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平台经济的垄断问题及对策
2021-03-30李金玲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李金玲(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引言
平台经济的日益兴起已引起多方关注,平台经济顾名思义是指平台本身并不生产商品,其商业模式是可以给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并且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从而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赚取差价。总的来说,它依托于数据,以科技和大数据分析为手段,因此具有更深层次、全面、客观、准确的信息源,是一种能够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创造客户价值的新型商业模式。在如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平台经济已经成长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它正在改变用户的行为方式、商家的商业模式、市场的动态,甚至是资源配置方式以及传统企业的性质,可以说,当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平台经济了,这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
■平台经济的功能
(一)增加就业机会
由于平台经济占据明显的网络数据优势,因此,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拉动就业需求、减少社会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对有关生活服务平台就业的生态体系的报告中可以发现,平台经济已经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许多新的工作岗位应运而生,仅仅美团一家互联网平台,在2018 年的外卖交易可以达到1.75 亿笔,提供了约1960万个就业机会。
(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从金融机构层面来说,截至到2018 年底,我国已有超过10亿的金融互联网平台用户,位于全球第一。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型城市的平台经济拥有较强的创新力和活力,发展速度极快之外,其他地区也均有发展。从目前趋势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改革开放的深化趋势加强,未来会有更多的行业和地区中的平台经济加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动能。同时,在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生态经济倡导下,得益于资源共享和生产率的提升,平台经济可以推动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三)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拥有丰富多样的农产品资源,优质的农产品依托平台经济增加了销售渠道,拓宽了国内市场,甚至是走上了国际市场,有效解决了存在已久的农产品的销售难问题,也让农户因农致富。例如,作为传统农业大县的内黄县,位于河南安阳,乘着“互联网+”的东风,及时构建电商服务平台体系,通过与“京东”等平台建立合作关系,获得了电商发展的技术支持,致力于解决当地农产品滞销问题,最终,内黄县抓住了平台经济的机遇,农产品的累计销售额全年达到1.2 亿,实现了地区经济增长。可以看出,平台经济有效地整合了区域的优势资源,调节了产品的供需关系,为农村经济发展助力。
■平台经济存在的垄断问题
平台经济的发展有目共睹,网上支付、共享经济等满足了人们的众多需求,其作用惠及大众,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也成为当前大量求职者的梦想去处。中国的平台经济不仅在国内大发异彩,也日渐走上了国际舞台,让世界看到了中国的进步与发展。然而,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不可否认的是,平台经济虽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其存在的垄断问题亟待解决。
早传统经济中,“大数据杀熟”“二选一”“店大欺客”等现象是极为罕见的,而平台经济中这些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如此,平台经济的垄断往往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因为平台会形成“赢家通吃”的现象,这对消费者权益、商品供应商以及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的损害都是极大的。接下来,本文将从平台垄断对消费者和供应商权益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分析。
(一)平台垄断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
同类型的平台进行竞争时往往会选择“价格战”的方式。在短期内,消费者可能从平台竞争带来的低价而获益,但长期来看,一旦大的平台战胜了小平台,形成垄断,便会对产品进行重新定价,提高市场价格,消费者不仅需要支付更高的交易成本,而且产品使用的便利性方面也会大不如前。
此外,当某个大平台在行业内获得垄断地位之后,便会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杀熟”是指平台对于一些忠实用户反而设置更高的商品使用价格。以往传统经济中也有“同货不同价”的现象,但是在传统经济中,“同货不同价”是指给予老用户更加优惠的产品价格和服务,而现在平台公司由于能够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获得消费者的消费倾向的消费习惯,就在价格上区别对待消费者,从外卖到打车等方面该现象屡见不鲜。而在垄断背景下,消费者面对“杀熟”现象,往往只能选择接受,甚至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平台甚至能让“杀熟”行为变得更加隐蔽,这也导致了一些消费者被平台收取了更高的价格而并不知情。
(二)平台垄断对商品供应商的不利影响
当前,一些平台为了在与对手的竞争中获胜,隐性规定入驻平台的供应商只能“二选一”——即在本平台和竞品平台中只能选择一个加入。如众所周知的外卖平台:“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如果供应商不愿意“二选一”,那么平台往往会对其减少支持性政策,这对很多原本交易量就少的商家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最终只能选择加入平台“二选一”的行列。平台“二选一”是利用了平台的垄断地位,掌握了话语权,只制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规则,并且以此控制供应商,无视商家权益,只顾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
而当所有商家只选择一个平台时,原本自由竞争的市场便成了不完全竞争模式,这是由平台进行引导和控制的市场竞争。由于供应商需要平台的曝光和流量,因此平台不仅要向供应商收取平台使用费,还要收取各项增值费用,如产品的曝光和竞价排名等费用,其中每一项对于供应商来说都是不小分开支,这也意味着供应商的销售成本在不断增加。而一旦商家参与了增值服务,后期就很难退出,因为面对平台不断推出的新服务,供应商如果选择退出,其他供应商就会追赶上,除非供应商的产品具有极强的独特性,否则很大概率上要被其他供应商抢走大部分客源,造成经济损失。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分析
为了防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产生,2020 年11 月10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并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势在必行。《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中明确强调了要对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加以明确、对规制垄断协议的内容加以细化、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加以强化、对经营者集中的内容加以完善,并且对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等进行进一步的强化规范、对平台经济中的竞争秩序加以规范。
《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规定平台今后只能通过提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自身创新来参与竞争,而不能借助巨额补贴等行为遏制新加入的竞争对手,这有利于防止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减少市场进入壁垒,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从而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这也与我国一直以来关于反垄断的监管宗旨相符。可以说,《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的起草是对规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相关体系加以完善,因此有利于解决目前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恶意竞争问题,最终会对反对平台经济垄断产生重要意义。
■小结
当前,平台经济的发展对我国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存在的垄断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并且长此以往会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在此背景下出现,宛如一盏明灯,点亮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之路,也将平台经济的竞争行为拉回到一个公平的环境之中。加入到平台经济中的企业也应该响应国家的政策,在公平有序的竞争体系之下,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将企业资源用于技术创新、提升服务、改进产品质量上去。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未来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不仅在速度上会取得瞩目成绩,在促进社会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也能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