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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镜花缘》中的女权意识

2021-04-06李荣

青年文学家 2021年5期
关键词:男女平等镜花缘

摘  要:女性权利是社会进步的助力剂,在整个社会议题中至关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针对女性权利问题的讨论日趋激烈。《镜花缘》是一部关心妇女问题的小说,本文着重选取了涉及女性权利的四大方面,分别是女性的身心健康、男女平等婚姻、女性教育以及男女平等社会地位,采用历史分析和文献法,详细阐述了此四方面并结合时代考察其流变,深入剖析了李汝珍的女权思想及其先进性,研究由此所产生的社会意义。

关键词:镜花缘;女性权利;男女平等;女权意识

作者简介:李荣(1996.8-),男,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学科教学(语文)。

指导教师:关立新,佳木斯大学硕士导师、博士、副教授。

[中圖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1)-05-0-02

马克思认为:“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的衡量。”[1]

《镜花缘》作者李汝珍在小说中提出了关于女性权利的四大方面,并对这四大方面存在的偏见进行了有力的抨击,维护了女性的权利,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当时女性的身心健康、婚姻、地位、教育等权利的觉醒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胡适认为李汝珍看到了长期以来被忽略的妇女问题,并认为他是在中国社会最早提出妇女问题的人。

一、对女性身心健康的呼吁

中国古代不乏因畸形的审美而强加在女性身体上的折磨,例如在以瘦为美的时代,“细腰”成为流行风尚,以致出现“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的现象。

人类对双足的依赖毋庸置疑,将女性的天足野蛮地规定至不符合它天然的尺寸和形状以迎合男性变态的私欲,势必会造成女性极大的痛苦。缠足,必须将活生生的四、五岁幼女的脚裹紧,甚至骨节折断,皮肉溃脱,疮疡充斥,脓血狼藉,令人痛彻心骨,不寒而栗。民谣云:“小脚一双,眼泪一缸。”[2]

满族出于本民族文化特点,在清初期时曾颁布过缠足禁令,但出于政治需要,康熙七年时禁令逐渐松懈,及至废除。但凡女性年纪到达“缠足期”而未缠足,“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3]。缠足与舆论相结合,对女性肉体和精神同时进行着摧残。

缠足问题是《镜花缘》的首要议题。作者在书中多次对缠足进行了批驳。譬如在第十六回中特别点明红,亭二人的三寸金莲,而作者在十二回中已然批评了缠足旧俗,此处再次提及时他以“倒也不俗”进行了反讽。

李氏对缠足最显著态度是在第三十三回中,女儿国国主为了与林之洋结为欢好,将林之洋的双足用白绫复裹,以致将脚面弯折,鲜血淋漓,场面血腥,令人不忍卒读,此既是李汝珍在以赤裸裸的真相来警醒世人,同时也是他为维护女性身心健康发出的一声呼喊。

袁枚在《子不语》中同样对缠足进行了批评,但他的评判是以诙谐的笑语浅尝辄止,既没有达到李汝珍这般的深刻,也没有上升到普遍的社会意义层面。李氏对缠足的态度决绝而坚定,“何以两足残缺,步履维艰。却又为美?……此圣人之所诛,贤者所不取”,这是他对缠足旧俗的终极批判。同时作者将缠足问题进一步延展。林之洋被囚伊始,并未“缴械投降”,百般抵抗之后又遭受了无人道的暴行——“奉令打肉”(杖刑)。书中第八回明确点出了林氏近来身体强健,作者故意以他也难以承受因抗拒缠足带来的苦痛,进一步反衬出女性在缠足时将受到的非人般的待遇,这是李汝珍故意叫男儿郎也尝尝缠足的滋味,只有切身体验,才能明白其中苦楚。

第三十八回中林之洋被唐敖等人救回船后夸赞自己,认为即使是将这件事放到古人中也没有多少人能够忍受,此话乍看起来似乎并无问题,然而仔细推敲却发现林氏是站在男本位的角度看待缠足,将缠足称作不堪承受的苦痛,但是却彻底忽视了千百年来一直饱受缠足之苦的广大女性,这既反映出女性在男性心中卑下的地位,同时也是李汝珍对封建男权的讽刺。

二、对女性平等婚姻的追求

婚姻关系是维系家庭与国家的桥梁,具体表现为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多妾的组合,这在数量配比上以一名男性对应多位女性,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将女性当作是男性的附属品和占有物,严重损害了妇女性平等的权利。

清朝纳妾之风盛行,京畿地区甚至开设有买卖妾室的牙行,“皆购自牙人,其姓氏里居固无稽也”。

与世相违,李汝珍在多处对纳妾进行了指斥。在第二十回里,李氏对吐丝蚕人内容的叙述中显然具有反纳妾的思想,林之洋扬言要带些蚕人回去做妾,多九公答曰:如若将此类娶为妾室,假使她哪天发起性子,吐出蚕丝将你全身裹住,摆脱不得,岂非是还把性命送了去。

南开大学的李剑国、占骁勇在《镜花缘丛谈》一书中认为多九公所言无疑是在暗示,“在妻妾成群的畸形家庭中必然会存在着种种矛盾,如争风吃醋,通奸,乱伦等等,造成家庭不幸。但究其根源,乃是纳妾本身所造成”[4]。

在第五十一回中,作者对女性平等婚姻的追求表现得更为明显。唐闺臣一行人自小蓬莱而返,路遇强盗袭击,大盗欲纳她们为妾,此举惹怒了大盗之妻,其妻说出了一番铿锵有力的话语:“假如我要讨个男妾,日日将你冷淡,你可欢喜?……你不讨妾则已,若要讨妾,必须替我先讨男妾,我才依哩”,其后,大盗之妻又令手下打了大盗共八十大板,而这八十大板无疑是李汝珍刻意打在所有希冀纳妾男子的身上。

胡适极力赞赏作者此段描写,他认为:“男子期望妻子守贞操,而自己却可以纳妾嫖娼;男子多妻是礼法许可的,而夫人多夫却是绝大罪恶。”[5]这无疑是对男女的双面标准,而李氏此番描写,正是对这种双面标准的有力回击。

“男所不欲,勿施与女”便是李汝珍反对纳妾制度的最有力的声音,他的思想已然超越了当时的普遍认识,上升到了更高层次。

三、对女性平等教育权利的争取

古代女性受到伦理、传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使得她们所能阅读到的多数是论述三从四德的“妇道”书籍,如《女戒》、《内训》等,此类书籍的真正目的在于束缚妇女的思维,使她们在思想上“名正言顺”地臣服于男权。

明清以来,随着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士大夫因官员不可狎妓而将视线转移至家庭中,为了供其享乐之需,女性在受教育程度方面有所提高,因此女性在文学方面的崛起成为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

对女性平等教育权利的争取是李氏的深度思索。异于以往部分小说设置女扮男装偷摸进入书院学习的情节,李汝珍呼吁的是一种实现男女真正平等的教育制度,表现为女性可以光明正大地进入学校学习,这是他的独到之处,然而封建社会中,女性绝大多数并不能进入学校进行系统的学习,同时清代社会流行着极为严格的贞洁观,大部分女性只能在内室读些闺阁之书或是做些女工。

李氏在第十六回中故意设置了一所女学塾,同时将学塾中的两名女子——亭亭与红红刻画得满腹经纶,颇有学问,纵使面对博学多闻的唐敖、多九公也不遑多让,李汝珍刻意先将他们受过学校教育的背景提出,与之后唐多二人在学识上不敌两女,落荒而逃形成鲜明对比,目的在于突出女性在读书方面并不落后于男子,甚至可以赶超。女学塾就是李汝珍对女性教育权利的一种追求。

第五十四回中,关于女性教育的内容更加鲜明,唐敏应太守邀请充作其女印巧文的课读教师,节度使之女窦耕烟,以及一些乡宦女儿也一同受业。此外又在第六十七回中写到诸位才女来卞府拜老师。李汝珍将这一切写得极为自然,营造出了一种“本该如此”的氛围并且无丝毫矫揉造作,在此书中,女子读书与男子并无差别。

胡适极力称赞李氏对女性平等教育权利的争取,他认为在中国的历史上,并不缺乏赫赫有名的才女,而是缺少了一种属于女性的正式的教育制度,而李氏这一大胆且超卓的举动恰好裨补了这一缺漏。

对女性平等教育权利的争取是李汝珍对传统顽固势力的巨大冲击,有力地挑战了礼教对女性的束缚,具有深远意义。

四、对女性平等社会地位的诉求

以生殖崇拜、群婚制为特征的母系氏族社会向父权社会过渡后,女性在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男权的约束。《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女性根本就不能拥有私属之物,她们作为男性的附庸,必须依靠丈夫得以维持生计,这为男女平等设下了一道天堑。

在清代,男女不平等甚至被赤裸裸地写进了法令之中,据《大清律例》记载,妻妾殴打丈夫比丈夫殴打妻妾的责罚更重。另外还规定,若女子有“七出”的情况,即无子、淫、不顺父母、口多言、盗、妒、有恶疾,男子即可自行将女子驱逐出去,而对男性却没有做出对等的要求。

李汝珍对女性平等地位的诉求,是对传统权威的极大挑战和“离经叛道”。书中对女性平等社会地位的诉求,在文中多处得到体现,如黑齿国规定有男女各行之路。此外,绝妙之处是李氏刻意缔造了一个女儿国,这个女儿国异于《西游记》中的只有女性没有男性,而是几乎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国家,这个国家女主外事,男主内事,女着男装,男着女装,近乎是将一切妇女之事转移到男子身上,以女为男,化男为女,与中国古代社会互为颠倒。

第三十三回中,林之洋受到女儿国国主的倾心,被迫缠足,笔法虽然滑稽,叫人捧腹,但李汝珍的精妙处在于他并没有进行简单的说教或规定,而是用了类似换位思考的笔法,让男子体验了一回女子的生活。林氏不仅仅是一个角色,而是所有男性的代表,李汝珍分明是在质问所有的男子,假使叫你们这样自由被剥夺,双耳穿针,双脚被缠足,过着低下的日子,你们可愿意?

女儿国分明是李汝珍为封建女性创造的一方梦幻乐土,是万千女性伸冤呐喊的地方。

此外,李汝珍对男女不平等的滥觞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进一步阐明了自古以来男女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即习惯成自然,唐敖等人觉得女儿国与天朝不同,无非是她们自古如此,在对方看来,唐敖等人同样怪异。

自进入父系社会,女性地位不断下降,千百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辅助性的工具得到发明和运用,男性在体能等方面的优势逐渐减弱,男女不平等的一大缘由已然逐渐消解,但却鲜有人对男女不平等的根源进行拨乱反正,以至于女性受制于男性变成一种社会根深蒂固的习惯,此番是李汝珍的点睛之笔。

结论:

《镜花缘》中的女权意识尽管仍停留在女权思想的萌芽阶段,但它仍给当时的社会以重大的影响,甚至对当代社会的男性和女性同样以深刻的思想启示,对于促进现代社会的男女平权以及实现社会的良性分工具有积极的意义,它不仅滋养着我国的女权运动,并且对全世界各地的女权启蒙运动都具有借鉴意义。

通过《镜花缘》我们见识到了古人超越时代桎梏的智慧和眼光,有助于我们更加踊跃地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之中,更加积极地发扬本民族优秀的文化精神。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71.

[2]李自强.论中国历史上的缠足风俗变迁[J].美与时代(下),2011(01):58-60..

[3]福格.聽雨丛谈[M].北京:中华书局,1984:156.

[4]李剑国,占骁勇.镜花缘丛谈[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232.

[5]胡适.中国旧小说考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46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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