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网约车必须纯电动 2月起正式实施
2021-04-08
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厦门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并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对原《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四年多来全面总结后进行的修订。据悉,厦门是福建省首个实施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全部为纯电动车型的城市。
针对已经在营的非纯电动网约车,《厦门市网约车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在本市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下简称《运输证》)的非纯电动车辆,在经营期限内仍可继续运营,经营期限是根据车辆的初次注册日期起最长不能超过8年。
也就是说,已经在本市办理《运输证》的在营非纯电动网约车,车龄在8年之内的仍可以继续经营。“但是,如果中途注销了《运输证》后,非纯电动的车辆就不能再重新申请《运输证》。”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说。
家庭指标占2021年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54.2%
本报讯 1月4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发布了《关于2021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2021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0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4万个,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
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方面,家庭指标额度占年度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约54.2%,共计32520个;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约36.1%,共计2168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约4.7%,共计2800個。
部分桥梁隧道须错峰通行新能源不受限
本报讯 据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1月11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意见稿指出,要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其中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不受限。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