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的思考
2021-04-01徐兵
徐 兵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沈阳市 110005)
农村客运是指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方式。农村客运是道路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客运是广大农民群众出行依赖的主要方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民生福祉。农村客运是农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农村客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基础和保障工程之一。近年来,随着农村公路通达深度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客运发展较快,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快推动农村客运发展,广大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根本遵循。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发展农村客运,让广大农民群众坐上方便车、经济车、安全车,不仅对解决农村群众出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还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对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1 农村客运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辽宁省各地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广大农民群众出行的民生需求得到了基本满足,截止目前,全省农村客运线路达到3800余条、车辆近8000辆、平均日发班次达到2万8千个,已分别占全省道路客运总量的58%、63%、58%,年客运量达2.7亿人次,已占全省道路客运总量48%。与此同时,由于农村客运往往经营主体多、小、散、弱,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多为承包经营,客流不稳定、经济效益差,驾驶员素质不高、车辆运行路况复杂、技术管理手段缺失等行业管理痛点和难点,导致农村客运隐患风险大、安全管理难度大。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还存在空白,特别是大部分车辆没有安装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装置,虽有部分车辆安装上述设备,但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对车载安全设备“装而不用、用而不管”,以及对车辆和驾驶员监督管理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农村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多发,严重威胁农村客运道路交通安全。
2 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的主要举措
加快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服务保障水平,是深入贯彻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出行安全需求,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期盼的迫切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村客运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农村客运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实现安全发展。
(1)高起点谋划推动。辽宁省高度重视推动农村客运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辽宁省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要大力推广应用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新技术、新装备,为充分调动和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积极性,出台了对完成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系统的车辆予以资金补贴政策,引导广大农村客运经营者尽快安装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加强督查和业务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强力推进,如期实现全省农村客运车辆全部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目标。
(2)严把质量准入关。为保障安装的安全技术装备质量达标,各市在组织开展招投标过程中,明确要求农村客运经营者使用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标准要求;卫星定位装置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12)标准要求,同时采用北斗/GPS双模,兼具符合要求的行驶记录功能;卫星定位装置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JT/T 1078-2016)标准要求,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胎压监测系统和装置必须符合《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和《乘用车轮胎胎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GB 26149-2017)标准要求。在确保农村客运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满足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前提下,各地还规定车载终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的报告,确保农村客运车辆安装的安全技术装备质量可靠。
(3)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各地在组织农村客运经营者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过程中,充分利用和融合车辆卫星定位、GIS地理位置信息、无线通信、胎压监测、实时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车距感知等信息化技术,实现由原来对车辆运行监控转为对驾驶员行为监控,由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预防和事中处置转变,不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实现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车辆位置、速度、方向、海拔、胎压状态、车内情况、行车环境等),而且实时掌握驾驶员状态(驾驶员图像、疲劳状态、驾驶行为等),从而实现对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管控,提升车辆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特别是安装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装置的农村客运车辆,高级辅助驾驶(ADAS)、不良驾驶行为监控(DSM)、4G/5G智能视频、GPS/北斗实时定位系统、智能集成车载终端以及后台支撑系统,能够依托人工智能算法车辆提前感知预判前向碰撞、车距过近、道路偏离,以及驾驶员疲劳驾驶、接打电话、抽烟等危险驾驶行为,通过车载语音设备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交通事故发生;并将报警数据实时上传至动态监控平台,实现了对严重违法行为将进行后台人工干预及精准化监控。
(4)加强数据规范使用。为防止农村客运车辆车载安全技术设备安装后出现“装而不用、用而不管”现象,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求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胎压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流必须接入农村客运经营者企业监控平台,并将车辆的卫星定位数据实时上传到属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验收。各地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遵循农村客运经营者监控、属地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部分地区农村客运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已经建立以驾驶员为核心的安全驾驶大数据体系,通过对驾驶员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点监督,做到事前可预防、事中可控制、事后可追溯,提升了农村客运的本质安全。
3 取得的效果
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广大农村客运经营者共同努力下,历经三年时间,全省农村客运车辆全部安装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系统,并利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的车载安全技术装备,强化对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和动态考核,推动了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了农村客运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升了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下一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指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设备维护使用制度,完善农村客运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动态监控人员,科学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督管理;稳步提升车辆上线率、数据合格率和车辆漂移率等动态监管考核指标,实现农村客运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报警次数持续下降,车辆超速、超员现象和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降低了农村客运车辆运行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和杜绝农村客运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全省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广大农村群众幸福感、收获感和安全感,必将在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