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2021-04-11
广东《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我省高新区发展思路与目标,把高新区发展落到支撑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围绕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营造一流的产业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全力打造新动能。在目标要求上,从追求数量转向追求质量,提出到2022年,全省实现国家级高新区地市全覆盖,新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超40家,高企数量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省比例均超50%,项目投资强度及单位面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税收、劳动生产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广东《意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两个核心要素,既明确了对高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体系、产业共建等要求,又明确了布局建设科学城、建设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等内容。提出要率先在有条件的高新区提前谋划建设科学城,对接引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科学城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的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其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由所在地政府统筹解决;积极建设大学科技园,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享受与当地孵化器同等政策待遇;国家和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平台优先布局在国家级高新区。
当前,广东高新区发展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作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的优势在逐步弱化;“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虽然部分高新区拥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一级财政管理权限,但存在放权不到位、授权不充分,以及事权与人权、财权不匹配,“小马拉大车”等问题。广东《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要优化管理体制,高新区根据发展需要可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额内动态调整内设机构,强化服务创新职能。二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高新区领导班子以下的非公务员和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允许探索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制度。三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试点赋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国家级高新区,将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到国家级高新区,给予国家级高新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四要强化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等政策措施,争取全面改革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新区先行先试。
2019年8月9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广东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高新区的认定、调区、扩区、更名、升级以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省级高新区要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高新区将加快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省级高新区要积极打造区域创新发展特色园、专业园,北部生态发展区省级高新区要着力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功能园和示范园。
创新之处:全面规范、敢于突破
一是在全国率先规范高新区全流程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新区设立、调区、扩区、更名、升级、奖惩等的原则、条件、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等全流程管理要求,为广东高新区管理提供了全面、规范的工作指引,属全国首例。
二是学习借鉴科技部做法。《办法》学习借鉴了科技部对国家级高新区的管理,在审批流程上主要由省科技厅牵头征求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意见,如申请园区原来是经济开发区、产业转移园等类型的,同时征求原主管部门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意见。
三是合理突破开发区目录。广东省纳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省级开发区仅102家,各地市仍有大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的园区未纳入《目录》。《办法》取消原办法规定申报园区必须在《目录》内的要求,有利于广东省在更合理范围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为更多园区纳入《目录》创造条件。
干货满满:优化布局、提质增效、服务产业支持符合条件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根据《办法》,广东将按照“统筹布局、优中选优,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要求,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支持新兴产业园区通过创建省级高新区加快创新发展,支持传统工业园区通过创建省级高新区实现转型升级。鼓励符合条件的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培育高端竞争优势。
促进省级高新区提质增效
除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办法》也对高新区的调区、扩区、更名和升级等提出了要求。此外,《办法》还要求促进省级高新区提质增效,加快推动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努力实现国家级高新区地市全覆盖。
提升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
《办法》规定,省级高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省级高新区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实施支持省级高新区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省级高新区管理机构要完善与当地科技行政部门的会商沟通机制,争取支持。同时,设立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提升省级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