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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发展对策

2021-04-10刘启强,拓晓瑞,孙进

广东科技 2021年11期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示范区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创新机制、完善环境,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要落实这一任务要求,就必须要准确研判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的真实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寻找相应对策,从而为整体谋划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提供决策支撑,并为高水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助力。

一、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机制取得新突破,有力促进三地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流动。粤港澳三地携手推动技术攻关、基础研究、人才集聚、要素联通、创新创业、国际合作,扩大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近年来,广东相关部门持续强化政策措施,围绕资金、人才、技术等重点要素,着力推动创新资源自由流动与共享。一是率先实现省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港澳使用。截至2020年11月,广东过境拨付港澳财政科研资金累计过亿元。二是粤港澳科技项目合作机制不断优化。通过“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计划”“粤澳联合创新资助计划”,广东支持与港澳联合科研项目总金额近2亿元。成功举办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采用“线下开幕+线上举行”的方式,吸引2469家机构参展,实现知识产权交易18.67亿元。三是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17家港澳高校院所的超百名科学家参与省实验室及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四是共建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初现成效。香港高校在粤设立7家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五是港澳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全省134家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了1046个港澳创业团队和企业。六是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虹吸效应愈发显现。截至2020年12月,广东持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超四万人,其中A类外国高端人才超一万人;仅全省10家省实验室就吸引近200名院士,集聚8家香港科研机构、41位港澳科学家参加建设。

(二)示范区成果转化能力不断提升,构建了更开放、高效的成果转化生态体系。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围绕构建“辐射泛珠三角、链接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要枢纽”的目标定位,进一步集聚成果转化创新服务资源,逐步形成开放高效的成果转化生态,对支撑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一是技术市场交易活跃。2020年示范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3452.54亿元,占全省比重为99.61%,较2019年增长52.17%。二是各类技术转移载体建设成效显现。2020年示范区拥有新型研发机构202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003家、众创空间918家;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线上服务平台华转网率先开启科技服务电商时代,并与香港机电工程署建设的网上创新科技协作平台E&M InnoPortal实现互联互通。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百亿元投资基金联盟聚集超过70家投资机构,募集意向投资资金超过200亿元。三是成果源头供给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示范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6.87万件,同比增长18.04%,占全省比重达97.17%。

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虽已开创出全新局面,但固有的成果转化障碍依旧存在,三地间的技术转移还未形成稳定和开放的态势,存在着以下一些突出问题:

(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机制仍需完善。一是人才自由流动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突破。如201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允许科研人员办理3年多次商务签证,但实际执行中由于与现行人事管理政策存在冲突,广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办理往来港澳多次商务签证仍受到限制。二是科研资金跨境拨付手续办理及税收减免等措施亟待形成制度化。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办法的对外汇款类别中没有财政科研项目汇款科目。虽然广东通过财政、税务、科技等部门协同,通过特事特办顺利实现财政资金过境拨付,但目前尚未形成制度规范。此外,广东企业、科研机构的科研资金过境税收仍比较高,阻碍了三地机构开展合作的积极性。以上问题均为国家事权,需国家层面协调解决。

(二)三地间技术转移规模偏小。从近年的技术合同登记情况来看,2020年香港输出广东技术28项,成交额2.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85%;澳门输出广东技术3项,成交额为0.04亿元;港澳地区从广东吸纳技术503项,成交额为52.89亿元,吸纳技术数量,比上年增长31.67%。粤港澳大湾区整体技术输出38611项,成交额3261.94亿元;吸纳技术26224项,成交额2405.10亿元。可见,港澳与珠三角9地市间的技术转移活动并不活跃,交易规模与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的技术交易体量不相匹配。归结起来,主要在于三地间专利管理制度和科技成果转移体系不同,信息和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成本较高,还有当前环境等影响因素。

(三)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和服务体系有待强化。目前,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而面向港澳的服务能力更是不足。一是缺乏围绕核心技术和产业建立的成果转化基地或平台,未能系统化推进港澳优势产业技术在示范区的转移转化。二是源自港澳的创新创业外溢效应尚未形成,已建的面向港澳的孵化载体虽然数量可观,但缺乏具有港澳背景或服务经验的创业导师及运营团队,创业辅导模式停留在交流、访谈阶段,难以从技术产品、市场资源等核心维度对在孵港澳项目提供持续服务。三是人才引进机制及市场服务不完善,海外高端人才的引进仍比较依赖政府部门和有关熟人介绍,国际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相对滞后,海外科技园、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孵化器等离岸基地引才用才的作用尚未凸显。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广东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着力,谋求突破。

首先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三地创新资源进一步融通。进一步落实“科创12条”,优化科研人员因公赴港澳审批制度,便捷科研人员以商务签注形式往来港澳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国家完善资金过境拨付程序,给予广东科研机构、企业科研资金过境港澳项目合作单位以税收优惠。

其次要探索建立三地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效。集聚港澳及国际创新资源,对标国际最优最好最先进,建设省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和高水平研究院,重点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粤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加大对依托粤港澳高校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端创新平台的专项支持力度,积极引入香港科学园InnoHK(创新香港)研发平台等港澳研发机构的创新资源,促进知识创造,强化源头创新。推进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的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提升成果转化价值;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建立一批粤港澳合作成果中试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积极推动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建立重点科研合作基地;鼓励粤港澳高校与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

最后,还要加强三地合作,建设强大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依托粤港澳生产力促进服务联盟技术转移专委会等服务平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技术转移机制的区域联动,加强三地科技服务机构间的合作,并以港澳为“桥头堡”引入国际科技服务资源,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开放性和国际化水平。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打造具有湾区特色、产业特色、国际化特色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国际化、系统化、分层次人才培训,培养一支真正满足粤港澳国际科技创新建设需求的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联合具备丰富港澳创业服务经验的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紧扣港澳青年来粤创业的不同诉求,分阶段、全流程、全要素开展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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