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牵头的EPC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的监理工作新特点
2021-04-01汤汉斌
汤汉斌
近年来,随着建设行业的改革发展,为推动我国建设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推行、鼓励“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两种工程管理模式的运用。但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前期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工程造价审计、后期运行维护等各专业单位,基本上处于“条块分割”“各干一行”的分散状态。作为建设工程管理模式的“过渡”,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应运而生。这两年,国有投资为主体的项目,很多采用了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并且主要是“设计+施工”为主的EPC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但是工程的监督、监理工作仍然沿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直接导致工程监理工作出现新特点和挑战。
一、工程概况
某工程为科研、设计、实验、商业、餐饮、办公、停车等为一体的综合体项目,总建筑面积29万m2,主楼高205m,为钢结构,其中地下三层,面积约9.5万m2(人防面积约6万m2),总投资约25亿元。
工程为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签署的以设计单位牵头的EPC联合体总承包合同模式,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测、设备采购等工作内容,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含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作内容。
二、EPC联合体单位的合同关系及前期准备工作
1.EPC联合体单位的合同关系
采用EPC联合体总承包管理模式,是一种工程承包模式的尝试,这种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初衷是“减少环节、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
本工程采用由设计单位牵头,与施工单位组成EPC联合体。建设单位与EPC联合体单位签署总承包合同,设计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负连带责任。合同工期4年。实际上设计单位还存在勘察、监测等工作内容的二次分包,施工单位存在桩基工程、钢结构加工、幕墙工程、园林绿化等工作内容的二次分包。
2.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要求,参与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完成各单位自己的职责、管理程序、证照手续等。对建设工程来说,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土地许可证的办理、工程的地质勘察(详勘)、初步设计方案、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应不含在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之内;施工图设计审查(有的小项目已经取消)、建设单位与EPC联合体单位的合同签定、施工现场的“五通一平”工作、工程试桩及其检测工作、《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属于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一般在“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容缺承诺”的所有事项,满足《施工许可证》的要求。
合同签定的时间为2020年6月9日即为约定的开工日期,但是工程的地质勘察(详勘)、《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现场的“五通一平”工作、工程试桩及其检测工作、《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均未完成,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明显不足。采取了“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措施后,项目开工,直到2020年11月26日,才正式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此时已经施工了近半年时间了。
三、EPC联合体单位的工程施工管理履职情况及其新问题
1.设计单位的工程施工管理履职情况
设计单位对EPC总承包合同内的设计工作量的履职,应该是称职、到位的,除了因为前期工作的不足,影响了相关的地质勘察、工程试桩及工程桩的超前钻的进度,进而影响了试桩的检测及后续正式施工图的设计进度。
设计单位对EPC总承包合同内的施工管理工作量的履职,就有些力不从心了。尽管派出的人员整体的任职资格、设计水平都很好,但是毕竟以前没有施工管理的经历,对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行业各种检查管理要求等几乎都不清楚,致使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方案的编制审批、质量安全管理、各种质量安全检查等存在明显的“短板”。
设计单位对牵头实施EPC总承包合同内的施工管理及质量安全责任,明显的思想准备不足,认为现场的事都是EPC联合体内施工单位的事,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危大工程”的管理,没有“主体责任”的概念。在监理单位多次提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主管部门“常态化”的检查差距很大,并且辖区建管站上门后,才意识到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及自身的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管理履职情况
本项目EPC联合体总承包合同签定后,联合体单位的工作量分工应该是比较明确的,但是施工现场的“五通一平”、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围挡标准化、场区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裸露场地覆盖化、过程管理常态化、降尘管理喷淋化”的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硬件”基本上没有实施,迫于工期压力就仓促开始了试桩施工,从而给后期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落实带来极大困难和阻碍。
因为正式的施工图纸到2020年12月底才出齐,联合体施工单位的项目机构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人员都没有配备齐全,前期施工的各种方案、措施,都是在项目机构完成,且实施中一再受现场施工条件的影响,进度滞后。同时,联合体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计划”等迟迟未能编制完成,滞后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申报工作。
3.EPC联合体总承包模式中的设计、施工管理、设备采购等问题
采用“设计+施工”的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初衷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取得双赢”,但是在EPC联合体总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设计进度问题。按照常规要求,工程开工前,《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详勘)》的图审、工程试桩和工程桩的超前钻、试桩的检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程序、工程管理手续都要完成。现在看来,并不因为采用了EPC联合体的承包模式,设计中的地质勘察、灰岩地质的超前钻、工程试桩及其检测等工序的时间会有缩短。
施工管理问题。现在主要体现在主要管理人员的履职和总体施工管理的协调上。EPC联合体总承包两家单位的企业文化、管理方式、人员的工作经历等的不同,导致履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差异、不协调,甚至推诿、甩锅,造成施工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已经编制申报并批准的相关方案、措施进行施工部署,两家单位的管理人员,也经常造成理解、布置的不一致,导致现场管理实质性的分歧。并且他们两家相关的生产调度会、质量安全会议,效果一直很差。
设备采购问题。因为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清单滞后,现在即将涉及的防水施工、基础混凝土底板的钢构预埋、人防设备的预埋等的材料设备的招标、集中采购已经迫在眉睫,后续的影响还未可预料。
四、监理工作面临的新特点
EPC联合体总承包模式的运用,对监理工作是机遇更是挑战。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五方责任主体”的要求,建设单位的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并且过于乐观地估计了EPC联合体总承包模式的优点;现在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几家的工程管理责任已经归于EPC联合体了,但是他们EPC联合体单位自己都不适应、不主动,相互推诿、甩锅。
1.监理工作的范围问题
EPC总承包项目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的范围,仍然是本工程施工图纸界定的,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五方责任主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施工阶段进行“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实际上,EPC联合体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很大,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监理合同以外的工作,增加的工作量在监理酬金上没有任何体现。
2.监理工作的主动开展
该项目的监理工作主要是督促联合体单位派出有履职能力的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督促工程系列方案、措施的研究、编制申报,特别是工程有多项施工方案都是危大、超危大工程,需要进行讨论、研究,并报专家委论证、认可;督促联合体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三检制”的落实;加强工程质量的巡查、旁站、检查验收,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日常巡查、周检查、危大工程的巡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及委托的第三方检查及其限期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工程施工网络计划的核查;加强各项材料设备进场的核查等。一旦发现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目标与合同目标产生大的偏移,要求EPC联合体总承包单位采取各项措施,弥补不足,并向建设单位沟通、汇报。
3.给监理工作带来的挑战
现在看来,EPC联合体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初衷是“减少环节、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中,“减少环节、缩短工期”并没有那么简单、轻巧,现在反过来造成了工期的巨大压力。在现场“五通一平”、安全文明施工硬件未完成的情况下,工程仓促开工,给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材料运输等增加了管理难度。对工程中的管理问题,EPC联合体单位因为各自的角度不同,而产生争执,特别是涉及到利益之争时,更是推诿、甩锅。现在限额设计、设备采购方面,已经遇到瓶颈。现场的基坑支护方案中,混凝土覆盖面积与场内施工道路之间,还有约2000m2的裸土未硬化覆盖,EPC联合体单位可以为此争论几个月而不落实。这些事情最终都会慢慢解决,但是这个过程,让监理工程师们“身心俱疲”、事倍功半!等他们EPC联合体各方“磨合”好了,能够接受对方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监理工程师们的项目监理工作也就可以大功告成了!
五、结语
作为向国际接轨迈出了实质性一步的工程EPC联合体总承包管理模式,EPC联合体单位之间,从单位领导到管理人员,履职的资格都具备,但是工作能力包括思维方式,都表现出很多不适应、不主动、无的放矢等问题,导致工作被动、效率低下等,大量增加了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分析、协调”工作,现在看来还需要统一思想,加强沟通与磨合,换位思考,苦练内功,才会发挥出各自的优势,“强强联合”,主动落实方案和计划的要求,实现工程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减少环节、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