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销售模式下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探究
2021-03-30◎孙璐,崔磊
◎ 孙 璐,崔 磊
(铜川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陕西 铜川 727031)
网络直播销售是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主播通过肢体和语言同直播间的观众互动进行信息传递,从而促成交易的新业态销售模式。直播销售模式始于2016年,借助网络销售平台,如淘宝、抖音、快手等,由主播介绍商品的详情并就自身对商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给消费者更加直观和有趣的购买体验。直播销售借助移动通信的高速发展而崛起,从最初的服饰类、化妆品类等快消商品逐渐发展到各行各业,也由城市延伸向了农村地区,延伸向了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直播销售模式引入到农产品销售市场,为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提供了新的助力。然而任何新事物新业态的诞生,都免不了带来新的问题。在激烈的竞争和利益驱动下,出现了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质量不达标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用农产品监管法规均未涉及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领域,食用农产品直播的迅猛发展和传统市场监管手段无法融合,这就导致一个蓬勃发展的产业存在监管漏洞,而良性的监管能够更好地服务和促进产业的发展。
抽样检测是辨别食用农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指导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可以通过推动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效把控电商直播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填补目前此行业监管的空白。本文对网络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有效进行网络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此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提升,助力于食用农产品直播销售行业健康发展。
1 网络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现状
1.1 网络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发展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传统的种植养殖模式延续了几千年,农产品的规模化、品牌化程度低,且农民的农产品种植规模小,难以通过大规模种植的方式降低成本。相较于传统食用农产品销售模式,电商直播销售具有更多优势。①缩短了食用农产品的供应链,节约了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交通成本。②以数据量化指导农产品的种植生产,解决了食用农产品的供需关系,消除供应与市场需求信息不对等的产能过剩问题,把农产品的生产带入到良性循环中,从而推进乡村振兴。③通过线上不接触的销售模式,缓解了疫情带来的农产品滞销压力[1]。
1.2 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现状
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由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两个主体负责。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市场监管部门对农产品的销售环节进行监控。网络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检验检测又分为监督抽检、企业送检以及风险监测3个部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一季度,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指标不合格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1.6%;二季度为22.3%;三季度为24.4%;四季度为25.2%;2019年上半年为36.42%;下半年为31.9%;2020年度为35.31%。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为农兽药残留不合格,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市场监管系统监督性抽检的对象是农贸市场、超市、菜贩等,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肉类检测集中在兽药残留;蔬菜水果检测项目集中在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
2 网络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2.1 食用农产品直播存在的问题
2.1.1 法律监管滞后,食用农产品直播行业混乱
直播销售很好的解决了食用农产品产销结合的问题,然而法律法规滞后、政府监管职责不清晰、平台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2]。①没有法律监管。食用农产品销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然而法规中对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和检验检测都没有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主播不应打着药品、保健食品的名号对相关农产品进行销售和推广。②食用农产品主播的身份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农民、也可能是当地官员、也有公司聘请的专业主播,甚至可能是主持人、影视明星等,现阶段没有对主播的身份有任何法律规定,其准入门槛低[3],没有法律对其销售行为进行约束,部分主播可能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并不了解,其质量良莠不齐,难以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1.2 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业标准化程度低,不合格产品难以溯源
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包装、物流等环节没有统一标准,食用农产品的品质难以保证,出现了质量问题也无法溯源。①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不同于农贸市场、超市、商贩现场售卖的方式,电商直播销售需要在消费者下单后依靠快递货运送达,这就需要建立快捷的冷链运输体系。实际上由于食用农产品的价格比较低,虽然冷链运输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但因为其花费成本较高而鲜少使用在食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这就导致食用农产品出现腐败变质概率增大。②直播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货源不稳定,供应链多种多样,有专门的农产品销售商,也有农民,并且销售商可能会向农民收购或者向种植养殖企业收购,而传统农户种植模式并没有记录和溯源能力,商贩收购些食用农产品后,统一存放发货,一旦有不合格产品,难以对其生产方进行有效溯源[4]。农民或者养殖户往往从自家果园或养殖场直接发货,缺少产品质量初步审核机制,品控不细致,导致消费者在直播间看到的食用农产品和最终到手的不一致。③食用农产品直播中往往重视销量和流量而忽略了质量,售后消费者维权难以保障。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消磨了消费者的信任,从而对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带来潜在危害。
2.2 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2.2.1 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仍是空白领域
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最常见的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两类,包括腐败变质和农兽药重金属残留。食用农产品最大的特点是新鲜,然而实际运输过程中的储存条件达不到,尤其是冷链运输,易造成食用农产品的腐烂变质。大多数食用农产品售后问题都在于农产品不新鲜甚至变质,而危害更大的是农兽药重金属残留。
食用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和兽药,以及种植过程中土壤富集的重金属残留,仅靠肉眼无法判断,因此消费者难以识别。食用农产品检验周期长,时间成本高,农产品保质期短,往往检验结果还没出来,消费者已经食用完;即使检测出不合格样品,采用传统的下架、召回以及原因排查等一系列监管手段之后,食用农产品早已过了销售期,对于消费者的伤害难以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对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商(比如超市或者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但是对于在网络直播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检测仍是空白,急需检验检测相关规定出台,以确保其质量。
2.2.2 缺乏针对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体系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有详细适用的抽检体系,包含抽检实施细则、抽样单位、检测单位、检测项目和检测标准等,然而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与传统的市场销售不同,直播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生产现场就可以经采摘进入销售环节,检验人员无法使用传统的方式采样,更无法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农产品检验检测使用的检验方法也比较老旧,比如畜禽肉中替米考星的检测标准GB/T 20762—2006是2006年发布的,至今仍在沿用。农药残留检测多使用气相、气相质谱仪,兽药残留多采用液相质谱仪,重金属残留多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原子吸收仪等,这些仪器检测费用高,且检测时间长,与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检测最需求的时效性不匹配。
3 网络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探究
3.1 创新监管,夯实责任
食用农产品直播作为一种新业态,在发展中必然存在很多问题,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职,注意监管的方式方法[5],使直播销售向可持续的方向上发展。①将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填补法律空白。②加强电商平台的自我监督,建立备案制度。直播销售主体不论是个人、销售商均要履行食用农产品的登记、筛查制度,使销售主体明确,以确保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不合格时,能够及时追查,降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损失。③明确电商平台、监管部门、企业及经营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促进网络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3.2 构建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3.2.1 明确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
对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要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追溯的机制,抽检制度在这3个环节都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①将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纳入每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对农贸市场超市等其他销售领域抽检的频次合理分配,考虑产地和季节特点确定随机抽检的概率。②平台要落实准入制度,采用食用农产品质量报告形式。进入平台销售的直播产品,必须定期出具一次检验报告。③直播店铺备注好发货地,以确保抽检人员能够顺利抽到样品。④监管部门要对抽检结果进行检测分析,并进行通告。
3.2.2 聚焦鲜活特点,打造特色抽检模式
(1)打造绿色通道抽检模式,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及送检流程进行相应的简化和优化。仪器分析准确性和可靠性高,但时效性低,费用高。①改进标准,整合标准,使多个项目能采用一种方法检测,大大缩短检验时间。②检验流程和结果报送可以设置绿色通道,48 h内完成上报。
(2)打造消费者购买模式。监管机构委托抽检机构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和封存样品。流程与消费者直接购买一致,再与实验室检验检测相结合,检验直播销售的虚拟性和信息不对称程度。
3.2.3 以快检技术作为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的初筛机制
快检能在短时间内出具较为准确的检测结果,能够作为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初筛机制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筛查,并对问题进行初步分析,简便、便宜、好操作,基层人员好上手,也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同时将农户种植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发展食用农产品快检技术,不仅要建立标准,在保证时效性的基础上提高准确度和可靠性,还要落实快检法律效益,注意快检和检验检测的对接。为提高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要普及食用农产品快检技术,明确快检的法律效益,加强抽检时效性。
4 结语
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正日趋多元化,直播销售在乡村振兴的影响下迅猛发展。以快检技术作为初筛机制,以绿色通道抽检模式提高抽检的时效性,以消费者购买模式打通线上线下,完整抽检流程,构建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体系。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直播销售食用农产品产业良性发展提供服务,保护消费权益,守护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