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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3-30尹松

建材与装饰 2021年18期
关键词:承德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

尹松

(承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河北 承德 067000)

0 引言

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涌现出了大量新建工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要求也相应的提升。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多主体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统筹协作,才能真正发挥监管成效。除了发挥政府监督和引导的职能外,像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机构、检测机构等,也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最终确保建设工程高质量建设并且一次性通过验收。目前来看,各方合作不够密切,且各自的质量监管工作上仍然存在诸多缺陷。探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可行性对策,成为关系到建筑行业实现稳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1 承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

自省住建厅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以来,承德市根据《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程质量提升活动方案》,结合承德市工程建设实际,在全市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目前来看阶段性成效显著:

(1)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问题的建筑工程数量明显减少,仅有的几例地基不均匀沉降案例,主要是工程建设完毕之后,地基受到地面积水浸泡导致。另外,房屋开间、进深偏差较高,门窗洞口几何尺寸不周正、外墙保温系统开裂等,是发生率相对较高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作为下一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

(2)工程质量监督水平提升。目前承德市质量监督机构有10家,市级(含县级市)监督机构2家,县级监督机构7家,区级监督机构1家。其中,3家为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家由当地住建局划拨经费。全市10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共有在职监督人员112人,其中35人获得高级职称,46人获得中级职称,31人获得初级职称。专业的监督队伍为承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以及推进本市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2 承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监管方面

虽然从整体上来看,承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架构比较完善、职责分工较为清晰,但是在具体开展监管工作时,还是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例如,在监管模式上创新力度不强,监管方式比较单一。多数情况下还是以定期检查为主,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检查日期、检查项目。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会提前做好准备,只做表面工作,把问题掩盖起来应付检查。结果是造成了监管流于形式,不利于真正发现问题,难以发挥工作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效性。还有就是监督执法力度不足,查而不罚的情况较为常见,也会削弱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威性。

2.2 参建单位方面

按照施工流程,建设工程的参建主体包括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有:①各参建单位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不畅,信息交换不及时,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升。例如没有做好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对设计图纸中的部分内容不了解,按照自己的意图盲目施工,结果留下了质量隐患;②参见单位自身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也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例如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导致质量管理责任不清,增加了出现质量问题的概率。

2.3 监理单位方面

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对现场施工行为进行约束,是整个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因此,如果监理单位方面出现了问题,也会直接影响质量监管的成效。目前来看比较常见的问题有:监理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参差不齐,没有严格恪守职业规范,监理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上报、反映。监理范围具有局限性,只对现场施工行为进行监理,而没有对工程材料、施工设备、建筑配件等展开检验,也会因为基础材料不合格,而给建设工程带来质量隐患。

2.4 检测机构方面

检测机构能够借助于高精密度的专业检测设备,对潜在的、无法直接观测的质量问题进行直观的反馈,例如建筑墙体内部的裂缝,或者是变形、沉降等。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不达标,使用的检测设备比较落后,会影响最终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导致细微的质量问题无法被准确检查出来。还有就是检测行为不规范,有可能存在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检测数据造假的情况,导致检测形式化,也是工程质量监督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3 承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改进对策

3.1 创新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必须要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首先要在监管思维和模式上,要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做到与时俱进的创新。例如,采用差别化的执法抽查方式,做到双随机抽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内容、不提前告知的随机抽查方式。差别化突出重点监督,根据工程规模、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实体质量状况等情况制定监督计划。这样就避免了建设公司为了应付检查而只做表面工作的问题,确保查得深入、查得彻底。为了体现出质量监督管理的严肃性,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起到惩戒效果,切实提高建设公司的质量把控意识。在现有的授权权限下,应积极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在行使好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内的责令改正,加强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评价制度执行力度。还要做好配套的监督队伍建设,无论是选择正式聘用还是临时雇用的方式,都要保证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扎实、职业素质过硬,且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这对于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有直接影响。

3.2 建立健全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

对于建设工程的各参建主体来说,也要强化质量管控的责任意识。鉴于参建主体多样,为了从源头上做到不留监管死角,有必要构建一套完善的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参建主体应当履行的质量管理责任,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例如,提前做好勘察工作,了解建设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包括水文条件、地质特点、交通状况等。特别是有软土地质的,应当对软土分布范围、最大深度等做好详细勘察。根据勘察人员收集的资料,设计人员要编制完善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定期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整体的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增强质量管控意识。同时,安排现场质量监督人员,全权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依托完善地质量管理体系,让各参建方都能够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挥一定作用,消除质量隐患。

3.3 完善监理制度,规范监理行为

除了要求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还要引进第三方监理机构,严格遵循监理制度履行好监理职责,构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双保险”。为了让监理人员能够从严、从细地完成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也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健全监理制度、规范监理行为。例如,在监理内容上,不仅局限于施工质量是否达标,还要对各类建筑材料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施工行为是否合乎规范等进行监督。对于监理中发现的异常行为,应当协同施工现场的观察员、报告员,在确定问题之后尽快报告给项目负责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项目监理部未按照要求时限或内容报告、或报告情况存在虚假情形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约谈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4 提高检测能力,严打违法行为

对于建设工程内部的一些质量隐患,或者是混凝土强度等指标,需要专业的检测人员,借助于专门的检测设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测。这对于及时发现潜在的质量缺陷,以及切实提高建筑工程整体的质量安全都是大有帮助的。针对当前质量检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要重点从两个方面加以改进:①不断创新检测技术,检测机构应当增加资金投入,采购新型、高精度的检测设备,更加便捷、快速和精确地完成对建设工程各项指标的测定,例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是否达标,内部有无裂缝等;②规范检测行为,严厉打击检测机构与建设单位串通造假的行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为工程质量监督提供详实的依据。

4 结语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落实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加快完成转型、建设高品质工程项目有积极帮助。政府部门、参建单位、监理与检测机构,都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由政府发挥统筹作用,各参建单位、监理与检测机构从各自的角度,确保质量监督管理目标顺利实现,才能建设优质、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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