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研究
2021-03-31单新江苏中宜祥瑞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宜兴214200
单新(江苏中宜祥瑞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宜兴214200)
在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投入,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需要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单位设立自己的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监督人员体系和岗位组织,不断优化发现安全隐患和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重视各单位的监督体制系统化的建设。
1 现状不足与问题
1.1 监管体系有待更新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虽然已经日趋正规化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则也较为全面,但监管体系的更新和改进完善速度较慢,常常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开展临时性的随机安全检查整顿,无法保持建筑工程施工场地内的持续安全氛围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方面致使缺乏专业的专职安全监督和管理岗位与人员,无法系统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全施工技术应用工作[1];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系统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致使兼职和全职的安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执法力度和强制执行的依据,造成安全管理工作形同虚设,无法真正的落实和对施工人员形成约束2]。
1.2 安全意识整体不高
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相互影响较多,受到利益的驱动,各单位和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和内容,达到验收合同约定的合格条件后,便于尽快收到应有的资金和利益,开展更多的工作从而获得更高地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展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提高施工环境的水平并保障工程质量,需要平衡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各方人员的利益,确保相关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仅仅依靠现场的指挥和监督远远不够,应当加强合同范围内的人员入场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工作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特别是对于具有一定资金和权利的管理岗位,需要充分认识到安全防护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意义,按照规范和需要及时配备安全监督和保障用具和设施,首先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3,4]。
1.3 责任界限不清晰
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单位的工作交叉和影响十分严重,各单位之间,特别是总包和分包之间、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之间、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责任的界定较为模糊,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不清晰,给某些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和违章指挥等现象留下了可乘之机,甚至有些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显地将安全责任和风险转移到对方,试图从合同约定上将己方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转移到对方,从而给施工单位的违法操作和铤而走险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5,6]。
1.4 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仅仅依靠建筑工程合同双方的自我约束远远不够,特别是在涉及较大金额的资金投入环节,常常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因此,加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重要的危险性较高的环节和部位,例如吊装和深基坑,以及高空作业、窨井作业等特殊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施工过程中的合理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降低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级别和风险概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监督管理多存在于流程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7]。
2 提高和改进措施
2.1 完善制度体系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多,为了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减少安全损失并增加社会的稳定性,确保建筑工程能够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获得质量验收,单单依靠管理人员的个人力量已经无法保证,需要依靠各政府管理部门对参与单位开展制度性的强制化、标准化要求,及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人员的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备案和教育培训的同时,加强对于过程中的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认证不符合未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及时开展整顿和检查,维护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形成全社会和全行业的制度化氛围[8,9]。
2.2 提高安全意识
由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需要较多临时性的低水平工作操作人员,而且施工过程较长,人员流动性大、数量众多,因此加强对于建筑工程参与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建筑工程现场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于安全监督管理的考核和评比,加强安全意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防护水平的提高,推行安全考试合格后上场施工的制度模式,加强对于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作,确保每一个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都具备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和较高的安全意识,做好自我保护的同时,保护其他人员和建筑工程的安全[10]。
2.3 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同时,应当加强对于安全责任条款的约束,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但不可以通过分包而转移安全管理义务,还需要对于分包和合同对象的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义务和制度得到落实,防止对其他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2.4 加强检查和监管
建筑工程施工的阶段性较强,从准备阶段到材料入场,从基础施工到高空作业,各个环节具有不同的安全管理重点,需要我们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管,抓住重点环节和重要监管内容,在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下,加强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和暂停施工。
3 展望
结合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应当注重加强对于BIM技术及其相关的管理理念的应用和研究,从二维模式转向三维模式,加强对于前期准备阶段和施工以及使用运营阶段的全过程咨询管理理念的应用,贯彻整体的管理理念和核算标准,避免从各自出发的随意性、各自为政。特别是需要突出业主方的管理作用,加强对于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和管理功能,加强对于合同的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和优化,实现建筑工程内部施工管理的协调效果优化。只有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供应、各分包和总包的关系理顺工作,才能做到现场安全管控的职责明确和统一管理,减少各自为政的施工情况,避免相互之间的安全影响,做到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系统开展,及时对于安全隐患部位进行预警和整改。
4 结语
建筑工程在我国具有较为粗放的管理模式,本身的施工建设环境属于露天作业,工作人员的临时性和流动性又较高,对于安全管理施工技术的要求也更为严格,需要从安全制度体系的完善和落实入手,加强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检查和整改力度,落实监管和考核条款,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