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展成就与作用
2021-04-04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北京 100055)
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事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30年代,之后陆续在福建长汀和黄河中游的天水、西峰、绥德等地开展了水土流失定位观测。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水力侵蚀人工调查,完成了全国第一次水土流失普查,之后又开展了黄河中游水土保持等专项调查,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提出了黄土高原分类分区水土保持规划和主要措施。1985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全面掌握了全国与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状况。经过不断发展,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逐步由点到面发展起来。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发展之路,水土保持监测在监测机构、监测网络、技术标准、规章制度、人才队伍等方面得到了不断发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2011年3月1日施行的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普查、监测网络建设、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和一系列突破性进展,特别是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从区域覆盖发展到每年全国范围全覆盖,监测成果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显著,为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1 水土保持普查技术路线和方法取得新突破
按照2010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2010年全国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本次普查是继1999年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后开展的一次全国性的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工作取得了多项创新性成果,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监测由综合判定的定性评价发展到定量评价,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应用土壤流失方程,在综合考虑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措施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计算土壤侵蚀模数,确定土壤侵蚀强度,定量评价土壤侵蚀分布、面积和强度。二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布设调查单元开展野外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布设了33 966个调查单元,实地调查了土壤侵蚀影响因素,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保证了相关信息的可查、可检和可验,提高了普查成果的精度。三是首次综合运用我国资源环境领域最新成果,主要包括全国范围内2 002个水文站、959个气象站连续30年降水数据,风力侵蚀地区229个气象站的风速、风向数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16 493个土壤剖面数据,1 065个土壤样点土壤理化性质数据,以及全国1∶5万数字线划图、多种空间分辨率的遥感影像。通过普查,摸清了2010年全国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为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以及实施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等提供了科学依据。
1.2 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一是从工作覆盖范围看,从简单的几个区域监测,逐步扩展到不同尺度的全覆盖。2007年经财政部批准,水利部立项实施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这标志着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正式开始。为了探索和积累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选择性地对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开展监测。技术方法上采用遥感调查,选用分辨率10 m左右的卫星影像,通过人机交互方式、“三因子”综合评判法判定水土流失状况,采用年度轮换的工作方式,通过5年监测实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一次全覆盖。2012年,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需求,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的实施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一家承担,扩展到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七大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共同承担。该项目采用“1+7”模式对当时的35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16个国家级重点预防区、19个国家级重点治理区)和1个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晋陕蒙接壤地区)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现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年度动态监测全覆盖。但是当时的监测方法没有统一,有的采用遥感调查的方法,有的采用抽样单元的方法;遥感影像分辨率也没有统一,有的是10 m,有的是2 m,还有的是16 m,等等。从2018年开始,为及时、全面反映我国水土流失状况,综合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从局部覆盖扩展到了每年全国全覆盖,实现了动态监测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的原则,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七大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开展了年度动态监测工作,每年实现国土范围动态监测全覆盖,标志着动态监测工作从专项工作转变为日常性工作。二是监测技术方法越来越科学合理。为了规范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专门制定了《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规定(指南)》,规定了动态监测的技术路线与方法、成果分析与评价等,主要是规定动态监测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为信息源,通过基础资料收集、解译标志建立、遥感解译及专题信息提取、野外复核验证、土壤侵蚀因子计算、土壤侵蚀模数计算及强度评价、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分析等,获取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三是监测成果越来越深化、细化。从最初的只需要提供年度水土流失状况及年度消长情况,发展到围绕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开展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国家战略区域,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等的水土保持成效评价,定量准确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重大国家战略区域、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的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发挥了水土保持监测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1.3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2015年,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编制的需要,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5—2030年)》,提出了2015—2030年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开展的重点工作。2017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清了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水土保持监测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和路线图,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要求。该文件在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8年,水利部印发《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具体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2021年,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完成了《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按照全国水土保持区划8个一级区、40个二级区、115个三级区,构建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农田、森林、草原、荒漠等生态系统水土流失状况监测体系,形成上下联通、内外协同、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系统科学、技术先进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体系”,将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评估、全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等提供有力支撑。这些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对于上下协同、整体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1.4 水土保持监测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新修订实施的水土保持法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的地位与作用,完善了水土流失调查与公告制度,要求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近几年水利部先后发布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要求。水利部还颁布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17)、《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 592—2012)、《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 342—2006)、《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 51297—2018)、《水土保持试验规范》(SL 419—200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 773—201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规定(指南)》等,各地也根据工作需要颁布和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构成了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标准体系,推动了水土保持监测事业走向规范化、标准化道路。
1.5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成效持续发挥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运行,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建成了一个网络。建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全国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从无到有,建立了一支近6 000人的专业技术队伍,全国监测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有了坚实基础。二是建成了一个系统。建成了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监测评价的信息化管理,为全国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监管、综合治理“图斑精细化”管理、监测数据及时服务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积累了一批数据。在全国建成的各类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经过连续多年的观测,获得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观测数据,为定量分析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制定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和配置水土保持措施、评估水土保持成效、测定水土保持率、研制土壤侵蚀模型、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等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四是打下了一个基础。奠定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展的基础。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从2006年开始,水利部组织持续开展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水土保持监管遥感解译与判别等重大工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国家生态红线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分、美丽中国建设、乡村振兴、重大生态工程规划等关乎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提供了数据支撑。
2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国已迈上了高质量发展之路,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与水土保持功能不稳定、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水土保持功能是否得到提升、提供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是否满足需求,等等,都需要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提供数据。水土保持监测必须全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2.1 法律法规有规定
2011年实施的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要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15年,国务院在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中特别强调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这就是要求通过开展持续的水土保持监测,来回答水土流失发生在哪里,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在哪里,水土保持防治成效如何,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实施效果如何。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既是落实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法定职责的需要,也是全面支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落地实施、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2 国家发展战略有要求
近年来,国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土保持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积极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时期,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通过水土保持监测,科学分析和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建设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影响,定量分析和评价水土流失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掌握好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更好地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水土资源的科学利用、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促进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增长点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以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2.3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需求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对加快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实现监测“全地域、全要素、全天候”覆盖,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提出了要求。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赋予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新的内涵。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发展规律及其防治措施的蓄水保土、水源涵养功能,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水土保持功能分析评价,建立水土保持率评价机制,为美丽中国建设和水土保持行业监管提供支撑依据;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构建空天地一体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综合利用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监测信息、调查和分析评价成果,为系统治理提供信息支撑;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水土资源状况、消长变化,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发展格局与产业布局、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2.4 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支撑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直接关系到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可以准确掌握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分析和评价水土保持效果,为水土流失防治总体部署、规划布局、防治措施科学配置等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可以掌握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和防治成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可以积累长期的监测数据和成果,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等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没有大量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积累和全面科学的数据分析,水土保持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通过持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和评价水平,通过上下协同深入分析,有效提供多样性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产品,为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支撑。
3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和成就,但对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科学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还不相适应。一是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水土保持监测点在人类活动频繁的地区布设较少,监测网络尚不完善。二是水土保持监测基础设施和服务手段与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监测设施设备差、观测手段和方法落后、自动化程度低,影响了监测的实效性。三是水土保持监测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程度与信息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信息资源难以整合、共享,不能通过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应用提升整体业务支撑能力和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支持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提供更高质量监测成果、构建更加完善监测体系为重点,积极落实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能力;探索建立农田、森林、草原、荒漠等生态系统水土流失及防治成效评价体系和监测方法;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立全国、重点流域(区域)、省市县等多层级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监测评价标准体系;完善以定期普查和年度动态监测为主,专项调查为辅,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为基础的水土流失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高新技术应用,建立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加大数据共享、分析和科研力度,提高监测技术支撑能力。
工作目标是:2025年,初步建成农田、森林、草原、荒漠等生态系统水土流失状况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成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实现监测点的良性运行;推进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向精细化、精准化发展,全面掌握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三大空间格局的水土流失状况及其水土保持成效;基本建成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水土保持监测“一张网、一个数据库、一幅水土流失图”,初步形成现代化水土保持监测基础支撑体系。
按照上述目标,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向深向细发展。继续做好全国水土流失全覆盖动态监测,及时全面掌握全国水土流失状况和变化情况;开展“水土流失图斑”落地工作;进一步强化遥感监测、地面观测、信息化监管、规划考核评估数据的有机融合,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技术方法体系,推动动态监测实现从全覆盖到更精准的方向发展。二是推动国家重点关注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监测评价。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重要流域和重点治理区等开展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成效监测评价;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以及祁连山、三江源、秦岭等国家重点关注区域,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的水土流失监测,开展水土保持功能评价。三是稳步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建设。围绕建成一批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一个信息传输网络要求,建成覆盖全国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农田、森林、草原、荒漠等生态系统水土流失状况监测体系,形成上下联通、内外协同、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系统科学、技术先进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体系。四是逐步建立生态系统水土保持监测评估体系。综合运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站点观测数据,结合我国生态系统分布情况开展典型生态系统水土流失状况及防治成效评价,定量和定性反映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质量及稳定性变化情况;逐步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技术和方法,为全国生态功能评价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