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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改革与所有制结构演变

2021-04-07刘谦裴小革

人文杂志 2021年3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所有制

刘谦 裴小革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03-0010-10

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主要特点及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原点

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构建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以及其他更早期的相关著作中,马克思不仅从分工视角论述了所有制的本质,①详细探讨了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等资本主义以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具体特征及内涵,②还对资本主义特有的所有制形态进行了客观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从唯物史观的视角探索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暂时性,以及为新的所有制形态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③此外,马克思还以历史唯物主义及辩证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原则,初步分析了“自由人联合体”以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等重要观点,在此基础上对未来社会形态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原则构想。④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马克思在其一系列著作中对所有制问题多有论述,但是一方面,马克思对于这一问题的论述在形式上并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的体系,相反,这种论述更多夹杂在对某一具体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另一方面,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以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等问题的论述更多着眼于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原则性构想,而非对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直接论证,更不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所有制结构的细致描述。因此综合看来,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呈现出如下三个特征:第一,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构想根本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道德伦理批判,是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客观评价后所得出的必然结论,是科学而严谨的理论构想;第二,受制于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程度以及科学抽象法的本质要求,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分析只是原则性的,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对其进行具体而细致的描述;第三,即便只是對未来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原则性构想,马克思的分析也是以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以及多个国家同时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必要前提的,而这恰好与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实践中的发展过程不相符合。

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上述特点,使改革开放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所有制的探索,理论上表现为在对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肤浅理解中形成了“一大二公”的观点,并将其作为判断所有制先进与否的标准,葛扬:《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发展与创新》,《当代经济研究》2016年第10期。在实践中则明显地体现出对斯大林有关所有制论述的再解释。这种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教条理解忽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殊历史背景,摒弃了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品格,不仅没有拓展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而且也没有使社会主义表现出比资本主义更好地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应有制度优势。因此总的看来,这段时期对所有制问题的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观主义、教条主义比较严重,理论与现实脱节比较突出。”逄锦聚主编:《奋斗与创新——中国经济理论与实践70年》,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87页。因此,中国所有制改革就是以这种僵化的所有制结构为基本原点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基础上,这都是理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深化拓展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基本前提。

改革开放之后对所有制理论的探索中,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囿于已形成的所有制理论体系,也没有在这一既有框架中单纯探索提升公有制效率、激发公有制活力的基本方法,而是跳出传统所有制理论框架,一方面重点对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性质、科学定位、存在条件以及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探索。例如,戴园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科学内涵进行分析后认为,个体经济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有其独特作用,而在国家政权的干预和控制下,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也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戴园晨:《从理想的理论回到现实的理论——学习党的十三大报告后对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思考》,《经济研究》1987年第11期。薛暮桥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生产资料所有制演变历史的回顾,认为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改革开放之前对公有制的认识过于简单化,而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认识也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薛暮桥:《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演变》,《经济研究》1987年第2期。另一方面这种探索则表现为重新审视公有制的科学内涵、实现形式、布局范围以及效率提升机制等具体问题。例如,吴宣恭在其一系列文章中,不仅研究了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所带来的积极效果,而且具体分析了在探索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中所必须注意的基本问题。吴宣恭:《所有制理论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济南出版社,2017年。卫兴华则从广义上区分了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与存在形式,并重点对股份制这一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进行了评析。卫兴华:《关于股份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研究》,《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6期。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改革的历程,本文认为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总结:一方面是对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内涵、主体地位、布局范围以及实现形式等具体问题认识的深化;另一方面则是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性质以及地位的科学理解。基于此,本文将从边际演进、制度创新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将这一探索过程划分为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发展(1978—1991)、结构调整转向制度创新(1992—2011)、深水区攻坚中的全面深化改革(2012—)等三个主要阶段,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进一步探索所有制理论所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二、突破“资”与“社”的争论: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发展(1978—1991)

从实践角度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取得突破的;从理论视角看,这种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所有制结构的变迁“是以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发端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编:《改革开放四十年:理论探索与研究》(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34页。不论是农村改革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还是城镇中个体经济的萌芽,抑或是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为主的“放权让利”以及“两权分离”改革,都程度不同地表现出对原有僵化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因此这一时期的所有制改革具有明显的“边际演进”特征。常修泽等:《所有制改革与创新: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40年》,广东经济出版社,2018年,第35页。也正是在这种“由表及里”“从简到难”的探索过程中,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开始从改革开放之前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段时期内,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经典作家所有制理论创新与发展的相关理论成果如表1所示:

在这一突破姓“资”与姓“社”的争论过程中,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经典作家所有制理论内涵的深入理解,除了表现出“由表及里”“从简到难”的“边际演进”特征外,更明显地显示出问题导向和探索倾向。一方面,这一时期对所有制的改革,首先更多的是为了解决知识青年回城后带来的就业压力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0世纪80年代初,面对2000多万知识青年回城后带来的就业压力,1980年8月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了“三结合就业”方针,即同时结合国营企事业这一“大集体”和“小集体”“全民办集体”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等途径来解决城镇知识青年就业。当代中国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14页。个体经济及私营经济技术门槛低、所需资金少、承担风险小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充分发挥,在解决就业、方便人们生活、繁荣经济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成为这一时期所有制改革的显著表现。在公有制范围内,为了调动广大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所有制探索的重心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相应改革。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视角看,这一时期的改革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放权让利”(1978—1984)以及“两权分离”(1984—1991)两个阶段。这种变革不仅使企业在分配领域引入了物质激励,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更重要的在于使企业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并在突破计划包揽一切的过程中扩大了经营自主权,使国有企业“初步实现了从面向计划到面向市场的转变。”常修泽等:《所有制改革与创新: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40年》,广东经济出版社,2018年,第50页。

另一方面,这一时期对于所有制理论及实践的探索,是与对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认知紧密相连的。与苏联以及东欧国家的改革不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改革之初就立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2页。这一时期,由于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认识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因而改革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范围,还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内对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部分进行必要的修补,改革目标也相应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转变。正是这种对改革性质和目标的认识决定了改革的基本路径和方式。

经过这一时期的改革,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基本被打破,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在相对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中获得了长足发展,经济社会所有制结构整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截至1991年底,除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外,其余各种类型所有制经济在工业企业单位总数、工业总产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以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79.2%、11.4%、29.8%及21.4%。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2)》表2-5相关数据整理而得。

三、结构调整转向制度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1992—2011)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一定程度上而言,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所有制领域的探索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相联系的。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过程中,所有制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但也只是对“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所有制形式及结构”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初步探索。随着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将社会制度与资源配置方式进行区分,中国所有制改革从结构性调整转入制度创新阶段。在这一阶段的改革中相继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毫不动摇”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性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综合来看,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所有制内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性质等问题的认识在这一时期更加深刻,改革目标的定位也更符合中国实际。这一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经典作家所有制理论创新与发展的相关理论成果详见表2。

这一时期,关于所有制理论认识及实践上取得重大突破的直接原因,在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以科学的理论态度和巨大的政治勇气,打破了从资源配置方式角度区分社会基本制度的思想束缚,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进行了科学区分,为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进一步深入探索打开了大门。具体而言,这一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集中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在总体制度层面,结合中国发展实践以及在前一阶段改革中所积累的经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具体方向,并最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完整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无论相比于“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抑或是对比“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在理论上的突破都是前所未有的。相关理论的提出,不仅重塑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转变了社会经济运行机制,更重要的在于突破了之前对公有制与计划经济在运行层面上的修修补补,转而从更高层次上认识不同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同时更科学地区分社会形态、资源配置方式以及经济发展手段之间的不同。因此,这一时期在所有制理论认识上的突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所有制理论创新过程中“新的里程碑,是党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葛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89页。

在公有制方面,这种理论和实践中的突破表现为:在明确公有制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的基本范围、主体地位、实现形式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这一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不仅将公有制与其实现形式从根本上进行了区分,在理论及实践上确认了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现实可能性,明确了股份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性质和作用;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探索过程中提出了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论断。刘诗白:《有关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问题》,《经济研究》1996年第12期;荣兆梓:《公有制实现形式特征刻画的多维模型》,《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这一方面改變了过去主要从数量和比例角度认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局限,转而从质量、控制力以及竞争力等方面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及主导作用进行重新认识;另一方面也使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认识到,在进行所有制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公有制经济的一般特征,而且需要从具体形态及具体特征的角度对其进行综合把握。

在非公有制经济层面,这一时期的探索重点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性质及地位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再认识。传统上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以及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地位的认识,更多是从“必要补充”“有益补充”等角度论述的,虽然承认其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这种定位所显示出的更多是在发展公有制经济上的一种“拾遗补缺”。这一点从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变迁中可以得到显著体现。参见雷元江、谢鲁江:《新中国非公有制经济论》,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2~38页。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对所有制的探索中,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不仅将非公有制经济从“必要补充”提升至“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提出并多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而且进一步提出了“对非公有资本实施负面清单”“平等保护物权”等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理论主张。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从宏观上肯定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及作用的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还出台了更多具体文件及政策,从微观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塑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和社会环境。这种理论上的突破在稳定非公有制主体市场预期的同时,也进一步优化并完善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整体市场环境,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获得了稳定的制度保障。

四、深水区攻坚:新时代背景下所有制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2012—)

所有制从结构调整向制度创新转变的20年,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快速推进的20年,也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20年。这期间虽然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以及由次贷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的冲击,但中国经济总体上依然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据统计,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1978年的63.5倍和52.2倍;1978—2011年间,我国GDP总量占全球GDP总量的比重从2.3%提升至10.5%,国内生产总值在世界排名从第10位上升至第2位,进出口贸易总额则从第29位上升至第2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表10-2、表2-1和附录2-4、2-14相关数据整理而得。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在这一时期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所有制领域的改革与调整依然存在某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公有制经济角度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虽已建立,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垄断类行业改革还有待突破,现代产权制度(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建立同样有待完善。从非公有制经济视角看,则存在着个别领域所有制壁垒及歧视、市场准入及融资困难、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要素市场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以十八大的召开为标志,中国所有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与攻坚期,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这一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所有制理论的突破集中体现在表3中。

面对新的挑战,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决心在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所有制改革步伐随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而明显加快:国有企业分类别、分层次、分地区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而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产权制度的提出,也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制度环境和市场预期。具体来讲,这一时期关于所有制理论的深化拓展集中表现为:

第一,在分类别、分层次、分地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更加强调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在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部分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企业制度不健全、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布局不合理、部分行业垄断较强等问题愈益突出。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所有制领域的改革更加强调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不仅更加精准地定位国有资本的具体投向,而且从更宏观的视角对国有资本服务国家战略的要求做了具体部署,特别是对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实现了从公有制载体向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形式的转变。周文、方茜:《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17页。同时,在强调优化国有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战略布局的同时,对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以及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要求更加明确,其内涵也更加丰富科学,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公有制经济的要求。

第二,进一步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提升至“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可以发现,从对混合所有制认识逐步深化的角度看,第一次从微观视角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不过当时是从“财产混合所有”的角度进行论述的,更多强调同一企业内部不同性质所有制成分的并存及混合,并不涉及不同性质企业的并存与竞争,也并没有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这一概念。在此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混合所有制的认识随经济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化,并最终将其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认识的深化,不仅表现在分层次、分类别、分地区有序推进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除公有资本外其他类型资本以出资入股、股权置换、股权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更进一步地体现在鼓励国有资本发挥自身优势以多种方式积极入股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在充分发挥不同性质所有制主体竞争优势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強国有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这意味着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双向混合,是“不同所有制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编:《国企混改面对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解读》,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83页。

第三,对非公有制经济性质、地位以及作用的认识和判断更加科学。一方面,明确提出需要继续破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参与、产权保护、生产要素使用等方面的平等地位,保障彼此之间的公平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则强调继续在破除政策壁垒、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稳定非公有制主体市场预期、增强投资信心、科学研判市场及政策风险、形成正向投资激励等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着力点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三个不同历史阶段的回顾可以发现,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所有制领域探索的重大结果,一方面主要体现为对公有制科学内涵、布局范围以及实现形式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并取得了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在对公有制经济主导作用以及主体地位的认识上,不再单纯强调其数量优势,而更加注重其控制力和影响力的提升;另一方面,这种探索的主要成果则鲜明地表现在对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社会性质、社会地位、所发挥作用的理解更加深刻和全面。此外,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所有制理论领域的探索还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种融合趋势。也就是说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逐渐呈现出一种相互融合的萌芽性趋势,这种趋势最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得到了政策制定者的确认。因此,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依然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进行持续深入的探索。

第一,继续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就是科学地区分了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继而实现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深层次结合。有学者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实质在于同时遵循二者的内在规律及必然要求,同时体现二者的优越性,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理论精髓。参见张宇:《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经济研究》2016年第6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主体,公有制特别是作为公有制主要载体的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过程中依次经历了“从承包制到股份制,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历史转变,逄锦聚主编:《奋斗与创新——中国经济理论与实践70年》,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229页。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及效率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实践中,公有制经济以及国有企业的发展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依然需要马克思主义者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一方面,需要在分类别、分层次和分地区改革国有企业中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对作为公有制主要载体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分层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这需要突破传统关于企业规模、管理权限、股权比例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框架的局限,转而从国有企业本质属性、发展目标及战略定位上进行改革。特别是在分类改革方面,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应该围绕其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公共物品及保障社会民生的主要目标,建立事业型经济管理体制,在兼顾成本控制的同时以社会评价为主要考核标准。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则需要在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在关系国家安全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推进集团公司管理模式,以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等形式保障国有资本在相关行业的竞争力及控制力。对于充分竞争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则需要在集团母公司的基础上,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平台进行公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可依具体经营范围的不同而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常修泽等:《所有制改革与创新: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40年》,广东经济出版社,2018年,第372页。通过这种改革,在增强国有企业主体功能的同时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实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虽然在2017年底,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體系,实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性突破。《央企公司制改制基本完成》,《经济日报》2018年4月25日。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治理体系的构建只是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步,更进一步的改革则需要在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绝对领导的同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落到实处,规范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这也就意味着在这种生产管理组织与党组织共存于同一市场主体的条件下,二者不能各吹各的哨,而是需要在经营决策中与公司领导核心各司其职、相互协调,使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中得到真正体现和有效加强。

第二,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中不断完善各类所有制主体平等产权保护、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公平使用生产要素等体制机制。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在丰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保障城镇劳动就业、增加国家税收以及开拓国外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我国当前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虽然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主体遵循不同的经济规律,体现不同的经济矛盾并实现不同的价值追求,但根本目的都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并最终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对所有制理论的持续探索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消除理论及实践中的“所有制歧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的市场空间和稳定的政策环境。

一方面,需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非单纯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看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之初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一个目的就是解决城乡青年就业,而允许外资经济的发展则主要是为了在获取发展所需资金的同时,积极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在当前高质量发展阶段,则需要从更宏观的层面看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虽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总体上遵循剩余价值规律,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追求,吴宣恭:《重视所有制研究 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评论》2015年第1期。但由于对非公有制性质及地位的认识已提升至“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并强调其在产权保护、生产要素使用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与公有制经济的平等性,因此在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中,要求从根本上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制歧视”,在行业准入、税收融资、政策监管等方面保障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与外资经济享有相同的政策待遇,通过土地、技术、资本、数据以及劳动力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为各类所有制经济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此外,还需要调整非公有制特别是个体经济及私营经济产业布局,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鼓励与支持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引导功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塑造企业文化、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及品牌创建等具体途径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另一方面,积极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旋转门”“玻璃门”和“弹簧门”。切实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在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中积极稳妥推行“非禁即入”准则,在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特别是自然垄断性行业,积极鼓励非公有制资本以股权置换、收购股权、出资入股及认购可转债等形式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从合作方式看,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形式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政府与社会资本融合方式的探索,在所有制结构的优化过程中完善各类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参与、产权保护及要素使用方面的平等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编:《国企混改面对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解读》,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76页。应更加强调从制定经济发展方针、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和引导,在投融资、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以及发展战略选择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引导,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加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及战略调整需要。此外,在各类所有制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及产权保护方面,需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改变事前审批监管方式,规范及精简中间审批环节,更加注重事中监督、事后管理,从产业引导、政策制定、科学管理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预期。

第三,积极探索不同类型所有制主体的产权保护机制,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笔者认为,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经历了萌芽(十四届三中全会)、拓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及深化(十八届三中全会)三个阶段。2013年以来,无论从数量还是从区域看,以强化国有资本影响力和控制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为主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初见成效。任腾飞:《国企“混改”的新趋势》,《国资报告》2019年第2期。但是,当前阶段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比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具体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旧任重而道远。

一方面,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市场活动、增强市场竞争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基于当前我国所有制领域的基本状况,笔者认为在产权保护方面,对于不同性质所有制主体产权保护的侧重点也需要有所不同。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产权保护的侧重点应该放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本目的在于巩固和增强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及主导作用,更进一步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融合发展。因此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需要坚决摒弃“国企低效,一混就灵”“为了混而混”“只能非公有制经济混合公有制经济的单向混合”等错误观点,防止在改革中出现“内部人控制”,更不能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趁机将公有制经济私有化。而从非公有制经济的角度看,除保护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约束行政权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侵害之外,产权保护的侧重点则需要放在平等市场参与及要素使用方面。这一条件要求各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环境中摒弃所有制歧视,在市场负面清单制度下为不同性质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参与、行业准入、土地审批、政策监管、税收融资等方面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在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中实现对非公有制的产权保护。

另一方面,需要在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过程中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也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为此需要以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为主要目标,在坚持把引资本与调结构相结合的基础上立足企业自身,在深化权力清单、防止政府职能越位、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从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同时用好“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68頁。从政府视角看,需要相关部门在转变管理方式、增进管理职能的同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有效边界,管住该管的,放开可放的,在企业产权保护、资产评估、交易资格审查以及过程监管、交易价格确定等方面,为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氛围。从市场角度看,则要求市场在配置各类生产要素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价格发现、要素流动以及市场主体的选择与淘汰等方面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行提供有效的市场信号,使不同性质所有制主体的融合建立在科学的经济政策及环境中。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在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同样需要摒弃“所有制中性”这一错误观点。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有必要将不同性质所有制主体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进行科学区分。周新城:《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文化软实力》2019年第3期。对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中国经济而言,强调不同类型所有制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平等参与、平等竞争、平等产权保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这一机制的有效路径,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可以得出“所有制中性”的观点。这不仅是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某一特定社会中生产关系的基础,影响着包括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在内的整个经济社会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基本性质以及发展方向;而且还因为当前阶段,“两个毫不动摇”、平等参与、平等竞争以及平等保护等有关政策表述,主要是在不同性质所有制主体所有权意义上的平等与公平,着重强调的是二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关系,而不是从它们在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来论述的。“所有制中性”恰恰否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经济社会性质的基础性决定作用,是我们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时需要予以坚决抵制的。

六、结语

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如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实践发展马克思主义,建立适合本国实际的所有制结构体系,长久以来一直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面临的重大课题。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开拓与创新,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知由简单到深入、由抽象到具体、由教条到科学的发展过程。因此,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理论的探索必将更加深入、更加系统、更加科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也必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而愈益完善。

作者单位:刘谦,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裴小革,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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