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克思社会保障理论探索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路径
2021-04-01晏小雪
晏小雪
摘 要: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面对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来势猛、数量大的特点,除了继续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的承载力以外,辅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体系成为现实的选择和努力的方向。在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中,分摊与补偿、公平正义的根本价值以及实践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等思想,对解决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有着重要启示。基于此,以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中的相关内容为理论参考,从拓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协调城乡资源差异、构建以“老年人为本”的社会化养老模式等層面提出相应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路径。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保障理论;老龄化;社会化居家养老;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3-0046-03
国务院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充分体现国家对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视。面对白发浪潮的冲击,除了继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承载力以外,辅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成为现实的选择。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中阐述的诸多思想,对解决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障的功能是分摊和补偿
马克思认为,分摊和补偿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功能。他指出,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会创造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中的部分资金,应当被单独划分出来,当社会成员暂时性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时,这部分划分出来的资金可以用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所需。马克思在经济领域的分摊和补偿观点,对我国拓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分担政府提供公共养老服务压力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二)推行社会保障的根本价值在于公平公正
马克思指出,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环节的产物,其存在的根本价值是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与公正。他认为,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生产时,既创造了收益,也应公平享受劳动成果。马克思倡导社会保障追求公平公正的价值诉求,对我们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协调资源差异、兼顾公平效率有重要启示作用。
(三)尊重社会形态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强调社会保障的水平应与社会实际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要尊重当时的社会形态发展规律,遵循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历史发展规律。这提示我们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尊重老年人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我国实际国情,提出符合国情、符合老年人发展特殊需要的服务体系。
二、当前养老服务体系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供给主体之间协同性不足
1.我国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政府,这样既增加了政府的公共承担压力,也降低了养老事业的建设效率。养老机构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公共承担的压力,但是机构尤其是高级养老公寓收费较高,能完全负担得起的老年人只有很少一部分。同时,大部分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接受度较低,他们更希望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由此,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的问题亟待解决。
2.单一的供给主体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十分有限。相较于老年人越来越个性化、多元化、丰富化、动态化、高级化的养老需求,服务供给方所能提供的服务远远不够。大多数供给方尚停留在衣食起居等基本服务上,无暇顾及老年人情感、心理、自我实现和发展等个性化养老需求。
(二)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
一方面,城乡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不平衡。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间接导致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步调不一致。在农村,养老服务起步晚、发展慢、投入少,除政府公共承担的养老服务以外,民间机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几乎未在农村地区积极主动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另一方面,“互联网+”智能化养老模式未平衡城乡发展差异。养老机构开始将“互联网+”智能元素运用于养老服务之中。但是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在搭建互联网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时,忽略城乡老年人因经济、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差异,进而对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接受程度不同,忽视农村老年人的个性需求,使得农村老年人被迫接受、难以适应。
(三)养老服务供给未与当前养老实际情况相结合
步入新时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发生变化,从以往的生存需求逐渐转向情感需求、文化娱乐需求以及自我实现和发展需求,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有了更加丰富多元化的要求。同时,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步调不一致,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有着明显差异。但是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度不足,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未从实际出发,同质化服务严重,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相脱节。
三、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路径
社会化居家养老体系将政府、家庭、社区、机构以及企业和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结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的相关内容,从我国养老实际出发,对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构建多元化主体联动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1.利用政策导向及资金支持,拓宽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政府应积极拓宽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吸引除政府组织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设中。社会组织具有灵活性、多元性等特征,在产品开发层面以及服务提升方面更具潜力,以满足老年人日益丰富化、个性化养老需求。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力量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日渐凸显,发挥着重要作用,分担了政府的公共压力。但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持,导致发展规模受限。另外,社会组织在进驻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时,需要经过大量复杂的审批程序和注册手续,耗费了社会组织的时间、精力和热情。基于此,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导向和专项资金支持,以配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广泛吸引民间社会组织的力量,将其投入到建设我国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对于有能力、有资格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简化企业组织的注册流程,为其提供便利化的条件;对于有潜力、有意向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适当地放宽该组织创办注册养老服务机构的条件,在审批环节给予一定的缓冲成长期。结合市场运转规律和灵活性特点,激发和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最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家庭为基地、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动我国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稳步发展。
2.构建“家庭—社区—机构—社会”一站式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受“养儿防老”等中国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大部分老年人还是更倾向于在家庭中安度晚年,但家庭的养老功能十分有限。尤其是在核心家庭模式的影响下,一对夫妻至少要赡养四位老人、抚养一个孩子,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精力压力都将加大。因此,构建“家庭—社区—机构—社会”一站式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十分必要。具体而言,以某一街道或社区为中心,统筹协调该区域内家庭、社区、机构、社会等各种养老资源,高效利用不同模式和不同资源的优势。在一站式养老服务模式下,社会组织可依据老人健康状况、收入水平、家庭结构、受教育程度对区域内的老年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老人实际需求提供公益、低偿、有偿等服务。对于有“公益性”需求的老人,社会组织可充分发挥义工、志愿者等公益组织的力量服务老年人。通过建立志愿者信息库的方式,整合志愿力量;对有“低偿、有偿”需求的老人,社会组织可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合理收取一定费用;对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进行需求分析,并为其就近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并辅之家庭、社区的力量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服务。由此,在资源多方链接的同时,就近灵活地为不同需求、不同情况的老人提供相适应的服务,推动“家庭—社区—机构—社会”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一站式高效联动。
(二)协调城乡资源差异,构建良性公平的养老服务体系
我国养老服务资源在城乡存在很大差别,农村老龄化情况相较于城市更为严重,并且农村老年人在经济、医疗、娱乐等多方面需求都处于较低水平。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要统筹兼顾城乡资源的差异性、不平衡性,构建良性公平的养老服务体系。
1.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事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专项拨款、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身农村养老事业,缩小城乡养老事业的差距。社会组织在农村发展养老事业,会遇到许多阻碍。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较低,对社会组织在养老事业中的角色充满怀疑,加大了社会组织介入的难度。政府可以通过放宽准入门槛、逐步放宽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养老服务供给的限制等方式,减少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中的困难,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调动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从而统筹协调城乡养老服务的社会资源,打破农村养老事业发展中的桎梏。
2.構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的效果关键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政府和社会组织都需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专业领域专业人才的吸收储备和培养,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为我国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高质量搭建提供人才保证。当前,人才流失是养老服务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而薪资福利待遇以及职业发展前景问题是掣肘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领域的重要因素。尽管近几年一些高校开设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趋势变强,但进入该领域的学生很容易出现毕业就改行的尴尬问题。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专业人才提供经济保障,从而吸引更多专业养老人才、医护人员投身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中。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等相关企业更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储备和吸引。社会组织可以加强校企沟通合作,为养老相关专业在读学生提供大量实践岗位,并通过提高薪酬和补贴、优化工作环境等方式吸引人才,降低专业人才流失率,提升专业人才对行业的认同感和忠诚感,调动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行业的积极性。
(三)尊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构建“以老人为本”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以“老年人为本,”将养老、医疗、文化教育和娱乐休闲集合于一体,尊重老年人老年阶段特殊的身心规律,理解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引导老年人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挖掘老年人的潜能服务社会建设,从而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1.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必须立足新时代老年人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其一,提供基本衣食住行医等养老服务时,应根据老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阶段和实际状况展开。例如,在老年人生活的周围环境中进行适老化改造,坡道改缓、增设扶手、配备电梯,以便行动困难或吃力的老年人活动;专设老年人安全通道,以便满足老年人不时之需;划分老年人活动场所,保障老年人户外活动及强身健体的需求。其二,关注并支持老年人追求自我发展的需求。以老年人为本,除了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求外,更要注重老年人精神领域的追求。比如可以对老年人进行意见征集,根据老年人的喜好需求,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和比赛,给老年人锻炼身体、扩展交友圈营造良好的环境,满足其情感慰藉等精神层面的需求。其三,结合老年人教育背景、性格、爱好等因素,为有学习追求的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如老年大学、兴趣班、拓展课等等,链接社会多方资源协同多方社会力量助力老年人的受教育需求。
2.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必须立足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当前一些社会企业在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刻意追求智能化体验,投入智能化设备的同时提升了老人接受服务的成本。此举忽视了当地老人的经济实际水平以及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化,也忽略了老年人使用智能化电子设施的能力较低的现实,使得老年人接受服务的效果差强人意。这种违背老年人发展规律的操作方式,严重者会导致老年人对电子智能设备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因此,发展智能化养老产业,必须立足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结合老年人经济能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序推进老年人养老生活的智能化过渡,帮助老年人轻松愉快地享受“互联网+”的智能化养老生活。
参考文献:
[1] 李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视域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3.
[2] 徐国亮.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视阈下我国城镇养老保险问题研究[D].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2015.
[3] 霍雨慧.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视野中的当代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16.
[4] 周芮冰.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的养老服务供给研究[D].西安:西安石油大学,2019.
[责任编辑 文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