合放贷能通过让双方可以在放贷业务中加杠杆,无形中放大风险。如蚂蚁科技的联合放贷业务就达到1.8万亿,远远超出其 360亿元的资本金规模。

明白了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运作方式,才能理解此次《通知》传递的强监管。

此次《通知》严苛在于,提出了三个量化指标,直击联合贷款。即联合贷款时,单笔贷款业务第三方出资比例不低于30%;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这三个指标,从出资比例、贷款余额、集中度三个方面,将逼迫联合贷款的双方,降杠杆,从未降低风险。

早在2019年10月,央行就曾紧急发文,严查银行与第三方数据公司合作情况,其中就包含风控外包问题。

联合放贷,双方都承担贷款人和风控者的角色,但前期,许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大数据风控能力不如第三方,会将风控环境外包给第三方。

但众所周知,风控是金融业务的核心。大数据非法爬虫被曝光,大数据风控的无敌神话破灭,随之而来的是,以大数据风控为依托的现金贷、P2P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先后爆雷,不少传统银行甚至实业公司也栽了跟头。

事实上,早在2019年10月,央行就曾紧急发文,严查银行与第三方数据公司合作情况,其中就包含風控外包问题。

后来,多头借债、职业撸贷黑产的曝光再次证明了以大数据风控为代表的科技金融风控的短板,风控外包的风险开始被重视。此次,《通知》的第二个亮点,便是再次强化了商业银行在互联网贷款风控的独立自主,“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且风控模型也不能外包,需做好保密管理。

《通知》的第三个亮点是,严禁地方法人银行异地放贷。相比“717新规”,《通知》的态度更直接,结合之前,央行在《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区域吸收异地存款,这意味着,监管收紧对地方法人银行的异地业务已是主流趋势。事实上,这个要求也写入了《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

无论是联合放贷的严监管、对异地业务和风控外包的严禁,实质上,都是围绕“金融风险”展开,也在预示着强化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的思路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极致的下沉和服务

近年来,受各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冲击,对银行传统业务的冲击肉眼可见,特别是对中小银行,它们眼睁睁看着客户流失。更糟糕的是,近年来的低利率环境让传统的息差空间收窄,对于综合收入能力不强的中小银行而言,急需谋求变革。

残酷的现实是,中小银行不具备自建线上场景的能力,也很难通过大数据等自主技术实现线上风控,和第三方互联网头部平台的合作,开展联合放贷、风控外包,问题似乎就能迎刃而解。

于是,联合放贷和助贷就成了中小银行和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方式,且在业内也流行已久。联合放贷的巧妙之处在于,中小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的技术、场景优势,突破了区域范围内营业的限制,拓宽了渠道。

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看似是一条捷径,但随着这些头部平台的垄断优势凸显,中小银行逐渐丧失议价能力,在合作中,双方权责不对等,风险也在集聚。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蚂蚁集團和他们银行合作放贷,对方只是负责一部分信审、贷款管理和贷后催收,坏账仍由银行承担。

不难看出,不用承担坏账风险,平台方就有无限放大贷款规模和余额的动机,如此一来,中小银行的杠杆也被无形中放大。“但考虑到合规风险,后来我们就停了”。

但据记者了解,能主动中止合作的只是少数,当然,也有一部分还没来得及赶上联合贷款的列车,严监管就来了,但更多是享受了这波合作的红利,当下正面临着存量消化的压力,如上海银行、宁波银行等。

如今,联合放贷戴上紧箍咒,且要求不能异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对中小银行而言,可谓是双重冲击,但不同的中小银行,其影响也需要具体分析。

不用承担坏账风险,平台方就有无限放大贷款规模和余额的动机,如此一来,中小银行的杠杆也被无形中放大。

杨婷在中部某省的一家城商行任职,在城区分行负责零售信贷业务,谈及此次《通知》对他们的影响,在她看来,影响其实不大,“只不过是表内贷款规模缩一点,利润降一些”。她坦言,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分布在旗下的消费金融公司,《通知》出台后,公司内部发了三个文件来应对,试图将消费金融公司慢慢剥离。

她继续吐槽到,之前公司对和互联网平台合作一直不太积极,错过了发展红利,如今监管来了,他们开始专注于自己搭建技术团队和平台,学习这些互联网平台,推出类似花呗的小额借贷产品,把产品做小。

刘亮任职一家省级城商行,目前正在该省某县轮岗做支行行长,他回忆,早些年,单位确实有和蚂蚁和微众银行合作,但当时母公司涉及一处较大的金融反腐案,出于风险考量就停了。

在他看来,与这些互联网平台对银行传统业务的冲击相比,《通知》的影响可能更小。为了应对冲击,他们开始利用在区域内的资源基础,开始发力零售业务和服务中小微企业。

但当下各大银行都在发力零售,竞争激烈,这些中小银行如何和大行竞争呢?采访中,他们的策略惊人一致,不断将业务下沉,下沉到区县,甚至下沉到村、社区。“大行只会下沉到市一级,区县一级反而是我们可以挖掘的市场。”刘亮坦言。

杨婷也有同样的感慨,在她看来,下沉市场的业务更好做,他们甚至在村里设置简易网点,因为城区客户的选择太多了,竞争很激烈。不仅如此,他们为了给自身平台获得流量,经常举办抖音广场舞大赛等线上线下活动,还会到社区设站点,定期开展社区活动,将服务做到极致,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一丝先机。

正如,这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余额50%的指标,就是为了引导商业银行避免过度依赖合作机构来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从采访来看,这些中小银行或自建技术团队、平台,学习互联网平台推出新产品,下沉市场,目前这些都只是尝试,能否成功,仍需要时间来检验。

监管套利被堵死

联合贷款的另一头连着互联网头部平台,如陆金所、蚂蚁科技、微众银行、京东科技等,联合贷款的收紧,对它们又意味着什么呢?

联合贷款发轫于微众银行,但却被蚂蚁科技、京东科技、陆金所利用平台效应,发挥到极致。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是它们资金的主要来源。

截至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京东数科和陆金所表内贷款比例分别仅为2%、4%和0.7%,其中,我们熟悉的蚂蚁,仅用360亿元的表内资产,获得了1.8万亿元的联合贷款。

如今,《通知》要求,联合贷款时,单笔贷款业务第三方出资比例不低于30%,将通过出资比例来约束这些平台。事实上,去年出台网络小贷新规中,也对小贷公司开展联合贷款时提出了30%的出资比例要求,这意味着这些巨头们想通过联合贷款的杠杆效应来套利,是过去式了。

对这些平台而言,当下的难题应该是如何消化存量,以及未来如何寻找更合适的合作金融机构。不言而喻,未来在联合放贷的对象选择上,巨头们可能更偏向大银行,因为它们的资本净额基数大,即便有限额和集中度要求,联合贷款规模也会大于中小银行。

但与此同时,经过此轮监管,大银行在挑选合作方时,势必会更严苛。

蚂蚁们还有一种选择,即将联合贷转变为纯助贷,不用出资,不再充当贷款人角色,但也将意味着,利息收入会减少。

在消化存量上,这些平台都选择成立新的消费金融公司,如陆金所和蚂蚁科技都已提出申请,试图将存量平移进行消化,因为去年的网络小贷新规中的关于30%的出资比例,并没有明确指出,消费金融公司是否适用。

如今,《通知》将这遗漏的套利空间也堵上了,《通知》第八条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本通知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如此一来,留给蚂蚁科技等巨头的选择更少了,要么,补充资本金,对蚂蚁而言,从原来2%的出资比例,提升到如今的30%,蚂蚁的资本金要补充 1000亿元左右。如果能正常上市,对巨头蚂蚁而言或许并非难事,如今,暂缓上市仍遥遥无期,补充资本金这条道路也充满不确定。

但监管给蚂蚁们留的时间也不多了。《通知》设置了过渡期,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蚂蚁们还有一种选择,即将联合贷转变为纯助贷,不用出资,不再充当贷款人角色,但也将意味着,利息收入会减少,利润率自然要相应下降,虽然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蚂蚁们不至于跌下神坛,但也难创以往的辉煌。

或许有人疑惑,为什么信托也要执行《通知》的要求?事实上,信托业经过几轮的监管整顿,特别是房地产信托遭严监管后,不少信托公司开始转而拓展消费金融业务。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调研数据,在不完全统计的情况下,截至2019年年末,信托公司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余额约为5226.39亿元。对于万亿级别的消费金融市场而言,信托在此业务的规模不大。

或许是否纳入监管与业务体量大小无关,因为只要持牌金融机构在从事互联网贷款业务,就纳入监管,堵死蚂蚁巨头们一切可能的监管套利,也是此次《通知》释放的强监管信号。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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