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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策设计视角的我国设计政策的深度挖掘与体系重塑

2021-03-30苏州大学艺术学院

创意与设计 2021年2期
关键词:产业政策政策文化

文/马 双(苏州大学 艺术学院)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发展,从模仿借鉴的“跟跑者”逐步进入跟无可跟的“领跑者”行列。随着经济整体实力的增长,我国进入经济发展转型期。面对国内投资拉动红利渐退,金融风险若隐若现、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此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产业政策,其对产业实体的微观“强管控”愈发不能继续维持初衷——选择性保护企业成长,反而导致诸多领域发展受阻的局面。在政府适时调整战略、试图将以科技、文化创新为驱动力的设计产业作为国家经济转型的主导业态的背景下,因我国设计产业政策系统性、协调性、落地性、文化性不强,致使设计产业未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导致国家经济增长乏力,经济转型陷入僵局。

究其原因,很多学者认为,国家宏观政策环境未能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激励。并且,我国推动产业发展的惯性做法是采用直接干预式的指导和扶持,政策对于产业的发展影响巨大。这就导致了在经济转型期各种矛盾爆发时,政策成了大家此时找寻问题、探索突破口集中讨论和批评的目标。对于设计政策的研究和探讨,也将加强国家对设计政策的关注和支持,从而推进整个设计产业的体系化、纵深化发展。

一、设计产业发展与国家产业发展大环境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于设计政策的研究和关注力度比较大,以中外设计产业比较和设计制度的历史沿革研究较为突出,但对于设计政策的政策设计,以及设计政策的宏观、微观层面的横向和纵向的拓展与细化尚待推进。本文认为,设计政策不应笼统或“架空”地谈,而应该更加深入到具体细节。正如国家产业政策是对产业发展具体规划的监管和治理,设计产业的政策设计也需要监管和治理,发现设计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并及时调整和解决其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 “设计政策应树立一种全球史观,注重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纵向和横向联系,以在理论、方法和历史观上实现新的拓展,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主体性的设计政策研究。”[1]

设计政策是国家基于产业发展大背景,针对设计产业制定的发展政策和实施措施,因此,产业政策的走向及其讨论,是设计产业政策设计基础和引领。2016年,在张维迎和林毅夫经济学家的产业政策辩论中,张维迎提出 “产业政策无用论”: “人类未知的局限和激励机制的扭曲,意味着产业政策注定会失败,产业政策只会阻碍创新,不可能激励创新。企业家跟着政府产业走,那不可能是创新的企业家,他们需要的是自由公平的法制环境,而不是什么产业政策的扶持”[2]。林毅夫则认为: “迄今为止还没有不运用产业政策而成功追赶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保持持续发展的发达国家”[3]。

由此引发了学界大规模的评论,大部分学者否定了张维迎的观点。朱富强(2017)认为,产业政策无用论和选择性产业政策的批判论都将产业政策的低效或失败过分归谬于政府的失败,并否定产业政策本身存在的合理性,这是对西方经济学理论的过分引申和夸大,是相对极端的论断。所以,讨论“要不要产业政策”这本身就是一个伪问题。当下的经济转型期,我们要做的是探讨何种产业政策有效,而非存废问题。

伍晓鹰、江飞涛等认为,政府应该成为“经济利益中性”政府,才能提高全要素经济生产率: “政府应该放弃干预市场、替代市场的选择型产业政策,转为实施以增进市场机能、扩展市场作用范围与补充市场不足为特征的功能型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的重点应该提供完善的制度基础”[4]。这种观点在鼓励市场竞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性,但在讨论政府管控方面,忽略了政府利用选择性产业政策所取得的成绩;并认为当下该政策的实施是阻碍中国经济增长和效率提升的主要原因,稍欠妥当。

吴敬琏先生认为: “设计得当的产业政策应该是能够强化竞争,弥补市场失灵”。贺俊赞同吴敬琏先生的观点,认为“设计得当的产业政策指向应弱化特定部门和产业,而突出激励技术创新”,并使用“结构性产业政策”一词替代“选择性产业政策”,用来“强调在特定的时期和竞争情境下产业政策资源的配置应当有优序和重点;政策工具应由提供货币性的补贴转向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服务”[5]。这种观点汲取了选择性产业政策和功能性产业政策各自的优势,摒弃了非此即彼的观点,提倡政府应立足本国国情,战略性的帮扶某些产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和制度体系,以推动国家经济稳定增长。本文认为,此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符合我国当前产业发展要求,但因其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的调整和重组,未能突出未来发展中创新禀赋价值增值的重要性。所以,本文认为,该种产业政策还需结合创新元素,才能对转型期产业发展更具有引导性和激励性。

关于创新政策,Stoneman(1987)认为, “创新政策是国家通过干预技术创新的过程进而干预国家经济的一系列活动”[6]。黄汉全等人分析总结了我国工业化初期到中后期,随着要素驱动收益下降,产业政策朝着创新驱动过渡[7]。刘凤朝和孙玉涛 (2007)通过分析我国25年来的创新政策演变过程,认为当前是以政策组合替代过去单一政策的方式。郭雯“引入政策网络的概念,从政策制定进程的角度诠释工业设计服务业创新政策研究的新范式”[8]。刘涛雄等人认为, “创建竞争与创新政策的关键是要不断加快‘从以产业扶持为主转向维护竞争和促进创新’的产业政策目标转型、‘从挑选型政策转向普适型政策’的产业政策手段转型、‘从行政批文转向行政立法’的产业政策组织与程序转型、‘从政府主导转向第三方评估’的产业政策绩效评价转型”[9]。不管从何种角度入手,学者们都肯定了创新作为产业政策内容指向的正确性,这与设计产业的核心理念十分吻合。从中可以得出,当前国家产业转型的趋势和走向必将与设计产业的发展殊途同归,宏观产业政策的制定方略也内嵌着设计产业政策的趋势和理念。

关于政策协同问题,学者们主要是基于宏观层面来研究的。王朝明、朱睿博认为,不同的货币政策工具对产业转型升级影响程度不同, “实际有效汇率、信贷规模与股票市场发展规模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正向影响,其中实际有效汇率和信贷规模影响较为显著,股票市场的影响则较弱,而利率与房地产价格会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负向作用”[10],所以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势,灵活、协调使用各种政策工具。郭琪认为,从作用机制、效用边界和政策效应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构建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互动互补的有效机制,将最终形成产业政策导向下,以财政诱导来撬动金融资源定向流动、以社会融资总量为参考拓宽多样化融资渠道的调控模式[11]。郭净、孟晓倩、徐玲通过建模考察产业政策及协同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效应差异,发现产业政策的当期实现效果存在时滞性,与财政政策协同对专利数的效应最大最显著,与其他政策协同有负效应或不显著的结果,认为当前产业政策应向创新政策转型,实现单一性政策向协同性政策组合的转变[12]。关于产业政策的协同性分析因学者们侧重点不同,产生了不一样的结论,但都认同了政策协同性的基本理念,认为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当与各项政策相配合,能发挥出“1+1>2”的合力作用。 “政策协同”的观点强调多种政策措施的配合实施,对设计产业的发展更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潘鲁生、殷波系统梳理了2014年度我国设计政策,认为当前的政策设计“围绕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的理念展开,明确了“中国设计”的文化生长点、科技创新点和消费突破点,提出建立系统的设计支持体系[13]。王娟娟基于Rothwell的政策创新框架,结合北京、上海、安徽等地调查数据,利用SPSS16.0统计分析工具,从公营事业、科学与技术开发、教育与训练、租税优惠、政策性措施、法规与法制、资讯服务、财务金融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14]。

专门撰写关于设计产业政策研究的文章不多,学者们通常从经济或者文化某一个单一的角度涉及设计政策问题,并没有从经济、科技、文化三者相结合的视角,综合切入政策问题,更没有将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作为设计政策研究背景来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本文结合当前学界热议的产业政策走向议题,分析当下我国设计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并从政策主体、内容、手段、关联性3个方面,提出设计产业政策应有“更大范围的参与”主体、 “到位不缺位”的内容把控、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文化经济深度融合的改革指向,改变了以往仅从经济、科技、文化中某个单一视角出发的研究策略,试图以三者融合之力,挖掘设计产业发展的无限潜力。力图通过将设计产业放置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背景中,以前所未有的研究视角,还原其穿透性的融合剂功能,把握未来设计产业发展之路,以期对设计产业政策的设计和规划有些许助益。

二、我国设计产业政策设计的阶段性探索

设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制造业、服务业和工业的附属行业,而是融合和引领上述产业,并催生新型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数字技术产业的重要业态和强劲助力。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也适时为设计产业发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并在不断调整和摸索中探索政策设计的“普适之道”。

200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 《纲要》)。它是我国最早提出关于促进设计发展的政策性纲要。 《纲要》提出: “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工业设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政策,2007年,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 “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两个《纲要》为起点,我国设计业的发展正式纳入到了国家政策性扶持之列。

2007年,温家宝总理作出批示:“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同年,我国政府首次明确对工业设计进行了行业归属的划分——服务业。2010年3月,又进一步将其界定为生产性服务业。“2010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我国工业设计的概念进行了确定: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15]。并对工业设计的产业体系、产业地位和产业归属做出确切界定: “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工业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还指出工业设计在加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相融合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是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是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工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指导意见》还前瞻性地勾画出到2020年设计产业发展的总体任务和目标。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颁布,加速推进了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进程,也为设计产业的进一步成熟指明了方向。

2011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第四篇章:“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培育壮大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业,促进工业设计从外观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鼓励建立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服务中心,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这标志着国家政策对设计业的关注已经从外围的产品外观造型的变化升级到核心的全产业链规模和质量的扩张和提升上来。这是一个跨越式改变和质的提升,推进了我国设计业产业化的进程,也为设计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我国设计政策及其监管和治理措施的局限性研究

目前,我国设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前期政策消化、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型经济迈进的“换挡”提速期。先期政策效果与新动能、新经济加速整合渗透的叠加作用成效和弊端都会在此时持续放大。适当且科学的设计政策引导是我国设计产业良性发展的迫切需求。

3.1 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协同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设计产业的发展急需一套配合协调有力的政策调控体系。从当前出台的政策来看,政策制定主体范围 “狭窄化”、政策工具使用“孤立化”,导致了相关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强。

3.1.1 政策制定主体范围 “狭窄化”一直以来,我国政策从制定、颁布到落实实施,通常会以政策专家为中心,这虽然可以建立具有专业公信力的政策规划和评价体系,但仅从专家的角度出发,会导致不能兼顾不同利益群体或不同产业领域的利益和价值诉求。2018年年底,习近平主席谈到,许多政策颁布前未能进行摸底调研,导致政策的制定仅局限于单一部门功能的实现,未能考虑对相关部门功能的影响。比如,打击房地产投资,却“误伤”了合理改善住房的需求;比如救民企、去杠杆,但市场却未能如预期所料。造成这一结果,是因为未能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而导致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缺乏。

3.1.2 政策及政策工具使用 “孤立化”作为产业政策组成部分的设计产业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推动了我国设计产业的发展,但我们也看到,目前政策工具的使用缺乏配合和协调。金融、货币政策等工具性政策使用未能与目标性政策(产业政策等)统筹规划,造成有效协调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大、帮扶范围过窄。这种未能从长远宏观战略角度出发的政策措施,势必造成无导向目标的设计产业发展轨迹,最终导致软弱无力的指导,进而制约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

3.2 设计政策细则缺位

目前,国家政策虽然对融合了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服务经济诸多领域的设计产业有了全面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却未能转化为具体实施的措施。从国家政策来看,国家宏观设计政策涉及到文化、服务、生产、科技的内容,但进一步具体的实施方式、资金来源、人才激励和储备等一系列措施和细则却没有到位。所以,认识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政策却只停留在顶层层面,不能切实落地的治理和监管细则缺位,国家政策只能当作“口号”,不能作为发展生产力的催化剂。

3.3 设计政策认知深度和实施力度弱

长期以来,我们凭借劳动密集、资源密集优势,以追随者、跟跑者的姿态和步伐积极参与到国际化协作发展的“世界工厂”的角色中。在这个过程中,居于产业链下游的我们,付出了原材料、劳动力和宝贵的矿藏资源,甚至空气,但收获到的却是极其微薄的报酬。这是因为,我们仅仅是OEM合作者中实体物品的生产者,而非产品技术的定义者和产品文化的设计者。我们在抱怨获得产业链低端的小块收入时,深切地意识到了拥有技术标准定义权的重要性。而在驾轻就熟的借鉴、模仿式技术赶超过程中,我们很快实现了技术领域的重要突破,但同时,我们却忽略了文化意义标准的定义权。就如同美国有Paypal,我们有 “支付宝”;美国有Google,我们有 “百度”;美国有 “亚马逊”,我们有“阿里”等。我们的技术越来越成熟,却没有形成与之相匹配的文化意义的深度挖掘和标准制定。当前的贸易战中,以科技为核心的贸易冲突中抑或包含着东西方文化价值等意识形态的交锋与对立,我们在追寻技术话语权的途中也必须让自己成为产品文化意义的设计者。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国家设计政策对设计产业的认知有待提升, “设计”的跨产业黏合力和融合力能够将传统制造业、服务业,以及文化艺术,甚至工业、农业全部容纳其中,因此,设计政策的指导思想需要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和引导性。

四、基于政策设计视角的设计政策的体系重构

产业经济转型时期,我国设计产业发展对国家政策的依赖程度较强,这就需要国家顶层设计的政策制定不仅要在政策主体、政策内容和政策关联方面更加科学合理,还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完善设计监管和治理体系,帮助我国设计产业发展尽早走上健康、高效的发展道路。

4.1 在政策主体领域

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是生产资料真正的主人,因而,政策的设计与运行始终要以人民为主体,在政策制定、执行、监督、评价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民意,坚持民主原则。盖伊·彼得斯的《政府行政的未来:四种模式》曾提到:社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没有一个个人或机构能够拥有综合全面的知识体系和完胜的能力“单打独斗”地解决各种问题、克服各种困难。因此,政策主体的“更大范围的参与”是促进政策进一步系统化、协调化的重要举措。

最早提出国家设计政策的是芬兰,该国在设计领域的很多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2012年,芬兰政府将设计政策的制定以公共产品招标的形式面向全社会发布,鼓励民众和组织参与进来[16]。 最终一家设计顾问公司——芬兰创意设计公司中标。该公司将“以用户为中心的社会创新方法运用到了设计政策制定中”[17],并广泛邀请来自教育、产业、环保、政府等各界人士作为设计政策的“利益相关人”,多次共同探讨设计政策的制定内容。并在此期间随时向公众开放政策制定进程中的细节和问题,接受民众反馈。政策制定权力虽然下放给公司,但并未脱离政策专家的监督和评审。在制定工作的每个阶段,政策制定团队都会将阶段性的成果草案提交政策专家审议。专家从专业化的视角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对政策草案进行把控和监督,推动整个设计政策的合理化进展。

从当前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和学界观念发展来看,政策参与主体范围的扩大化,也将设计政策研究的逻辑逐步提升。从过去追求国家竞争力的提升到社会服务全方面的提升;设计政策的研究视角,从产业政策、协同政策、创新政策、公共政策中的单一领域上升到设计学领域;研究目的从政府职能的完善发展为国家制度体系和设计学研究整体架构的完善。

相比我国当前设计政策现状所处的阶段,可以发现,追求经济领域的赶超仍是当前我国政策制定的主要目标。现阶段,我们要以包容性、透明化作为制定合理、有效设计政策措施的过程化准则;以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与设计政策体系的完善作为设计产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以为人民谋福祉作为设计学研究的终极目标。将设计政策制定和研究方向朝着生态化政策的方向推进。

4.2 在政策内容领域

产业政策是把“双刃剑”,如何利用好这把剑,就要界定好产业政策涉足的内容和范围,做到“到位不越位”。

转型期的改革,“度”的把握至关重要。在一众学者批判我国产业政策的言论中,我们应该在批判中有所思考。我们不能抹煞我国政府以往长期使用产业政策对经济实体进行直接干预并取得经济增长的阶段性成绩,但面对当前的投资驱动、要素驱动增长乏力的困境,传统的直接干预式、强制选择式的产业政策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未来设计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适时做出调整和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4.2.1 突出人力禀赋优势当前,统计数据对于设计产业增长指标的涵盖局限在传统制造业领域,未能更多突出科技创新对制造业的深度优化和提升,也未能较好地体现文化、艺术元素的创意附加值。造成事实上的统计幅度过窄,部分统计数据缺失,设计产业价值被低估。这主要是因为宏观经济政策覆盖宽度有限,具体的设计产业政策缺位,比如,人力资源报酬问题。 “人力资源指标体系中薪酬结构测算的不同工作(工作结构)的相对薪酬以及究竟支付多少(薪酬水平)”[18],具体到设计产业中,科学技术人员和文化艺术创意设计师的创新是该行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在对科技“强关注”的背景下,科技和文化的价值体现更要突出人的价值和智力资本的价值。

4.2.2 加强通用基础技术帮扶以创意、创新为核心的设计产业, “以产业化的形态高度关注产业内的运营和创意产品的创造,其经济形态突出了跨地域、跨部门、跨专业、跨行业的‘跨界’和产业融合的发展特征”[19]。可见,设计产业的包容性决定了其政策导向不能仅仅指向某一产业或某一生产性领域,而应以创新性产品或技术作为政策引导方向。

Hausmann等学者认为,一国长期持续稳定的增长,不是由于规模化的制造业增长,而是由于复杂性的制造业提升。制造业的复杂性成为第一、二产业品质提升的关键。自2013年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就已经超过了第二产业。所以,我们不应该给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排序,政策导向也不应该在量的基础上提出优先发展某个产业,而应该关注于产业中具有设计创新特性的产品或技术。 《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这一政策仍然指特定产业的发展,未能精准地帮扶产业内设计创新产品的研发。这必然会使企业扩大生产性投资,导致社会产能过剩。机器人行业就是近几年在政策引导下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而这一产业内绝大多数都是低水平的重复生产,并没有高尖端的创新产品和技术涌现。

我们认为,若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设计产业的创新力、竞争力,政策指向应在协同视角下,从宏观的“产业”聚焦转向“创新”聚焦,从纵向一体化产业链的帮扶,转向对横向水平层的通用技术和设计的引导。这是因为,一国竞争力的增长依赖前沿技术的提升,而前沿技术的不断提升需要坚实的通用基础技术为积淀,这是一项长期积累的过程。所以,国家在政策设计时就要以跨产业技术为依托,以设计创新为纽带,重点帮扶对全产业有基础支撑作用的技术研发和设计创新。只有根基扎实,才能为前沿领域的研究和创新做足技术准备。

此外,设计产业本身的跨界性,以及转型过程的过渡性,会让我们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传统制造业去产能过程中员工的转岗、安置和失业问题、弱势群体问题等。新问题陆续出现,需要政府持续保持在发现—讨论—解决问题的新常态中,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政策“缺位”的状况。否则,政策“缺位”必将导致设计产业发展的失序,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4.2.3 在关联度方面,设计产业政策应与相关政策实现深度契合从近几年我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设计产业相关政策可以看到,国家将设计产业定位在生产性服务业,核心是对传统制造业的优化提升。2014年除《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文化创意”的内容外,国家其他政策都对“文化”鲜有涉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但需要科技领域的创造力,同样也需要文化创意的渗入和滋养。否则,永远只停留在造“物”的形态上,而不懂得用“物”来定义完美的“生活”。

文化产业与设计产业涵盖的范围有所交叉,都是以设计创意为核心的产业形态。所不同的是,文化产业更多侧重于文化艺术创意的经济化,科技是实现文化产业形式多元化的工具;设计产业则偏重于科技创新对于传统制造业的优化提升,文化艺术是设计产业品质化、内涵化的重要元素。可见,文化、艺术、科技是设计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共享资源。本文认为,设计产业要加强与文化、艺术元素的结合,使文化、艺术元素成为延伸设计产业价值链的渗透剂。所以,设计产业应该称之为文化设计产业。

传统的工业设计是在既有文化框架下完成“物”的实用功能性定义,而文化设计产业是打造具有动态意义传播媒介的产品,它能够表达人们的生活方式、情感互动、文化内涵等。因而,文化设计产业是打造具有感召能力和内涵场域的产品,让产品成为人与人交流的媒介,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品质化表达。

文化设计产业的发展需要有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现阶段我们需要逐步实现由设计产业政策和文化产业政策的无缝衔接到完美融合的政策设计。首先,我们要摒弃过去文化事业式的发展方式,不再依赖 “等”“要” “靠”的国家扶持,培养从无到有的创新世界的能力。第二,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根本手段。由于文化设计产品具有正负外部性问题,而市场存在补偿外部性失灵,国家政策应在供给侧结构中起到有效引导作用,逐步合理化投资结构,以功能性产业政策手段为引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公共文化设计产品带动文化设计产业的发展,补偿外部性。第三,在供给侧改革中,按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加大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提高文化设计产业的生产效率,让文化资源成为提高社会生产力的重要要素。第四,政策工具的使用要兼顾到多个目标产业的提升。对包容了传统制造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的设计产业,要加强政策工具使用的关联性,充分利用好货币、财政政策工具,如事前的财政一次性补贴、多次减免规费、事后的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同时,我们要探索对设计产业财政政策国家立法的认定,从法定层面切实稳固对设计产业的支持和推动,从根本上转变“脑袋一热” “随心所欲”的政策选择帮扶方式。

4.2.4 完善设计政策的监管和治理,重塑设计政策体系架构设计政策是产业规划制定和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引和导向,政策本身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革凸显出自身的滞后与不适。设计政策的监管和治理是衔接政策与产业的桥梁, “明晰制度建设和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设计政策推进设计产业的发展,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设计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参考,通过研究推动产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各种行政手段,为推进中国设计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20]。设计产业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即是设计治理和监管细则具体推行的过程。因此,找寻我国设计政策监管、治理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即是当下设计政策体系建构的重要任务,又是未来设计产业良性发展的基石。

对于设计产业政策的监督和治理研究,还可以倒逼我们发现设计教育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问题,以及对“设计”观念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的认知。对设计产业政策的治理研究可以关注到设计教育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重视单一性、专门化人才的培养,忽视全面性、综合化人才的教育。我国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偏重形式外观美化的设计,而没有关于机械架构的学习;理工类工业设计专业的教育侧重工科学习,忽视历史、人文和美学的思考;将传统文化实物与其内蕴的社会关系和文化精神割裂,追求浅表化的理解和借鉴;学生更多的是静态、片面的、一维度的单向学习,比如借鉴传统文化实物的造型、纹样进行简单的历史文化追溯,并未深入研究其背后的历史价值和社会生产关系;审美教育仅限于传统艺术类学科,并未针对性普及到创意设计相关学科中去。因此,对设计产业政策的监督和治理,要求我们“转变社会内在心理机制,培养具有审美思维方式价值观的人。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建立一种感性理性统一、主客体统一、价值理性工具理性统一的价值观,开发人们的真实需求,进而实现现代社会工业生产需求的转变,其实质是在现实的人的价值观念中,将倒置的理性观念从工具理性的理解中纠正过来,培养具有批判性向度的人。”[21]所以,进行多维度、立体式的教育是推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方式。

此外,在“跨界”时代,设计成为了资源整合工具、经济增长动力以及品质升维依托,所以,“设计”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概念和理念,其发展变化不仅影响着设计产业,更是对设计政策提出了直接的变革要求。行业协会在政府与行业联系中起到了纽带作用和行业自律的带头作用。这都是我们对于设计政策自身关注和自检的重要发现,毕竟对我国的设计产业发展带来巨大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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