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与审计的问题
2021-03-30王敏
王敏
(贵州新中水工程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8)
在项目的竣工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和项目合同资料进行审核。在实施中要注意的是进行项目合同资料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以现有的法律政策作为基础,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工程总量和定额套用等进行严格检查,从而保证建设各方能得到经济效益,促进本行业的快速发展。
1 竣工结算和审计重要性
针对当前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和审核的具体内容,在实施中需要了解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建设单位成本管控中,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双方的经济效益,结算金额的准确性也关系整个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在实施中需要以建设项目作为基础,客观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成本,达到有效控制造价的目标。
结算审核是建设单位控制造价的重要手段,也是控制项目投资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在实施阶段要注意的是对造价进行管控,无论是工程总承包方还是建设单位都要对价款结算引起重视,合理地进行审计[1]。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和审计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的总承包工程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针对当前管理的具体情况,在实施中需要以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最大限度发挥现有管理机制的作用。在实施阶段如果不能体现出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的义务,则会导致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建设单位、承包商和跟踪审计等出现矛盾。详细的问题如下:
2.1 固定总价不稳定
固定总价合同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应用广泛的一种承包形式,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受到平行发包模式的影响,跟踪审计人员和总承包商针对合同的约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对最后的竣工结算工作造成不一致的结果。在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中,施工图需要满足现有的设计要求,如果实际的工程量超出投标工程量,EPC 工程总承包自行解决[2]。此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也有明文规定,工程结算时,工程的实际建设内容和初步设计对比,个别分部分项工程整体没有进行调整。加上传统模式阶段和审核思路存在影响,结合跟踪审计的审核要求可知,实际工程量和投标总量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变更,调整合同总价[3]。
2.2 审核审计模式有待调整
针对固定总价的合同承包项目,不能按照平行发包的单价合同结算审核方式进行检查,为了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在合同中需要确定工程,避免出现变更、价格调整等现象。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要求,不可以肆意调整,审计部门可以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进行调查。结合当前跟踪审计收费方式和支付模式可知,在审计过程中,跟踪审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委托审计服务合同的时候,服务合同的收费模式是结合造价咨询收费方式进行设定的,目前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核现状是不损害施工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业主的利益,谁委托谁受益,审计的第三方机构很难做到公平公正,这种以业主委托的付费模式及收费办法从根本上影响跟踪审计的中立与公平公正。在对部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时候,跟踪审计的审核人员可能出现超范围审核的情况,在当前工程施工管理中,对于审核管理缺少完善的指标现象,需要及时进行处理[4]。
2.3 审核人员的综合能力有待提升
在工程项目的审核管理中,对工作人员的自身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在当前工程总承包模式处于发展阶段,部分工程存在以包带管的形式,管理能力不足。加上审核人员对工程的整体情况缺少认知,其中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没有结合在一起。缺少一体化的设计形式,施工单位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直接对竣工结算和审计产生影响。工程总承包方送审的竣工材料不完整,或者送审的竣工图不能全面的体现出工程情况,和现场管理存在偏差,都会增加审计难度。结算审核对于审核人员的能力有严格的要求,由于当前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层次不齐,需要全面提升结算审核人员的综合能力。审核人员在后续工作中,熟练掌握工程审核的具体内容,了解工程材料、施工技术和工程计量等,进行了解,通过合理化的管理来提升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2.4 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存在混淆的现象
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是不同的方面,针对不同的主体进行不同阶段的监督。结算审核主要是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检查,决算审计则是政府监督部门进行单独审核的行为。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是重要的项目,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管理的重要程序。当前很多的建设单位将结算审核和建设单位的审计,其中存在概念混淆的现象。针对当前项目竣工审核的实际情况,必须明确两者的内容,合理地进行审核和审计,从而规避风险。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和审计的具体对策
针对项目审计的具体情况,在实施阶段需要从当前审计管理现状入手,严格按照审核管理要求进行实施,详细对策如下:
3.1 建立完善的造价审计监督制度
建设项目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在实施中需要明确具体的类型。操作中区分项目成本,明确每个项目的必要成本。在项目管理中,需要对现有的成本计划进行落实,直接成本计划直接进行成本审计,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突发性的问题,需要推迟进行调整。此外需要将各项数据资料记录在文本文件中,保证审计工作在未来能一目了然地进行。此外需要设立审计监督部门,施工人员和检查人员等要提高自身能力,避免出现玩忽职守或者工作侵权的现象,通过各项合理的管理之后,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5]。
3.2 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落实中,需要培养通用型的人才,针对审计环境保护主义而言,要不断学习审计知识,丰富自身的视野。此外建设单位需要致力于提高单位的福利待遇和专业培训手段,吸引上级审计人员介入。此外,还应改变现行的工程造价审计模式,集中规划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的力量,确保审计环境的影响[6]。
3.3 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模式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不断完善,在实施中,招标人要对设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及时掌握,发挥总成包管理的作用。其中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有突出的作用,在固定总价合同管理中,很多的总价合同中设定的条例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在商务合同规定中有明确的要求,按照竣工图进行预算编制,预算如果超出固定总价,则按照固定总价进行结算。如果预算少于固定总价,则需要以最终审计预算结果为准。在合同项目中针对约定设计变更的条款,如果变更工程量或者项目减少,则需要工程总承包方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若变更工程量增加,包括在总价中,对于固定总价类的合同,工程总承包方可利用技术优势,采取限额设计方式[7]。
3.4 进行造价审计环节监督
在工程价格审查的过程中,包括材料审核、工程量审核等,需要明确其中的收费标准。无论是从哪一方面进行审查,其目标都是在制造工序基础上,在施工中每个环节都会影响整体收益,因此就要成本审计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各个环节,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3.5 确定合同调价原则
在合同项目管理中,针对其中的各种问题,需要明确管理的基本要求。多数的工程项目针对合同价格变更采取积极调价的形式,在实施中要及时处理现有的变更条款。合同中不存在对应单价的,按照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在实际的合同执行阶段,变更项目的单价如何确定是关键,例如在工程项目价格清单检查中,某工程项目合同价格清单中虽包含基座灌浆料的价格,但对基座灌浆料的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因此在实施中必须对灌浆材料价格重新组价,建设单位需要坚持原有的合同项目,针对出现的合同变更情况,必须及时调整,使其适应总承包项目的要求。限价模式主要是对工程总承包方设计,在实施阶段必须确保限价合理,在广泛调研的阶段,考虑到价格因素、承包人的利润空间,要结合市场实际,并反复论证[8]。
4 结语
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竣工结算和审计等工作。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施中需要对建设单位的投资金额进行合理管控,保证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各个区域也需要及时出台相关的管理对策,结合竣工结算和审计的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落实,满足工程审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