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的探索
2021-04-03何继业
蔡 勇,何继业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210029,南京)
工程质量关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水利工程具有公益性,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其质量备受关注。影响水利工程质量因素主要有人员、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评判工程质量的依据是质量检验数据。施工单位质量检验是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最直接、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其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水利工程质量尤为重要。
一、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质量检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制度还不完善
现有规范和规定对施工单位质量自行检验和委托检测内容规定比较笼统。哪些检验内容、哪类检验项目必须由质量检测单位通过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无明确规定,造成各地做法和要求也不尽相同。譬如堤身土料填筑工序中土方压实度,金属结构防腐单元工程中金属涂层厚度,防雷与接地装置安装单元工程中接地电阻等是否需要开展委托检测、需要的检测频次等,都没有明确。承担委托检测任务的质量检测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委托关系,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检测单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存疑。
2.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没有到位
自行检验方面,部分施工单位自行检验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未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检定并取得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个别项目部分单元(工序)工程检验未严格落实“三检制”,未按照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譬如混凝土浇筑工序未检验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含气量,钢筋制作与安装工序未检验钢筋数量等。委托质量检测方面,水利工程质量涉及责任单位多,时间跨度大,检测内容项目多,检测结果分散,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不易获得检测工作综合信息,不能及时掌握检测异常情况。部分施工单位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未按照检测时间节点及规范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委托检测,存在少检、漏检、未检先用等现象。少数施工单位取样、制样、封样、送样工作不规范,加之监理单位全过程见证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检测样品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正式检测报告,甚至隐瞒、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3.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发育不充分
目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发育不够充分,检测单位偏少且检测能力偏弱。截至2020 年,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从业单位共31 家,其中1家为中型企业,其他均为小型企业。检测能力方面,具有全部5 个类别水利工程甲级检测资质的有4 家,具有5 个类别水利工程乙级以上检测资质的共8 家,具有4 个类别水利工程乙级以上检测资质的共16 家,具有3个类别水利工程乙级以上检测资质的共23 家,其余8 家单位仅具备1~2个类别水利工程检测资质。市场发育不充分,导致检测单位不是通过招标投标产生,造成少数检测单位从业行为不规范,还存在部分质量检测单位低于检测成本承揽检测业务,采用的标准、规范不符合要求,检测结论不规范,检测报告出具不及时等问题。
4.政府对施工单位委托检测的监管仍需加强
质量检测过程一般包括检测委托、取样送检、试验操作、数据处理等4 个步骤,质量检测过程中每个参与方的行为都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目前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对质量检测单位开展监管,但对检测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多数地区尚未运用检测机构在线监管平台。
二、江苏强化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工作的探索实践
通过调研住建、交通行业质量检测相关经验做法,江苏提出强化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工作的管理举措,并在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中开展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优化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委托方式
项目法人在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明确施工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由施工单位委托调整为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联合组织委托,并要求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自行检测部分内容进行抽查复核。由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联合与检测单位签订合同,规定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授权委托项目法人支付,检测报告由检测单位直接提供给项目法人。
2.严格检测计划编制执行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特点编制质量委托检测计划,明确需要对外委托检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检测内容、项目、频次、抽样及检测方法依据、计划检测时间节点等,质量检测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核备后列入检测合同实施。发生工程变更时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检测计划。
3.实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管理
施工单位设置工地试验室,报项目法人确认后使用。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对工地试验室的设备配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试验项目和参数等进行核查确认。
4.强化见证取样人员管理
监理机构进场后明确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见证取样人员,项目法人将监理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情况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监理见证取样人员应对样品的取样、制样、封样、送样等全过程见证,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5.建立施工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
除及时向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外,质量检测单位每季度须对委托质量检测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季度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并及时报送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如涉及多家检测单位,由主要检测单位进行汇总编制。
三、试点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改变质量检测委托方式,检测单位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使项目法人介入管理,实现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压实了项目法人质量首要责任,保障了检测单位经济利益,提高了检测单位工作积极性,提升了检测工作的及时性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同时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自行检测内容进行抽检,倒逼施工、监理单位规范质量行为。
通过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管理和见证取样人员的管理,强化了对施工单位自行检验行为的监管,压实了见证取样人员的责任,强化了对施工单位委托检测取样、制样、封样、送样的过程监管。
通过实行检测计划编制、建立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明确了自行检验和委托检测范围,使质量检测单位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及时主动参与检测工作,最大程度避免了“少检、漏检”问题;质监机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通过工程季度检测综合报告,及时了解工程质量检验总体情况,对工程质量状况判断更准确。
四、强化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质量检验管理的建议
1.深化施工单位质量检验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施工单位质量检验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必须委托质量检测内容,做到应检尽检,将施工单位自行检验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部分内容和项目纳入委托质量检测内容。改进目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委托方式、服务方式和支付方式,对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检测的内容,调整为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费用由项目法人支付,使检测单位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建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质量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的依据、项目和方法,检测单位定期报送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及时掌握动态质量数据,查漏补缺,使质量检测单位主动参与工程质量的动态管理。制定更严格的不合格报告制度,譬如要求检测单位将不合格台账定期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其中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在1 个工作日内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2.完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市场机制
激励水利行业检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检测资质和经营范围,有序引导公路水运和建设市政行业实力强、信誉好的检测企业取得水利行业检测资质,激发市场活力。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建立一套与成本挂钩的水利行业检测参考价格标准,对检测机构业务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引导合理有序竞争。
3.改进质量检测单位监管方式
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检测项目、检测过程、检测结果等的实时监管,有效提高检测监管效能。将施工质量委托检测单位纳入质量责任终身责任主体进行管理,建立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制度,将考核结果和信用评价应用到检测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