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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简析

2021-04-12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12期
关键词:审判知识产权司法

蒋 鹤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表示,社会生产与国家发展都离不开科技创新,其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占据核心位置,主要内容在于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科技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切实执行科技强国战略。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推进与落实,也使得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处于同等位置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转型与升级,先进技术与创新能力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而创新驱动发展,也成为当前的战略目标之一。科技创新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提高社会效益与技术质量,最终能够切实推动社会经济转型与升级,向创新性科技强国的发展目标迈进。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涌现出各种先进技术与设备,如大数据、物联网、云平台以及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此同时,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遭遇各种挫折。为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本文对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关系进行了基本阐述,并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剖析两者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有效应对措施,旨在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辨析提供有效借鉴与思路。

1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概述

为进一步辨析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内在关系,需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解读。从国家发展进程方面分析,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追赶型国家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更为复杂和激烈,究其根本,这两类国家科技发展处于国际发展前列,且竞争关系日渐激烈,另外,还会因为对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认知不同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

其一,科技创新的进一步发展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结合实践研究不难发现,科技创新具有一定的传播性与国际性,是推动其发展趋势需要建立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近些年,产生了权威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布了统一的国际公约,比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公约,使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科技创新驱动下变得更加完善。现如今,已经约有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二,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力源泉。科技创新指的是技术研发和商业应用的一个过程,而这一过程都是围绕技术、工艺以及管理等工作开展的。通过尝试将多项函数进行重组与创新,能够将知识或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并获得经济效益。其三,科技创新能够拓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在步入21世纪之后,涌现出大数据、物联网、云平台以及智能化技术,新发现与新发明层出不穷,各个国家都需要不断扩展专利保护范围,以此来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1]。

2 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刺激科技创新的基本手段,对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科技创新的有效支撑,在知识产权保护下的科技创新成果才能够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从而确保其正常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不被歹意剽窃、不被恶意侵权。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是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能够促进科技成果创新。科技创新水平是科技国家综合国力的衡量因素之一,在国际竞争中也占据有主导地位。

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通过创新技术来推动社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有效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提高自主性和创新性,从而能够秉持着科学发展观来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因此,国内社会经济发展中,需要以科技创新为引导,并以社会发展规律为核心,着重构建创新体系和制度保障,而知识产权保护应归入首要任务当中。为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战略思想,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是其他行业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撑。若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优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仅能够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还能够加快创新型国家发展进程。因此,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关注度和重视度,为科技创新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进而能够切实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以强制性手段来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维护科技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施,应提高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以此来激发科技创新内需与动力,使相关学者在良好的环境中创新科技和研发成果,最终使得科技创新得以健康持续发展[2]。

3 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存在的问题

结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深入了解可知,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在整个知识产权司法体系中占据有重要位置。其中,人民法院为充分彰显司法部门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在结合保护经验和真实案例的基础上,对司法保护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进而实现司法保护科技创新和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于2017年,国家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表示,人民法院应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进而能够落实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和特色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进一步健全国内知识产权司法机制,逐步消除限制国内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发展因素,从而充分彰显人民审判机关的功能作用,使得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得到司法保护,最终能够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使得审判人员能够在新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处理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与此同时,还应充分彰显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司法的功能作用,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通过优化司法机制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但是结合实践调研可知,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其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3.1 法院队伍建设亟待增强

于2014年,中国批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方案,与此同时,专门法院对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工作会议中明确表示,通过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能够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质量与效率,从而使得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能够在司法保护下顺利开展,并以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审核监督机制为工作导向。结合实践调研可知,如今,各个司法部门均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而独具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审判机制框架月初见成效,这也充分展现了深受司法保护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形象。但是,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是基于各种法律法规、程序步骤实施的,其周期长、举证难的特点尤为突出,从而无形中阻碍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健全与落实,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维权人的积极性和自信心。除此之外,国内关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审判处理方面仍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和客观性。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数量较少,使得专业审判机构与专业审判人员配置上存有一定偏颇。另外,伴随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日益增加,司法保护机制很难适应日益增长的司法保护需求,因此,国内司法产生保护机制的有效健全和专门法院增设工作已是势在必行[3]。

3.2 部门协调机制尚待完善

现阶段,国内一般是依据知识产权司法机制来有效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而极具中国特色的行政保护能够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知识产权司法机制与行政执法保护两者协同作用、有效配合,使得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法体系更为完善和先进。根据结合实践研究不难发现,由于内外各种因素的限制与影响,当下所采用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仍存有诸多漏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落实并不顺畅。除此之外,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管辖权存有一定的争议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法律法规可知,知识产权的一审民事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知,知识产权一审仍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畴。知识产权案件多涉及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可能会出现同一个案件不同审判的现象,若是如此,则表明司法保护成效并未达到预期状态,仍需要不同部门之间有效协调。

3.3 问题应对机制有待健全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国内经济与科技得到进一步创新发展,而创新已经逐渐成为当下的核心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严峻,也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无形中影响了科技创新发展进程,其中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比如,网络媒体传播权利是否侵权,著作权益保护问题以及信息传播责任认定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严重阻碍,成为相关人员急需探究的课题之一,为有效解决以上困境,需要构建问题应对机制,采用积极的风险应对措施来减少问题发生[4]。

4 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的应对措施

4.1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进一步健全,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规范要求下,突破市场中不合理准入障碍和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依托法律途径来实现有效保障。

第一,应对信息网络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有效完善,即便国内已经对网络信息领域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现行网络法律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健全。新型互联网侵权现象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只有健全网络法律法规,才能为知识产权保护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此外,还应提升和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和监督力度。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来拓展确权与维权的方式,简化确权流程,节约时间;减少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侵权赔偿额度;应适当增加侵权惩罚力度,以此来让知识产权得到切实保护,最终能够有效维护科技创新成果。

第三,应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国较为先进和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充分彰显知识产权案例在国内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引导作用,并针对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最终制定统一可行的标准,避免同种案件不同审判结果现象的发生。

4.2 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进程

司法部门在实践工作过程中,需要积极应对日益增加的案件数量,着手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流程,从而使得知识产权案件能够实现简案快审和繁案精审,能够有效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除此之外,还应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进程,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对专门法院的建设进行深入探究,能够为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建设提供有利条件。或者还可以聘请专业陪审人员,旨在提高相关法律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充分彰显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最终为科技创新提供法律支撑。

4.3 积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为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商议与协调,共同承担责任。针对其他司法部门而言,人民法院在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承担最大责任,并且享有特殊地位。其中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一纲要中明确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提出的根本要求主体在于人民法院。需要结合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来高效完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5]。

4.4 着力优化社会环境建设

第一,需要强化法治文化宣传力,为人们创设良好环境,使得人们逐步意识到科技创新于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重要作用,从而能够积极响应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第二,还应构建惩戒、鼓励配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人们对科技创新的关注度和重视度,鼓励群众揭发或检举侵权行为,使得人们能够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进行科技创新。久而久之,能够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创新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最终为推动创新型国家发展提供驱动能力,促进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

5 结语

综合来讲,基于新时代背景下,需充分意识到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来创建极具普适性和前瞻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机制,为人们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如通过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积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进程、着力优化社会环境建设来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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