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活性物质“蓝精灵”的危害与预防方法
2021-03-30张娟
张 娟
(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有限公司,上海 200433)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没有被《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列管,但具有滥用潜力,可以引起公共健康风险的精神活性物质。“蓝精灵”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一种,主要活性成分为氟硝西泮,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型第三代毒品,也是我国新列管的二类精神类药品,人服用之后会出现镇静、麻醉甚至短暂失忆等症状。因此,近年来“蓝精灵”在药物辅助性犯罪中的使用愈加严重,这不仅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更影响国民体系的正常运行。本研究重点分析新精神活性物质“蓝精灵”的危害和具体防治措施。
1 “蓝精灵”的药理学特征
1.1 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
“蓝精灵”的脂类物质的核心成分氟硝西泮属于苯二氮卓类药物,研究苯二氮卓类药物的受体机制,在γ-羟基丁酸A受体上有6个α亚单位(α1~α6)与苯二氮卓受体结合,苯二氮卓类药物入体后不是直接激活受体,而是通过提升抑制性神经递质与受体的亲和力,达到与γ-羟基丁酸A的特异性结合[1]。因此,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抗惊厥等药理作用[2],并且因其起效快、维持时间短等特点,自19世纪60年代氯氮卓上市以来,苯二氮卓类药物已成为临床不可或缺的一类药物。苯二氮卓类药物的受体广泛存在于中枢神经系统,包括纹状体、丘脑、海马体等,所以影响记忆的作用也较为显著,服用氟硝西泮后会在短时间内快速进入睡眠状态,记忆也会在药效消失前受到干扰,有明显的顺行性遗忘症状[3]。
1.2 苯二氮卓类药物中毒症状
《2016年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数据显示,苯二氮卓类药物是我国滥用/使用最多的医疗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比例占到37.0%[4]。苯二氮卓类药物可能产生认知力下降、判断力丧失、短暂失忆等副作用,长期使用会产生耐药性和依赖作用,即使是治疗范围的剂量,服用超过4周也会产生停药困难的现象。截至2018年,国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心理科的苯二氮卓类药物使用率分别达到34.3%和33.8%,有相当比例的患者使用时间超过4周。
摄入少量氟硝西泮容易引起血压升高、心跳加速等不良反应、若服用量过大,会引发焦虑恐慌、精神错乱等中毒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出现休克或死亡。氟硝西泮能够微量溶于水,易溶入酒精,若与酒精混用,会加速起效,使人体肌肉处于过度镇静状态,导致精神运动能力受损,在一定程度上会丧失行动能力,在酒吧等娱乐场所极易成为迷奸和麻醉抢劫案件的犯罪手段,因此,也被称为“约会强暴药”或者“迷奸药”。也正是考虑到氟硝西泮与药物辅助性犯罪案件的关联性,罗氏产品有限公司对该药物进行改良,使其更难溶解,并会显现明亮的蓝色[5]。
2 “蓝精灵”的滥用情况分析
法国药物依赖性评价和信息中心网络调查显示,非医疗使用或滥用处方药物是一个日益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特别是阿片类、中枢神经抑制剂(主要为苯二氮卓类)和兴奋剂。OSIAP分析可疑处方有1 246张,其中,包括2002年400例、2004年517例、2006年329例,苯二氮卓类药物占比分别为2002年47.0%、2004年40.0%、2006年46.0%,在所分析的8种苯二氮卓类药物中,氟硝西泮占比分别为2002年30.3%、2004年12.6%、2006年7.2%[6]。由此可见,氟硝西泮的滥用在苯二氮卓类药物中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在2006年的OPPIDUM研究报告中,氟硝西泮在伴随酒精使用、滥用失常、戒断症状等方面的占比情况表明形势依然严峻。滥用药物与依赖监测系统,明确证实了氟硝西泮的滥用情况呈上升趋势。但氟硝西泮依然是法国和其他国家滥用程度最高、最受吸毒者喜爱的苯二氮卓类药物[7-8]。
氟硝西泮的滥用情况在其他国家也不乐观。在巴黎刑拘人群中,氟硝西泮的滥用排第五位。20世纪末,主要在欧洲和墨尔本作为催眠剂和麻醉诱导剂使用,后来因迷奸药宣传被偷运到美国,特别是佛罗里达和加利福尼亚[9];美国急诊室报告因滥用氟硝西泮导致死亡的案件,从1994年的13例上升至1999年的540例[10]。根据目前的发展形势,国际上多个地区已陆续对氟硝西泮的使用加以限制,例如挪威自2003年1月起,提升了氟硝西泮在受管制药物名单上的等级,2004年8月,罗氏将该产品撤出挪威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内地最早的一起销售氟硝西泮药品案例于2018年上半年发生在上海,目前,涉及走私、贩卖氟硝西泮的相关案例,大多具有通过微信等平台联系交易的情况。除江浙沪等东部沿海地区外,氟硝西泮的销售也通过网络向内陆地区延伸,最近内蒙古、宁夏等地也发现有人销售和购买氟硝西泮。
3 防治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
目前,我国的禁毒教育普及范围不断扩大,国人对传统毒品具有较为正确的认知,能够做到主动拒绝和远离。但是对于“蓝精灵”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不法分子会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包装,以欺骗消费者来谋取利益。因此,在公共场所对陌生人需要保持较高警惕,拒绝不明饮食。同时,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契机,通过报刊、多媒体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禁用“蓝精灵”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禁毒意识,提高认知毒品、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的能力,强化涉毒犯罪预防教育,确保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3.2 制定完善的监管体系
(1)构建全社会禁毒责任体系,实现禁毒工作“零懈怠”。各级政府将禁毒工作纳为重点事项,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建立禁毒责任追究制度。
(2)构建全方位的毒情监测、打击毒品犯罪体系,实现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定期开展生活污水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可疑吸食毒品人群的筛查工作,分时段形成专题报告,实现毒品问题综合治理信息化,为禁毒宏观决策和打击毒品犯罪提供数据支撑。
(3)构建全网络吸毒人员管控体系,实现吸毒人员“零失控”。根据吸毒人员的不同滥用情况,制定戒断期及戒断结束后的精准管控机制,加大收戒的力度,另外,确保戒断结束后无复吸情况发生。
3.3 建立快速分析和筛查方案
根据认真遵守、预防为先的原则,对娱乐场所与经营性服务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监管,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降低国人与毒品接触的风险,打造全民禁毒防毒的坚固体系[11]。
4 结语
新精神活性物质治理工作是我国禁毒工作当中的核心内容,2012—2017年,我国已发现的品种从251种增长到800多种,其中,138种已被列入管制范围。由此可见,我国在禁毒尤其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道路任重而道远。综上所述,通过对“蓝精灵”的防治措施进行合理的分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加大了宣传力度。采用严禁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各类药物、制定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预防力度等方式,可以取得较好的防治效果,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借鉴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