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闻伦理的“个体化”转型
2021-03-29胡菡菡
● 胡菡菡
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加持下,新闻媒体已经可以通过算法精准捕捉人们的需求、爱好,形成有效的传播。但是技术的日渐下沉趋势,也使得整体传播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以新闻专业主义为主要支撑的新闻伦理,已经难以确保传统新闻业在“众声喧哗”中形成竞争优势。
随着“建设性新闻”概念的提出和普及,一种新新闻伦理已经呼之欲出。以阅听者和新闻人的积极心理为目标,建设性新闻被看成新闻业走出危机的一条可行路径。然而,2020 年美国大选所体现出的社会撕裂与对立,似乎又说明新闻媒体在践行建设性的道路上依然举步维艰。那么,新新闻伦理的提出是否可能,又将如何可能?
“个体化”转型:实践中的新新闻伦理
尽管建设性新闻是一个“伞式”概念[1],其外延并不清晰,但不少学者都认为 “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2]是建设性新闻的一个核心特征。建设性新闻的崛起,代表着新闻界对何为“好”新闻的反思,是一种实践中的伦理转型。
在目前的研究中,学者们对建设性新闻带来的伦理转型已有所总结。首先,建设性新闻被认为改变了新闻专业主义倡导的“客观性”立场,赋予“新闻介入”[3]以伦理上的合法性。其次,建设性新闻强调公众参与,寻求可转化为行动的观点资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既是一种社会治理意义上的 “公共善”,也是美德意义上顾虑他人幸福感受的“至善”[4]。
回顾建设性新闻的诞生历史,恰恰伴随着新闻危机的日渐深重。长期在社会责任论指引下的媒体与记者,开始反思人们远离传统新闻的缘由。那个在职业伦理意义上近乎完美的新闻界,是否存在并不完美之处?作为一个恪守新闻伦理准则的记者,建设性新闻的领跑人Gyldensted在她的硕士毕业论文中深有感触地提出,长期的阅听和生产新闻,使用户和新闻人都处在消极的情感反应中。她因而希望在现有的新闻伦理体系当中找到积极报道和积极心理的位置,并对已经被人们习以为常的新闻守则做出批评与反思[5]。为避免建设性新闻与无意义的生活报道相重合,一些新闻人和新闻研究者也提出,建设性新闻应当成为揭弊报道的一种延伸。在兼顾监督政府功能的同时,挖掘公民社会协商共治的潜力[6]。
建设性新闻所带来的新闻伦理转型,其触发点在于“个体化”回归。抽象的公共利益,被还原为个体的情感体验和参与权利。新闻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至高伦理义务,获得了新的阐释面向。尽管有学者提出建设性新闻是“以反传统的实践追求新闻业的传统价值”[7],但伦理的意义并不在于抽象概念本身,而在于具体的守则(code),不同的阐释面向,才是伦理的实质所在。
我们以表1 来阐释建设性新闻对传统新闻伦理的“个体化”改造。
表1: 建设性新闻对传统新闻伦理的“个体化”改造
情感、交往与新新闻伦理“个体化”转型的理性之维
建设性新闻所带来的争议与思考,一直在延续之中,有学者提出即便建设性新闻已经成为一种新闻创新的主流方向,但媒介环境核心力量的扁平化也在抑制建设性新闻的发展[8],2020 年美国大选中呈现出的社会撕裂和动荡,似乎也在说明深度介入的新闻媒体在弥合分歧、消除极化上并未发挥足够的建设性作用。那么,从情感出发的新新闻伦理是否也会因之而陷入无法继续成长的困境?
积极心理学作为建设性新闻发端的伦理起点,将个体在阅读和生产新闻时的积极情感体验作为价值重心。这体现了自亚当·斯密以来,将个体之间的“共情”[9]作为“良心”判断标准的伦理阐释路径。事实上,除却情感,“共情”的另外一个核心要义是情感的互动。共情作为判断依据,最终落实到理性的行为准则之上。换句话说,人类以共同的情感体验为标准,来判断行为的“合宜性”,并继而规定行为的对错与具体守则。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互动”或者说“交往”是基于情感的伦理体系最终迈向理性的中介。
正如梯利在《伦理学导论》中所言:“人们心中的希望不绝如缕”[10]。新新闻伦理的体系建设,需要以“希望”这一情感所导向的“有希望的交往”为深耕之所。这种有希望的交往,对于每个具象的个体而言,就落实在每一个行动决策之上。
早在上世纪50 年代,新闻业的功能就被认为包含“瞭望哨”。这暗含着为社会的整体行动提供决策依据的伦理意义。在以个体化为补充的新新闻伦理体系中,一个“好”的新闻就不仅应当确保人们可以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更可以获得具体的行动决策方向。
我们以表2来表示新新闻伦理建构所需要的理性之维。
表2:增加理性维度的新新闻伦理体系
决策理论的意义:参与构建“个体化”的新新闻伦理
尽管建设性新闻以个体的积极情感体验为目标,但那些只是展示“警察在树上救了一只猫”的故事,学者们则认为不能归为建设性新闻的行列,因为它们提供的都是“无意义的信息”[11]。
这里的“无意义”,正可以从交往中的个体行为决策来理解。除了引发积极的情感反应,新闻还需要为处于冲突中的个体提供决策依据。这种个体化的行为决策依据,就是“好”新闻与“好”故事之间存在的专业差异——提供重要信息。
相对建设性新闻,决策理论更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但是决策理论的基本前提是“有限理性”论,亦即,人的理性并不能帮助人做出完全正确的决策。在理性之外,人们需要完善的信息系统。在公共政策分析领域,拉斯韦尔就提出宏观政策的过程包括信息的获取、处理以及分发的过程。在传播学领域,施拉姆也一直认为“大众媒介是一种活跃在包括公共事务在内的重要角色,并且是人们重要的知识来源”。[12]
着眼于个体决策效力的新新闻伦理,还可以矫正当前技术发展带来的机器扩张主义。当前,算法或者说人工智能正以一种算法专家都无法完全解释的方式,代替个体做出各方面的决策。在人工智能生成的新闻内容当中,用户重回阅听众的状态。学者们的研究表明,千禧一代对于新闻产生了抗阻心理[13]。
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传统新闻伦理中的专业主义部分,也会造成一种新闻媒体独有的专业傲慢心理。研究者发现,在公民参与式新闻中,新闻媒体更多地将公民看成线索和资料的提供者,而非合作者。而这些都是新闻媒体践行新新闻伦理时需要审慎对待的。
在新新闻伦理中,增强人们决策的主体性,理应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总体而言,新闻媒体在走出新闻危机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尊重用户的积极心理体验,也需要尊重用户自我决策的主体性需求,从而实现新新闻伦理的个体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