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高质量水利支撑
2021-04-03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文庆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文庆
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水法规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将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太湖流域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和长江三角洲的核心区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依法保护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效应,太湖局将从以下三方面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
当前,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水质型缺水、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贯彻长江保护法,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同关系,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通过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鼓励技术创新等绿色发展途径,充分发挥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推进流域治理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的需要;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障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坚决维护人民权益,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提升长江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用法治保障人水和谐的需要。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以法治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实施和“十四五”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着力把握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长江保护法明确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体现,也是指导流域保护和治理活动的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节水优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承载能力相适应,约束、调整、纠正不合理的涉水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统筹协调。要深化跨区域、跨行业合作,加强水利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构建常态长效的合作机制,形成治水合力,实行联防联控。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互联互通、协调联动,水生态环境共治和信息共享。
坚持科学规划。要准确把握太湖流域在长江经济带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时学习领会长江大保护对流域水利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科学编制太湖流域片“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水利部分)等,做好流域水利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
坚持改革创新。要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全面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加强水利信息化、科技创新等能力建设,创新完善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系统治理。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统筹防洪、供水和水生态环境治理,统筹水生态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突出水问题,促进城乡融合,构筑绿色美丽的幸福家园。
三、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11年颁布实施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为流域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了重要抓手,为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生态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太湖水利高质量发展新的重要机遇,太湖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贯彻实施方案
结合全国人大、水利部有关要求和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尽快梳理长江保护法明确的法定职责,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联动修订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学习宣传、制度建设、贯彻举措、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和进度安排,确保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2.增强法治能力
要贯彻落实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明确建设高质量法治机关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发挥法治机关建设对全面提升法治能力的指引推动作用。将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作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政治任务,将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内容和领导干部日常学法重要内容,确保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主要制度和精神内涵,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流域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加强普法宣传
要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等活动,广泛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强化日常普法,细化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推动业务与普法深度融合、互相促进,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执法活动全过程,为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4.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要结合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配合水利部抓紧开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及早谋划修订前期研究,充分衔接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和太湖流域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需求,着力体现中央治水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好流域管理的关键制度,适时提出修订草案,持续为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5.履行法定职责
太湖局将以实施长江保护法为契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太湖流域保护治理的各项重点工作,紧扣 “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以着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持续强化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积极创新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一体化智慧化涉水监管,努力推动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水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样板区、协同保护治理先行区、智慧水利引领区、水利改革创新高地。
一是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要落实长江保护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高防御水旱灾害的整体能力”的要求,继续强化流域防洪供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吴淞江工程等骨干工程建设,抓紧补齐环湖大堤薄弱工段,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并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安全保障需求,统筹流域系统治理与区域发展需求,统筹近期重点突破与中长期战略布局,统筹“确有需要”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并推进重点项目立项,协同强化区域水系综合治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动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构建系统完善、安全可控、互联互通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抓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调度优化,加快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提高洪水风险管控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全力以赴保障太湖长治久安。
二是扎实构筑绿色生态屏障。要按照“长三角地区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的要求,落实绿色发展各项制度,进一步夯实绿色生态本底。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坚持“源头控制、提标减排、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思路,协调指导地方做好节水减排、蓝藻防控、引江济太、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新一轮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太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太湖等重点湖泊生态修复及平原河网地区河道综合整治,指导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长三角示范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强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全力构建人水和谐、宜居宜游的良好水岸环境。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要结合长江保护法“关于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要求,持续强化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继续组织水事巡查检查,推进流域执法协同,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行为,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做好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围绕河湖“四乱”整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量分配与调度、生态流量(水位)、取用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继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成效。
四是坚持流域区域联动。要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流域片执法协同等现有的涉水协商协作机制,扩大合作的范围、深度和广度,特别要在涉及跨省市涉水事务上主动沟通、相互支持、多方联动、并肩作战、同向发力,在科学实施防洪和水资源调度的同时,建立跨界河湖信息共享、标准统一、协调联动的水环境治理机制,突出行业监管,推动形成整个流域治理管理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要继续完善并发挥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信息共享的样板品牌,为推动水信息标准化、部门协作常态化、区域合作规范化探索经验。
五是强化科技创新。要按照长江保护法“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科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幸福河湖”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要求,充分发挥太湖水科学研究院平台作用,推进长三角河湖保护与治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深化“智慧太湖”建设,聚焦河湖生态修复、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等开展科研攻关,提升管理效能,推动流域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