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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2021-04-01马萍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6期
关键词:生态安全

马萍

摘 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能够更好地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分析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設的内涵与意义,提出保障安全屏障建设的双重路径,倡导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持续释放制度优势。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治理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6-0041-03

围绕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等问题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解读,需要探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涵以及指导思想等,并以其为基准,制定出体系建设的双重路线,提高治理效能。

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内涵与意义

(一)本质内涵

我国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主要是以构建“美丽中国”为核心,推行更为严格的生态环保机制,并以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为重心,将各个制度的系统集成效应更为完整地发挥出来。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是当前我国总结历史,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部署方案,以期战略部署能够满足人们的身心发展需求,关切百姓生活,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开创出新的天地。首先,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主要是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历程以及经验为基准编制而成的科学性较强的方案。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开始不断地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容,同时提高生态文明的建设高度,加快各领域制度的建设进度,让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具系统化特征,给后续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明发展方向,提供政策上的保障。其次,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是以当前实际发展需求为基准,缓解资源能源使用紧缺的现状,处理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路径。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正处于大力推进及发展的阶段,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生态环境的品质,但是目前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处于较为滞后的情况,其不管是地域还是行业的发展均衡性都较低,总体统筹规划能力相对来说也比较差,根本无法有效管理并控制生态环境的发展状况。并且在生态环保方面,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无法保持联动的状态,一些企业会受到利益的驱使,给生态环境造成较为恶劣的污染。一些地方政府也曾制定先污染后治理的管理措施,但并没有从源头上进行污染防护以及系统规划工作的管理。在资源使用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制度的内容也不够完善,无法与资源有偿使用等保持配套状态,存在无序开发或者过度开发各项资源的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内容不够完善,责任机制无法贯彻并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之中。在众多问题的影响下,党中央提出要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决策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难题。

(二)战略意义

首先,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曾多次调整并改变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状态。借助该战略可以更好地解决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同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帮助国家更好地治理环境。其次,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是我国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发展的主要维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所涉及的规则以及程序十分繁杂,要以其为核心内容,给生态文明制度运行予以支撑和帮助,发挥生态文明制度的优势,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最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是我国实现中国梦的必经之路。要不断地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使其所构建的制度体系更加的完善,将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下去,达到全生命周期的落实目标,以此来更好地实现创设美丽中国的目标。

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双重路径

(一)治理过程体系建设路径

1.源头防治制度建设。需要在源头上进行管控,真正地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未雨绸缪,不可重新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构建并完善资源利用制度、红线制度等的内容。在源头上进行严防化处理,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面贯彻并落实下去,以红线框架为基准,遵守生态准入等原则。借助环境安全底线以及自然资源等合理的管控环境的污染问题,改善总体生态环境的质量,把污染控制、质量改善以及风险防范这三者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有机体。此外,还需要构建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明确划分各项工作权责义务,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基准,维护好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产权,推行有偿使用机制,优化国土空间的规划制度,依照主体的功能正确地区分并划分生产生态空间等的管制界限,保障其定位的清晰度,达到功能互补的目的,构建出更具统一性的空间规划体系。

2.过程管控制度建设。过程管控主要是用来监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等各项内容,达到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目的。首先,补充完善污染物排放制度,严格监管各项污染物实际排放的状态,推行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其次,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监测制度要以该地区的资源禀赋以及环境容量为前提条件,实时预警,并对自然资源的能力以及用途进行监测。再次,构建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制度以及陆海统筹制度,借助该机制,打造出更为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让海洋生态以及海陆区域可以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彼此相互增益。最后,制定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对河流、草原、林木等进行自然生态性的保护,赋予其保护以及修复制度一体化的特性。

3.追责惩处制度建设。首先,建立后果评价机制。利用该机制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及严苛性,补充并完善其实际评价考核的内容,尽可能地提升总体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强度,对各类资源资源进行管理,要真正地做到节能减排,开展带有约束性指标的管理工作,就其区域以及主体的差异,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考核以及评价管理工作。其次,构建生态损害追责机制。借助该项制度,更好地落实生态环境的责任。最后,补充并完善生态补偿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要点,把生态修复放置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内。

(二)治理主体体系建设路径

1.政府监管制度建设。政府需要构建更为完善的决策程序及制度,同时加大各项生态环境监管的力度,打造出一个更为严谨且健全的政府监管制度体系。首先,各级政府需要将重心放置到生态文明建设协商合作制度的构建方面,明确制定各项意识的流程以及规范,推行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制度,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更好地融入到综合决策工作之中。其次,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流程,明确各项权限以及责任等。最后,要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联动制度的内容,保持上下联动的状态,进行区域统筹的规划管理。

2.市场运行制度建设。在政府宏观调控的时代发展背景下,生态环保市场体系的构建必须要科学且严谨,以生产出更为规范化的环保产品以及技术。使用价格杠杆以及竞争制度调节要素和自然之间的均衡状态,高效合理地分配各类资源。在建设生态环保体系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制定资源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构建相应的交易平台和其相对应的核准体系,明确交易平台的运行规范条例,将市场制度以及企业的主体效用更为完整地发挥出来。其次,需要构建绿色产业及金融机制,要始终以绿色产业及循环经济的发展为核心,补充完善法律体系,开展绿色保险以及绿色金融等各项投资活动。最后,要开展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产品标准化的构建工作,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为基准,设置带有统一性的绿色产品标准,以此来达到科学化评估绿色产品的目的,使得绿色产品的供给始终处于有效的状态。

3.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首先,需要构建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利用该体系,上升环境保护法在法律当中所占据的地位及作用,推进环境保护单项法律“立改废”的发展进程。其次,需要补充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相关的法规体系内容,及时修订与其相关联的行政法规。除此之外,地方立法机关需要制定各类地方性的法规管理条例,使用试点打通机制,不断地进行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最后,需要构建完善的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其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

三、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持续释放制度优势

首先,需要优化顶层设计的形式以及内容,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编制出更为完善且具有统一性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成与其相配套的目标任务,强化学习能力。其次,需要提升生态文明的治理能力,强化生态文明观念的引导力。转变固化的思维方式,要将过去利益为导向的治理观念转变为生态正义价值的治理观念,不同的治理主体要选择相对应的治理思维方式,让其由碎片化更好地过渡为整体,达到一种多元协同的状态,坚持以人为本的共同体原则,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话语权以及竞争力。再次,需要提高生态文明的治理能力,及时更新相应的治理技术,并优化治理方式,合理地构建并使用多类平台,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的力度,扩大人群的受众面以及影响力。利用大数据战略方案,创新大数据环境,给政府生态环境工作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最后,要遵守下列各项指导原则。一是全面系统原则。需要明确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注重制度之间所存在的衔接问题,同时还需要把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当作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其他治理体系之间的连接关系。总的来说,该项体系建设工作的难度会比较大,且系统性也会比较强,涉及层面也十分的广泛。这些维度以及环节的制度设计需要保持一种良好的衔接状态,赋予其较强的系统集成性特征,调节总体布局状态,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二是中国特色原则。中国特色原则需要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为基准,坚持并贯彻党的领导,发挥出党总揽全局等的核心作用,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应用优势及价值。站在决策的立场上分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系统性特征,因此要站在全局的立场上,通盘考量各类影响要素,完成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工作任务。站在政策执行的立场上探究,该类制度体系构建涉及到的利益主体会比较多,需要掌握、协调各方的优势,化解矛盾,维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状态。三是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主要是在构建制度体系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让这一可持续發展观念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需求,供给人民服务,保护生态环境,让人民可以采取个体及组织等的方式,更好地投入到生态环境治理活动之中,发挥出人民的智慧力量。四是公平正义原则。调节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更具可持续化特征的公平价值体系,明确利益驱动的价值。由利益驱动的价值观念转变为正义以及公正的观念,维持人与自然的公平、和谐状态,使得参与的主体都可以享受平等的待遇,保障企业主体的生态权益。

综上所述,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用来保障生态安全的主要屏障,应不断发挥生态文明理念的引领作用,优化并升级各项生态环境相关的管理技术,使得整体生态环境的治理能力变得更强,并将制度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世界生态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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