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改革成效与改革空间
2021-04-06吴根洲孙晓敏
吴根洲 孙晓敏
摘 要: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主要体现在城乡、阶层、省际三个维度。通过实施面向农村的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明显提升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但整体层面城乡学生平等竞争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仍须在准确界定目标人群基础上扩大照顾范围。长期看,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与高考命题城乡公平则是更根本的改革之道。鼓励性高考加分项目不断“瘦身”与高校自主招生政策退出舞台,明显提升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阶层公平;而不断完善补偿性加分政策与综合评价录取政策则是进一步促进阶层公平的重要途经。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促进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省际公平,但仍须基于国家视野进一步优化招生计划尤其是重点大学招生计划的省际分配。
关键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城乡;阶层;省际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一直是人们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依次进入大众化阶段、普及化阶段,人们已不再单纯地满足于普通高校,而是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对一流高校入学机会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追求与竞争中。[1]换言之,人们关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重心从公平竞争高等教育资源上升为公平竞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公平
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国家发展要求,城市优先农村得到更快发展。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城市家庭经济实力明显高于农村,在高度重视教育的国度自然导致了城市学生的教育投入远高于农村学生。除了更好的学校教育,城市学生在课外补习、特长发展上也享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城乡差距的长期积累,使竞争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学生群体之间呈现出巨大的城乡差距。[2]农村地区教师队伍、教学设施等软硬件资源均明显落后,学生获取信息的来源狭窄,受教育方式单一、落后;而城市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明显更为充足且更新较快,学生获得信息的途径更广。高校招生的考核范围越广、考核内容越新、考核侧重点越倾向于综合能力,城市学生的优势越大,在竞争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越具优势。有学者研究表明,高考状元多出自于省重点中学、城市知识分子家庭[3]。
为了有效缩小城乡学生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的明显差距,政府部门相继颁布实施了《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等面向农村考生的专项招生计划,从而提高农村学生进入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的几率。[4]但是,面向农村学生的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并未也难以彻底解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不公问题。专项计划主要面向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目标群体的身份如何精准定位是一个操作性难题。专项计划的目标群体指向农村户籍学生,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等其他条件并无限制,因而专项计划的受益者就可能是“徒有”农村户籍的经济优裕家庭,广大农村地区确需帮扶的贫困学生群体仍很难得到政策照顾。此外,高校省域分布不均,贫困农村学生群体占比更高的中西部省份的高校数量反而明显较少,这就直接影响到专项计划尤其是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实施效果。
当前,面向贫困农村地区的高校招生专项计划需要不断完善,较为迫切的是设立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准确识别目标群体,同时,统筹制定、安排专项计划,进一步增加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专项计划名额。[5]专项计划面向的是最需帮扶的贫困农村地区学生群体,并非整体上处于弱势但界定困难的广大农村学生。因此,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城乡公平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和规范高考命题,消除将农村考生置于高考竞争不利境地的高考命题城市化倾向,甚至在一定时期内适当向农村考生倾斜;二是持续加大对农村软硬件教育资源的投入,加速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化进程。城乡维度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问题的解决,短期可以依靠面向农村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长期则须诉诸城乡基础教育均衡与高考命题的城乡公平。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阶层公平
高等教育是实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重要途径,实践中,高等教育却倾向于加剧阶层的固化。高等教育能否促进弱势阶层实现向上流动取决于弱势阶层出身的学生能否公平竞争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然而,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难题。一方面,弱势阶层往往处于经济上的弱势、社会上的弱势,既难以享受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也难以“与时俱进”地跟上“眼花缭乱”的高考改革步伐。另一方面,基于提升高校招生科学性而推出的高考改革政策大多增加了高校招生的弹性,客观上使弱势阶层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例如:高考加分政策、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可以提升高校招生科学性,但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阶层不公问题上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
为了改变分数至上的高校招生格局从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鼓励性加分政策越来越“丰富、全面”。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更好地选拔多元化的优质生源,21世纪初开启了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探索。然而,出身于弱势阶层的学生很少有机会参与高校招生加分、高校自主招生所需要的活动,更难打通门路在学校评优过程中取胜。[6]强势阶层出身的学生则更容易获奖、更容易获得特长加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弱势阶层应有的平等竞争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
高考加分政策既包括鼓励性加分也包括补偿性加分。鼓励性加分有利于强势阶层,但补偿性加分在理论上有利于弱势阶层。因此,为了保证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阶层公平,有效维护弱势阶层学生的利益,一方面,高考加分政策大力“瘦身”、砍掉有利于强势阶层的鼓励性加分;另一方面,在打击造假基础上确保补偿性加分政策能够为弱势阶层学生所享受。最初,被“瘦身”的鼓励性加分转移至高校自主招生中使用,很快,2020年“强基计划”出台,高校自主招生退出歷史舞台。强基计划“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7]这就将高考成绩作为竞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首要条件,既防止了自主招生被强势阶层垄断,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高校招生只注重学科知识考查的弊端。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人才评价标准更加多元化。[8]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体系需要不断改革完善,既要坚持落实综合评价理念又要设置刚性的操作标准,保证各项综合评价指标可操作、可度量,在提升高校招生科学性的同时,防止综合评价录取制度被强势阶层渗透、异化。实际上,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并不天然地有利于强势阶层,在评价指标设计上恰恰可以面向弱势阶层,但若要使综合评价录取政策真正地照顾弱势阶层,需要进行更为深入、艰难的探索。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省际公平
20世紀末,高考录取分数线、录取率的省际差异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与激烈争论。随着高等教育持续扩招,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录取率的省际差异开始受到格外关注。在考生数量与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省际不均衡且两者存在错位的情况下,过高的属地化比例成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省际不公的焦点话题。后来,尽管教育部明确规定部属高校属地招生比例不得超过30%,但省域间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依然存在着较大差异。[9]重点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明显差异使生源质量高、考生数量多的省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表面上,分省定额录取制度是导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省际不公的重要原因;实际上,针对考生数量、高等教育资源包括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省际差异及其错位的现实缺乏科学公平的招生计划分配制度才是问题的根本。
为了加快解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省际不公平问题,在以往照顾西部落后省区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2008年,开始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教育部每年专门安排的增量计划,由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录取率较高省份的高校承担,面向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录取率较低的中西部省份和人口大省招生。[10]这一政策有力地打破了分省定额录取制度下省际录取不公困局,提高了输入省份的优质高校高考录取率,在一定程度上对提高中西部地区的高考录取率也是起积极作用的。[11]当然,“协作计划”没有明显影响到输出省份对本省的“本地化”招生倾向。[12]总之,“协作计划”作为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省际公平的干预政策,确实提高了中西部人口大省的录取率,但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和教育投入不均的约束下,其作用仍存在明显的局限性。[13]因此,解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省际公平仍旧任重道远,需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协作计划”。
此外,相关部门仍须高度关注高校招生“本地化”问题。部属高校不但要进一步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还要将节余的招生计划更多地用于考生数量多、质量高的省份而不是用于同样拥有多所部属高校的省份“交换”招生计划。省属高校则要在适当确定属地招生比例的基础上,积极向考生数量多、质量高的省份投放招生计划,从而在提升生源素质的同时服务国家战略。归根结底,要在公平科学确定高校尤其是重点大学分省招生计划的同时,不断调整优化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的省际布局,提高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丰裕度,逐步实现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分布相对均衡的目标。
本文系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 规划2016年度一般课题“高考改革与高考认识互动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6YB032)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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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刘秀玲,方昕.“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效果研究—基于输出省份优质高校录取率分析[J].现代教育科学,2019(10):136-144.
(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