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测评的实践探索
2021-04-06陈文娟
陈文娟
学校或区域可以采用“听音响——做题”的纸笔测试和以“演唱(奏)表现”为媒介的现场测试两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学生基础音乐能力状况。
基于音响材料的纸笔测试。该测试以考查学生(一、二年级除外)的基础音乐听辨能力、音乐作品赏析能力及对基础音乐知识的识记、理解、分析、运用能力为目标。采用“听音乐——答题”模式,突出“以听觉为中心”的音乐学科特点。测试音响素材以学生使用的《音乐》教材为主,适当补充典型的教材外音响素材。题型一般为单项选择题和综合题,测试时间为30~4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音乐表现要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识读乐谱”等内容,具体包括音的长短、高低,音色、音樂情绪、旋律进行的方式和方向,节奏、节拍、速度、力度,体裁和形式、结构、风格、经典作品积累(主题记忆)、乐谱识读、旋律记写等。
在试题设计的过程中,试题命制者要充分考虑每道试题考查的课程标准内容、测试点及认知过程维度,力求试题的测试点分布全面均衡、难度适当,能考察出学生的真实音乐能力。
在学校自主组织的纸笔测试中,(县)区教学主管部门可以提供部分测试题库,并对学校试题设计提出要求:①试题应表述规范、准确、清晰、完整;②测试题应能考察出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的识记、理解、分析、运用能力,应避免出现简单机械性记忆的题目;③题目应基于音响材料,音响材料可以是录制、剪辑的音乐,也可以是教师现场演唱(奏)、击拍的音乐;④选择题为单项选择题,设3~4个选项,其中一个正确答案,一个干扰项,其他为明显的错误项;⑤灵活出题,有一定的情境,难度适当。
基于演唱(奏)表现的现场测试。该测试目标是了解学生歌唱状态、音高感、节奏感、结构感等综合音乐表现能力。测试安排上县(区)教学主管部门以抽测为主,考察演唱表现;学校则要求全员测试,除了演唱表现,也可以选择演奏表现。
县(区)统一抽测方案。区教学主管部门组成测评小组到抽测学校开展测评工作,学生以个人为单位接受演唱测试。测试学校和班级提前抽签确定,测试学生由测评教师现场指定。每位被抽测学生测试以下三项内容,要求连续完成:①哼唱do=C五声或七声音阶上下行,测试教师给起始音,要求慢唱,速度约1分钟60拍;②背唱歌曲,指定完整背唱曲目,抽测年级必唱歌曲一首,如有多段歌词可演唱一段,重复一遍,学生自行定调、起拍、开始清唱;③旋律哼唱,测试教师唱出抽测曲目中任意乐句的2~4拍旋律,学生接唱,完成1~2个乐句。评价维度:①从唱名、音高、节奏、拍点、速度的正确、准确、稳定等维度评价旋律哼唱;②从歌唱礼仪(眼看观众,身体轻松)、歌唱能力(完整背唱,音高、节奏准确,拍感稳定,句感清晰)、音乐表现(音乐情绪与歌曲表达内容相适应,有乐感、有美感)等维度进行综合歌唱表现评价。
学校随堂测方案。由音乐教师组织进行随堂自主测试。要求:①测试内容为该年级必唱曲目或已学的课堂器乐演奏曲目;②重点测试综合音乐表现能力(演唱、演奏),要求背唱(奏),可以参照区抽测的形式,也可以是个人独唱(奏),2~5人一组齐唱(奏),或重唱(奏)、小合唱(奏);③如果歌唱时结合小律动,应注意律动与歌唱的配合,重点评价歌唱习惯和歌唱能力;④中高年段可以适当增加视唱和记写的测评;⑤可以组织“音乐会”的形式进行测评,可以设置“小评委”,但教师应注意务必做好前期策划和组织工作,切忌“形式”大于“内容”,“热闹”取代“能力”;⑥评价维度参照区方案,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作者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研究院)
责任编辑 孙爱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