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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骑手加装“安全锁”

2021-04-09丁贤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号牌电动条例

丁贤

“礼让行人、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手持接听电话”……2月26日,全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明确。在个人素质之上再加法律约束,能否打破困住外卖小哥的“系统”,帮助骑手们加上“安全锁”?

管理短板如何破?

非机动车作为市民重要的交通工具,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日常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非机动车管理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发生了较大变化。

快递、外卖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新兴业态发展迅猛,但行业主体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手段不明确,存在管理短板;相关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充电环节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导致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如何给非机动车戴好“安全帽”?现行政府规章难以满足非机动车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安全管理需求,此时,地方立法便凸显出其必要性。地方立法进一步聚焦非机动车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2020年11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至2021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在三个月内共经历了三次审议,包括一次分组审议和两次大会审议,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本条例的高度重视,做到了研究充分、审议充分和修改充分。

“安全”是重中之重

目前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非机动车充电乱象、交通违法等一度成為城市治理的“痛点”和“难点”。于是,“安全”成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重要目的,各项条款的打磨都是为了保障非机动车的通行安全和消防安全。

实施全链条闭环管理。条例立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及安全管理各环节、全链条进行规范。

保障非机动车路权。条例规定了政府、部门及有关社会主体在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通行、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以及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并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强化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近年来,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社会反响较大。为回应社会关切,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企业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要求,同时又兼顾了市民需要和相关行业发展情况。

营造多方共治的治理格局。条例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了综合性、跨部门的协同管理体制,规定了非机动车相关企业主体责任、非机动车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责任等,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志愿服务,体现了社会共治的理念。

多措并举促共治

非机动车管理并非单一部门的责任,条例所说的非机动车不仅包括外卖小哥骑的车,还包括共享单车、小区电动车等,需要各方协作配合、各司其责。

推动多方参与。由于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和领域,需要社会参与,加强协作配合。条例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作了明确: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辖区内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明确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的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并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规定非机动车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非机动车生产、销售活动或者在经营活动中安全使用非机动车。

强化源头治理。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各类安全隐患,条例从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入手加强规范管理。明确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取代现行产品目录管理;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以及相关经营行为;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应当经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并规定对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明确公安机关为公众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规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查制度,即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安全有序通行离不开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和良好的驾驶习惯。在通行设施方面,条例立足于打通慢行交通堵点,规定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针对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道路,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在道路通行方面,条例明确了非机动车号牌使用和一般通行规则,并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的通行作出特别规定,包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头盔、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灯光、不得连续及长时间鸣喇叭等。

规范停放秩序。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在停放资源方面,条例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并指定专门管理力量负责停放点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交通集散地和人员流动较多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加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在停放行为管理方面,条例明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行为规范以及沿街单位的管理义务。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总量调控的要求,建立车辆投放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企业做好日常调度和停放清理工作。

强化新业态管理。为了进一步强化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设定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安全、规范使用车辆,合理确定配送路线、时间等;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制定行业安全自律公约,制定规范指引,统一相关行业标准,采取行业惩戒措施;落实专用号牌管理要求,明确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使用专用号牌;明确网约配送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公布。

防范火灾事故。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条例从多个环节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在生产、销售环节和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规定中,突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的管理;疏堵结合,推动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重点区域,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等;并明确相关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施综合治理。条例通过宣传教育、保险、信用等多种手段,强化非机动车安全综合治理。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开展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鼓励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明确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相关企业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具体情形;规范非机动车废旧电池和车辆回收行为。

严格责任追究。条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处罚规定,细化了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形,规定了信息化执法手段,并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履行非机动车安全管理义务等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行好条例,需要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定职权和执法程序,也需要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学法、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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