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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放管服”改善营商环境的路径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

2021-04-06邵姝静邵传林

关键词:办税放管服纳税

邵姝静,邵传林

(1.陇东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庆阳 745000;2.华侨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一、引言

2018年1月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进一步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1],是其有效参与国际金融商贸交流、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依托[2]。在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实背景下,良好的营商环境不单是吸引力、集聚力,也是驱动力、创造力,更是竞争力、生产力[3]。税收营商环境是评价营商环境的核心指标之一,是各国投资者重点考量的关键因素,也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4]。从2006年开始,世界银行增加了税收营商环境指标的公布,用纳税容易度来衡量一国的税收营商环境,该指标由总税费率、纳税次数、纳税所需时间和报税后指数四项二级指标平均加权而成。一个科学、合理、可持续的税收营商环境,不仅能减轻纳税人的税赋负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政府的税收治理能力[5]。

近年来,我国通过在强化税收管理做加法、降低企业负担做减法、完善税收信息系统建设做乘法、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做除法的进程中,促使税收营商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仍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6]。《2019纳税营商环境报告》表明,中国纳税营商环境位列全球第114名,较2018年提升了16名,在全部纳入统计的190个经济体中处于中下游水平。与新加坡、加拿大和英国等国家相比差距明显(见表1)。我国税收营商环境排名较为靠后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整体偏高,是新加坡、加拿大的三倍多;另一方面报税后指数偏低,与澳大利亚、德国、美国相差甚远,且低于全球平均水平[7]。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在税收“放管服”改革中取得的显著成效,纳税次数与纳税时间大为缩减,纳税次数压缩为7次,纳税时间缩减至142小时,纳税次数明显少于美国、澳大利亚、泰国与日本等国,纳税时间也短于美国、德国、俄罗斯、泰国等国。由此可见,大刀阔斧地税收“放管服”改革推动了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发展[8](见表2)。

表1 中国与部分主要经济体纳税营商环境排名情况(2010—2019年)

表2 中国与部分主要经济体纳税指标比较(2019年)

《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显示,在全国经济总量前100城市营商环境指数排名中,上海市位列榜首,营商环境指数明显优于其他城市(见表3)。2012年1月1日,我国“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市拉开了序幕。作为我国税收改革的探路者、排头兵、先行者,上海市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不断发掘问题、解决问题,着力打造“纳税服务3.0版”,逐步实现了纳税服务法治化、集成化、数据化与社会化发展。与此同时,集中力量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其他省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科学、成熟、高效、切实可行的经验借鉴。

表3 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前十排名情况(2019年)

二、税收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实践

2014年以来上海市税务局推出一系列便利服务举措,旨在打造更为智慧便民、协作高效的税务体系,提升纳税主体遵从度与满意度[9]。上海市税收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创新举措主要有4个方面。

(一)打造便捷办税体系

打造便捷办税体系,缩短办税时长。一是为企业提供套餐式开业登记。通过线上、线下申请,在受理当天办结税务初始化事项。二是为企业提供简易式注销登记与网上更正申报。对于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实行注销即办。三是简并申报缴税次数。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度申报,减少申报缴税次数。四是推广表证单书要素化。全国首创要素化涉税事项办理模式,积极推出涉税事项在线要素化采集。五是逐步探索预填式一键申报。申报信息预填写、预审核,实现一表集成。

(二)打造集约办税体系

打造集约办税体系,减少准备时长。一是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将出口退税纳入“单一窗口”平台管理,提升离境退税管理服务质效。二是推行无纸化退税。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实现退税申请、审核、办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逐步扩大增值税发票电子化应用范围与取消增值税专票认证范围。探索取消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领购,推行电子发票。四是丰富宣传辅导方式。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网站等渠道扩大税务宣传。五是推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减少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次数,同时积极引导错峰办税,节约纳税主体排队等候时间。

(三)打造智慧办税体系

打造智慧办税体系,提高办税效能。一是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搭建以大数据为特征的电子税务局,打造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系统。同时,强化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多渠道动态收集分析纳税人需求,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优化办税服务体验。二是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依托智能机器人,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智能为主、人工为辅”的在线沟通服务。三是实施多元化的缴税方式。积极探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和微信等缴税方式,拓宽缴费渠道。四是逐步实现业务一网通办。扩大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范围、优化汇总企业所得税管理网上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网上登记、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定期定额户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基本覆盖、取消跨区报验登记、外地来沪经营企业网上申报缴税。

(四)打造公正执法体系

打造公正执法体系,优化办税环境。一是试点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税收稽查执法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与可回溯管理。二是完善电子护栏信息化平台。明确新办企业风险管理要求,提高事中事后管理成效。三是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推广“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科学安排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四是优化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拓宽纳税信用查询渠道,建立电子税务局动态信用和动态风险双体系。

三、税收营商环境改革成效

上海市税务部门紧紧抓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这条主线,以“刀刃向内”的决心从大局着眼、问题着手、细节着力,实现年均纳税时间提速25%,用真抓实干交出了一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满意答卷(1)文中关于上海市税收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相关数据,参见http://www.shanghai.gov.cn/nw43690/20200824/0001-43690_58746.html。。

(一)纳税次数保持不变

纳税次数保持7次不变。具体的纳税项目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总税收和社会缴费率下降

总税收和社会缴费率下降至63.60%。一是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2018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至3.24%。二是降低增值税税率与地方教育附加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税率分别调整为16%与10%,且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由2%降至1%。三是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依据《上海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与《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2018年上海市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元或1.5元。四是降低社保费率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至7%。

(三)纳税时间减少

纳税时间减少至110小时。一是准备时间共减少15.5小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国税、地税机构进行合并,网上办税系统、12366热线等渠道合二为一,实现一网通办、一键咨询、智能咨询,构建“网上、掌上、线上”三位一体新模式。税库银三方协议全程网签,申请、签订和验证已实现一键式自助办理,2分钟内即可办结。二是申报时间共减少13.5小时。上海企业纳税人电子申报率已达99%,90%以上的企业日常涉税业务实现“全程在线,一办到底”,网上办理率超过了95%。已推出的93个涉税事项在线要素化采集,每年可减少纳税人逾100万份的纸质资料报送。三是缴款时间共减少3小时。简化退税办理,实现全程无纸化,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汇算清缴时无需再报送税务系统中可查询到的相关纸质资料,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推出POS刷卡缴税、商业银行柜台查询缴税、银联渠道网上查询缴税、自然人网上扫码缴税等功能,丰富多元化的缴税渠道,促使个人缴税更便利。

(四)税后流程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

一是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2018年对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在内的18个行业及电网企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二是留抵退税效率显著提高。符合条件的企业,仅需填写申请表即可申请退税,从办税服务厅受理材料至企业收到退税款,平均仅需5个自然日。

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经验启示

(一)税收制度规范化、公正化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落实在税收层面就是要坚持依法治税,实现税收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部门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减轻企业税赋负担、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托国家“放管服”改革,坚决落实中央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决定,审时度势地相继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文件,制定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减税降费标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权利义务与税务机关职责,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让企业减负“有法可依”[10]。推广应用“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落实关键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重点实施稽查执法的全过程监管,实现全过程留痕与可回溯管理。

(二)征管流程现代化、便捷化

随着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纳税主体的数量与日俱增,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日渐复杂化、广泛化、多样化,税收管理的繁琐性、风险性与艰巨性也日益凸显出来。现阶段的征管流程冗余、复杂,在无形中增加了纳税主体的时间成本,降低了纳税申报效率。上海市在优化整合机构设置、纳税征管流程、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等方面集思广益,以充分满足现代化纳税体系需求,实现纳税资源高效配置。探索实践套餐式开业登记,通过线上、线下协调配合的方式即刻办理全部税务初始化事项。逐步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实现注销即办,优化纳税主体退出机制。首创要素化涉税事项办理模式,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实现纳税主体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试行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预填式一键申报与二手房交易“免填单”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主体时间成本,推进纳税流程现代化、便捷化发展[11]。

(三)征管手段智能化、多样化

21世纪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故立新,上海市税务部门紧随时代潮流,紧锣密鼓地展开一系列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的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以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的智能化、多样化、简易化,为纳税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纳税体验[12]。上海市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为纳税主体提供“7×24小时智能为主、人工为辅”的沟通服务,让有疑惑的纳税人能够随时随地获得相关信息,避免线下答疑预约排队等候,提高服务效率。全面推行电子发票,进一步实现网上更正申报,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缩短纳税人申报时间。

(四)综合治税一体化、协调化

统筹协调社会各界优势,逐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税务部门为关键、各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协同配合、公众广泛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提高综合治税素质,变“单枪匹马”为“众虎同心”,共同促进纳税体系一体化、协调化、综合化发展,提升全社会纳税遵从度[13]。上海市税务部门广泛加强与银行、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开展。同时,主动探索与社保、公积金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搭建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完善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机制,多部门、全渠道动态整理分析纳税主体需求,精准回应纳税诉求,优化办税服务体验。各部门齐心协力、砥砺前行,主动参与税收治理,强化税收共治理念,共同为打造积极向上的税收营商环境而不懈努力[14]。

(五)纳税信息高效化、系统化

随着纳税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信息呈现出高效化、系统化、数据化发展态势,不仅有效降低了纳税主体的时间与成本,也显著提高了纳税效率[15]。上海市依托互联网与大数据,牢固树立数据思维,筑牢税收征管基础,统筹信息管理规划,统一信息资源目录与标准,整合拓展囊括税务端信息、第三方信息、互联网信息、企业端信息“四位一体”的大数据信息源,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功能完备的纳税信息资源库,实现纳税信息系统化、广泛化、标准化。改进纳税信息处理方法,构建切实可行的数据信息分析模型,提高分析结果的科学合理性,实现纳税信息高效化[16]。持续优化完善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网络化合作,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加快推进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加强涉税信息互认、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五、税收营商环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上海市纳税服务现代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税务部门破釜沉舟、勇于创新,持续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荣获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与认可,但与世界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在税赋比例与税收治理层面仍存在亟需解决的难题。与此同时,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特征、新要求相比,与广大纳税主体与税务工作人员的美好期许相比,税收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税收征管理念有待更新

上海市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对改革内涵认识上的偏误,倾向于关注改革的数量,而忽视了改革的质量。重点宣传“放管服”涵盖了多少项目、解决了多少问题,而放松了对纳税主体纳税满意度和税收营商环境改善情况的客观评价。认识上的偏误容易形成“放权不到位、监管有缺位、服务常错位”的窘境,税收征管部门有必要将固有的纳税理念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实现“放”“管”有效结合。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互联网+税务”行动如雨后春笋般在上海市各区域普遍展开,税收征管模式由单纯依靠税务部门行政管理逐渐转变为纳税主体自行申报纳税,纳税主体的关键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受传统税收征管理念根深蒂固的影响,税收征管部门与纳税主体之间权利与地位的长期不平衡现象仍然较为突出,未能将征纳双方责权相对称的思想与税收管理各个流程相互融合。同时,未在税收政策制定、日常征管、稽查评估等环节坚决落实“以纳税主体为本”的理念,没有从服务税收现代化的高度去认识、理解、强化纳税服务理念,存在认识滞后的问题。

(二)纳税便利程度有待提升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上海市税务部门着力打造集约、协同共治、智慧的办税体系,以便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能。然而,随着纳税主体需求的进一步发展,上海市纳税便利度的提高出现瓶颈期,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一窗多能”等综合性窗口服务效率受限。综合性窗口的设置有助于减少纳税主体的取号、排队次数,但总的服务时间并没有质的缩减,且对于单一纳税需求的主体来说,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排队等候时间。二是缺乏系统、规范、科学、统一的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区域间税收制度改革不协调。在“三证合一”改革后,上海市地方税务部门应重点关注合并后的“单一号码”与纳税人识别号分立的现象,以免影响企业申报纳税的效率。三是纳税流程有待进一步简化。智能化的现代纳税服务手段有待进一步推广应用,纳税便利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纳税服务社会化有待加强

纳税服务社会化是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纳税主体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综合化的发展,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引导社会各类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努力实现纳税服务有效性的突破[17]。上海市已形成了以税务部门为核心、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的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纳税服务社会化的定位尚未明确,纳税服务的“缺位”与“越位”现象频发,致使纳税服务社会化作用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务中介服务体系尚未完善。税务中介服务业的良性发展,能够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18]。但目前相关法律对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规定不够具体,加之涉税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步伐缓慢,涉税中介数量上的短缺,必然带来服务品质上的欠缺。二是纳税主体需求管理机制尚未健全。随着科学技术与经济的持续发展,纳税主体需求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发展趋势,而专业化、集约化的纳税需求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机构的缺位,导致纳税需求管理矛盾日益凸显,服务供需错位矛盾日益加剧。

(四)纳税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

随着上海市税务部门商事制度改革、“放管服”与营改增的持续推进,原有的纳税信息化管理与现代化的纳税服务体系不相匹配,涉税信息化管理水平滞后于税制改革前进的步伐。一是大数据应用缺乏效率。税务部门与其他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尚未集约化,从而弱化了涉税大数据的应用范围与效率。二是税务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善。目前,上海市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金融部门、海关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尚处于初始阶段,仅实现了形式上的共享,税务部门与信息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或大或小的“信息孤岛”,未能将纳税信息资源进行最大化的利用,信息交互的深度与广度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目前上海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完善,纳税主体信用评定制度尚未统一,办税工作人员的信用评价与监管应用尚未建立,纳税信用体系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机制尚未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惩戒机制仍需深层次探究,未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纳税主体自觉遵从的推动作用。

(五)税收制度设计有待优化

上海市税务部门方兴未艾的“放管服”改革在减税降费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总税收和社会缴纳费率下降至63.60%,低于全国64.90%的水平,减轻了辖区内纳税主体的税赋负担。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上海市总税收和社会缴纳费率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是加拿大(20.5%)、新加坡(20.6%)的三倍多,是同属于亚洲国家泰国(29.5%)的两倍多,这充分说明上海市税务部门的“放管服”改革仍需更深层次地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税收征管机制尚未健全,导致企业微观税负现实与盈利能力严重不匹配,企业长期负重前行。长久以来在税赋征收层面,整体表现出向税源充沛、相较易于管控的流转税倾斜,流转税伴随着商品的流转而产生,与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分离,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纳税主体的税负疼痛感[19]。同时,我国企业社保缴费率在世界范围内都处于较高水平,在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国内经济增长乏力的现实背景下,沉重的社保缴费负担将我国的民营企业推向了风口浪尖,使其面临更为严峻的经营能力考验。此外,由于个人纳税主体涉税信息的透明性与完整性较差,收入来源五花八门,财富隐匿性较强,加之个人纳税主体主动纳税申报意识淡薄,不能较好地与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相衔接,急需税收制度设计的进一步优化完善。

(六)纳税稽查机制有待强化

上海市通过探索试点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措施,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执法体系,优化高效规范的纳税稽查机制,辖区内税收营商环境得以显著改善,但存在两点不足。一是税费监管执法力度较低,极易引发税收风险。纳税主体纳税遵从度较低,有提供虚假备案资料、虚开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骗税的倾向,纳税稽查机制尚未健全完善,监管执法力度低,执法刚性日渐弱化[20]。二是稽查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要实现纳税服务现代化的目标,必须有与其相匹配的一支规范化的人才队伍作为保障。目前,仍有部分稽查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评估与稽查的矛盾时有发生,致使税收稽查的威慑力与公信力逐渐被削弱。同时,随着新模式、新事物的发展,稽查工作人员依靠传统的税收稽查理论难以做到科学的税务稽查,急需一批既熟悉税法、财会与经济知识,又了解新兴事物、熟练掌握实务操作、具备国际视野的复合型税收稽查人才,以保障纳税稽查逐步趋向科学化与合理化。

六、税收营商环境改革的路径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税收营商环境日渐成为各国吸引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关键考量因素。税收制度设计的透明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税收监管的规范性、法制性、公正性决定了企业的税赋负担、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风险,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能够持续为市场经济主体减负松绑,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现阶段,在扩大开放的背景下,上海市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优化体制机制,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长,提高纳税效率,提升纳税便利度与企业纳税满意度。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浦东要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率先试出经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同时,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浦东要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供高水平税收制度供给,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紧随世界经济发展步伐,在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税收改革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凝练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

(一)创新纳税服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质量

随着以税务部门被动管理为主向以纳税人主动申报为主的纳税方式的转变,创新纳税服务理念成为全面贯彻落实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第一要务。开拓眼界,积极主动转变思想认知,以纳税人需求、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及税收营商环境优化为导向,倒逼税务部门以创新的思维看待问题,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21]。上海市税务系统应坚持以“放”为重点、“管”为补充、“服”为内涵,着力将“放管服”改革与满足纳税人需求、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机结合,创新纳税服务理念,助推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优化纳税服务质量,从根本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方面,持续推进服务型税务建设,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充分了解纳税主体纳税偏好的基础上,以纳税主体需求为重点及时调整纳税服务事项,减轻纳税主体的纳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为纳税主体营造便捷、高效、温馨的纳税氛围,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另一方面,在“前道放开,后道管住”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纳税服务宣传方式,逐步以智能化、高效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代替公共化、低效化、无差别的纳税服务,优化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纳税遵从度,规范税务人员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纳税主体满意度。

(二)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构建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

纳税服务的持续优化是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中一项艰巨而任重道远的任务,不仅要满足纳税主体多样化的税收服务需求,更要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提升纳税主体的纳税获得感,以便在征纳双方之间形成可持续的良性互动。上海市各级税务部门应以共识、共治、共享为原则,主动将法治思维有效贯穿于纳税服务的全过程中,立足地方经济发展现状,持续优化、规范纳税服务,着力构建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个性、专业的纳税服务[22]。与此同时,形成以纳税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应用为桥梁,以税收风险管理为保障的现代化纳税服务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服务效能与税收管理效率。一是坚持借鉴与创新并行,逐步建立起与中国特色税制环境相适应的纳税服务体系。依照纳税主体类型、分布状况、税种设置专业化的税收职能部门,全方位满足纳税主体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同时设立专门的纳税主体维权服务机构,着力保障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持续推进线下税务服务向线上服务发展,打造“互联网+税务”便利化的纳税服务。加强互联网技术、AI智能、移动平台与税收服务的深度合作,推进“电子税务”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生态圈优势创新税收征管方式,着力改变传统耗时、耗力、耗资的税收服务方式,宣传税收服务新理念,开拓税收服务新领域,创新税收服务新方式,助推税收服务新变革。三是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在遵循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性的前提下,着手制定现阶段纳税服务社会化规划方案,明确界定纳税服务主体的相关责任,规范中介机构业务范围与法律责任,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打造征纳双方互利共赢的税务中介制度,为纳税主体提供竞争性、个性化的市场服务,实现纳税服务边际效益最大化[23]。

(三)客观理解税收营商环境指标,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科学评价体系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运用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具有较高认可度与较强权威性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来客观认识本国的营商环境状况,并根据各项指标排名的升降来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世界银行发布的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并不能全方位、深层次地客观评价中国具体的市场环境[24]。一是中国地大物博,东西、南北各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差异明显,世界银行通常只选取一个或两个中心城市为样本,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二是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主要面向的是外资企业,而我国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众多的小微企业,样本的代表性较弱[25]。三是《全球营商环境报告》衡量的是名义税率,未充分考虑到相关税收优惠与财政退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积极出台了多样化的税收优惠与财政退税激励政策,导致世界银行统计结果与我国现实情况不相匹配。鉴于此,上海市在坚持改革开放、扩大招商引资的现实背景下,着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税情的科学税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一方面增强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中国话语权,另一方面为其他各省区地方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在指标体系制定过程中需充分考量税务部门的职能分工,运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并结合实际工作从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两个方面开展全方位综合、客观、公正、系统的评价。

(四)推进税收制度规范化,科学实施减税降费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应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以纳税主体享有的权利为重点,明确纳税服务边界,保障纳税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纳税营商环境。一方面持续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立法,推进税收制度规范化,同时在遵循“一个税基一个税种”设置原则的基础上,加快税制优化简化步伐;另一方面,扎实推进税收制度规范化进程,逐步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26]。科学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优化税赋结构,简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时间,强化办税效能。一是积极构建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立足现实,重点调整现有税制,试行取消印花税,持续推行“营改增”,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调动企业积极性。二是减税降费,优化税制设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纳税营商环境。主动进行税费改革,简并费种,适当考虑下调相关费率,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充分利用互联网、AI技术创新社会保险等费种的征收方式,提高征管效率。三是审慎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一方面能够减轻部分企业的税费负担,扶持企业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市场资源的错配,不利于维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五)依托大数据与信息技术,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步伐

现阶段,我国已步入大数据、信息化时代,官方网站、微博、微信、12366热线、纳税平台等每时每刻都在产生着海量数据。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是针对纳税主体需求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应用,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为全面提升上海市税收营商环境带来革命性飞跃。依托大数据与信息技术,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广泛收集纳税主体需求与涉税信息,借助纳税主体访问门户网站的痕迹、搜索引擎关键词、12366热线咨询问题、微博热点话题以及办理涉税事项的记录等,完成海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实现纳税主体需求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纳税主体的行业、规模、性质、成长周期等对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以满足不同纳税主体的个性化需求。三是构建科学高效的需求分析模型,主动进行数据挖掘,凝练出纳税主体的普遍需求与变化趋势,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应用于税务部门改善纳税服务的过程中[27]。同时,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平台入口,统筹整合税务信息资源,冲破时间、空间、物理终端的重重阻碍,为纳税主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此外,专注于税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不断简化纳税规定与申报表,积极推进纳税申报电子化,减少征纳双方填表审表时间,提升税务部门工作效率。

(六)以纳税信用管理为核心,强化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科学合理的纳税信用管理有助于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主体的税收遵从度、提升税收征管效能[28]。税务部门应以纳税信用管理为核心,强化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优化纳税信用评定管理。一方面拓宽纳税信用信息收集范围,税务部门在获取纳税主体信息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另一方面,科学制定纳税信用评定周期,合理采用纳税信用积分管理,逐步优化信用动态评价体系,实现实时动态信用监管。二是提高纳税信用结果应用效率。在涉税申请、纳税咨询、办税辅导、权益维护等过程中,主动为纳税信用度较高的纳税主体给予简化报送资料、免填单服务、绿色通道审批等便利,简化纳税流程,提高纳税遵从度与满意度。三是强化税收失信惩戒机制。主动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各部门积极参与的纳税主体失信惩戒机制,严惩失信的纳税主体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增加申报资料的各类补充证明,增加纳税主体的失信成本,强化税务监管,实现纳税信用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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