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P2P网贷发展问题研究
2016-12-16苏赛尔
摘要: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非常迅速,而宁波作为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以及浙江省经济中心,P2P网贷行业蓬勃发展。截止2015年12月底,浙江省300多家网贷平台当中注册在宁波的至少有50多家,但其中36家出现了跑路、关停、提现困难等问题,造成了人心的不满和社会的不稳定。本文基于宁波P2P的发展现状,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宁波P2P;可持续发展;风控
中图分类号:F830.49;F22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3
一、宁波地区P2P网贷发展现状
目前,P2P网贷行业经历过迅猛发展之后,态势有所回归。截止2016年7月底,网贷之家数据显示P2P平台数量创一年来最低,为2281家;整体P2P行业综合收益率持续下降,年化收益率为10.25%;并且P2P大平台成交额相对比较大,中小平台成交量有所萎缩。总体上平台数量发展速度和收益增长速度都存在明显下降,但是全国P2P行业成交额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达到125.8%,创最近4个月以来最高增速,并且成交额达到1707亿元。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较之去年同期,增长2.94倍达到6567.58亿元。另外,零壹财经研究院数据显示,投资者信心还是比较正向,投资人数比上个月上升了2.93%达到348.19万人。
数据显示,全国P2P网贷平台截止2016年上半年,机构数量达到2349家,其中累计问题平台占到总数的43.1%,高达1778家。多数问题平台“跑路”“关闭”,少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截止2015年12月底,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显示,注册地在宁波的P2P平台占到浙江省的接近20%,至少有51家,但其中36家出现了跑路、关停、提现困难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民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宁波P2P网贷行业的发展也较快速,多家全国知名的P2P入驻宁波。总体上宁波P2P网贷平台注册资本均在1000万元以下,规模较小,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相较于人人贷、红岭创投、陆金所等全国知名的P2P网贷平台及其他宁波的分支机构,宁波本地的P2P网贷平台的主要业务更多集中在线下。宁波本地P2P平台占有更多的先机和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服务更多的宁波创业者以及宁波中小微企业,也更多地和甬商各商会协会以及本土的实业企业合作,更加灵活地满足宁波本地的融资需求,更大程度支持有季节属性、短期资金量大、回款能力强的项目。
二、宁波P2P网贷发展现状相关政策环境分析
据统计,2015年全年,宁波市全市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案件达到80多件,金额累计10亿余元,受害人数达到数万人,严重影响数万户家庭。有金融界业内人士认为,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增长是伴随着P2P网贷平台的集中爆发式增长。宁波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指出,P2P网贷平台暴露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安全、资金安全等多重问题;主要归因于相关技术手段例如征信、风控等不成熟,以及法律与监管的缺失。
2016年8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促进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此《办法》明确指出P2P网贷属于民间借贷,就是个体和个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贷机构则是依法设立的金融信息中介,提供网贷业务。所以,P2P网贷机构已被明确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自行设立资金池、不得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2015年12月,宁波市政府为推动P2P网络借贷企业健康发展,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金融办等五部门《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的精神,通过《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宁波市政府为推动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发展,稳步推行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制度;并且宁波市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其他行业机构比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等进行合作开展创新业务;以及宁波市将继续支持实力强、信誉好、操作规范的P2P网贷平台,支持鼓励推动成立P2P行业自律组织,倡导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正向激励行业平台机构健康发展;以此规范网贷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金融效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以及民间投资需求问题。
三、宁波P2P网贷的主要问题分析
基于P2P网贷现状的相关概述,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P2P网贷平台经历了迅猛发展。与此同时,P2P网贷行业特征凸显,主要为业务规模过于飞速增长,业务创新不合规范,风险困境频繁发生。据统计数据,截止2016年6月底,全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迅猛可以体现在P2P机构数量以及业务规模上。P2P网贷平台数量为2349家,比2014年末增长了49.1%; P2P网贷平台借贷余额为6212.61亿元,比2014年末增加了499.7%。第二,业务创新偏离轨道,不合规范。目前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只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更是信用中介,参与自融、放贷、设立资金池等不合规操作;偏离了P2P网贷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所以业务的创新偏离目前政策监管的轨道,偏离了P2P网贷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第三,P2P网贷平台在经历了迅猛增长之后,风险事件频发爆发。大多数P2P网贷平台因为自身的不成熟,尤其是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未能跟进平台发展,产生违约,导致平台无法正常经营,甚至出现“卷款”“跑路”等现象,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占到P2P网贷平台总数的43.1%,将近一半的问题平台存在。目前,P2P网贷平台出险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所谓的自融,P2P平台筹集资金后,参与高利贷民间借贷或其他高风险投资行为,高风险投资失败后倒闭跑路;二是动机不纯,诈骗驱动型的P2P网贷平台。通过建立互联网平台,用高息高回报吸引投资者,之后关停跑路;三是经营风控能力有限导致平台出险问题。由于经营能力有限,风险控制不到位,出险高额坏账进而全面爆发经营问题,陷入经营困境的;四是P2P网贷平台不合规操作,利用庞氏骗局借新还旧,或是严重拆标,或是期限错配等高金融风险行为,容易爆破导致平台面临破产。 (王斌,2015)。
四、宁波P2P网贷发展对策分析
1.P2P网贷平台角度相关对策
P2P网贷行业进入监管严格规范的时期,P2P网贷企业也必将转型创新,健康规范地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倡导的普惠金融,也就意味着P2P网贷平台需要专注小额分散的业务,需要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所以这就要求P2P网贷平台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特色的风险控制系统,来应对未来长足的可持续发展。因此,P2P网贷平台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建立稳健并且行之有效的风控体系,能够对大数据进行有效的信息搜集、分类、处理和运用(新浪财经,2014)。P2P平台需要形成成熟有力的授信技术,能够通过大数据建模等先进互联网技术对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各项资质信息进行准确高效的审核,做好债权质量的第一环节把关,筛选确定出有良好还款信用和还款能力的借款者,确保P2P网贷平台投资者的资金安全。P2P网贷平台的交易机制的合理设计对确保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来说非常重要。P2P网贷平台需要对贷款人的各种真实性进行考核,包括身份认证,项目风险认证、借贷周期的时间长短考量、交易赔偿制度的设计、利息计算制度等各种制度的创新运用,利用这些才能大幅度降低坏账的出现。
此外,P2P网贷平台需要在自己细分领域,形成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目前,拍拍贷有30%左右是满足淘宝卖家的融资需求;开鑫贷主要针对江苏省的制造业,并且贷款规模一般在300万元人民币左右;贷帮网主要针对农村放贷以及三四线城市的个体户老板;人人贷的投资人主要是城市白领,贷款对象规模比陆金所要低;网信金融旗下的第一P2P网贷主要涉足车贷、房贷等。所以,宁波P2P网贷平台需要结合自身优势,紧密联系区域经济特色,产业集群效应,在自己的细分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
同时,P2P网贷平台应该积极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互通有无,多方探求有自身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并且,网贷平台需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提升公众的风险意识,使公众对P2P网贷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信息有更多的了解。
2.政府角度相关对策
《暂行办法》指出有关部门应从体系上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力度,一是对网贷业务的监管,重在制定和完善业务的基本规则,重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监管底线,鼓励、支持和保护合法合规的P2P网贷平台创新业务,加强信息披露,完善风险监测;明确P2P网贷平台机构不能从事的禁止性行为,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创新监管模式,跨区域、跨领域的分工协同开展P2P网贷行业的监管,通过各方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首先,建立P2P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做到平台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投资人等查询了解,尤其是注册资金、交易模式等平台信息数据。同时,将P2P网络借贷的信息全面纳入征信系统,将征信系统的信息数据有条件的接入P2P网贷平台,实现征信数据分享共享,这将更加利于投资者了解P2P网贷平台的信用状况,借贷信用情况,将有利于风险把控的前端化解,消除更多的信息不对称。
浙江省对新设立的P2P网贷机构坚持从严把握、慎重把关的原则,从源头上抵制风险的滋生,防止问题的出现,尤其对从业股东、团队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平台的运营现状进行动态调研、全面排摸、持续跟踪,使监管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宁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并在稳步推动相关监管立法,启动相关立法研究工作,比如涉及P2P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融资担保等方面。
此外,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一方面,通过多元化设置创新畅通纠纷解决机制。例如黑龙江成立金融争议调解仲裁中心,设立黑龙江省金融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庭。陕西挂牌成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广东、湖北、山东等地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构,更大程度地有效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另一方面,开展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常态化,使得P2P网贷行业监管自律相结合形成常态化建设。金融知识“进高校、进社区、进乡镇”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开展,调研显示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的提升和增强(人民银行,2016)。目前,宁波也在积极开展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机制,通过行业“黑名单”制度,重视行业的金融风险、信用风险以及信息安全等,全面推进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3.互联网金融行业角度相关对策
从行业角度,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宁波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制定P2P行业经营管理规则规范和行业标准,旨在推动行业内会员机构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信息共享、互相监督、互相激励、抱团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重视、加强并在落实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努力创造发挥集群效应,维护公平、正当、竞争关系,维护金融稳定,加强互助公约建设,提升应对政策风险、挤兑等风险,促进P2P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15年,宁波25家公司签署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共同致力于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向前健康稳步发展。25家公司共同承诺,风险为上,合法合规经营,全力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通过行业互助制度,抱团取暖,帮助有需要的P2P网贷平台度过难关。此份自律公约的签订不仅强有力的提升整个行业的公信力,重振了投资人对P2P网贷平台的信心,也极有力地对签署企业起到约束和督促激励作用,更为有效地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此外,P2P网贷行业基于提升平台机构和行业的公信力,防范行业风险,保护P2P网络借贷双方利益,正推行并加强对P2P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根据行业及部分监管部门反映,在《暂行办法》中对信息披露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部分指标的设置还有待于行业实践,因此目前《暂行办法》只对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银监会拟在后续有关细则中,结合行业的一般做法和监管需要,对行业的相应指标,包括坏账率、逾期率和代偿金额等进行明确定义。
网贷之家资料显示,目前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省金融办出台了《网络借贷平台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以此来有效防范规避网络借贷平台的跑路风险。相关制度将对P2P网络平台的人员、资金、安全各方面展开巡查,对可疑P2P网贷平台进行警示,尤其关注重要岗位人员、财务管理制度、信用风险防范控制制度、信息网络安全建设、自有资金客户资金管理情况等,并且定期披露,严肃问责,跟踪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2016)报道,自从2015年《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之后,湖北网贷平台成立了行业首个“投资人监督委员会”。这个“投资人监督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代表平台背后6万注册用户、1.5万活跃用户行使对P2P平台的独立监督权。投资人监督委员会行使的独立监督权主要包括查阅平台运营数据、调集项目档案等信息;全程参与、考察、跟进、监督项目的开发和落地等。每个项目都建有档案,接受投资人的直接监督,真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此类创新举措值得探索借鉴,将更好地加强落实行业信息披露和监督。
4.社会其他各界相关对策
社会各界应加强协同,政府、媒体以及相关民间机构应共同加入到P2P平台的监管中来。首先,作为借款人,借款人必须提供自身真实准确的信息,必须披露融资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确保自身信息和项目信息的真实合法性,并且确保融资后合法合规地使用资金。作为出借人,自身应当具备相关金融投资知识基础或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经历,有一定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必须提供自身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确保出借资金的合法性。
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第三方资金存管职责,必须合法合规管理和监督客户资金,对客户资金和网贷平台机构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切实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不仅有利于客户资金的安全,更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借贷双方利益。
五、总结
目前,基于宁波“双驱动四治理”和打造“港口经济圈”的发展战略,互联网思维正在再创宁波经济金融发展的新优势。宁波作为浙江省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比较发达、电子商务比较活跃、民间资金比较充裕、金融创新比较突出。而P2P网贷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完成资金的线上对接,使投融资活动不受时空限制,真正落实贯彻普惠金融服务,实现了小额投融资活动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银行,2016)。此外,网贷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以及民间投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银监会,2016)。当下,P2P网贷行业当下已进入政府外部监管、行业内部引导、企业转型创新的新格局时期。P2P网贷平台将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互联网金融本质,加速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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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苏赛尔(1987-),女,宁波大红鹰学院,助教,金融投资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和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