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内部消费转移研究
2021-04-08□文/马宁
□文/马 宁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 北京)
[ 提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当本地区消费条件无法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时将出现消费转移,即消费者通过迁移或出行等方式在其他城市进行跨地区消费行为。 本文以典型城市群中的消费转移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对消费引力模型结果的分析,对城市群消费转移的发生机制进行探索,为提升城市消费引力寻求路径。
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追求中,居民消费需求在规模和种类等各个方面不断发生变化。当本地区消费条件无法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时,在消费者的主观选择下将出现消费转移,即消费者通过迁移或出行等方式进行跨地区消费行为。对于各级政府而言,扩大消费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需求。本文以典型城市群中的消费转移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对城市群消费不平衡状态以及消费引力的分析,结合消费引力模型的结果,对城市群消费转移的发生进行探索,为各地区提升本地消费引力提供参考。
一、引言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多个城市群,但在城市群内部往往呈现发展不平衡的态势,这种不平衡在各城市的消费方面同样有所体现。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区域间的消费不平衡发展对于区域整体发展以及各个城市发展均具有不利影响,过度的消费转移将导致资源浪费以及居民消费受限。
经历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同样传递在消费层面,并显现为消费总量在全国范围的不均衡以及局部地区中相邻城市消费差异过大。在城市群中,消费的不平衡同样存在,如北京在京津冀城市群中的消费占比、上海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消费占比均远高于其他城市,呈现出消费在城市群某一城市集中程度过高。此外,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居民消费需求从低层次的生存需求到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当前居民对于消费的总量需求、种类需求、品质需求等各个方面都提出新的要求,这对于地区消费增长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结合消费对国民经济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可以认为消费对于城市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发展成果共享程度有待提升的大背景下,以消费为切入点进行经济发展布局和民生改善是必要且可行的。
综上所述,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增强,后疫情开启,中国经济在巨大下行压力下要平稳发展,要依靠消费拉动。具体来讲,在出口、投资低迷的大形势下,消费需求总量的提升和消费结构的动态调整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消费质量进一步升级优化是提振居民生活幸福感的持续保障。根据发展经验,城市群中大型城市消费虹吸效应与辐射效应深刻影响周边小型城市的行业布局、资源配置和相关产业发展机遇。通过大型城市的消费禀赋条件带动周边城市的消费增长,周边城市结合自身优势配合大型城市提供健全流畅的消费环境,是城市群消费发展的重要研究命题。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作为高度城镇化的产物,消费潜力很大,但是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由于行政边界、地理距离等限制,城市间的消费引力方向与程度尚需要进一步分析。
表1 消费引力指标体系评价一览表
二、文献综述
关于城市间消费转移的研究,目前较为有限,相关的研究更多在单个因素对消费转移的影响,对于城市间消费转移机制的研究尚十分少见。此外,关于消费城市的研究、城市群城市联系的研究均为本文在思路和方法上提供参考。
对于消费转移的研究,黄先明、肖挺(2018)以宁波和嘉兴为例,通过合成控制法分析跨海大桥对两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影响,证实交通条件对沿线城市消费存在影响。左宇(2020)以成渝城市群为研究对象,基于城际消费流的视角分析城市间边界效应对城际消费转移的影响,认为该城际边界在成渝城市群内部对消费流动具有屏障效应。钟诗梦、李平(2021)选取中国多个城市群,通过实证指出一体化程度影响城市群消费中心城市的支点效应发挥。此外,关于消费城市的研究、城市群城市联系的研究方面,汪婧(2019)围绕消费城市的形成,给出建设消费城市的相关建议。孙久文、罗标强(2016)在修正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对京津冀城市群的经济发展关系进行分析,均在消费引力分析和分析方法方面对本文具有借鉴意义。
三、城市消费引力综合评价体系
对于消费转移这一现象而言,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消费转移的发生,基于简明性、层次性、可获取性等原则采用综合指标体系的方式显现对城市消费引力的测度,通过多层级的指标体系实现对城市消费吸引力的评价,充分考虑数据获取情况与影响消费转移的各项因素,从而实现消费引力指标体系对消费引力的合理评价。
对于一个城市消费引力而言,不论是消费的流入或是流出,实现消费转移具有两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方面本地区具有区域内较高消费水平的经济能力,即地区居民具有较高消费能力将导致吸引人口流动而带来的消费转移,如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等;另一方面本地区具有满足消费的综合环境,如交通的可达性、教育资源的吸引、医疗资源的吸引等。综上,消费引力指标体系如表1 所示,由消费支撑能力与消费满足能力两个一级指标构成,消费支撑能力由二级指标个人购买能力、政府转移支付、城市经济构成,消费满足能力由二级指标公路交通、教育及文化、医疗基础构成,从而形成对消费引力重点方面评价的指标体系,前两级指标权重由对应下一级指标权重加总,三级指标通过熵权法计算各指标权重。( 表1)
本次研究选取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作为研究对象,分别选取三个城市群中的代表城市计算2003 年度至2018 年度的消费引力得分。对于京津冀城市群的北京、天津、石家庄,北京消费引力远高于天津和石家庄,天津消费引力略高于石家庄,但天津与石家庄之间的消费引力差异呈现增加趋势。对于长三角城市群的上海、南京、宁波,上海在考察期间均高于南京和宁波,随着上海提升速度的变化,上海与其他城市之间的差异不断加大。对于珠三角城市群的广州、深圳、珠海,三个城市消费引力均呈现稳定明显的上升趋势,从高到低依次为广州、深圳、珠海,排序在考察期间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
表2 不同城市群引力模型系数结果一览表
四、引力模型结果分析
引力模型起源于“迁移定律”,并由Herberle 进一步发展形成推拉理论,Zipf 最终在万有引力定律和推拉理论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引力模型。基于引力模型,众多学者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发展,形成修正引力模型。本次引入引力模型形式为:
在本次的消费引力模型中,Mij的指标选择为地区零售增加额,pi表示i 地的零售品消费额,X1,ij与X2,ij分别表示地区间消费能力得分之差和消费条件得分之差。根据引力模型的相关文献,参考部分学者(刘继生等)对消费模型的处理将α2取为2,将常数k 作为量纲转化系数,取值为1。
根据消费引力测度结果,按照模型对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拟合模型,系数结果如表2。从表2 结果来看,消费在各个城市之间转移方向并不唯一。首先,对于京津冀城市群以及长三角城市群,均表现出由经济规模小的城市向经济规模大的城市转移,但珠三角城市群中,出现广州的消费向深圳流入的情况。其次,对于各个城市群,城市间的消费差异均对消费转移具有显著性影响,在模型中表现为各个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最后,对于不同的城市群,消费能力与消费条件对于各个城市之间的消费转移的影响是不同的,如京津冀地区同时受到两组因素的影响,珠三角地区消费能力对消费转移的影响更为显著,长三角地区消费条件对消费转移的影响更为显著。( 表2)
对于消费能力相对优于消费条件的情况,主要在于消费能力作为消费引力的直接抓手,对于消费引力的作用明显,直接促成消费形成消费增长,同时提高区域消费能力。消费条件是消费引力发生的环境前提,对形成消费引力产生促成作用。因此,当利用消费能力与消费条件作为维度评价消费引力时,就存在消费条件对于消费引力作用表现的相对弱化。
五、结论及建议
在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以及珠三角城市群,均出现城市群内部消费分配的不均衡状态,原因在于: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往往反哺各项基础设施的优化,在无法对可达性造成限制的区域距离下,为追求更好的消费体验,消费在城市之间转移是必然;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在开放的背景下,大众消费从必需品消费逐渐向享受品消费蔓延,文化商品与大众商品之间的界限不再分明,对于服务型产品的消费、文化性产品的消费占比日益提高,从产业多样性来看,大城市对于各类产品的满足程度更高。
面对一线城市、超一线城市的消费引力,普通城市应对之策在于:提升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同时构建自身消费引力点,补足核心城市的消费缺失或资源不足的消费类型,从而实现城市群整体消费优化和自身消费引力提升的同步实现。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宁波在近几年快速发展,与南京之间的差异不断减小,在消费引力得分上表现十分明显。除此之外,宁波具有浓厚的民俗特色以及文化流派,可以依托历史文化特色,发展民俗旅游产业、历史文化产业,构建相关消费引力点,形成与上海海派文化相对应的文化产业类型。
对于各个城市群而言,城市间消费转移规模的扩大意味着消费的本地区实现存在障碍,区域内消费潜力有待挖掘。因此,各个城市群应当根据区域特点,结合各个城市的自然禀赋以及社会要素,综合各个城市的消费现状,制定兼顾城市群整体利益与城市自身发展的消费战略。
对于各个城市而言,增加自身消费引力,应当根据所处发展阶段与城市群中所处地位,在消费能力和消费条件两方面把握重点,以实现当前最快的消费引力增长。对于消费引力在区域中较强的城市,应当重点考虑消费条件的优化,以软环境的比较优势留住外来消费。对于消费引力在区域中处于劣势的城市,应当重点考虑消费能力的提升,发挥消费能力对消费吸引的直接作用,实现消费引力的较快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