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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供电企业劳务外包合同文本的必要性

2021-03-30程漠砥

吉林电力 2021年2期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劳务

程漠砥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 130028)

近年来,新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吉林电力职工数量一直严格执行“退二进一”原则(即退休2名职工进1名高校毕业生),农电用工只减不增,公司用工每年净减少600余人,导致部分单位缺员严重,同时公司线路长度、设备容量、营业户数逐年增长,对职工人数的需求进一步增加。通过大量使用劳务外包用工,将全民职工从配电网故障抢修、抄表催费、窗口服务、95598服务、车辆驾驶服务等技术难度低、社会通用性好的业务中脱离出来,从事技术难度高的电网核心业务,大大改善了各单位严重缺员现状。

劳务外包虽然减少了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管理问题,即如何规范劳务外包管理。下面对国家电网公司在近两年审计巡视中针对劳务外包管理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1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核心业务外包问题

在国网公司印发的2015版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中,供电企业业务根据业务性质分为核心业务、常规业务和其他业务。核心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直接关联的业务;常规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业务有关联但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或者在企业价值链中处于低端位置、一般具备劳动力密集型特征的业务;其他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业务无(弱)关联、社会化程度较高、人员流动频繁的业务,以及与企业核心业务有关联、但专业化程度非常高或升级换代频繁、维持该业务需投入大量成本的业务。国网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要求核心业务不得外包,常规业务可根据各单位人力资源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外包,其他业务宜推进外包。在巡视中之所以发现部分单位核心业务有外包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或“服务内容”的描述过于简单造成的,实际上该核心业务并没有外包现象。例如:某县供电公司供电服务外包合同中,工作内容为“负责营业厅窗口的业务受理、咨询服务”,实际上该公司现场的业扩报装、合同管理等核心业务均为全民职工管理,外包人员仅负责窗口收费及咨询服务这两项非核心业务。

1.2 “假外包、真派遣”问题

劳务外包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工方式。一是对用工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用工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用工则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二是承担的用工风险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方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与承包方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两者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用工单位是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承担的劳动风险不同,劳务外包中的发包方关注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如何去完成的,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方无关;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因此,近几年来,供电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已经全部转为劳务外包方式,但一直以来,由于没有国网公司层面的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部分单位在原劳务派遣合同基础上仅进行简单修改后便使用,使合同中包含了外包用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发放或缴纳等相关内容,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1.3 劳务外包合同中无安全协议、保密协议等问题

安全是劳务外包管理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时应附安全协议,无安全协议实施劳务外包将会导致安全责任不清,易给用工单位带来安全风险;而供电企业拥有的客户信息、员工信息、财务信息、设备信息等均属于商业秘密,若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就可能会给供电企业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因此,外包合同中必须附带安全协议和保密协议。由于部分单位使用的外包合同文本较为简单,未包含安全协议与保密协议,这就会为企业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1.4 外包费用结算无依据问题

部分发包单位之所以在外包工作完成后,没有进行工作验收和业务评价就进行费用结算,主要原因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外包费用结算的具体要求。

综上所述,劳务外包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外包合同不规范,而在国网公司下发的254项标准合同文本中,基本没有劳务外包相关的合同文本,大部分单位的劳务外包合同是在劳务派遣合同文本基础上加以修改使用,直接导致在国网公司组织的历次审计、巡视检查工作中,被发现劳务外包方面出现了“核心业务外包”、“假外包、真派遣”、无安全协议、无保密协议等问题,因此使用统一规范的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势在必行。

2 解决措施

供电公司常用的劳务外包项目主要有配电网抢修指挥运行值班、输电线路常规业务维护检修、配电网故障抢修劳务服务、变电站安保、营业窗口服务、95598营销话务受理业务服务、营销抄表催费劳务外包服务、车辆驾驶服务8个项目。本文将围绕这8个常用劳务外包项目,结合供电企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供电企业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

2.1 规避“核心业务外包”问题

规避“核心业务外包”首先要在标准合同文本中不能有与国网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中的核心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其次是在外包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规定实施,严禁超合同范围外实施劳务外包。供电企业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中,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服务内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并与国网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进行核对,确保不出现与核心业务相同的内容。例如:营业窗口服务合同中,服务内容为“负责在甲方营业厅内从事除大客户以外业务受理、收费、业务咨询、投诉受理等工作”,核心业务中的大客户相关业务受理不在服务范围内;营销抄表催费服务合同中,工作内容明确为“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0.4 kV及以下用电客户电费催缴工作、用电客户计量电能表的补抄、复抄、巡视”,强调服务范围为低压用电客户,核心业务中的高压客户不在服务范围内。

2.2 规避“假外包、真派遣”问题

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中有外包用工工资标准和发放,以及直接管理外包用工相关内容。为规避此类问题,在标准合同文本中应明确约定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服务费为全部费用;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加班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及支付,承包单位负责派管理人员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勤、培训等各项管理工作;发包公司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不参与外包用工的直接管理。承包单位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对外包用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负责外包用工每月考核、记录等各项管理工作。

2.3 加入安全协议或安全条款

标准合同文本中应增加安全条款或附带安全协议,以明确外包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建全各项劳动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发包方对承包方执行规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发包方有权进行纠正并对承包方做出相应处罚。

在外包项目日常管理中,要求各供电企业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中必须附安全协议,或签署专项安全协议,严禁无合同、无安全协议实施业务外包。涉及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等不间断业务的,应确保合同期限覆盖外包全过程。开工前,要对承包单位做好全面的安全和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实施方案、工艺标准、危险点预控措施;各专业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应对外包作业现场开展过程安全监督。

2.4 加入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标准合同文本中应增加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发包方的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以及承包方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从保密信息中获得的任何记录、总结、报告、分析或其他材料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承包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5 加入外包考核评价条款

标准合同文本中加入评价与考核条款,在年度外包工作结束后,由发包单位按照“一个外包业务一份业务评价”的方式,对承包单位安全、质量、进度、现场、资料、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费用结算挂钩,并纳入承包单位的资信评价,没有评价结果禁止结算外包业务费用。其中,发生人身安全责任事件直接得零分。评价结果在85分至94分之间的,扣除3%外包费用;评价结果在76分至84分之间的,扣除5%的外包费用,低于76分的为不合格,纳入承包商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包公司系统同类业务。

3 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因供电企业劳务外包合同不规范可能出现的问题,给出了规范供电企业劳务外包合同文本的主要做法,可有效解决因合同不规范带来的“核心业务外包”、“假外包、真派遣”、无安全协议、无保密协议、结算无依据等问题,促进地市、县级供电企业规范业务外包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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