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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古汉字象物写词法

2021-04-06朱美秋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字形书写

朱美秋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市 100070

象物写词法是古汉字写词法之一。 首先应该明确,文字是写词的,是词的书写形式。 文字的所谓形、音、义三要素,其音与义是所写词赋予的,非文字所固有的。 研究文字要正确对待文字和语言的辩证关系。

东汉许慎归纳了六种写词法,号称“六书”,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经研究前四种是写词法,后两种是用字法。 学术界对“六书”诠释仍存在分歧。 因本文主旨所限,不予置评。 经过长期研究考察,我们概括为五种写词法,即象物、象事、象意、形声、假借。

本文集中论述象物写词法。 它所写的是语言中有形可象的指物名词。 象物法产生最早,它脱胎于尚未与语言结合的图画文字①注:图画文字:属文字的早期形态,是尚未与语言结合的图画式的文字。。 象物字开始与语言结合,记录描写语言,成为词的书写形式。 这种写词法具有先期性、原始性的特征,是象形文字的早期阶段,大约产生在夏朝奴隶制时代。 它的产生,既是对图画文字的否定,又是对图画文字的继承。 所谓否定,结束了图画文字对人们只起提示、联想作用的历史,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谓继承,是给象物字写词提供难得的构字素材,经过人们的改进、吸纳、整理终于形成了象物字与象物写词法。

象物写词法是将词所概括的有形物体勾勒描写出来,它们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为的物;可以是有生命的动植物,也可以是无生命的土石物;可以是现实中存在的物,也可以是人们想像中的物,其对象极其宽泛,可以概括为数类。

一.象物字的类别

1 草创阶段的象物字

这类象物字,历史悠久,脱胎于图画文字,深受其影响,其字体具有先期性、原始性特征,尚未对所写物进行深度加工、修饰与简化,基本保持客观物体的原貌,如同绘画,惟妙惟肖。 但书写它费工耗时,影响交际效率,难于长足发展。 它们在流传中逐渐改进、创新、简化。 这类字数量有限。

举例于下:

注:1、戈,古代兵器。 2、鼎,古代炊器、礼器。 3、鬲,古代炊器,音lì。 4、爵,古代酒器。 5、萬,蝎子。

2 物体全形的象物字

此类象物字,呈现物体全形,当属正宗象物字。 其形态多种多样,不拘一格。 多数为物的正面,但也有侧面形象;有的填实,有的镂空;有的描写细微,有的只勾勒物的轮廓;而且也有人们想像中的物。 在简化律的支配下,为适应交际需要,普遍有所简化,与草创时期相比,趋于精炼。

举例于下:

1)女 妇女,女子。 字形表现古代女子静坐的姿态,双臂敛于胸前,显得温顺卑下。 张籍《离妇》:“为人莫作女,作女实难为。”

3)自 古“鼻”字。 《说文》[1]:“自,鼻也。”完整的鼻形:鼻梁,鼻孔各居其位,形象逼真。 后借表第一人称代词,“自己”、“自身”。 字形分化,加声符“畀(bì)”作“鼻”。

4)止 古“趾”字。 象人足,上面只三指,这里以三指表五指,古汉字常以三表多。 掌部填实。 “止“常表休止、停止义,于是加“足”作“趾”,趾便是脚。 《诗.豳(bīn)风.七月》:“四之日举趾。”举趾,指举足下地,开始播种。

7)豆 古代食器。 《说文》:“豆,古代食肉器也。”字的上面是盖,中间是器身,下面是底座,形似高足盘。 盛行于商、周,多陶质与木豆,贵族之家有铜豆。 《国语.吴语》:“在孤之侧者,觞(shāng)酒,豆肉,箪(dān)食。”觞酒,一杯酒。豆肉,一豆器肉。 箪食,一竹器饭。

8)角 兽角。 《说文》:“角,兽角也。”字形酷似兽角,中间曲线乃角之纹理。 《玉篇.角部》:“角,兽头上骨出外也。”关联引申,也用于禽兽,角便成禽兽的代称。 《太玄.穷》:“山无角,水无鳞。”角,指禽兽;鳞,指鱼、蝦等。

9)禾 古代粟的秧棵。 上面有下垂的穗与叶,下面有茎与根。 古代称粟,今谓小米。 词义扩大,指粮食作物的总称。 《说文》:“禾,嘉谷也。”《诗.豳(bīn)风.七月》:“十月纳禾稼。”纳,把粮纳入谷仓。 禾稼,泛指一般谷物。

12)虹 雨后或日初、日没之际,天空出现的彩色圆弧。 在古人观念中,虹乃双头的怪兽,是天上的神物,在雨天带角的双头下地吸水。《礼记.月令》:“(季春之月)虹始见,萍始生。”见,“现”的古字。

3 以物的局部表整体的象物字

这类象物字,在演进过程中,为了适应交际便捷的需要,形体不断修饰调整,以局部表整体,以简约代繁杂,异体纷呈。 在区别律的支配下,仍须保留该字独有的形体特征。

举例于下:

1)羊 象羊头。 容庚《金文编》:“象羊首形。”羊有双目、两弯角,以羊头代全羊,以局部表整体。 《说文》:“羊,祥也。”羊性情温顺,故诠释吉祥义。 《诗.召南.羔羊》:“羔羊之皮,素丝五紽(tuó)。”毛亨传:“小曰羔,大曰羊。”素,白色。 五紽,五枚丝绳编织的纽釦。

3)隹 短尾鸟的总名。 音zhuī。 《说文》:“隹,鸟之短尾总名也。 象形。”象侧面的鸟形,头、羽、尾俱全。 在传承中逐渐简化,少数几笔便勾勒出鸟的肖像。 王筠《句读》:“谓凡短尾者,通名为隹,非从隹之字皆短尾鸟也。”在文字发展中短尾、长尾已逐渐趋同。

4)鹿 象鹿形。 头上有双角,头中有目、身、足皆简约。 造字者善于捕捉鹿的形体特征,以简笔画全形。 《诗.小雅.鹿鸣》:“呦(yōu)呦鹿鸣,食野之苹。”呦,鹿鸣声。

5)而 胡须,在口之下。 《说文》:“而,颊毛也。 象毛之形。”段玉裁注:“盖‘而’为口上口下的总名。”若细分,下垂者为“而”,如字形所示。《周礼.考工记.梓人》:“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②注:作其麟之而:王引之注:“而,颊毛也。 之犹与也。””是说(猛兽)必定是深藏脚爪,突出它的眼睛,振起它的鳞与颊毛。 字形以少数几根胡须表示全须。 “而”的本义在文献中罕见,今多借表连词或代词。

7)木 树。 以简括笔触画出一棵大树。 中为树干,上扬枝、叶,下有本根。 《说文》:“木,冒也,冒地而生。”木、冒双声。 《字林》:“木,象树之总名。”《庄子.山木》:“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

11)网 象网形,捕鱼或捕鸟兽的器具。 繁体作“網”。 《说文》:“网,庖牺所结绳以渔。”渔,作动词,指以网捕鱼。 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甲骨文)象张网形。”字形只有两处网绳交织,以这少数交织的网绳表示全网。 《汉书.董仲舒传》:“古人有言曰:‘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網。’”又泛指网状物。

4 以他物陪衬的象物字

这类象物字,虽有形可见,但单独视之,特征不鲜明,不能确切判定它为何物,必须与相关或相邻的物体组成复合体,方能确指。 这些借助的物体起烘托、陪衬作用。 阅读这类字,要善于将主体字符与陪衬字符区别开来。

举例于下:

7)邑 上古人口聚居的地方。 可大可小,大到国家、国都;小到村落。 《左传.隐公四年》:“君惠徼(jiǎo,求)福于敝邑之社稷。③注: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jì):承蒙您(楚王)向我国社稷之神求福,意思是您不毁灭我国。 惠,敬词。 社,土神。 稷,谷神。”敝邑,这里指楚国,楚人谦称自己的国家。 《谷梁传.庄公九年》:“十室之邑。”指只有十户人家的村落。国家、国都、城镇、村落皆可称“邑”。 口表示都邑的范围,下面跪跽的人表示邑中的居民。 若无居民作陪衬,口便不知是何物。

9)監 盛水照面的大盆。 音jiàn。 后作“鑑”。 古代无镜,以水照面,“監”便是盛水照面的大盆。 《新书.胎教》:“明监,所以照形也。”明监,指清亮的盛水大盆。 字形的下面便是明监。盆里的一横,象征盆中之水,上面一人夸张其目,表示睁大眼睛对盆水照面。 如果没有人作陪衬,便不能确定水盆是用来照面的。 后来有了铜镜,便写成带金字边的“鑑”。

5 以象征符号指示或标明的象物字

这类象物字,是以物的全形为背景,在整体中求其局部。 这局部物体很难单独显示。 古人想出办法,采用象征性符号指示或标明局部物体。 这类加符的象物字数量有限。

举例于下:

1)亦 腋窩。 古“腋”字。 音yì。 《说文》:“亦,人之臂亦也。”徐灏注笺:“即古腋字。”腋窩难画,须画出整体人形,再以象征符号指示人的两腋处。 符号所指之处,便是腋窩。 字形从“大”,即从人,在全人中标明局部腋窩。

3)臀 臀部。 俗称屁股。 《汉书.刑法志》:“当笞(chī)者,笞臀。”笞,指击打。 臀部单独难于表现,而只能写出全人,再以弧形指示符号标示臀部所在部位。

6)弦 弓弦。 音xián。 《说文》:“弦,弓弦也。”丝样弓弦,文字难表。 古人用指示符号.加于弦上,标明这条线是弓弦。 《仪礼.乡射礼》:“有司在执弣(fǔ),右执弦而授弓。”有司,指掌管弓矢的官吏。 弣,人手所握之处。

8)孔 小儿头囟(xìn),即囟门,婴儿头顶骨未缝合的地方,也称脑门、顶门,简称“囟”。 郭沫若《金文丛考》:“乃指示小儿头角上有孔也。故孔之本义当为囟,囟者象形文。”词义引申,凡空皆曰孔。 囟门位于头顶,狭窄,隐蔽,难于单独书写,于是画出整体小儿,并用指示符号标示头上的相关部位。

9)末 树梢。 《说文》:“末,木上曰末。”树的树梢叫“末”。 徐灏注笺:“树杪曰末。 故于木上作画。”《左传.昭公十一年》:“末大必折。”是说树梢过大,树干难以承受,必然断折。 树梢枝叶繁茂,单独造字,实难表现。 于是只好画出全树,在树梢的位置上,用符号标示树梢。

二、象物字与词类

象物字与语言结合最早,它记录有形可象的指物名词,而且此类名词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书写它的象物字也逐渐孽乳繁衍,为其它词类的书写形式准备了素材。 为全面记录语言,除名词外,其它词类最初尚无书写形式。 古人以其智慧向象物字求助,象物字成为这类词的构字要素,组合成新的书写形式,以记录动词、形容词或抽象意念的词。 借助同音的象物字,记录表现语法范畴的虚词。

1 参与动词、形容词等书写形式的构形

举例于下:

1)為 古代汉语涵义广泛的动词,简化为“为”。 以象物字“手”与“象”为字符,构成新的书写形式,表现动词“为”。 我国古代黄河流城尚有大象,当时人役使大象为常事,早于“服牛乘马”。 以役使大象表示“做”、“制作”这些基本词义。

2)舞 动词。 象人持牛尾跳舞。 以象物字“人”、“牛尾”为字符,构成新的书写形式,表现动词“舞”。 楷书下面表示双足蹈跳,所谓“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5)得 动词。 得到,获得。 字形表示在行道上拾到贝。 贝,古代货币,是财富的象征。 从贝的字,如货、贯、购、贫、贵等,皆与钱财相关。范成大《后催租行》:“卖衣得钱都纳却。”以象物字彳、贝、人手为字符表现动词“得”。 彳,半个“行”字,同“行”,表示道路。

6)盥 动词。 音guàn。 古人洗手,一人持盛水的匜(yí),形似瓢,从上浇,手在下面接,边接边洗,手下有接水盘。 《仪礼.公食大夫礼》:“小臣具盘匜,在东堂下。”注意:古人每日可以不洗脸,但必须洗手。 以象物字手、水,皿当字符,构成新的书写形式,记录动词“盥”。

8)聖 形容词。 简化为“圣”。 聪彗,通达事理。 《诗.邶风.凯风》:“母氏圣善。”字形突出大耳,表示人在倾听。 旁侧有口,向听者诉说,耳下是人身。 虚心倾听,方能增长知识才干。 后来儒家将圣神秘化,成为不学而知、不学而能的涵义。 以象物字身、耳、口为字符参与构字,组成新的书写形式,表现形容词“聖”。

10)幽 形容词。 昏暗不明。 《商君书.禁使》:“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离娄,相传黄帝时人,目力极强,能于百步之外,望见秋毫之末。 字形有两束丝,下面是一团火,火光照丝,方能看清,表明环境昏暗。 以丝、火为字符构成新的书写形式,以记录形容词“幽”。

11)朝 时间名词。 早晨。 《尔雅.释诂》:“朝,早也。”表示抽象的时间概念颇难,这里用许多象物字字符参与构字:太阳初升,普照草丛,晨月尚未退隐,造成幽静的清晨景象,以此表现时间名词“朝”。

2. 借用同音象物字写语法虚词

文字写词,不仅能写实词,也要能写虚词。虚词只有语法意义,无法用表意法造字,难度很大。 古人以其智彗,利用字的同音关系,借用象物字,舍其意义,取其声音,记录部分语言中的语法虚词,从而使文字能按词序全面记录语言。

举例于下:

1)我 刃部有齿斧钺兵器。 借表第一人称代词。 《诗.小雅.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

2)自 古“鼻”字。 后作“鼻”。 《说文》:“自,鼻也。”借表第一人称代词,相当于“自己”,“本身”。 《易.乾》:“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

3)它 蛇。 音tā。 后作“蛇”。 《说文》:“它,虫也。”借表旁指指示代词,后作“他”。 《诗.小雅.鹤鸣》:“它山之石,可以为错。”错,琢玉用的粗磨石。

4)夫 成年男子。 《说文》:“夫,丈夫也。”徐灏注笺:“男子已冠之称也。”古代男子到二十岁可戴冠,表明已经是成年人。 《孟子.梁惠王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都已成家。 借表远指代词,相当于“那”。 《韩非子.内储说上》:“罪夫当丧者。”是说应该治罪的,应当是那个主持丧事的人。

5)其 簸箕。 “箕”的本字,象簸箕形。丌,乃载箕支架。 借表指示代词和助词,应用率很高。 《吕氏春秋.察今》:“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其剑,指涉江人的剑。其,代涉江人。 又表助词,表达一种委婉的语气。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虽有君命,何其速也。”

6)或 國,邦。 《说文》:“或,邦也。”段玉裁注:“盖或、國在周时为古今字。 古文只有‘或’字。”借表无定代词,表示“有人”。 《孟子.梁惠王上》:“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便表示“有的人”。 借表虚词后,表示邦國的“或”,加口作“國”,简化为“国”。 现代汉语常用作选择连词。

7)而 胡须。 借表连词,应用律广泛而灵活。 常用于谓语的两个动词或形容词之间,也用于状语和中心词之间。 《战国策.楚策》:“虎求百兽而食之。”注意:“而”不连接名词,如果“而”的两端是名词,说明它们已用作动词。

8)因 坐席。 字形中口表示席,中间的人表示坐卧席上。 借表介词。 它与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介宾词组,作状语,表示原因、凭借等。 《吕氏春秋.察今》:“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说依据时代的现实情况而改革法度的是英明的君主。

9)亦 腋窝。 后作“腋”。 《说文》:“亦,人之臂亦也。”徐灏注笺:“即古腋字。”借表关联副词,作状语,表示相关情况之间的重复,可译为“也”。 《韩非子.定法》:“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

10)果 植物所结的果实。 《说文》:“果,木实也。”《后汉书.杜林传》:“果桃菜茹之馈。”借表副词,表示预期的情况已经实现。 可译为“果然”。 《后汉书.张衡传》:“果地震陇西。”

11)奚 古代奴隶之一。 甲骨文尤肖,呈现奚奴双臂被扭,发辫被揪,跪尘埃的悲惨景象。《周礼.天官.冢(zhǒng)宰》:“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借表疑问代词,相当于“何”、“什么”。 《孟子.滕文公上》:“‘许子冠乎?④注:冠:用作动词,戴帽子。’曰:‘冠。’曰:‘奚冠?’曰:‘冠素。’”奚冠,是说戴什么帽子? 冠素,是说戴不染色绢帛帽子。

12)凡 盘。 郭沫若《卜辞通纂》:“凡字,盘之初文也。 象形。”借表范围副词,作状语,表示总括。 可译为“总共”。 《三国志.诸葛亮传》:“由是先主遂诣亮,凡三往,乃见。”先主,指刘备。 凡三往,总共去了三次,所谓三顾茅庐。

三、象物字与古代社会

研究古代社会,了解中华民族发展的光辉历程,象物字功不可没。 通常我们是阅读文化典籍来认识古代社会,不过那只限于一般文字记载,还看不到具体形象,而象物字却展现了珍贵的实物形象。 古今虽然相隔数千年,今天我们还能看到古代社会的真实情景,有这些象物字的存在确是难能可贵。

举例于下:

2)彔 古代打水的辘轳。 后作“禄”。 字形展示提水的架、井绳和汲水器,器旁尚有淋漓的水流。 汲水灌溉,可使农业丰收,丰收民方有衣食,故“彔”有福泽义。 农业丰收,官吏才有俸禄,国家才有兴旺。 后加“示”符作“禄”。

3)鼎 古代炊器。 常见的是圆腹、三足、两耳之形制,也有方形四足的。 《说文》:“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古代贵族大户,被称为“钟鸣鼎食”之家。 吃饭时击钟聚人,列鼎而食,形容豪家之富有。 祖传夏禹铸九鼎,历经商、周,为传国重器,后成为王位或国家政权的象征。 欲夺权者称“问鼎”。 《左传.宣公三年》:“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鼎即九鼎。 杜预注:“示欲逼周取天下。”王孙满斥楚子“在德不在鼎”,野心未逞。 国家稳定称“定鼎”。 鼎有三足,三方并立之势称“鼎立”。 鼎既然意义重大,所以“三公”、“宰辅”等高官比喻为“鼎臣”。

4)臣 奴仆。 《尚书.费誓》:“臣妾逋(bū)逃。”孔安国传:“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逋,指逃亡。 郭沫若《甲骨文研究》:“(甲骨文)均象一竖目之形,所以象屈服之形者,殆以此也。”在奴隶制、封建制时代,从官吏至百姓皆为君主奴仆,官吏也不例外。《说文》:“臣,事君也。 象屈服之形。”《诗.小雅.北山》:“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率,沿着。滨,国土的边界。 是说全天下的人都是君王的奴仆。

5)仆 奴仆,奴隶。 甲骨文字形活画出奴隶的形象,此字有极其珍贵的历史价值,它形象地表现了奴隶的非人处境[8]:手捧簸畚(běn)劳作,箕上尚有垃圾,头上顶个“辛”。 这“辛”说明此奴受过黥(qíng)形,即刺额头,并染黑,以防逋逃。 臀后还有毛尾,这是对奴隶人格的侮辱。 奴隶主将奴隶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杀戮,祭祀时将成百上千的奴隶作为“人牲”,奴隶主死后,还要奴隶殉葬。

6)辛 刑具,刺额之曲刀。 郭沫若《甲骨文研究》[5]:“字乃象形,由其形以判之,当系古之剞劂(jījué)。 《说文》:“剞劂。 人首俯则目竖,曲刀也。”奴隶制时代,对所谓有罪之奴以曲刀刺额,并染黑,此谓黥(qíng)刑,处境极其悲惨。 从“辛”之字,一般皆有罪义。

7)牢 关牲畜的圈。 字形外部表示栏圈,内里是饲养的牛[7]。 甲骨文还有从羊、马、豕的,文字空间有限,只能选一。 《战国策.楚策四》:“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牢,反映了古代典章制度。 古代祭祀是国之大事,祭品分类,牛羊豕各一的称“太牢”,祭祀规格高;羊豕各一的称“少牢”。 由圈牲畜到关押人,表示牢狱。 司马迁《报任安书》:“故士有画地为牢。”

9)贝 蛤螺(gé1uó)等有壳软体动物。 古代以贝的介壳为货币,或用作装饰品。 《说文》:“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行钱。”货贝,以贝为货币;宝龟,以龟为珍宝,因龟之腹甲可以用为占卜。 大凡由贝符组成的字大都与财义相关,如货、贸、贷、贵、贯等。 贝反映了上古时代人们的经济生活。

10)玉 一种细密、湿润又有光泽的美石。《说文》:“玉,石之美也,有五德。”这五德是:仁、义、智、勇、洁。 三千多年前商朝人就已经将“玉”字刻在龟甲、兽骨上了。 古人崇尚玉,常将珍贵、精美的事物冠以玉,如“玉食”、“玉酒”、“玉体”、“玉音”等。 形容身材美好,称作“亭亭玉立”;赞美富有财宝,称作“金玉满堂”;将战争化解为和平,称作“化干戈为玉帛。”古代贵族身上皆佩玉,走起路来,玉声丁冬。 君子所谓以玉比德,无故玉不离身。

11)册 简册。 古代文字书于简上。 一般简长二尺,短者半之。 战国、魏晋时代流行于社会。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竹为之简,木谓之牒(dié),编之为册。”牒,古代书写用的木片。册,将竹简用皮条编起来便成为册,象字形所展示的模样。 这册便成为古代的文献典籍,成为传承古代文化的载体。 在有纸之前,学者著书立说便写在竹简上,联缀成册,有的学者简册之多,形容“册富五车”,学术极盛。 《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孔安国注:“殷先世有册书典籍。”

12)卜 殷周时期一种用火灼龟取兆以占吉凶的迷信活动。 《说文》:“卜,灼剝龟也。”段玉裁注:“灼剝者,谓炙而裂之。”问卜时,将龟甲刮光,加以钻凿,然后以火灼之,龟甲因受热而出现纵横裂文,这裂文便是“兆”。 由主持占卜的卜人判断“兆”所反映的吉凶祸福。 《吕氏春秋.制乐》:“其吏请卜其故。”高诱注:“灼龟曰卜。”殷王极为迷信,遇事必卜,听命于神,如战争、农事、气象、狩猎、祭祀、出行等,无一不卜,将问卜视为重大的政事活动。

综上所述,本文全面揭示了象物写词的五种构字形态,充分表现了古人写词的智慧。 我们观察到,在记录语言过程中,在简化率的支配下,为便利书写,而不断趋简;又在区别率的约束下,使象物字各自保持独有的特征,而互不混淆。

为文字全面记录语言,不仅记录名词,还要记录动词、形容词及抽象意念的词。 它们起始并无书写形式,于是向象物字求助,以象物字为构字字符,组成书写这类词复合式的书写形式。 至于表现语法范畴的虚词,便借用同音的象物字,写部分表示语法范畴的代词、副词和助词等。

部分象物字,与古代典章制度密切相关,这些象物字形象地显示了其文化内涵,是传递古代文化的“活化石”,反映了古代社会的诸多方面,保留了它的真实情景,是我们今天认识古代社会的一面镜子,具有珍贵的历史文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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