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危窑危房换新颜圆梦安居暖心房
2021-04-01
编者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立足县域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实施危窑危房改造“九个一批”工程,采取农户自建、企业助建、部门帮建、政府统建等方式,推进农村危窑危房改得动、盖得起、建得好,确保安全住房有保障。三个亮点比较突出:一是做实做细基础性工作,通过摸排吃透“底数”,确保了危房改造有的放矢。二是有效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群众参与以改促建。三是实事求是创新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群众的不同诉求,分户分类探索多种改造模式,群众的需求与政府的服务找到了良好结合点。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立足危窑危房较多的实况,结合“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大力实施危窑危房改造“九个一批”工程,采取农户自建、企业助建、部门帮建、政府统建“四种方式”精准施策,加快推进农村危窑危房即增即改动态清零机制,确保“存量危房清零”和“安全住房有保障”,实现改得动、盖得起、建得好。
一、夯实责任,精准摸排确保“底数清”
海原县位于“苦瘠甲天下”的西海固地区,全境处于南北地震带上,1920年曾发生过中国迄今最强烈度的8.5级地震,全县境内房屋全部倒塌。截至2016年末,全县仍有超过12万农村人口居住在危窑危房内。2017年开始,海原县大力推动危窑危房改造“生命工程”,确保乡村安全住房有保障。
一是形成专班夯实责任。为推动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海原县成立了县委书记和县长为组长的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和县长常态化走访,县级分管领导深入一线督抓落实。成立2个由县级领导带队的专项督查组,每月一督查一通报,24名县处级领导包抓18个乡镇和重点村,督抓乡村两级危窑危房改造落实。为实现全县安全住房全覆盖、危房清零的总体目标,海原县紧盯“四类重点对象”、边缘户和返乡无房户的住房情况,精准研判返危户,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安全住房保障。
二是摸清底数对症下药。海原县连续3年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列入15件民生实事之一,精准聚焦每一户群众,因类因户因人施策。海原将全县18个乡镇划为南北两个片区18个网格,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片包乡,一般干部包村,对全县危房改造实施全方位跟踪督导检查。组织专业航拍机构、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镇干部,对全县18个乡镇的150个行政村(1108个自然村)逐村开展影像拍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窑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逐户现场鉴定,准确识别研判每乡每村每户的危房等级、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按照分类排序、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公示制度,严把“入户、登记、照像、审核”四个关口,做到不重登、不漏登、底子清、情况明、对象准。
三是提高标准确保质量。海原县把“高标准、严要求”作为危房改造的第一准则,严格按照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技术规范,包乡蹲点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房屋基础、墙体、屋面、圈梁、构造柱等关键部位进行监督指导,對发现的问题现场监督整改落实,精细施工,确保住房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
二、以改促建,精心动员确保“改得动”
海原县以脱贫攻坚为契机,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危窑危房改造,坚持精准摸排、以拆促建,通过宣传教育、政策鼓励、企业帮助、政府推动,拆除危窑危房15921户,推动群众生命安全有保障。
一是宣传引导使“心动”。海原县充分利用进村入户核查信息、检查督导等时机,向改造户开展危窑危房政策、方式、标准的宣传活动,先后印制散发《致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朋友的一封信》《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手册》等5万份宣传材料,实现改造户政策宣传全覆盖。在县委党校组织开展危房改造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典型示范户”观摩学习,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在全县上下营造关心、支持危房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是政策鼓励促“行动”。为提高农户住房改造积极性,海原县全面推行“以奖代补”促进度、抓质量、保完工,对进行危窑危房改造的农户发放危房改造补助,其中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分别给予3万元至3.96万元不等的改造补助,非建档立卡户补助2万元。同时明确危房拆除后依然保留宅基地使用权,随时可以新建住宅,激励农户早改造、早建设、早入住。
三是示范引领变“主动”。在明确相应政策的前提下,海原县通过乡村干部上门动员,农村党员、当地乡贤带头示范,推动危窑危房拆除工作。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残垣断壁拆除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现场观摩,使农户的安全住房意识明显提高,变“被动改”为“主动改”。
三、精准施策,“九个一批”确保“盖得起”
海原县地域跨度大、地理环境复杂,各乡镇经济状况、住房观念都不尽相同,决定了安全住房改造必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农户家庭经济状况、院落位置、家庭人口结构等实际情况,海原县分户分类、精准施策,实施“九个一批”工程,共实施危窑危房改造22132户。
一是原址翻建。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愿意改造的危房户,采取原址翻建或村内宅基地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用地严格控制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确实需超出的部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农用地调整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建房。4年来共实施原址翻建20572户。
二是异地迁建。对居住在地质灾害区、基础设施差且配套基础设施难度大的偏远山村和移民搬迁村遗留的农户,所在乡镇在道路沿线或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中心村选址迁建。规划撤并或移民搬迁村庄,可在就近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中迁建,实行迁入区与迁出区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迁入区居民点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政策要求。农户搬迁后,由乡镇(管委会)在半年内组织对迁出区的房屋、院落等建筑物进行拆除复垦,并组织验收,先后迁建解决1560户。
三是补偿公租。针对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允许建设新房且居住在危房的农户,海原县采取征收补偿措施,拆除原有危房,农户得到征收补偿款后自行购买商品房,征收后宅基地转为规划区建设用地。按照此方案顺利解决156户。针对人均安全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且不愿意扩建的,在本县城务工或陪孩子上学的农户,提供县城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扩面解决922户。
四是改造安置。针对农户住房鉴定达不到危房标准,但屋顶有漏雨、内外墙面有返碱脱皮现象影响使用功能和村容村貌的情况,采取屋顶换瓦、内外墙粉刷等加固修缮,提升农户居住条件,美化村容村貌,该方式统筹维修解决945户。针对房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积极动员有意愿、经济条件好的农户拆除旧房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房,2020年改造820户。针对居住在危房危窑中,经济能力差且无意愿新建房屋的农户,动员其拆除自家院落复垦,进行适当补偿后入住插花移民留下的安全住房,或利用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如村部、校舍等)周转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