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对策
2021-03-30闫元峰
闫元峰
(永济市公园服务中心,山西 永济 044500)
0 引言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当前主要的工程发包承包途径,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搞好招标投标工作,可以培育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振兴和发展,是完善依法制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通过招标,既可以为国家和集体及招标人节约资金,又能在流通市场体系中发挥反腐倡廉,抵制不正之风的作用,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努力搞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规避招标
在当前的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规避招标的行为,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方式:①建设单位把工程进行肢解,将造价大的项目肢解为几个小工程,每个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②以工程时间紧、赶进度、上级有要求为由,或者以特殊工程、条件限制、重点紧急民生工程等为名,通过有关特定的关系和程序不公开招标。
1.2 限制或者排除他人投标
由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认为资质高的单位才能够更好保证工程质量,或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已经初步确定中标单位,因此以初步确定中标单位为标准,随意提高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或者增加一些特殊条件,限制或者排除他人投标。
1.3 招标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发布招标公告是进行招投标的第一步,如果投标单位没有及时完整阅读招标公告并报名,就会失去参加此次投标的机会。因此招标公告发布规范对投标单位的影响很大,不规范的招标公告会使一些潜在投标人丧失参加投标报名的机会。
1.4 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
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评委评标的依据,它的编制水平高低对招标投标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实际工作当中,存在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内容、比重和权重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重,评委只能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结果评选的中标单位不理想。
1.5 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现象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它严重影响招标投标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危害性非常大。围标、串标现象表现的两种主要情形:①建设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已经初步确定中标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或者授意代理公司)和选好的中标单位相互串通,达到中标的目的;②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能够承揽到工程,联系几家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围标,增大中标的概率;或者一些投标单位互相勾结,形成利益团体,私底下达成协议,轮流中标,通过围标串标达到中标的目的。
2 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的对策
2.1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不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它严重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招标投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
2.2 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学好、用好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是搞好招标投标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学习教育,定期进行学习培训,促进其认真学习并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需要学习教育的不但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人的工作人员,还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单位的人员和评委。通过学习教育,招标投标管理单位的人员就可以进行专业的管理、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较好地组织并完成招标投标工作;投标单位工作人员才能按照要求做好投标文件,增大中标的概率;评委才能依法依规严格进行评标。
2.3 厘清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职责不清,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对招标投标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清职责,避免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从而造成监管不力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职责划分清楚后,监督管理单位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格监管所有监管对象的行为和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做到监管不留死角。监管对象不仅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还应该包括评标人员;监管对象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允许越池一步。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公示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予签字通过。通过强化监管,提高监管对象的遵法守法意识,防止或者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4 采取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
现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并立刻进行处罚就会形成强烈的威慑作用。但是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比较隐秘,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需要凭借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帮助,例如围标、串标行为一般较难认定,据网上相关报道,某个地方开标现场,通过采取电子技术手段,发现一个标段中几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制作、他们的投标报价存在规律性的变化等,因此认定这几个投标单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立即判定废标,取消这几个投标单位的中标资格,事后又对围标串标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取得预防围标串标的作用。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根据要求配备相关的软件和设备,使违法违规者难以达到非法目的。
另外,对于私底下通过利益输送取得工程承包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更加隐秘,行政监督部门几乎不可能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这就需要刑侦、司法部门或者纪委强力介入,取得证据,然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2.5 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相对较轻,特别是对违法违规者处罚力度不够,很难形成强烈震慑,希望有关立法部门能够对此进行适当修改。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除了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撤职甚至判刑、开除等处罚,有必要再进行曝光,让违法违规者心生畏惧,望而却步,促进形成好的招标投标环境。
2.6 扩大监督方式,公示投诉受理机构和电话
只靠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监察部门的监督远远不能满足要求,还应该依靠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督,例如新闻媒体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还可以包括审计事后监督。应该公示政府设立的投诉受理机构和投诉受理电话,及时受理社会的投诉或者当事人的投诉,一旦发现问题,能纠正的立即进行纠正,不能纠正的进行处罚,情形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或者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7 规范和科学评标
招标工作要想顺利的开展,就要规范和科学评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组织协调招标活动中应当自觉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履行保密义务,坚决禁止与投标人串通,这是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在招标活动中要加强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教育和修炼,同时要在企业内部管理程序中识别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控制点并加以合理控制。
3 结语
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确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优化招标投标环境,但是不可否认仍然存在许多,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原则,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改善招投标市场的环境,有待于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我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市场将会逐渐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逐步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我国建筑工程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