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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的本质是提升人的“反脆弱性”

2021-04-01韩哲

财富管理 2021年2期
关键词:家族企业信托家族

韩哲

在我八年的职业生涯中,超过六年都与家族信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联系一直持续到今天,并继续在我为高净值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家族信托作为私人财富管理领域的重要工具,一直保持着低调和神秘的形象。随着中国民营企业在海外上市成为流行,这种在海外已经发展了数个世纪并在各国家(或地区)形成制度的法律契约,终于踏入中国这方热土,并随着中国的内容自媒体行业的繁荣发展,迅速占领了财富管理领域的c位。然而,从实效性来看,家族信托未必是解决高净值家族客户多样化需求的“标准答案”。一个家族是否适用家族信托,还要从信托能否帮助这个家族提升整体及每个家族成员的“反脆弱性”这一财富管理的本质上来判断。

信托:锁与解锁

信托关系成立的关键,是信托财产所有权的移转。而这一关键决定了信托的多重功能,比如隔离和保护。不过,这其中隐含了很多关键技术环节的考量:所有权的确定性和可移转性、信托关系和信托利益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虽然这些技术环节在成立信托时未必引起变故,但是在信托存续期间都可能产生变化,反过来影响信托的有效性。从本质上来讲,信托是一份特殊的资产安排,其存在是以成立人对该安排希望达到的目的为前提。由于所有权的移转常隐含控制权的移转,即使可以通过额外的安排将控制权与所有权剥离,这种控制权的移转或多或少会给成立人及其家族带来不便(例如:受益权不可转让,这也形成了信托“锁定”机制的一部分),因此,或早或晚的,在该目的或该成立人不复存在时,信托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从实操案例上来看,成立信托的目的,或者说目标效果,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

i.风险管理类

ii.奖惩制度类

iii.慈善、纪念类

除第3类外,风险管理和奖惩制度大体都会有一个明确的范围和时效。因此,除非这些目标效果可以持续不断的在家族中产生功用,否则,一个存续期与目的的时效性不匹配的信托,可能不会持续对家族的“反脆弱性”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管理:积极风险vs消极风险

风险管理是“反脆弱性”的重要基础。有风险意识的客户,通常会主动关注家族信托。风险管理理论把风险分为积极风险(保险理论中的投机风险)和消极风险(纯粹风险)。积极风险通常具有的特性是可控,人们通过控制风险敞口可增加或减少额外收益,例如参与高波动的股票市场、采取高资本占有率的商业模式、鼓励子女创业等;而消极风险通常具有的特性是不可控,发生概率小但一旦发生则可能蒙受巨大(甚至是灭顶)的损失,典型的例子就是人为的不可抗力如战争、政治以及自然界的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残障等。

在财富管理的世界里,消极风险更多可能通过保险这一工具来管理(并不代表保险公司不想承保积极风险,而是其计算公式太过复杂因此甚少有保险公司可以推出这样的产品,反而是金融机构有一些结构性产品可以达到类似的目的),而积极风险管理则可以说是信托大有可为的领域。一个常见的应用场景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海外上市前股权规划(当然这其中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交易结构和政策导向的问题),即通过将创始人股东的股权置入信托,很大程度可以维持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控制税务成本,避免公司股权受创始人股东自身债务及婚姻不确定性影響,进而增强市场信心,维持股价稳定。

在上市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信托仍然可以维持以上的效果。然而当企业进入发展转型,甚至传承的阶段,企业发展的主要难题可能就不再是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反而转为如何形成行之有效的治理和奖惩机制,培育未来发展的新方向。一个好的家族财富规划师应可以协助家族企业,配合其治理机制和发展创新的需要,搭建灵活、可控、进可攻退可守的顶层架构,从而进一步提升家族企业的“反脆弱性”。

以香港鹰君集团的控股家族——罗氏家族近年来的争产风波为例,家族信托的设立本应帮助罗氏家族顺利完成遗产的继承,不料却成为加剧家族矛盾的导火索,引致一场场的法庭闹剧。从2016年罗杜莉君入禀公堂状告汇丰信托到2019年汇丰信托胜诉,香港的纸媒一反常态的保持克制。不过,我们从报章和法庭记录的只言片语中管中窥豹,也能拼凑出这个故事的大概模样。

细看罗氏家族信托的受益条款,原来九个子女均属于信托的受益人,这与之前坊间相传的罗家二儿子被排除在家族信托外的说法大相径庭。其实,仅仅看信托安排,似乎不难想象,2006年去世的家族掌门人罗鹰石应该和我们很多的家族客户一样,力求借助信托架构达成家族“利益共同体”,希望像其他很多家族一样“永不分家”。他也许很难想象仅仅在他过世后十年,家族会经历分崩离析甚至对簿公堂的危机。这也许与罗氏家族信托具有过强的锁定效果,但缺失解锁的机制有关。那么如何利用信托设计解锁机制呢?

奖惩制度:“大锅饭”与“旋转门”

根据香港中文大学范博宏教授的观点,罗氏家族信托对罗氏9子女的利益绑定,实际上像是在罗家私有产权的基础上打造出一个“公有财产池”。任何一个子女无论是否参与集团的经营,似乎都有权从家族企业股权分红中受益,这有点像老一辈人常说的“吃大锅饭”。在无法得知信托分配条款细节的情况下(而且我高度怀疑罗氏家族的很多成员也同样无从知晓),这样“公平”的分配方式其实并非鼓励家族成员为家族做贡献的最好方式。然而,在掌门人对家族企业和家族财富有绝对控制权的时期内,家族共有财产有助于家族达到最高程度上的和谐——因为没有人有足够的资源推翻掌门人的控制。然而,如何保证每一代都能培养出这样一个有绝对威信的掌门人呢?当这样一个掌门人不复存在时,家族成员间的关系还能维系吗?

尽管不是一个完美的类比,但我们可以参考企业治理中对职业经理人的不同奖惩机制所达到的不同效果。传统的企业治理中会用层级式授权人为创造出人力资源的层级结构进而达到管理的目的,并通过各级KPI的制定界定每一级员工的有效生产力范围。然而,这种制度从下往上看,每一级员工获得的奖励与他为企业带来的最终价值不一定有必然联系,因此,员工不会产生创造价值的内生动力;从上往下看,每一级的管理者都被授予了不受下一级KPI影响的权力和责任,这为等级矛盾、腐败等代理人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现代化的企业治理则通常采用扁平化的组织形式,并搭配股权激励计划(信托界常说的“ESOP”),尽管常有捆绑期限等各种要求,但最终员工通过这些计划应当可以获得所服务企

业实实在在的股份,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继续持有或在任何时刻变现。这一选择权非常重要,基本上可以说是让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关键。我在信托公司供职时,经常为了一两个特定字眼和律师争论,就是为了确定信托条款既不会让员工丧失本应属于一般小股东的权益,又不违背公司高管的想法(因为有些时候公司并不希望由于员工的离职让公司股权被稀释,因此会增加离职的限制条款),做公司股权激励真的是相当棘手的工作。但往往奖惩机制做到各方皆大欢喜、相得益彰的公司,才能培养出优秀的骨干以及下一代职业经理人。

因此,我们不难推论,如果希望调动家族成员为家族(或家族企业)做贡献的积极性,对于这个阶段的家族信托来说,一个实实在在的受益比例和一个随时可以选择退出的权力可能是要首先应该确定下来的。只有当家族成员自愿的、全身心地投入到家族(或家族企业)的发展建设当中去,他(她)才可能生长出下一代掌门人的根基。另外,一个满心怀有创业梦想的家族成员,也许在实践了自己的梦想后会希望回归家族(或家族企业),家族如何为他(她)的独立与回归创造一道“旋转门”?这些都是非常有想象空间的领域,而信托正是为实现想象而生的工具。只有当每个家族成员都能够改善并维持和家族的良好关系,每个家族成员的“反脆弱性”才能得到提升,进而提升家族整体的“反脆弱性”。

慈善与纪念:有形财富vs无形财富

说到传承的话题,一代总有那么一刻会微露尴尬之色,就是在被问到“退位”的时候。“接班”不等于“接管”,二代接班后也常面临着一代“垂帘听政”甚至“重返沙场”的尴尬场面。然而,一代常常能战斗到最后一刻,却忘记了最重要的事——二代全面接管能力的培養。除了一代企业家普遍的强势个性外,有一个话题其实不可回避,就是一二代能力和资源的差距。在每个企业家乃至每个人的成功中,总有其不可复制的成分。这可能是他(她)的眼界、人脉、能力、婚姻关系、思想、声誉等等,若这位企业家在位一天,他(她)本人就是这个家族和这个企业的无形财富,而这一无形财富的价值,可能甚至超过家族和企业有形资产的总合。尽管随着时间的流逝,好的家族治理和企业治理一样,都应当尽量减少任何一个特殊人物对整体的影响力。然而,若我们更有野心的话,也许这种特殊的无形财富也和有形资产一样,是可以传承,甚至可以发扬的。

中国的财富和家族都经历过断层,因此在说起传承故事时,我们的目光常常会投向海外。威廉·奥哈拉(William T OHara)在他的《几个世纪的成功》(Centuries of Success,2003)一书中为传承超过百年的家族企业总结了一个精美的排行榜,如果去深入挖掘其中的一个个家族故事,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家族都有着独特的传统和丰富的无形财富,这些无形财富伴随着家族基因和家族故事代代相传直至今日。同样关键的是,除了家族的姓氏,这些无形财富常伴随有形的载体,它可能是家族的私人酒庄,也可能是已经变成公共文化遗产的寺庙。以有形纪念无形,以无形滋养有形,就这样循环往复,世代流传。

除了企业传承更广泛定义上的“传承”存在于文化、艺术、教育界,诺贝尔的“诺贝尔奖”基金、以贝聿铭为代表的贝氏家族打造的苏州“狮子林”和贝氏家族的家训——“以产遗子孙,不如以德遗子孙,以独有之产遗子孙,不如以公有之产遗子孙”。一个个动人的故事不仅滋养着家族,更滋养着具有相同价值观的社群,令家族的社会影响力历久弥新,协助家族的后代继续将这种影响力发扬光大。

现在,许多海内外的家族都成立了自己的家族慈善信托或慈善基金会,有很多更是在各大高校以自己家族掌门人或重要人物的名义资助了教学楼的兴建,用各种方式为社会做出无私的贡献、传递正向价值观。在中国,尽管有着各种各样制度或者现实条件的限制,企业家和家族的热情却只增不减。究其原因,我想是中国正在经历“由富转贵”的过程,有形财富的积累和传承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先富起来的人们需要通过某种方式向更广大的社会群体分享自己的爱和价值,而社群也必然因为他们的无私分享而孕育出更大的能量。

也许有人会担心,成立了家族慈善信托或慈善基金会,财富全部回馈社会,家族还如何传承?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将全部财富捐赠给信托或基金会,也不意味着家族成员不能在其中占有一席影响力。退一万步,即使有一天,也许某个家族的后代不再占有或控制这个家族的任何私人财富,他(她)所传承到的精神财富也将支持他(她),受这个家族价值观滋养的社群也将回馈于他(她),令他(她)过上精神上充实、快乐的生活。“只有放弃,才能拥有”。精神上的富足,是人最强的“反脆弱性”。

话说回来,信托始终只是一个工具,中国的家族想要真正用好这一工具,可能还需要时间的洗练。对于家族来说,若想改变现状,除了强烈的意愿,更离不开家族治理这一方法体系。对于财富规划师来说,如何打造能与家族治理体系无缝对接的信托架构,是财富管理的基本功,也是助力我们连结正确目标客户群体的有力武器。

信托之上:“家族治理”不等于“家族宪法”

我们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常常碰到这样一些家族掌门人,他们为了实现家族永续传承这一理想,潜心研发出一套秘籍般的“家族宪法”,从此兴奋不已,逢人便展示传阅,仿佛看到它便看到了家族的未来。不过问及推行效果,他们多多少少会流露出“一厢情愿”“曲高和寡”的遗憾。究其原因,可能是家族宪法始终是将法律概念嫁接到家族,多多少少会有些“水土不服”。人性的柔软与脆弱,往往不是法律能够保护的,人性的优雅与光芒,也往往不是法律能够发扬的。误将“家族宪法”等同于“家族治理”,效果与目的可能会南辕北辙。家族传承,必然要落实到“家族治理”的体系;而家族治理,必然是人治大于法治,亲情大于道理。这也决定了,与家族治理结合的信托,需要极大的灵活度。

华人家族的家族治理是个极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所服务过的家族,往往人员关系错综复杂,不仅有内部的,还有外部的。单单家族企业就包含创始人、合伙人、接班人、引路人等角色,家族中不参与企业经营的成员也可能有家族企业的笃信者或威胁者两种角色。家族成员间的关系也往往面临或经历过重大改变,例如婚姻关系、法律关系、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依赖关系、工作或生活场景中的从属关系等的建立与解除。这些关系交织成家族内部的凝聚力、离心力、摩擦力、推进力,为家族维持动态平衡带来挑战;更为棘手的是,与西方人直来直去的性格不同,中国人内敛而中庸的表达方式可能给家族实现重大事项的决议和推进带来非常大的障碍,也让家族成员间的情感连结困难重重。

在实践中,为了配合家族治理的“人治”,家族信托必须考虑各家族(内外部)成员的特性、与家族的关系、在企业或社会中的角色等因素。成立人、监察人、受益人、监护人、守门人、顾问等等,各种关系需要精心考量与设计。各家族成员本身的法律、税务、政治风险等方方面面需求也要纳入考虑范围。为了平衡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一个信托是远远不够的,家族治理常需要搭配“信托群”的结构。这时,各信托之间如何就各自的功能和目的进行人员、资产、时空的互动,如何根据家族各阶段的需求进行调整,都会变成非常有趣的设计元素。

财富管理从业人员首先要有“反脆弱”意识,进而需要具有“家族治理”的全局观,才能真正用好家族信托这一千变万化的工具,从根本上满足高净值家族客户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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