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媒体时代日常生活谣言的引导策略研究
2021-04-06赵晓营邢慧玲周鸿
赵晓营 邢慧玲 周鸿
摘 要:在互联网的助力下,谣言的种类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多,影响也越来越大,本文从网络谣言产生的背景入手,把其分为突发事件谣言和日常生活谣言,着重分析了日常生活谣言得以传播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从秩序、环境、媒介素养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引导策略。
关键词:网络谣言;日常生活谣言;引导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3-0154-03
一、日常生活谣言概述
谣言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是一种未经证实的,或没有明确事实依据,公众在短时间内难以区分其真伪的社会舆论或传闻[1]。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谣言,则被称之为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并非一定是不真实的信息,只是由于缺少明确依据导致真实性较低,一般为虚假信息,且通过网络易于造成大规模传播的现象,从而引发不稳定的社会情绪,甚至集体行为的发生,因此,网络谣言一直代表着一种负面信息。本文只讨论一般意义下的网络谣言,即通过互联网渠道传播的不实信息。
根据网络谣言的产生背景,本文把网络谣言分为突发性事件谣言和日常生活谣言。突发性事件谣言是基于突发性事件所产生的谣言,这类谣言的出现都伴随着某一突发事件,且谣言内容多与该事件有关,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日常生活谣言是基于日常生活所产生的谣言,多出现在人们所关心的健康、医疗、食品等民生领域。例如,“微波炉加热会致癌”“喝酱油会变黑”等,日常性谣言是针对人们已经达成共识的重点关注领域所发布的,与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时效性较低,与突发性事件谣言相比持续性更强,涵盖范围更广。
二、日常生活谣言广泛传播的原因
(一)信息爆炸时代,思辨能力减弱
谣言被广泛传播的一大原因是参与传播的人群并不知道这是一则谣言,而把它当作是一个真实的消息加以传递,当公众接触到某一则信息时并未做出更多的思考,只是按照以往的习惯加入了转发的行列。
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生活在信息的社会里,几乎除了睡觉以外,人们都在主动或被动地接收信息,这些数量庞大到无法计算的信息堆砌在人们身边,使得大众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去获取。群体内部所形成的信息压力也会从侧面迫使公众完成对信息的获取,处在群体当中的个人需要获得更加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必须通过与群体内部成员有效地交流才能实现,拥有更多共通的信息空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在无法辨认哪些信息更为符合时,只能尽可能多的获取信息,而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因此很多信息只能做到浅尝辄止,完成知识的累积,却无法做到深入思考,实现有效的思辨行为。
(二)青年群体追逐信息,谣言捕获率提高
青年群体以其特有的活力和时间优势始终活跃在网络冲浪的一线,总是对事物保持着无尽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追逐更快更新的信息资源。谣言就是出现在事实之前的虚假消息,带着夺人眼球的标题,抢先在人们对一件事欲知而未知之时发布,以此获得更高的关注度,如今,网络由于其高自由性、强开放性、低成本性、强交互性等特点,成为了谣言滋生的主要平台,而作为站在信息接收第一梯队的青年群体就成为了谣言的首批到达者。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30岁以下的网民占全体网民的34.4%,约3.4亿[2],青年群体作为首当其冲接触到谣言的群体,以其庞大的用户数量,提高了谣言的被捕获率,在无形中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更为巨大的传播基数。
(三)部分团体受利益驱使,有意促使谣言传播 收获的利益可分为两种,一是心理上的满足。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贫富差距等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无法在经济、地位等实力方面进行反抗,又迫切需要一个可以发泄负面情绪的出口,于是便借助新媒体匿名性的掩护,发表不实言论,以得到舆论上的支持,从而获得心理的满足感;另一方面,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促进了公众对于新鲜消息的追逐,谣言往往产生于真相之前,对谣言的编造和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在信息上的心理优越感。
二是切实可见的经济利益。微信公众号“至道学宫”在多篇热门文章中散播恶意谣言,其爆款文章的阅读量能达到500万+,平均每篇文章有170万+的阅读量[3],在以数据评定影响力的时代,一些商家就会因为某一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更高而选择与其达成商业合作,对谣言传播者来说,几分钟完成的一篇文章就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何乐而不为呢?同时,由谣言获益的商家也乐得坐收渔利,例如,有关红薯抗癌的说法,已被不止一次的被证实为谣言,然而在微博等平台以“红薯抗癌”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仍然能够看到不少相关言论,且发布者和转发者不少都是营养师或某公司工作成员等相关获利方。
三、日常生活谣言的引导策略
謠言借助新媒体平台所具有的匿名性、即时性、双向性等特性发挥出了比以往更大范围的破坏力,一篇虚假的谣言文章能够在瞬间到达数以百万计的公众眼前,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也能借助其中优势实现对谣言的治理。
(一)引进新的奖惩机制
网络谣言种类多且效果不一,难以预测,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并不能对所有网络谣言都实施刑法规范,只有网络谣言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时才能够作为犯罪处理[4],这也成为了谣言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造谣所受到的惩罚以其具体社会影响而定,未达到一定影响力则难以制定处罚方案,若是太过苛刻,也有违言论自由,因此实现谣言控制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程序,除依靠立法之外,也可以通过制定新的奖惩机制,扩大谣言防范的责任范围,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1.奖励群众举报行为
谣言来源广泛,数量庞大的自媒体账号乃至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谣言传播的开端,一篇帖子、一张图片乃至一条评论都可能成为风眼,尤其社交平台具有信息传递的即时性,使得审查工作具有巨大的挑战性,因此需调动广大网民的力量,对谣言举报、辨明行为实施保护和奖励措施,以提高网民主动思辨的积极性。
2.增加线上惩处方式
由于新媒体所具有的匿名性,很难把线下线上的人群作对应,因此对确认属实是在散播谣言的个人或自媒体账号,除必要的线下处罚外,也应在线上对大众作出警示,在其账号上标上明显的标识,让受众一眼就可以看到,这个账号曾经有过不实言论,那么再次看到该账号发布的内容时,自然会主动思考言论的可信性,同时也会对企图发布谣言者以警示作用。
(二)提高科教普及程度
变动产生新闻,关系决定需要。人们与外界联系的紧密性决定了其关注度的强弱,事物的变化与自身联系越紧密,越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对于这方面的新闻需求也会随之增加。生活类谣言与人们的生活联系紧密,渗透进人们日常的饮食起居,关于这方面的任何消息都会引起人们的重视,当人们需要了解,而正确信息又无法及时传递给受众时,便产生了可以快速出现以满足公众求知欲的虚假消息,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治理谣言,必须要提高社会科教知识的普及程度,提高大众对于常识类消息的辨别能力。
1.提高专业新闻写作水平
科教知识的普及依赖于专业媒体的信息传播,科普类新闻本身带有较强的专业性,再加上普通民众的科学素养程度不高,对这类新闻的写作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编辑作为信息的传播者,本身必须要熟知这类知识,注重解释巧用修辞,把新闻的“科学性”与“可接受性”深入融合,才能达到有效的传播效果。
2.推出短视频化科教节目
为了应对网络上真假难辨的言论,电视媒体也推出了一些求真类节目,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频道的《是真的吗》、湖南广播电视台的《新闻大求真》等,都是把传言内容搬到明面上来,帮助公众判断流言,播出时长在30~60分钟不等,节目的主要播放平台为电视媒体与对应的视频网站及APP,视频播放量多在万人次上下,覆盖范围小众。目前新媒体已成为时代潮流,为了适应快节奏的生活,短视频逐渐成为流行趋势,众多主流媒体也开始转向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求真教育类节目应抓住这一机遇,从传统媒体走下来,创造更多有深度、有意义的短视频节目,借助媒体优势应对谣言。
3.促进专业意见领袖的形成
新媒体正在促进社会话语权的转变,新媒体对个性的倡导和对言论自由的崇拜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公众追求自我的思想,代表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公民话语权和社会话语权正在逐步崛起,因此应培养专业领域内有影响力有能力的意见领袖,利用其在传播过程中的特有地位,引导公众辨别信息,以弥补官方媒体公信力下降带来的问题。
(三)提升受众个人媒介素养
1.提高公众的思辨意识和思辨能力
为了加强媒介素养,避免被不实消息蒙蔽双眼。第一,是要普及媒介的相关知识,我们身处在“拟态环境”中,所获取的信息是经过新闻把关人选择、重构之后的新闻,因其受到媒介自身立场、背后利益集团干扰、记者编辑业务素养等众多因素的干扰,信息本身具有一定的偏颇色彩,并不是完全客观的,因此对于任何的信息都要持有稳定的批判意识;第二,加强科学教育,营造科学学风,生活类谣言的传播多是利用了公众在科学素养方面的欠缺,因此要把科学从学校课堂引向日常生活,现有的科教节目多集中于历史科普以及高精尖产业的介绍,如《真相》《科技之光》等节目,缺少生活类常识的普及,也造成了公众难以分辨信息真假的现状,现阶段应增加常识性科教知识的普及,由专业机构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更多互动类活动或高质量栏目,以提高公众辨别能力。
2.树立公众社会责任感
很多情况下公众并没有意识到一次小小的转发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而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用下,借由谣言发泄负面情绪,因此我们需要明示谣言的危害,通过社区讲座、公益活动等形式,让更多人了解到谣言的大规模传播,极易引起民众的恐慌心理,带来不必要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明确让社会公众了解到造谣传谣的后果,培养公众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的行为习惯,强化其社会责任感,从源头上减少谣言的产生。
四、結 语
日常生活谣言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防不胜防,借助互联网可以发挥出更大的负面影响力,且会伴随人们关注点的转移而产生更多更复杂的谣言,阻碍社会进步。对于日常生活谣言的治理需要更多方面的参与,从社会层面给予更多的帮助,注重大环境的形成,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崇尚科学的氛围,提升思辨能力,从思想源头方面控制谣言产生。
参考文献:
[1] 李大勇.谣言、言论自由与法律规制[J].法学,2014(1):100-106.
[2] 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1-02-03.
[3]狄宣亚.论“至道学宫”的倒掉[N].新京报,2020-05-25.
[4] 王彩虹,侯智颖.网络谣言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以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谣言为视角[J].法治论坛,2020(2):30-37.
[责任编辑:艾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