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亲本保护对策研究
2021-04-04奎海玉
奎海玉
(北京科沃施农业技术有限公司,100029)
奎海玉,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电话:15010469908
在我国司法制度日趋完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玉米新品种权纠纷仍屡屡发生,不仅扰乱了种子管理秩序,还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调查,侵权主要是由品种权人及种子企业(以下合称为权利人)的亲本流失造成的。目前种业侵权主要集中在南繁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1项南繁育种企业调研数据显示77%的企业的育种材料被剽窃过,侵权形势严峻。在种子生产基地,窃取亲本种子、“掏地沟”等行为依旧猖獗。虽然权利人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对,但由于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亲本流失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挫伤了权利人育种创新的积极性。因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亲本保护研究势在必行[1]。
1 玉米种子生产特点
2013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认定了26个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这些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其中面积最大的种子生产区域集中在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为新疆)。
1.1 玉米杂交种子生产(制种)特点
以甘肃和新疆为例,这2个地区玉米种子生产的主要特点为:生产集中在农村,生产基地分布广、面积大、管理宽松,参与的人员多,生产的品种多,成本投入高,亲本种子由农户或职工(以下合称为制种户)播种,制种户经验丰富等。
1.2 玉米杂交种子生产(制种)的利与弊
以上特点对玉米种子生产来说,有利也有弊。有利的方面在于:生产面积大,劳动力投入多,制种户经验丰富,保证了种子的产量和质量。不利的方面在于:管理宽松,参与人员多,亲本种子由制种户播种等特点为侵权者窃取亲本种子创造了条件。
2 亲本流失现状及表现形式
2.1 亲本流失现状
在种子生产基地,侵权人一般通过非正常渠道盗取亲本同时安排制种,在盗取亲本的当年春季播种,进行杂交种的生产。侵权人在秋季杂交种收获后将其作为农业用种发往全国各地适合种植的区域销售,牟取非法利益,使得被盗取的亲本在当年实现商业价值。对于小面积市场紧俏的新品种或鲜食玉米品种,由于其亲本种子紧缺,侵权人则在生产基地盗挖亲本,行业俗称“掏地沟”,然后进行扩繁,用于研发育种,或为下一年的大面积生产做准备。侵权人一般通过与制种户、村委会及权利人内部员工配合实现盗取亲本的目的,因为这些群体熟悉生产基地情况及制种流程,容易接触到亲本,但对于权利人来说,这些群体的参与给亲本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目前种业亲本流失现象普遍,亲本保护制度大多不完善,漏洞多,固定证据和维权都很难,很多亲本流失后无法追回[2]。
好在大部分权利人高度重视亲本流失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非常值得借鉴。这些措施包括:一、设定专职人员管理亲本,杜绝内部信息泄露,拒绝“人情种”流出;二、严格测量制种户的每一块制种地,精量发放亲本,如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采用GPS手持机对地块精确测量,并绘制地块地图,随时检查制种户播种情况,预防制种户私留;三、及时收回制种户手中剩余的亲本,杜绝贩卖;四、与诚信度高的制种基地合作,签署约束力强的合同,提高制种户履约能力;五、对制种户分户建档,精确控制亲本使用量及杂交种产量,对亲本使用量做到有据可查,可实现亲本溯源;六、产前培训,如新疆华西种业有限公司重视亲本保护培训,每年播种前组织技术员、制种户、村委会以及连队干部进行亲本管理培训,明确亲本使用要求和违约责任,提高亲本保护力度[3]。
2.2 亲本流失表现形式
通过查阅文献,走访行业资深的生产管理人员,与生产基地制种户交流等方式探明亲本流失途径,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3种。
第一种,侵权人勾结个别不守诚信的制种户倒卖亲本种子。侵权人在准确掌握生产基地、杂交种及其亲本品种组合信息后与制种户联系,勾结个别不守诚信的制种户欺骗权利人私留亲本种子,并以高价购买,达到不法目的。一般情况下,被勾结的制种户会通过虚报亲本播种量达到私留亲本的目的。
第二种,在制种地盗挖亲本。侵权人在制种基地盗挖亲本是玉米制种基地亲本流失的最常见形式之一。笔者曾向一位鲜食玉米生产管理人员了解到,鲜食玉米制种同样无法逃脱亲本被盗挖的困境。这位管理人员讲述了1件亲身经历的案例,2017年他在新疆某村负责50亩(3.33 hm2)某鲜食玉米新品种杂交种子的生产,当时该批亲本种子数量紧缺、发芽率低,为了有效控制亲本使用量,安排生产团队员工负责播种。播种期间,他们偶然发现有2块制种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盗挖亲本的情况,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遗憾的是公安机关没能找到盗挖人员,也没有掌握到其他关键性证据,最后流失的种子未能追回,案件也没有结果。
第三种,员工泄密或盗窃亲本。权利人未对内部员工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在职员工或离职员工泄露生产基地、杂交种及亲本信息或利用职务便利盗取亲本是导致权利人内部出现亲本种子流失的主要原因。
3 亲本保护存在的困难
针对亲本流失现状及其表现形式,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了亲本保护存在的具体困难。
3.1 权利人很难制订完善的亲本保护制度
主要原因是权利人亲本管理涉及面广,可能造成流失的环节较多、不可控因素多,保护政策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3.2 内部管理不完善
①员工盗窃亲本 内部员工泄露信息或参与盗窃是亲本流失的重要原因。此处援引1个案例进行说明,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到T某某侵犯商业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自2015年10月T某某在湖北K某种业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了多个玉米亲本种子,提供给他人,并亲自指导他人秘密生产玉米新品种,以换取高额报酬,创造预期利润61万余元。T某某的行为给湖北K某种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年4月19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T某某犯侵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和参与亲本盗窃的后果是极大的。
实际生产中,部分权利人因管理成本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未能与全部或部分亲本核心关联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禁业限制协议,或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泄露保密信息和盗取亲本应该承担的违约金,降低了在职员工或离职员工利用职务优势盗取亲本的违法成本,增加了员工参与盗窃亲本的风险。
②缺少专职管理人员 部分中小企业为控制成本,没有设定专职人员或部门从事亲本管理,而是让员工兼职管理。一般而言,由于本职工作占用时间多,兼职员工没有足够的精力做好亲本管理工作。
3.3 生产基地管理难
生产基地管理能较大程度防止亲本流失,但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困难。
一是优质基地选择难。基地竞争激烈和对生产基地不熟悉是部分权利人难以选择优质基地的重要原因,如果制种户诚信度低,会增加其与侵权人勾结倒卖亲本的机会。
二是由于制种面积大,权利人很难精确测量每个制种户的生产面积,无法精量发放亲本种子,导致亲本发放数据不准确,个别制种户则利用这个机会私留或虚报面积,以骗取更多亲本,这些亲本将很有可能被侵权人巧妙利用。
三是由于制种户多,生产面积大,权利人往往没有足够精力对制种地块的父本割除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如果未彻底割除的父本雌穗发育成熟,高纯度的父本繁殖材料则很有可能落入侵权人手中。
3.4 生产合同风险
大部分情况下,权利人在播种前仅与村委会或连队签署1份种子生产总合同,而不与每个制种户单独签署分合同。主要原因是制种户数量多,个别制种户有时会提出个性化或过分的要求,而引发矛盾,占用大量管理时间。如果未签署分合同的个别制种户违约,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权利人只能持总合同向村委会或连队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向制种户主张权利,影响权利救济效果。部分权利人签署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亲本流失后违约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或违约金数额,即便诉讼也很难获得满意的赔偿。
3.5 权利救济难
一是固定证据难。由于生产基地的种植面积大,基地管理宽松,参与人员多,一旦亲本流失,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很难明确侵权主体和亲本流向,流失数量、造成的损失、仓储地和繁殖情况都难以确定,导致难以固定证据。
二是权利人维权经验不足。部分权利人由于缺乏维权经验,出现亲本流失情况后不知道如何救济,未能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证据灭失,错失维权时机。
4 亲本保护对策
为有效控制亲本流失,笔者提出以下亲本保护对策,为亲本保护提供借鉴。
4.1 制订保护制度
权利人应采取一切可能制订全面的亲本保护制度并不时更新。制度应该涉及亲本保护的目的,适用范围,保护措施,执行主体,权利救济,亲本生产、仓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及流程,信息保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操作规范。
4.2 内部管理
①信息保密措施 建议权利人在内部管理中将亲本种子繁殖材料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采取一系列必要的保密措施,如严格控制亲本流通环节,对生产基地、杂交种信息及亲本名称使用代码命名管理,避免掌握亲本包装标识代码与品种真实名称关联的员工单独操作亲本等。
②加强员工的合同约束力 建议权利人对能直接接触到新品种亲本的核心工作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禁业限制协议。针对离职员工,建议合同双方在亲本繁殖材料利用和其他有价值的技术信息处理方面做出重点安排和约定,预防内部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或盗取亲本。
③专门管理 设专职人员或专门部门管理亲本,包括亲本保护制度的制订、生产监督、保护措施的执行、应急方案实施、专业知识培训等内容。新疆华夏农业有限公司的做法比较新颖,该公司设定2名人员对亲本进行专职管理,加强了相互监督,值得行业同仁借鉴。
4.3 签署生产合同
一是尽量与每个制种户签署分合同,从合同约束层面降低制种户可能被侵权人利用的风险。
二是明确亲本用途及法律责任。权利人与制种户或种子代繁公司签署书面合同,约定发放的玉米亲本繁殖材料仅用于合法生产,明确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提高违约赔偿数额。违约金数额不易确定的,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300万元法定侵权赔偿范围内,双方协商约定违约金数额。
4.4 生产基地管理
①生产基地选择 尽早磋商落实基地,提高获得诚信度高的制种户优质基地的机会。对于小面积新品种、鲜食玉米等种子的生产,建议选择管理区域相对封闭的生产基地,如具备自有产权的生产基地、农场等。对不熟悉的生产区域,可以寻求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种子协会或经验丰富的行业同仁的帮助。
②精量发放亲本 发放亲本前应准确测量播种面积,发放亲本数量建议少于实际播种量,待出现亲本短缺情况再通过补发等方式完成播种,防止制种户私留亲本。生产团队应在每天播种结束后,收回播种机内的所有亲本种子并集中存放,同时计算亲本的日使用量并登记,再次播种时按需发放亲本,不断重复以上操作直至播种结束。对大面积制种地的播种,可以借鉴新疆阳光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谷)的做法,阳光谷雇用播种机进行专人操作,员工将亲本种子直接倒入播种机,当天播种结束后从播种机中回收剩余亲本;2人同时监督一块地的播种进度,有效减少了其他人员接触亲本的机会。
③亲本回收 播种结束后与制种户或机械播种人员对剩余的亲本进行多次确认和回收。对于已经混杂或失去种用价值的亲本种子,应及时销毁或灭活,不要留给制种户。
④父本割除 母本授粉结束后及时割除田间父本植株,并组织生产人员对生产地块进行检查,确保父本不作为有价值的繁殖材料进入育种和制种等环节。
⑤亲本管理记录 权利人应对每个制种户建立生产档案,并建立完整详实的亲本管理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亲本的接触人员、存储数量、质量状况、品种编码、领用情况、损耗数量、仓储情况、回收及制种户情况等信息。
4.5 权利救济
一是设置举报奖励。权利人应制订和发布关于生产基地亲本侵权举报奖励制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匿名信箱等举报途径,向制种户、村委会、生产连队等群体宣传举报奖励标准,全力收集贩卖、盗挖、私留亲本的线索。
二是固定证据。权利人或生产团队应持续监督制种区域内的制种情况,以确定是否有亲本流失的情况发生,播种期间应重点排查陌生车辆和人员,重点关注倒卖和盗挖亲本的行为。权利人应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对亲本流失情况做重点调查,明确侵权人,掌握亲本流失数量、亲本繁殖地、仓储地等关键信息,为采取法律行动做好准备。
三是公力救济。权利人在掌握有效举报线索或发现亲本流失情况后,应及时采取限制侵权人、拦截亲本、固定证据等措施,第一时间向农业主管部门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侵权人重拳出击,必要时及时提起诉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