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玻璃伤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21-03-28周玉文
周玉文
编辑同志:
我老伴一年前退休。退休后,他对赋闲在家的生活极度不适应,不是闷闷不乐就是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和我拌嘴吵架,我怀疑他精神出现了问题。不久前的一天晚上,他在家喝闷酒,喝着喝着又想起工作时不愉快的事情,我劝他放下以往不愉快的事,他就对我大发脾气,并顺手抓起身边的酒瓶子砸向窗户。
随即我就听到有人大骂:“是谁这么缺德,往下扔玻璃干吗?”“好像是7楼,是砸玻璃!”我想很有可能是我老伴刚刚砸的。
我家居住在7楼,楼下就是一条人来人往的人行道,晚上7点多钟正是人们饭后散步的时候,两位成年人头部被落下的玻璃砸伤,一名女童的脸部被一小块碎玻璃劃伤。有人当时就报了警,我老伴随后也下来和我一起将受伤的3人都送到医院包扎诊治,向受伤的人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警察到达现场了解了情况,我老伴承认了砸窗户致使玻璃坠落砸伤人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但公安机关还是以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了他。请问,像我老伴这种情况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读者:包××
包××读者: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老伴确实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你老伴作为一名正常人,在居住地居住多年,在这样一个人来人往的时间和地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7楼砸碎玻璃会伤及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他仍然实施了该行为,所以可以认为这是一种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然构成了犯罪。
你如果怀疑你老伴精神有问题,这需要进行精神病学鉴定来认定。如果经过医学鉴定可以认定在他实施砸玻璃时精神有问题,是可以不被认定为犯罪的,但需要你提供初步证据,使司法机关认为有鉴定的必要,方能启动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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